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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南:需要持续发力减污降碳

2021-07-06徐天

时代报告·中国报告文学 2021年3期
关键词:达峰碳达峰环境保护

徐天

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过去的5年里,这些关键词频频出现在新闻报道中,生态环境保护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在接受采访时评价,“十三五”时期是迄今为止生态环境改善成效最大、工作推进成效最好、百姓和国际社会高度认可的5年。不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碳达峰任务艰巨。因此,“十四五”时期,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关键期、攻坚期和窗口期,需以减污降碳为主线,持续发力。

源头治理要以降碳

为“牛鼻子”

你如何评价“十三五”时期,我国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工作?

王金南:我认为,“十三五”时期是迄今为止生态环境改善成效最大、工作推进成效最好、百姓和国际社会高度认可的5年。“十三五”规划确定的9项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全都超额完成,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七大标志性战役取得决定性成效,比如人们非常关心的大气重污染天数,已明显减少。

另外,生态环境保护也在不断引导、优化、倒逼、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十三五”时期,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持续优化,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了19.5%,全国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的比重接近四分之一,光伏、风能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均居世界首位,全国超低排放煤电机组累计达9.5亿千瓦,建成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超低排放清洁煤电供应系统,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排查,治理工业炉窑1.5万台。

生态环保体制机制也更加完善。还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更加深入地参与了全球环境治理。比如,我国提前完成了中国对外承诺的2020年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并提出要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十三五”时期还有哪些环境遗留问题,需要在“十四五”期间重点发力?

王金南:“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关键期、攻坚期和窗口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原因有几方面:第一,生态环境尚未根本好转,对标2035年基本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差距仍然较大;第二,外部环境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明显增加,给全球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带来风险挑战;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缓解;第四,“十四五”时期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将持续快速增长,生态环境新增压力仍处在高位,碳达峰任务艰巨;第五,生态环境领域治理现代化和全球环境治理能力亟待加强。

因此,“十四五”时期,我们仍然需要在几个方面继续发力。

第一组关键词是“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要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疫情后经济“绿色复苏”和高质量发展。

第二组关键词是“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源头治理是要以降碳为“牛鼻子”,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则是指要以质量目标倒逼总量减排、源头减排、结构减排,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结构加快优化调整,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强化生态环境系统保護和修复。

第三组关键词是“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蓝天保卫战为例,首先要弄清污染的成分,寻找污染源,然后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除了细颗粒物治理之外,臭氧问题日益严重,接下来,我国还会着力于臭氧与细颗粒物的协同控制,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十四五”在生态环保基本思路、治理方法等方面,会有什么变化?

王金南:在治理思路上,接下来要打好升级版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把减污降碳摆在更加突出的优先位置,从“十三五”的末端治理转向“十四五”强化前端的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从源头减少污染,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在治理重点上,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比如最近讨论非常多的“降碳”,是要以2060年前碳中和愿景为约束,制定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在“十四五”期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美丽中国创建示范区以及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应率先实现碳达峰。

在治理领域上,将从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以及常规污染物的治理,逐步拓展到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更广泛的领域,更加注重新污染物治理,更加关注人体健康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治理范围上,将从目前的以城市为重点尤其是地级以上城市,向区县、乡镇和农村地区扩展延伸。

“十四五”时期,不应再

投资高碳项目

我国二氧化碳排放要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你认为,我国应如何实现这一目标?

王金南:我认为,核心是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低碳甚至零碳为重要目标引领社会经济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高质量发展高度协调统一。主要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顶层谋划。我国碳排放总量高于美国和欧盟的总和,且从碳达峰到碳中和只有30年时间,面临着比发达国家时间更紧、幅度更大的减排要求。需要从顶层设计积极有为的碳减排路径,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手段,推动相关工作。

二是从地方和行业两手发力。国家层面要以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远景目标,争取今年上半年出台碳达峰行动方案。按照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提出不同区域分阶段达峰路线图,明确地方达峰责任主体、完成时间、工作任务,推动不同领域结合发展趋势和技术水平,实现梯次达峰,其中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尽早达峰。

三是加快能源结构转型,建立清洁低碳能源体系。通过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能源革命,力争实现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消费量梯次达峰。尽快发布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时间,建议分别为“十四五”和“十五五”达峰。

四是发挥市场和政府两方作用。建立不同类型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开展全国碳市场建设和配额有偿分配制度建设,出台纳入环境保护税的碳税政策。还应发挥政府在碳达峰行动中的主体责任,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党政领导综合考核等范围。

当前,因距离碳达峰还有9年,仍有一些省份在“十四五”规划中上马了高碳项目。“十四五”期间,经济发展与低碳发展应如何平衡?

王金南:不少地方认为2030年前还可以继续大幅提高化石能源使用量,甚至还在“高碳”的轨道上谋划“十四五”发展规划,攀登碳排放“新高峰”,达到“新高峰”后再考虑下降,没有认识到碳中和对各地发展的倒逼要求。这对我国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将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一方面,对标欧盟在20世纪90年代二氧化碳排放达到45亿吨的峰值、美国在2007年达到59亿吨左右的峰值,预测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将达到106亿吨左右,是欧盟的2.4倍,美国的1.8倍;按照欧盟本世纪中叶实现碳中和目标,其碳达峰至碳中和历经60年,而我国从碳达峰到碳中和仅有30年。我国面临着比发达国家时间更紧、幅度更大的减排要求。

另一方面,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等设备的服役年限都在30年以上,如果在“十四五”期间投产,意味着一直到本世纪中叶,这些设备都将持续排放二氧化碳,造成高碳“鎖定”效应,对我国达到碳中和愿景将造成阻碍;或者为了满足碳中和的要求,这些新建的设备在达到服役年限前就要关停淘汰,意味着极大的投资浪费,甚至会对金融系统和社会经济造成冲击。

因此,从碳中和的角度来说,我们应当现在就要转变发展观念,抛弃依赖投资高碳项目刺激经济的模式,将投资转向支持低碳、绿色、有更大发展空间的项目,尽早在国际低碳技术的大潮中抢占身位、赢得先机,从而支持更长期、更健康的经济发展。

目前,我国还没有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法律,立法的必要性在哪里?

王金南:近些年,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修法突飞猛进,尤其是在污染防控和生态保护方面,但是在应对气候变化或者低碳发展领域还没有专门的全国性法律。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法制体系薄弱、立法层级低且碎片化,远远无法满足我国实际工作需求,对如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无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通过立法,可以赋予碳排放峰值目标、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以法律地位,明确温室气体排放权的法律属性及确权机制,保障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序推进,也为政府管理部门分解落实碳减排目标、开展目标责任考核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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