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形式、制度理解力与社会融入
——基于常住大陆台胞的实证分析*
2021-07-02唐桦唐扬陈超
唐 桦 唐 扬 陈 超
〔内容提要〕探究参与与社会融入的关系,先行文献多以质性研究方法为主,认为参与通过提升效能感和建构社会关系得以促进个体的社会融入。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收集一手资料,并对假说进行数据统计检验。研究发现:第一,参与经历对社会融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第二,不同的参与形式对台胞社会融入有分化作用,具体表现为:台胞参与大陆社会组织的数量与其社会融入程度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台胞个体形式的政治参与对其社会融入程度具有显著正向作用,二者均通过“制度理解力”变量发挥中介作用;而台胞参与在陆台湾组织、采取集体形式政治参与,这两种内部同质性强的抱团式参与对社会融入没有显著影响。研究结论对推动台胞社会融入、实现两岸融合发展、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有所助益。
一、问题提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两岸同胞血脉相连,亲望亲好,中国人要帮中国人。我们对台湾同胞一视同仁,将继续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为台湾同胞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让大家有更多获得感。”(1)习近平:《为实现民族伟大复兴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而共同奋斗——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大会的讲话》,北京:《人民日报》2019年1月3日,A1版。推动融合发展需要两岸共同参与,这需要我们改变“参访交流”方式,转向推动“深度参与”。那么,对于常住大陆的台胞而言,参与对其融入大陆社会有没有帮助?什么样的参与方式对其社会融入更有效?其中的作用机制又是什么?这便是本文要研究的核心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先行研究一般认为“参与能够促进移居者社会融入”,并且参与能够“赋能”于个体,帮助其建构社会网络、提高效能感。方法而言,多是基于经验观察的少案例研究,且研究对象大多限定于某一特定台胞群体或某一台胞聚集地区。此类方法能够细致考察微观的行为、态度以及事件过程,但着重描述而缺归纳,难以对群体特点进行准确分析。概括而言,先行研究效度较高,但信度无法保证。对此,本文将运用定量研究方法进一步检验参与和社会融入的关系,并借此提出本文的核心观点:不同的参与方式对社会融入有分化作用,且会通过“制度理解力”这一中介变量发挥作用。
为检验上述论点,本文以常住大陆台胞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法收集数据,进而对台胞社会融入和参与行为的关系及作用机制进行统计分析。本文的贡献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方法上对参与和社会融入的关系进行了定量分析;第二,本文对台胞参与方式进行了类型上的区分,并检验了不同方式对社会融入的影响,发现个体形式的参与比抱团式的集体参与更有效;第三,提出“制度理解力”这一中介变量解释其中的作用机制;第四,台胞不同于海外移民,也不同于国内新移民,他们需要经历的是同一文化圈内的跨制度融入问题,对这一问题研究具有理论和现实的重要价值。
二、文献回顾与理论假设
(一)参与对社会融入的影响
