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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的创新研究

2021-07-03王淋

装备维修技术 2021年52期
关键词:创新思路经济法

王淋

摘  要:2020我们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现在我们正处于全力奋斗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时期。在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对于新农村的建设有了更深层次的要求,在新农村建设中,城乡发展的不平衡状态仍是重点关注问题。本文在经济法视角下,从分析经济法与新农村建设内涵和新农村建设现状,总结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经济法创新思路。在经济法的指导配合下, 农村建设经济不断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生活环境更加优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终将实现。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思路

1 经济法内涵与新农村建设概述

以社会为本位是经济法的重要特征,即将有限的经济利益和稀缺资源在国家、社会和市场等主体合理地分配下,打造出一个合理有序的社会经济环境,最终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利益是经济法的重要立足点,社会全体成员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团体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前提下,平衡调解社会成员相互间的关系,以营造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2005年10月8日,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議》,首次提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工程不仅是国家对整体社会发展的协调策略,也是以经济法为本质,实现法治功能体系和经济发展需求相融合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和国家在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的思想指导下,不断缩小城乡差距,调整城乡发展格局,是实现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战略举措, 是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的重要策略。

2 新农村建设现状

2.1市场竞争参与意识缺乏

当前新农村建设还存在着思路狭窄,发展方式保守,不能开展创新型特色活动的问题。一些农民还没有树立转型发展理念,更新认知观念,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竞争意识和对市场经济规律的了解导致农村经济的品牌建设、规模建设不足,不能适应当前的现代化经济管理模式[1]。

2.2管理模式和技术相对落后

当代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已经成为各个行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在建设新农村建设工程中,借鉴现代发展模式,加快引入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等技术,转变传统的发展模式和管理模式,对促进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当前部分地区的农民不接触或者不熟悉现代信息体系,绝大部分的新农村建设往往以资金成本效益提升为主,对于经济技术和管理模式的现代化转型重视力度不够。

2.3经济结构相对单一

农村的经济主要以农业为主,第二三产业相对匮乏,而现在随着机械化的发展,导致出现劳动力闲置的问题,这些劳动力因为缺乏专业技术,综合素养较低,转型比较困难,进而影响农村整体的发展。此外,目前大部分农村地区农产品品质依旧难以达到市场需求,换言之良品率较低,所以需要进一步调整相应的质量管理模式。

2.4基础设施相对薄弱

由于农村的基础建设不足,农村经济等各方面的发展面临着瓶颈的问题,因为区位条件不足,导致农村建设存在制约性。一些村级的道路、水电和基础设施不足,影响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效率,致使缺乏有效的竞争力,进而影响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进程。

3 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经济法创新思路

3.1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吸引投资

据相关统计,第一产业固定投资中,民间资本常年占比80%左右。但近年来,在多种因素影响冲击下,作为投资主力军的民间资本投资呈明显下降趋势,这极大动摇了农业农村的投资稳定和可持续。改变这一趋势,关键要从投资者身上入手,通过优化投资环境,颁布支持投资的政策,以此来恢复投资者信心,逐渐摆脱融资、用地等不利因素的制约。在金融支农政策上,通过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合作的途径,来应对投资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要着力打造一套多层次、强保障、符合农业农村生产发展需要的保险产品体系,来不断充实投资方面的利民政策。总而言之,通过各种方法疏通渠道,把金融投资的“活水”引入新农村建设投资中,使投资主体们贷款有门、有钱投资。

3.2完善宏观调控经济法体系

农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的产业中贡献着重要的基础性力量,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在自然、社会等方面的风险问题仅仅依靠政策、市场、社会的调整是无法解决的,还需要有关部门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进行宏观调控作为法律保障。当下,农业法律已超过10部, 具体包括《农业法》《种子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农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累计约400部,从内容的角度进行分类的话,可分为综合类、农业类、畜牧兽医类等。这表明, 我国目前的农业法律体系建设已经收获一定的成果,但是, 除了《农业法》在宏观调控方面起到作用外,其他的法律法规因为偏抽象性原则的规定,在调整相应农业法律关系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因此, 在新农村建设工程中, 国家仍需完善农业宏观调控经济法的立法工作, 在法律的保障下,进一步巩固农业基础地位。

3.3 协调运用财政、金融、税收、政策等手段

新农村建设工程中要提高财政资金总额、转变经济结构、促使经济转型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以明确公共财政职能为重要前提,这同样也是我国农村地区财政政策调整的地基式工程。因此,在新农村建设工程中,县级以下政府作为重要建设主体需投入更多力量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使农村地区获得与城市同样完善的金融政策,使源源不断的投资进入到农村经济中。在农业税方面,在维持以往的有效措施的基础上,还需要在遵循市场经济原则的基础上加大创新和改革的力度,以统一税制为着力点,实施农村安全税,规范个人所得税的征收。[2]采取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强化对中小微企业、制造业、风险化解等的支持力度,以此节约企业的资金,使这些资金流入到产品研发和技术革新中,为农村企业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保障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乡村建设和治理能力。

3.4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是维持社会公平、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基本保障制度。在党的十八大以来,虽然采取了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等措施,但一些问题依然存在,比如社会保障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在新时期、新要求、新挑战下,国家需要坚持系统观念,抓住机遇,逐渐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的格局;要培养战略思维,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幸福生活的需要。最后,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法治工作,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加强社会保障工作,明确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个人、社会所拥有的社会保障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义务,以此来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4 结语

综上所述,在阐述了新农村建设现状,深刻分析了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促进和保障新农村建设的经济法创新思路之后,我们可以看出当前农村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法的高度契合性。因此,在全面要求市场经济转型的形势下,采取经济法框架下的财政、金融等宏观调控措施,对解决农村、农民、农业问题是必不可少的。在经济法的有力保障下,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终将得到彻底解决,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新农村建设将取得更丰硕的成果。

参考文献

[1]顾兆姝.以经济法为视角论新农村建设的创新[J].老字号品牌营销,2021,(09):43-44.

[2]商硕,李雯,王文昊,刘苏辉.以经济法为视角论新农村建设的创新思路[J].现代农业研究,2021,v.27;No.63(03):29-30.DOI:10.19704/j.cnki.xdnyyj. 2021.03. 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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