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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场千亿大幕拉开

2021-07-08

经济 2021年5期
关键词:交易市场配额试点

近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要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发展绿色金融。碳市场是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的重要举措。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2月1日起启动施行,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标志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向前迈出了实质性一步。预计今年6月底,中国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启动运营。

全国碳交易市场正式走向统一,千亿级市场大幕已拉开。

十年一剑

自1997年美国芝加哥率先建立起第一个减排市场体系开始,至今已有21个体系正在实施碳排放交易体系。相比趋于成熟的欧美碳交易市场,我国碳市场起步较晚。2011年起,我国才陆续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深圳、广东和湖北等地试点碳排放权交易。

2013年6月,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率先启动,标志着碳排放权交易正式开始试点;随后,上海、北京、广东、天津四个交易所在2013年底启动,碳市场交易试点范围扩大;2014年,湖北、重庆两个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正式开始碳交易,全国碳市场的设计版图最终完成。

2016年12月,四川碳市场开市,四川成为全国非试点地区第一个、全国第八个拥有国家备案碳交易机构的省份,在开展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同月,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开始碳交易,福建加入试点范围。

以试点为基础,全国碳市场自2017年底启动筹备。国家发改委2017年12月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提出以发电行业为主,分基础建设期、模拟运行期、深化完善期三个阶段稳步推进碳市场建设工作。但由于各种原因,实际进展滞后于相关规划。

2020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和《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本次公布的纳入配额管理的2225家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实现了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全覆盖。

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2月1日起启动施行,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酝酿10年之久的全国碳市场终于“开门营业”。《办法》规定,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企业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碳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公开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此次《办法》施行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不再建设,此前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倒逼企业节能减排,增强了其低碳转型意识,提高了碳资产管理能力,扩展了低碳技术研发和低碳项目融资来源,对试点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贡献。”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士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董秀成表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加速推进,具有标志性意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主要是基于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使企业化被动为主动,助力我国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点面开花

回顾中国的碳市场进程,呈现出由试点到全国、由个别行业到全面推进的特点,试点城市的有益探索为建设统一的碳市场提供了参考。

北京碳市场自启动以来,就建立起“1+1+N”的法规政策体系。在2014年发布《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后,又相继制定出台了配额核定方法、核查机构管理办法、场外交易实施细则、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与技术支撑文件。除顶层设计外,北京有许多重大科研单位和研发中心,通过产学研相结合为企业转型提供了技术支撑。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碳市场启动以来,市场运行机制逐步完善、交易较为活跃、碳配额价格也在稳健上涨,在全国7个试点碳市场中碳价最高。

深圳碳市场则率先引进境外投资者,并持续开展碳金融创新。据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副总经理林殷介绍,2014年,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深圳碳市场正式成为全国首家向境外投资者开放的碳市场。深圳排放权交易所还持续开展碳金融创新。2014年5月,支持首发“碳债券”。2014年11月,支持成立首个私募“碳基金”。2014年12月,支持推出首个“绿色结构性存款”产品、推出国内首个配额托管模式。2015年,完成首个纯配额“碳质押”业务。2016年3月,完成国内首单跨境碳资产回购交易业务,金额1亿元人民币,同时也是国内单笔最大碳交易业务。2017年支持达成国内首笔碳配额互换交易,2018年完成国内家具行业碳资产质押融资贷款业务。

据了解,6月底前将启动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平台落在上海。在综合了全国各个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国碳交易体系搭建了统一的基本框架,包括覆盖范围、配额管理、交易管理、MRV(碳排放监测核算体系)和监管机制等方面。

相比其他试点城市,上海市碳交易市场覆盖面较广。上海已将钢铁、电力、化工、建材、纺织、航空、水运、商业宾馆等27个工业和非工业行业的将近300家重点排放企业纳入碳排放管理范围,是全国第一个把航空业纳入到交易主体范围的试点。在发放方法上,自2013年起由简单的基于历史总量的历史排放法起步,逐步向管理精度更高的基于效率的历史强度法和基准线法过渡,从全部免费转向部分有偿,体现区域能源结构调整导向。

此外,全国碳市场的支撑系统——全国注册登记系统、全国交易系统,以及数据报送系统等也在筹备建设中。目前,位于湖北武汉的全国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已经开始为首批2225家履约企业办理开户手续。

