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集中(扩大)学习 专题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2021-07-06
2021年3月10日,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大剧场组织集中(扩大)学习,专题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为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习质量,本次学习采用主会场和分会场同步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主会场设在大剧场,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及机关党委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学习;其他单位所属教职工及离退休老干部在本单位分会场通过线上直播的方式学习。校党委副书记于毅夫主持学习会。
集中学习邀请到赤峰市委党校蔡佳畦教授作了題为《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专题讲座。讲座中,蔡佳畦教授从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影响及意义等方面为大家系统梳理、深入解读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对全校教职工深入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的体系结构和内容要义,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条例》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坚定不移、积极稳妥地推动做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于毅夫副书记在总结中就我校对《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他强调,各级党组织要以此次集中(扩大)学习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系统抓好《条例》的学习教育。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学深悟透;各级党组织要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党团活动时间等多种方式组织所属党员、教职工及青年学生进行系统学习。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把《条例》作为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行动纲领和工作指南,不折不扣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体现在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过程,教育引导全校师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主人翁态度推动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