关于参与对社会融入的影响,先行文献从不同的视角进行了研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参与能够打破空间的隔绝。有研究指出,移民的群居造成了与本地社会的空间隔离,(2)布劳:《不平等和异质》,王春光、谢圣赞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但社会参与可以打破这种群体间在主观和客观上的隔阂,促进不同文化价值观的相互适应,利于移民社会融入。(3)张文宏:《城市移民与本地居民的居住隔离及其对社会融合度评价的影响》,《江海学刊》2015年第6期,第115页。第二,参与能够提升交流互动的质量。有学者通过在昆山的深度调研,认为经常参与社会公益慈善活动的台胞,不仅能够得到当地人的认可和接纳,而且能够帮助台胞更加了解当地居民的生活、文化和心理,从而有利于融入当地。(4)朱慧、任庆运、何立军:《相融共生和谐发展——昆山台商群体社会融入调研分析》,《中国集体经济》2011年第2期,第224-225页。第三,研究参与和身份认同的关系。有学者指出,在陆台胞往来于两岸的经济政治生活,这种经历使他们形成了“双向认同”和“情境性认同”,为他们融入两岸社会提供心理支撑。(5)严志兰:《跨界流动、认同与社会关系网络:大陆台商社会适应中的策略性——基于福建台商的田野调查》,《东南学术》2011年第6期,第126-146页。然而,虽然多数文献同意参与的正向作用,但对融入的效果则提出质疑。有研究指出台胞的社会参与实际上是被倒逼的“在地化”,在文化和认同上依然与本地有较大心理距离。(6)段皎琳:《大陆地区青年台商社会融入问题与对策研究——以珠三角青年台商群体调查为中心》,《中国青年研究》2016年第3期,第65页。同时也有学者提出了“实用主义的过客”概括,即认为台胞在当地的参与仅是工具性需要,并不会进一步拓展在认知上的亲近感。(7)陈超、蔡一村、张遂新:《“实用主义的过客”:台湾青年在大陆社会融入的指标建构与现状评估》,《台湾研究集刊》2018年第1期,第15-25页。综上,虽然先行文献探讨的维度和深度不同,但有一个基本的共识:参与能够促进社会融入。基于此,本文提出第一组假说:
H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在大陆有参与经历的台胞比没有参与经历的台胞的社会融入程度高。
(二)参与形式如何影响社会融入
既有研究表明,不同的参与形式所面临的处境与产生的后果具有很大差异。(8)胡荣:《社会资本与城市居民的政治参与》,《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5期,第142-159页。为更好的概念操作化,学界比较认可的分类是将公民参与分为社会参与、政治参与,其中社会参与是指对民间组织的参与。(9)BergerB.,“Political Theory,Political Science and the End of Civic Engagement”,Perspectives on Politics,2009.7 (2);EkmanJ.and E.Amna,“Political Participation and Civic Engagement:Towards A New Typology”,Human Affairs,2012.22(3),pp.283-300.从社会参与与社会融入的关系看,移居者需要通过参与当地相关团体,才能较快建立社会关系网络,获取和积累社会资本,进而有效地适应和融入当地社会生活。(10)郑一省:《多重网络的渗透与扩张——海外华侨华人与闽粤侨乡互动关系研究》,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版,第29页。有学者对福建台商进行了研究,指出参与当地团体越多,其当地融入越好。因为这类通过业缘、爱好、互联网等建立的“小团体”,不仅能够满足台商生产生活的需求,更能够突破台胞内闭式的关系网络,帮助台胞深入到当地社会日常生活。相对的,在陆台湾组织是一种封闭式、同质性的网络,会降低台胞对当地社会的依赖,不利于其融入当地社会。(11)严志兰:《大陆台商社会关系网络的类型及其建构过程——以在闽台商为例》,《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1年第2期,第72-79页。
从政治参与的角度看,有学者指出,台胞与政府职能部门打交道通常是两种方式,一种是集体行动,即通过台协的中介作用,向政府提供建议;(12)柏兰芝、潘毅:《跨界治理:台资参与昆山制度创新的个案研究》,台湾:《城市与设计学报》2003年第15期,第59-93页。另一种是个体参与,通过私人关系或网络议政,实现政治参与。(13)严志兰:《大陆台商社会适应的共性与差异性——基于福建的田野调查》,《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第10页。首先,台胞集体形式参与,虽然能够增强议价能力,但由于两岸关系的敏感性,职能部门在处理涉台事务非常谨慎,加之台协的功能发挥有限,导致此种方式效果不理想。(14)刘玉照:《“移民化”及其反动——在上海的农民工与台商“反移民化”倾向的比较分析》,《探索与争鸣》2005年第7期,第24页。