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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

2021-07-06陈海荣褚云霞

上海农业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申请量种业新品种

邓 姗,陈海荣,褚云霞*

(1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上海201403;2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上海)分中心,上海201415)

随着育种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植物新品种的成功培育,使得农产品的品质得到改善、产量大幅增长、农民的收入增加。植物新品种保护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知识产权制度,在保护育种者的权利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规范了种子市场有序的运转、保障了农林业健康长久的发展。对植物新品种实施保护,有利于促进育种水平的提高,提升育种创新能力[1]。1997年3月,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两年后正式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执行的是UPOV公约1978年文本,成为UPOV的第39个成员国[2],同年开展了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及测试工作。开展此工作的20多年来,我国先后发布了11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3],建成27个植物品种测试分中心、4个测试站,中国已成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大国。近3年来,植物新品种权的年总申请量跃居所有UPOV成员的第1位[4]。

上海位于东经120°52′至122°12′,北纬30°40′至31°53′,面积6 340.5 km2,地处太平洋西海岸,沿亚洲大陆东海岸,中国南北海岸的中心点;北临长江,东临东海,南临杭州湾,西临江浙两省;位于长江三角的经济中心,具有明显的地理优势[5]。独特的地貌、适宜的气候、完善的水系使得上海形成了一批发达的农业,孕育了许多具有地域特色的优势农产品,使上海成为华东地区重要的粮食、蔬菜、瓜果生产基地[6]。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上海市有序划定了粮食生产功能区、蔬菜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功能区,到2019年底共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80.32万hm2、蔬菜生产保护区49.07万hm2和(包括马陆葡萄、书院西甜瓜等13个特色)农产品优势区7.1 hm2,总体而言,实现了蔬菜稳定供应、品种类型丰富、价格合理和质量安全有保障的目标。全年蔬菜种植面积8.4万hm2,地产蔬菜上市量250万t,总产值56亿元人民币。上海农业以长江三角洲为依托,拥有广阔的市场和高端的需求,上海在农业发展方面具有巨大优势[7]。

我国自1997年以来,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但是上海与其他省份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本研究通过总结上海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和特点,发现主要缺陷和不足,并提出对策,以促进上海种业发展。

1 上海新品种保护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9月底,上海市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共670件,仅占全国申请量的2%,其中授权285件(届满1件,授权后终止33件),驳回13件,初审中59件,实审257件,视为撤回40件,视为放弃3件,视为未申请2件,已受理4件,主动撤回7件。

经过统计,仅有49个属(种)的作物种类申请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品种种类相对单一,且分布极为不均。在申请的作物种类中,大田作物仍占比近一半,有311件,主要是水稻(196件);其次为蔬菜,有186件;花卉93件,果树42件,食用菌36件,还有2件药用植物。

申请人以各级农业科学院、农业事业单位为主,共有334件申请,主要有上海市农业科学院、上海市植物园等;其次是公司,共申请了248件;上海交通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等高校32件;科研单位联合公司或大学的申请有52件;来自个人申请的有4件(表1)。

表1 截至2020年9月底上海市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情况Table 1 The plant variety protection applications in Shanghai by the end of September 2020

(续表1)

由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申请的‘沪油15’甘蓝型油菜是上海的第一例品种权申请,于2000年8月24日申请,比全国第一例申请‘培矮64S’(水稻)晚了一年多,同年‘沪玉糯一号’玉米新品种申请,随后2001年申请量增至4件,经过几年的缓慢增长后,在2008年起开始快速上涨,除了2010年和2014年两个申请低谷外,基本上每年申请量都超过了10件,近两年更是超过了100件(图1)。其原因可能是2017年4月1日以后国家暂停收取植物新品种权相关费用,育种人对于品种权保护的热情有所提高;另一个原因是新《种子法》要求审定和登记品种均需提供DUS测试报告,这强化了育种家对DUS的理解,也提高了申请积极性。

图1 上海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与授权随时间变化的情况Fig.1 The application and authorization of new agricultural plant varieties in Shanghai