相比于其他试点城市,湖北碳交易市场虽起步较晚,但湖北抢占后发优势,在事后调整机制、动态调整机制、行业竞争力保护机制、保障市场流动性四方面构建了交易规则体系完备、运行高效的碳交易市场。其中,湖北碳市场在行业竞争力保护机制方面的探索,为全国碳市场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

“交易中心和注册登记系统分设两地,国际上也有先例,并非中国首创。全国有8个试点,这些地方都积累了一些经验,全国碳市场统一还是希望各个地方都深度参与,这是一个通盘的考虑。”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王遥表示。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董事长赖晓明此前表示,“未来全国碳市场的交易平台将由独立的交易机构来运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这一机構将由7个试点省市与江苏、福建省共同联建”。

多位专家认为,建设全国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能够将过去分散、“多头共管”的碳排放交易形成完整的管控体系。碳产业需要通过政策、法规和市场共推发展,并需要调动市场机制、民间力量参与其中,形成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

千亿市场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在生态环境部例行发布会上介绍,我国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成长为全球配额成交量第二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截至2020年8月,试点省市碳排放市场共覆盖钢铁、电力、水泥等20多个行业的近3000家企业,累计成交量超过4亿吨,累计成交额超90亿元。专家预计“十四五”期间,碳排放交易量有望在“十三五”的基础上增加3至4倍。到碳达峰的2030年,累计交易额或将超过1000亿元。

不过,结合欧盟碳市场和中国试点碳市场的经验教训,我国碳市场建设任重道远。

作为碳中和的“排头兵”,碳交易的市场流动性问题迫在眉睫。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度,一直是试点城市取得突破的难点。

尽管《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但据了解,初始阶段机构和个人还不能入场。

此外,全国碳市场将首先在发电行业率先启动。国泰君安证券碳金融业务投资经理仝岩表示,发电行业本身活跃度不高,比较保守,拿到配额后,因为担心长期减排压力大,可能会是风险厌恶型,即使初期有盈余也不愿意出售,而是储备下来供将来履约用。仝岩认为,未来可以制定一个适当的合格投资者的准入门槛,允许有经验和专业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在全国碳市场启动交易时先进入市场,这样既能带动市场的流动性,又不会带来市场的过度炒作。

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所长、全国碳市场总体设计专家组负责人张希良认为,应尽快扩大碳市场行业覆盖,最大化发挥碳价格的激励约束作用。张希良说:“今年也可以争取把水泥和电解铝行业纳入进来,碳市场的总量设定要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总量控制要求密切结合起来。”

从碳市场试点情况看,各地的减排目标、配额总量、纳入企业及门槛、配额分配方式、其他辅助减排措施等多方面都不尽相同,导致我国碳市场碳价差别较大,高至60元/吨左右,低至10元/吨。碳排放配额的数量直接影响着配额价格。相比于欧盟50%-60%配额以拍卖形式分配,我国碳市场现阶段以免费配额形式发放。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表示,如果配额宽松,必然碳价低,但配额过紧,又会对经济发展造成过大的压力。因此,碳配额只能是一个慢慢收紧、动态调整的过程。

“后续应思考如何开展基于市场机制的多轨设想,引入市场拍卖机制,在不同部门综合运用命令型工具、碳交易、碳税、补贴等有效策略,进一步激发企业参与减排的积极性。”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教授余碧莹表示。

此外,我国的试点碳市场分为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和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CER)市场,但都是以现货交易为主,金融化程度不高。虽然有试点城市开发了碳债券、碳远期、碳期权、碳基金等创新型金融产品,但仍处于零星试点状态,无法满足企业的碳资产管理需求。

对此,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表示,完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推动并强化金融机构披露碳排放信息的强制性、规范性、真实性。优化低碳项目实施的激励政策,加大央行再贷款机制对低碳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设立政府引导型碳中和基金,带动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本投资低碳领域。有序发展碳期货、碳期权、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

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何建坤认为,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应优化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完善全国碳排放市场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重点组织面向生态环境系统、各相关部门、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及第三方核查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能力建设和培训活动。鼓励地方、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主动发挥作用,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顺利运行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撑。

值得注意的是,除建立碳市场外,征收碳税也是世界各国最常用的碳减排手段之一。

对比碳交易市场,碳税的进程要慢一些。据了解,我国在2006年前后就开展了关于碳税的研究工作,2018年我国开始征收环境税,但碳税并未纳入其中。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北大环境与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徐晋涛认为,“未来碳税在中国也有可能重新浮上水面,变成决策者考虑的工具。从而对将来的经济、投资、产业结构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编辑:翟晓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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