其次,个体形式的参与则比较灵活,台商会通过私人关系、网络或涉台会议参与议政,还有台胞能够直接参与社区建设,此类方式可以明确利益诉求、提高沟通效率,保障权益维护的针对性。(15)郭涵:《社会融合视角下大陆台胞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有效性研究》,《台湾研究集刊》2019年第5期,第46-57页。对于在大陆的台湾同胞而言,涉台会议是其政治参与的特殊形式,有研究认为:“参加涉台会议能够搭建一个两岸团体、各界民主协商的平台,让台湾各个界别的人士探讨两岸和平发展,共谋祖国统一大业。”(16)闫峻文、刘莹:《凝聚不懈奋斗力量追梦民族统一复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台湾代表团履职综述》,《台声》2019年第5期,第18-21页。因此,本研究提出第二组假说:
H2:不同的参与形式对台胞的社会融入具有分化作用。
H2.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参与大陆社会组织越多,社会融入程度越高。
H2.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参与在大陆的台湾组织越多,社会融入程度越低。
H2.3: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个体形式的政治参与越多,社会融入程度越高。
H2.4: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集体形式的政治参与越多,社会融入程度越低。
H2.5: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参加涉台会议的人,社会融入程度高。
(三)参与形式影响社会融入的机制
从机制上看,参与可能通过“赋权”和“赋能”作用影响社会融入。(17)RossM.,“Is Democracy Good for the Poor?”,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2006(50),pp.860-874.帕特南提出社会参与能够培养民众的公共精神和制度规范。(18)罗伯特·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现代意大利的公民传统》,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02-103页。也有研究者提出,政治参与是民众政治社会化重要途径,可以使民众从中习得政治知识和提高制度参与技能。(19)FinkelS.E.,“Reciprocal Effects of Participation and Political Efficacy:A Panel Analysis”,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1985(29),pp.891-913.换言之,参与能够提升个体的制度理解能力,参与行为可以将移民植根于本地制度环境内,在互动中了解制度、习得规范,拉近与本地的“制度距离”,规避“外来者劣势”。(20)朱力:《中外移民社会适应的差异性和共同性》,《南京社会科学》2010年第10期,第91页。最明显的案例是海外华人组织的华人政治社团,通过聚集效应(21)宋全成:《论21世纪欧美国家华人的政治参与——以美国和英国的华人政治参与为例》,《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15年第3期,第96-104页。和母国支持(22)黎相宜:《跨越彼岸:美国福建移民跨国政治实践研究》,《学术研究》2014年第4期,第44-49页。,参与当地竞选,提升华人在当地的话语权,从而更好地融入当地。