2 存在的问题

2.1 育种人的保护意识淡薄

自1997年我国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至今已有20多年,大众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意识有大幅度提高,但仍有许多育种单位和育种人对植物新品种保护不屑一顾,不愿意进行品种权的申报。育种家重视审定、登记等途径,但是轻视品种保护的现象很明显。尽管近年来对新品种保护的宣传不断加强,但要让植物新品种保护深入人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2 企业育种创新地位未确立

在上海,育种单位仍以科研单位为主,其中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占据了较大的分量。自开展新品种保护申请以来,先后有45家单位进行申请,但申请量不大,品种权申请量超过10个的单位仅有14家,多数公司的申请量均在10例以下,申请较多的是上海乾德种业有限公司(申请量达60件),涉及黄瓜、番茄、辣椒、茄子四种蔬菜。上海惠和种业有限公司先后申请了13个蔬菜新品种权,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则申请了19个玉米新品种。从全国品种权申请情况看,自2011年以来,国内企业年申请数量已连续7年超过科研单位,年均增长20%以上。而上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仍以科研单位为主,种子企业在现代种业的主体地位仍未完全确立,这可能与上海的气候不利于育种、缺乏农业育种基地有关。在《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指出现代种业发展目标是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相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科研院所与高校重点开展农作物种业的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以企业为主体,通过政策机制发挥企业在育种、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推动企业成为育种创新的主体。

2.3 申请程序较复杂

我国从2017年后暂停收取申请新品种保护的相关费用,以此减轻申请者的经济负担。但是,申请品种权需要耗费较长的时间,以种子繁殖的材料为例,前期提交资料需要3—6个月的时间,正常情况下需要2年的DUS测试,之后需要至少3个月编制测试报告,然后审查机构对报告进行核查,因此要获得一项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证书,可能需要3—5年时间,有可能导致品种没有得到及时的保护。另外,申请程序复杂,审查时间较长,授权较慢,挫伤了他们的申请积极性。随着种业大数据平台建设的持续推进,2020年1月起申请人需通过品种权在线申请系统完成申请。由于系统刚刚投入使用,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需要在使用过程中不断的进行完善,因此,在使用初期给申请人增加了较多困扰,也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

此外,我国加入的是UPOV 1978年文本,只有在保护名录中的种属才能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8],而我国规定加入保护名录必须要有该物种的测试指南。花卉种属多,资源丰富,形态各异。但是国内育种水平有限,较多品种来自国外,加大了测试指南研制的难度与速度,使得众多种属因缺乏测试指南而不能尽早纳入保护名录,无法申请品种权保护。

2.4 作物种类分布不均

上海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作物分布不均,品种权申请以大田作物为主,占申请总量的46.4%,其中又以水稻为重,占申请总量的29.2%,尽管占比远低于大田作物在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中的比例,但仍占据了重要的地位。虽然上海不是水稻的主产区,种植面积相对较小,但是各科研院所对水稻的研究较其他作物深入,科研投入与科研产出较多,因此培育的品种多。

上海蔬菜的品种权申请数量较多,但涉及种属多,共21个种属,而其中又以黄瓜、番茄及不结球白菜为主,这可能主要受申请意识影响,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及上海乾德种业有限公司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了解程度较深,申请积极性也远高于其他单位。而花卉品种权保护水平相对较低,申请主要来自公司,而公司不太可能投入较多的经费进行研发,因此育种能力总体水平较低,新培育的品种总量较少。另外,长期以来此类作物生产主要靠引入进口品种,国外育种家在我国申报品种权需要寻找代理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操作的步骤,而国内育种家的品种权保护意识较为淡薄,申请较少。再者,花卉的种植面积较小,种植水平要求高,繁殖方式以无性繁殖为主,新品种培育成功、投放市场后,其他人可以很轻易进行复制式的繁殖。品种权维权较大田作物、蔬菜等种子繁殖作物更难,维权成本更高。