不可否认,参与形式在不同情境中所发挥的作用不同。由于两岸制度环境差异,在陆台胞要面对制度距离和制度学习问题。从社会参与角度看,移民通过加入当地自组织团体(如同好会等),能够利用社团网络较快获取当地信息和熟习规则,从而解决跨制度环境所带来的消极影响。(23)Lin N.,“Social Capital:A Theory of Social Structure and Action”,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对比来看,参与本群体社团,虽短期内能够起到快速适应移居地生活的作用,但长期看,内闭型的协作网络限制台胞与本地的互动需求,阻碍台胞的制度学习过程。(24)朱蓓倩:《上海外籍人口城市融入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6年,第118-120页。从政治参与角度看,集体形式的参与实际上是台胞委托台协作为中间人与政府互动,实际上影响了台胞参与大陆治理过程渠道,导致部分台胞不理解大陆的制度逻辑,进而拉低台胞参与意愿和心理预期。个体政治参与能够使台胞真正的与制度程序互动,逐渐了解制度逻辑、熟习话语和技巧,进而调适自身以融入当地(25)HillK.Q.,andLeighleyJ.E.,“The Policy Consequences of Class Bias in State Electorates”,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1992(36),pp.351-365.。例如有学者研究指出,台胞为社区发展建言献策,将台湾的发展经验介绍给当地居民,在参与中既了解了相关政策信息,同时也获得社会的尊重。(26)肖日葵:《两岸同胞的社区融合——以X社区两岸同胞融合为个案的研究》,《台湾研究集刊》2017年第4期,第61-68页。可见,参与形式会产生不同的感觉。因此,本文提出第三组假说:
H3:不同的参与形式对台胞社会融入的分化作用是通过制度理解力发挥作用。
H3.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台胞参与大陆社会组织越多,其制度理解力越强,进而有利于社会融入。
H3.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台胞参与在大陆的台湾组织越多,其制度理解力越低,进而不利于社会融入。
H3.3: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台胞采取个体形式的政治参与越多,其制度理解力越强,进而有利于其社会融入。
H3.4: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台胞采取集体形式的政治参与越多,其制度理解力越低,进而不利于其社会融入。
H3.5: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参加涉台会议的台胞,其制度理解力越强,其社会融入程度越高。
作用路径如图1所示:
图1 参与形式与社会融入的作用路径
三、数据、变量与模型
(一)数据收集
本研究尝试运用问卷调查作为主要的数据收集方式,通过统计分析方法验证以上假说,并辅之以深度访谈来佐证上述假说的内在逻辑。问卷发放的方式主要是现场发放,辅之以邮寄、委托的方式,发放区域主要是长三角、珠三角和福建地区的多个城市,发放对象是生活在上述城市的台商、台干、台生以及创业台青等在陆台胞。调研时间总共历时一年,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主要是进行发放问卷和深度访谈,之后两个月时间进行问卷回收、数据整理以及议题讨论等工作。此次共发放问卷275份,回收268份,剔除关键变量缺失值较多的个案,共保留有效样本167个。
从抽样方法来看,本研究采用非概率抽样,具体操作为就近法、判断式抽样和滚雪球抽样三种方法。需要说明的是,非概率抽样方法无法确认抽样误差,因此在统计意义上无法确保样本代表性。即便如此,面对无法获取台胞总体的完整名册,且没有合适的地理区块作为抽样基础的情况下,研究者通过较为科学的研究设计最大可能地降低了研究偏误。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研究区域看,苏州、东莞、厦门为重点调研城市,不仅是因为三地都为台胞相对集中地区,更在于台资企业在三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在调研对象的选择上,从身份和职业看,常住大陆的台胞群体包括台商、台干、台生以及创业青年,同时还有涉台政府机构、台商协会、青创机构、大陆企业等组织机构的相关人员,从多个角度了解台胞社会融入情况。第三,从单个样本的选择上,主要是依托当地台办,帮助联系当地有代表性的台资企业以及有影响力的台胞,他们囊括了机械制造、电子制造、医疗、化工业、服务业、贸易、教育等各个领域的从业人员。同时辅之以研究者私人社会关系联系当地台胞,便于对同样的议题进行交叉验证。第四,从样本回收率来看,“问卷回收率越高,偏误越小”(27)[美]艾尔·巴比:《社会研究方法(第十一版)》,邱泽奇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2年版,第262页。,本研究的样本完成率达到97.45%,有效样本率达到85.81%,从基本背景和人口学特征看(见表2),细致的调研计划确保了本研究最终的样本情况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偏误。
表2 参与经历与社会融入
(二)因变量
社会融入的概念丰富,学者们进行了多种角度的探讨,但其本质特点则是一致的共识,具体表现为文化的融入、权利的平等与身份的认同。本文认为陈超等学者的定义比较贴切,即社会融入是指某类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公平享有、参与并能够正面认同当地生活的状态。(28)陈超、蔡一村、张遂新:《“实用主义的过客”:台湾青年在大陆社会融入的指标建构与现状评估》,《台湾研究集刊》2018年第1期,第15-25页。以此延展至大陆台胞的社会融入,即在大陆的台湾同胞能够公平享有、参与并能够正面认同所在大陆城市生活的状态。
在问卷数据编码和指标赋值方面,通过前文对先行文献和理论框架的叙述可知,社会融入的各维度之间是一种均衡关系,同时各个指标都分别代表了社会融入不同维度的复合情形,故而各维度之间及各指标之间的权重相等且赋值规律一致。因此,常住大陆台胞的总体社会融入程度可以通过对四个维度的取值进行简单相加获得。在单个维度上的融入程度,由于各维度内部指标数不同,为使数据更加直观和保证权重相等,则对维度内部各个指标取值进行简单加总后取均值获得。以此方法将问卷进行数据编码后经计算可得,经济融入维度的取值区间为[2,4.73],社会融入维度的取值区间为[1.71,4.43],生活融入维度的取值区间为[2.40,4.90],心理融入维度的取值区间为[1.71,5.0]。因此,总体社会融入指标的取值区间为[9.75,21.95],分值越高代表融入程度越好。
(三)自变量
本研究的自变量是在陆台胞的参与情况,主要包括社会参与和政治参与两个维度。社会参与是指参与各种民间生活的组织,具体体现为“参加大陆社会组织的数量”和“在大陆参加台湾社团的数量”两个指标,这两个指标都是连续性变量,根据其参加的数量从低到高依次编码。政治参与被定义为:“民众影响政府决策和行动的行为”。(29)VerbaS.,SchlozmanK.L.,BradyH.E.andBradyH.E.,“Voice and Equality:Civic Voluntarism in American Politics”,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5 (4).具体表现为“以个体形式向政府提建议的频率”、“以组织的形式向政府反映意见的频率”和“是否参加过涉台会议(文体、参访除外)”三个指标。前两项是定序变量,从“总是”到“从未”分为五个等级,依次按照5分到1分编码;后一项是定性变量,回答“是”赋值为“1”,“否”赋值为“0”。
(四)中介变量
制度理解力是指制度参与主体对制度内容、内在逻辑及其制度执行人行为的理解能力。通过问卷对如下两个问题进行测量:一个是“总体上看,大陆政府的治理情况是令人满意的,也可以理解其中的某些问题”,另一个是“总体上看,大陆政府官员的工作是令人满意的,也能够理解一些不当行为(如偷懒、怠工等)”。问题的答案选项“非常同意”到“非常不同意”五项,依次赋值为5分到1分,将两个指标的分值相加,即为制度理解力的得分。
(五)控制变量
根据以往的相关研究,本研究控制变量为性别、年龄、族群、婚姻状况、教育程度、平均月收入、台湾原居地、在陆居住类型、在陆居住时长、来陆前亲友关联、政治倾向。性别1表示男,0表示女。年龄按实际年龄计算。族群1表示本省人,2表示外省人及其他,3表示原住民收入。婚姻状况0表示未婚及其他,1表示已婚。教育程度1是指国中以下,2是指高中,3是专科,4是大学,5是研究所。个人月收入(台币)1表示无收入,2表示1.99万以下,3表示2-4.99万,4表示5-7.99万,5表示8-10.99万,6表示11-13.99万,7表示14-16.99万,8表示17-19.99万,9表示20万以上。台湾原住地中1表示台湾北部,2表示中南部,3是指东部和离岛。在陆居住类型0是指租房及其他,1是指有房。居住时长、亲友关联按其实际数字赋值。政治倾向1表示泛蓝,2表示中立或无政治倾向,3表示泛绿。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
(六)统计模型
本研究要分别考察参与经历、参与形式和社会融入之间的关系,同时检验制度理解力在参与形式和总体社会融入之间的中介效应。