2.5 维权难度大

新品种推广后,用户可以轻松自行繁殖,育种者无法控制种子来源。另外维护品种权的法规和机构不太健全,维权难度较大,因此造成育种者不愿意申请品种权保护。

3 对策

3.1 做好宣传工作

在乡村振兴的大环境下,可以依靠科技下乡、普法宣传和各类会议,通过微博、公众号、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加大宣传的力度。通过举办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培训班,不仅要让各单位领导有保护意识,更要培训育种中各环节的相关人员,提高他们的认知水平,提升上海品种权保护的良好形象,以此为契机吸引国内外知名种业企业选择上海。全力营造社会公民尊重原创、尊重知识的良好氛围,提升知识产权维护意识。让育种者得到应有的回报,让品种侵权付出高额的代价,起到警示作用。

3.2 依据实际情况,拟定方案

截至目前,UPOV共有77个成员国,除中国外,还有乌拉圭、南非、葡萄牙、巴拉圭等15个国家实施UPOV公约1978年文本,但其他绝大部分国家均实施的是1991年文本。两个文本主要的差异表现在保护范围的不同,1978年文本实行名录制,而1991年文本保护所有的种属[9]。所以,我国要随时做好实施1991年文本的准备。一方面要加快测试指南的研制步伐,保证测试任务来临时有据可依;另一方面在完善品种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同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实质性派生品种(Essential derived variety,EDV)保护制度。上海的新品种保护在国家相应政策的大前提下,需要通过多种途径考察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实施方案,为上海市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3.3 加强执法制度的建立

建立健全的制度需要落实到实际中,否则就是纸上谈兵。因此,在制度的加持下,首先,需要建设一批业务能力强、素质硬的队伍,保证有合适的经费,以此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其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联合技术监督局、公安等多部门,严厉查处侵权行为,对具有侵权行为的予以严肃处理,必要情况下可以媒体曝光,以此雷霆手段打击侵权行为。再次,加强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监管与审批,核查检测种子生产企业的合法性、在种子生产过程中的规范性,将品种权侵权行为扼杀在摇篮中。

3.4 加强测试机构建设

当前,上海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支撑平台主要有两个。一是国家林草植物新品种上海测试站,是全国首批六家国家林草局专业测试站之一,承担并开展一品红等林草类植物新品种DUS测试的职能,同时可以为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及其他委托人委托的有关新品种侵权案件进行技术鉴定。二是挂靠在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的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上海)分中心,立足蔬菜、观赏花卉、食用菌及大田作物等农业植物新品种的DUS测试工作,在辣椒、茄子、不结球白菜、莴苣、草莓、青花菜、花椰菜、花烛属、果子蔓属、萱草属、蝴蝶兰属等植物品种DUS测试技术上形成了较强的优势。同时开展园艺植物种质资源收集、评价和技术标准的研制,DUS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农业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权)的研究与应用等方向的研究,先后研制了23项DUS测试指南。通过2020年完成的《上海市国家农作物品种测试站》建设任务,具备承担本生态区植物品种的DUS测试、区域试验、蔬菜登记品种的种子种苗检测及测试技术研究等任务能力。但目前测试机构的人员数量不能满足品种权申请量快速增加的需求,并且测试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与国际水平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有必要尽快提升上海品种权保护测试技术支撑平台,为品种权保护奠定基础。

3.5 提高育种积极性

我国的育种家主要来自各农业科学院校,企业参与的较少。育种年限长,投入多,短期内无法转化为经济效益。科研院校有各种经费支持,可持续进行,而企业作为效益至上的群体,如果长期高投入低回报,将不利于其发展,因此企业作为育种主体的较少。但是,需要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到科研院所的育种工作中来,企业与市场有直接的接触,比科研人员更了解市场需求,更能选育出受市场欢迎的品种。近年来,上海市推出了技术服务政策,鼓励科研人员进行成果转让或者以技术服务的方式为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可收取费用。这些费用在除去基本的成本外,部分可作为奖励直接发放给相关的科研人员,提高了科研人员的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育种创新的积极性。

但是,农业科学院校的科研人员有职称晋升的压力,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与精力完成相应的科研目标。获得品种权虽然是加分项,但是所占比重低,与职称晋升的要求相差甚远,不能成为晋升的主要助力。因此,需积极引导农业科学院校优化育种科研评价体制,增加品种权授权和成果转化在岗位评定和职称晋升方面的比重[10],同时加强种业人才培养,切实提升其育种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议加强育种创新财政支持力度,支持鼓励育种创新,奖励贡献突出的育种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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