首先,参与经历与社会融入的关系检验中,自变量为个体是否有参与经历。因变量是总体融入以及经济融入、生活融入、社区融入与心里融入四个维度,各个维度之间进行独立检验,如式(1)。其次,参与形式与社会融入的关系,自变量是不同的参与形式,即社会参与x1、政治参与x2;因变量是总体社会融入,如式(2)。综上,两次检验的自变量、因变量性质均满足 OLS 线性回归模型的基本假设。模型的设置如下:
y=α+β0x +λX +ε
(1)
y=α+β1x1+β2x2+λX +ε
(2)
其中,截距参数α和斜率参数β0作为待定系数测量了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因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效果。X是一组控制变量,包括了受访者的性别、年龄、收入、居住时长、政治倾向等11个控制变量。待定系数λ是这些控制变量对因变量y的影响,ε为误差项或随机干扰项。
中介检验策略如以下三个方程:
y= cx + e1
(3)
m = ax+ e2
(4)
y = c^x + bm + e3
(5)
其中x、y分别为自变量和因变量,m为中介变量。判断方式为:若三个方程中,c、a、b且显著c^小于c,则可判断存在部分中介效应,如果c^不显著则可判断x对y的影响存在完全中介效应;若在式(3)中c显著,式 (4) 中a或式(5)中b中有一个不显著,则需要通过Sobel或者Goodman中介检验进行效应判别。(30)温忠麟、刘红云、侯杰泰:《调节效应和中介效应分》,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71-81页。
四、实证结果
本文的研究思路是分别考察参与经历、参与形式和台胞社会融入的关系及作用机制。统计结果表明,参与经历对台胞的总体社会融入、社区融入维度、心理融入维度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参与越多,社会融入程度越好。同时,参与形式方面,台胞参加大陆社会组织以及个体形式的政治参与有助于其社会融入,而其他形式的参与则相关性不显著。机制检验部分,制度理解力对参与形式和社会融入有中介效应。上述结果表明,H1、H2.1、H2.3、H3.1、H3.3得到了验证。下文将结合访谈记录对统计结果进行详细的分析解读。
(一)参与经历影响社会融入
从回归结果看,参与经历与社会融入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有参与经历的台胞其社会融入的程度更高。从各维度看,参与经历对台胞的社区融入和心理融入具有统计显著性,并且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对于经济融入和生活融入的影响不显著,不同的是参与经历对生活融入是负向影响。这一结论在访谈中也获得了验证。多数受访者都表示早期对社区了解不多、有距离感,但随着与邻里交往越来越密切,大家都互相关心。“现在的目标不仅是把社区做的好,而且要做的比台湾做的好。我参与很骄傲也很高兴,我们社区办活动都是一家人,根本看不出来是台湾人还是大陆人。”(31)资料来源:作者厦门田野访谈。由此可见,假说H1得以被证实。
控制变量方面,性别、族群、教育程度和收入对台胞的社会融入都不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年龄对总体社会融入以及各维度的融入具有显著的消极影响,年龄越高,对医疗的需求就越大,但由于两岸医疗保障制度的差异,便增加了台胞就医的难度。同未婚人士相比,已婚人士在总体融入和心理融入维度较好。从台湾原住地来看,与居住地在台湾北部相比,居住在东部或离岛的台胞在陆社会融入程度更高,原因是,台湾东部和离岛本身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水平较低,而近些年大陆经济和生活质量迅猛发展,极大地满足了这部分台胞的物质文化需求。同时,在大陆有房的台胞其融入程度比无房的台胞要好。从政治倾向上看,同泛蓝倾向的相比,中立或无倾向立场的台胞在总融入和社区融入的程度要更低。在大陆居住时长与总体社会融入以及四个二级维度均呈现显著正相关,由此可见,台胞融入大陆社会是一个逐渐适应的漫长过程。
(二)参与形式如何影响社会融入
表3为参与形式、制度理解力和台胞总体社会融入的线性回归模型。模型1(m1)为控制变量与因变量总体社会融入的回归模型,模型2(m2)加入自变量参与形式进行检验,模型3(m3)加入制度理解力变量检验中介效应。通过计算方差膨胀因子(VIF),本文发现解释变量的VIF均值为1.88,小于2,且VIF的最大值为3.80,远远小于10,所以回归模型的解释变量之间不存在较为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从回归结果看,不同的参与形式对台胞在陆的社会融入的影响存在显著的差异,且制度理解力是参与形式和社会融入的中介变量。
表3 参与形式、制度理解力与总体社会融入
社会参与维度下有两个指标。一方面台胞参与大陆社会组织与其总体社会融入具有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这个现象与访谈中所获信息是契合的。台胞会加入同好会之类的社会自组织,各个领域人都可以加入,形成了一个互利互补的社会关系网络,依托网络台胞可以迅速掌握大陆的制度规则和生存法则。“球队、同好会里面就有很多陆资企业、外资企业的老板、负责人什么的,他们一般都挺有关系和能量的,所以有什么需要的时候会找球队里面的朋友帮忙联系一下,一般都能得到解决。”(32)资料来源:作者东莞田野访谈。另一方面,台胞参加在陆台湾组织对其总体社会融入的影响并不显著。在大陆最主要的台湾组织是台协,台协是连接台胞与地方政府的桥梁。但现实中,台胞对于台协的信任度是不同的。在访谈中有人提到,在改革开放初期,台协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交流平台的作用,受到大家的认可。但近年来,随着大陆企业崛起,台企地位下降,台协逐渐成为了大台企的沟通平台,小企业没有话语权。此外台协的加入机制也会影响,“台协是有会员制,是需要缴费的。大部分台干不会直接找台协,都是透过企业去找台协。”(33)资料来源:作者东莞田野访谈。可见,假说H2.1得以证实,而H2.2没有被证实。
从政治参与的角度看,首先,个体形式的参与对台胞总体社会融入具有显著的正向相关性。个体形式的参与使台胞可以真切的感受并了解大陆的相关制度程序。访谈中有台胞通过信访解决了自己的问题,并且对政府的公平性给予高评价,提高了心理认同感。其次,集体形式的政治参与对台胞社会融入的影响并不显著,且呈现出负向关系,即台胞通过组织或联结他人一起向政府提意见的频率越高,其社会融入程度越低。原因有二:一是台商组织的政策影响力变小,如“现在政府对台籍人员的照顾不如以前了,我们(妇慈会)能沟通就尽量去沟通,但一般也没什么用”(34)资料来源:作者苏州田野访谈。;二是多数事务公司会帮助处理,降低了台胞融入当地的需求。如某台干所言:“公司都会帮我们处理好,现在公司连台胞证申请、签证发放都会帮我们弄,所以不需要我自己去沟通协商”;最后,参与涉台会议和台胞社会融入没有统计上的相关性。有访谈者认为,涉台会议并不能助益其生活,且会议的议题过于抽象和政治化。由此可见,假说H2.3得以证实,而假说H2.4、H2.5无法证明。
从模型3可以看出,制度理解力对台胞总体社会融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表示台胞对大陆制度的理解程度对其融入大陆社会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比较模型2和模型3会发现,参与大陆社会组织和个体形式政治参与这两个变量对总体社会融入的影响变得不显著了,相关系数也降低了。由此可见,制度理解力可能是参与形式和社会融入的中介变量。
(三)中介效应检验:参与形式与制度理解力
为了进一步检验上述中介效应,我们做了参与形式与制度理解力的线性回归模型,如表4所示,模型4(m4)为控制变量与制度理解力变量的回归模型,模型5(m5)为加入了参与形式变量的模型。在控制变量上,性别、年龄、族群、婚姻、教育程度、收入、有无房产、亲友关系、政治倾向等对台胞的制度理解力程度均没有统计上的显著意义,只有在大陆居住时长对台胞制度理解程度具有显著正向作用。由此可见,在大陆时间越长,对当地制度环境的依赖和嵌入越深,因此越能够理解大陆体制的运行逻辑。
表4 参与形式与制度理解力
在参与形式和制度理解力上,参加大陆社会组织对制度理解力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个体形式政治参与对制度理解力则没有统计上的显著影响。结合前文分析,参加大陆社会组织可以显著地促进社会融入,但加入制度理解力后,其显著性消失了,因此可以说制度理解力是参与大陆社会组织和社会融入的完全中介变量,即假说H3.1得以验证。但是,制度理解力是不是个体形式的政治参与与社会融入的部分中介变量?按照中介效应检测思路,本文对此进行了Sobel和Goodman中介检验。如表5所示,制度理解力在个体形式政治参与和社会融入的中介效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不论是Sobel检验,还是GoodmanI、II检验,均在0.001水平下得以显著,其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为21.75%,因此假说H3.3证实。由于参与在陆台湾组织、集体形式政治参与、参加涉台会议这三个变量在模型2中对因变量不显著,即证明制度理解力不为中介变量。综上,假说H3.1、H3.3得以验证,而假说H3.2、H3.4、H3.5无法证实。
表5 制度理解力的中介效应检验
(四)稳健性检验
本文采取了两种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一是White稳健标准误差法,结果如模型6(m6)所示。在利用White稳健标准误差进行系数显著性检验之后,主要研究变量的系数显著性并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二是冲击变量法,即加入控制变量,结果如模型7(m7)所示。在该模型中加入了两个控制变量:职业和在陆阶层感知。通过回归分析可知,各主要研究变量的系数估计结果并未发生明显变化,所现实的实证结果与前文一致。
表6 参与形式与社会融入的稳健性回归结果
五、结论与启示:如何参与和怎样融入
关于参与和社会融入的关系,先行研究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探讨,总体上有三个特点:第一,方法上更多是运用质性研究方法;第二,多数观点认为参与能够促进社会融入;第三,在机制探讨中提出了效能感、情感性资源以及工具性社交资源等。本文在先行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创新,并得出结论:首先,方法上以问卷调查获得主要数据资料并进行统计分析,辅之以深度访谈佐证假说的内在逻辑;其次,观点上,本文认为有参与经历的台胞的社会融入程度要好,参与大陆社会组织和个体形式的政治参与,这两种参与方式能够显著地促进台胞在大陆的社会融入;而加入在陆台湾组织和集体方式的参与都不显著,可见抱团式的参与并不利于社会融入。最后,在机制检验部分,本文提出制度理解力变量,认为上述两种方式能够帮助台胞加深对大陆制度逻辑的理解,利于他们调整自身的思维和行为,从而更好地融入大陆社会。
透过结论,本研究能够从理论和现实两个层面得到启示。在理论层面,首先,从公民参与的理论视角看,先行文献认为参与效度主要体现于参与行为对公共决策的影响,并提出了“决策质量”和“决策可接受度”两个核心变量。(35)约翰·克莱顿·托马斯:《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与新策略》,孙柏瑛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04年10月版,第22-26页。而本研究认为衡量参与效度还应考量参与经历对行为者本身的影响,尤其对于移居者而言,参与能够提升其心理效能和制度融入。其次,从参与对移民社会融入的作用机制角度看,既有研究认为参与能够帮助移民建构社会网络,实现外部赋能,而本文提出制度理解力为中介变量,因为对于移民而言,生活已然内嵌于当地社会架构之中,通过参与能够帮助其熟习当地制度逻辑和社会规则,实现“心理赋能”,从而更好地适应并融入。
在现实层面,对于地方政府而言,需要继续在政策广度和行政程序方面进行优化,保障台胞社会参与和政治参与的可操作性。对于本地居民而言,主动邀请台胞参与社区活动,通过参与实现相互的了解与理解,进而打消因为误解导致的偏见。对于台胞而言,首先应打破心理隔阂和同质圈子壁垒,更多地尝试加入大陆的社会组织;其次,在参与中更多的了解大陆制度环境和社会行为逻辑;最后通过制度学习来调适自身思维和行为,从而更好地适应和融入当地。(36)唐桦、陈超、王瀚、唐扬:《制度学习、政策委托与双向融合:两岸融合发展的知识生产、制度创新与实践探索》,香港:《中国评论》2019年第8期。
本文也存在局限性。第一,关于样本选择偏误可能造成内生性问题,虽然比较理想的做法是使用倾向值匹配,但本研究的预测变量是连续性变量,而非二分类变量,故不适合倾向值匹配模型。第二,反向因果问题,受台胞分布特点和资料收集难度所限,本研究只能通过非概率抽样的方法收集数据,因而只是截面数据,难以实现数据追踪。第三,受限于涉台问题的敏感性,如政治倾向变量会出现较多缺失值,影响了本研究的有效样本量。因此,在未来研究中,应当进一步完善问卷的问题设计,扩大问卷发放范围,确保研究结论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