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流通”对城乡二元消费结构的影响及区域差异研究
2021-07-01黄国瑞
黄国瑞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安徽 合肥 231131)
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城乡收入差距和消费差距问题十分突出,在国家“调结构,稳增长”的经济新常态下制约着乡村振兴,阻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的实现。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前三季度城乡居民消费增长率仅为5.2%,最终消费支出对GDP的贡献率较2018年的峰值下降了近20%,城乡消费支出与人均收入再次出现了“剪刀差”现象。在国家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下,新一轮“流通业革命”也不断深入的推进,而“互联网+流通”正成为健全城乡流通融合体制、引导农村消费并缩小城乡消费差距的重要着力点。
当前,探索“互联网+流通”解决城乡居民消费结构二元矛盾成为广大学者的研究重点。李丽和胡紫容以北京为案例分析了城乡居民消费二元性与流通产业发展的关系,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城乡居民消费渠道是缓解消费结构二元矛盾的关键,并提出了强化流通信息化建设和实施“互联网+”农业建设工程等对策。[1]王张明等基于问卷分析对城乡二元消费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认为居民收入的增长与身份认同的强化能够弥合消费结构二元矛盾。[2]依绍华重点分析了创新流通释放消费潜力的对策,并提出我国的消费发展短板需要解决流通领域的多重挑战,其中包括推动传统商业企业转型升级、提升社区服务便利度和现代化程度以及加强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等。[3]许迅安研究了流通产业发展对消费增长的促进策略,并基于电子商务发展现状提出了流通创新需要依托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4]可以看出,现有文献的研究大多采用了定性分析方法,研究视角也多集中在流通产业的发展策略方面,少有关于“互联网+流通”影响城乡消费二元性的实证分析。有鉴于此,本文基于2005—2018年省级面板数据,构建联立方程组模型实证检验“互联网+流通”对城乡居民二元消费结构的影响及区域差异。
一、“互联网+流通”影响城乡消费的传导机制
“互联网+流通”发展为流通组织变革提供了良好的结构优化与发展转型途径,而流通组织的结构调整是对商品流通价值和商业价值的再造过程,为城乡居民消费渠道创新与消费潜力释放提供了现实的价值载体。
(一)“互联网+流通”通过市场价值再造创新消费渠道
“互联网+流通”发展对流通组织模式的变革和创新起到了引导作用,通过扩大流通组织的功能范畴不断创造新的市场价值。以阿里巴巴商贸服务生态为例,近年来基于阿里巴巴相关平台的各类商业服务业整体的交易规模保持稳步加速增长的态势,服务能力与范围不断拓展,用户体验快速增强,投资并购继续开展,新服务不断加入和诞生,并产生了自我强化的效应,不同参与者之间的互动都为对方创造了更多价值。从更高层次上看,城乡消费结构在“互联网+流通”引导下,已经开始从对物质消费的满足感向精神消费的满足感转变,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等虚拟社会价值成为一种新的价值形态,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大消费中普遍存在并繁荣发展。以市场价值再造为例,国外亚马逊和国内阿里巴巴等大型“互联网+流通”服务平台已经对传统商业服务进行多元化的市场挖掘,通过商品流通中的组织模式变革和流通技术创新不断满足消费者更高层次的精神消费需求,不断引导现代流通组织模式的重构和创新。需要指出的是,城乡零售类消费的在线商贸服务对流通组织重构影响最为显著,零售类服务平台通过可复制的商业模式实现了地理空间的迅速扩张,在占据一定市场份额后对不同地区的消费结构、消费习惯及风土人情等商业信息进行充分挖掘,进而变革商品的流通体系来适应现代服务业价值的实现,在流通组织模式的不断优化基础上降低各地区门店的经验成本并建立符合该地区的物流配送及仓储服务,在再造市场商业价值与流通价值上实现了同步发展。
(二)“互联网+流通”通过在线商业价值再造释放消费潜力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和新型行业的不断出现,“互联网+流通”覆盖的范围越来越大,组织模式不断与其他产业的组织模式交叉发展,组织边界逐渐模糊。[5]在“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等信息技术已经深入社会消费各个环节的大环境下,流通组织创造的市场价值已经从简单的商品流通服务增值向虚拟价值增值发展。随着近年来互联网电商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传统流通组织中的商品供需流通功能不断向互联网商业服务业方向创新,流通组织模式的变革创造了新的在线商业服务业价值,同时也促进了互联网商业经济的发展。[6]流通组织的重构和创新改变了现代商贸服务业的盈利模式,创造了新的商业价值。盈利模式的变革和创新来自于组织模式的创新,得益于流通组织对市场信息的挖掘和利用,而在线商业服务业是市场信息的高度凝结产物,因此流通组织变革和在线商业服务业生态发展在信息媒介下产生了双向的促进影响效应。[7]目前全球市场范围中的大品牌效应正反映出了流通组织模式重构和创新在创造商业价值中的有效性,如NIKE、GUCCI等组织经营模式已经脱离了实体商品的生产,其盈利模式在于强大的研发能力和品牌效应。
二、“互联网+流通”影响城乡二元消费结构的实证检验
(一)模型构建
根据前文对“互联网+流通”与城乡消费结构的内生关联性机制分析,考虑到互联网普及与流通水平之间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内生双向作用,本文通过构建联立方程模型实证检验“互联网+流通”对城乡消费结构二元性的影响。
依据联立方程模型的基本结构公式:ATt+BXt=ut,假设模型中包含m个方程个数,且参数矩阵分别为(A)和(B),则可知Xt为K个前定变量组成的矢量,Yt为与方程个数相关的内生变量组成的矢量,ut为与方程个数相关的随机变量组成的矢量。[8]结构公式的参数矩阵表达如下:
基于上述表达式并结合实证研究目标,本文构建“互联网+流通”和城乡消费结构之间的联立方程组,具体如下:
其中,Upconsu为城乡居民消费结构优化,IN为互联网普及程度,Spe为流通水平,ai,bi,ci分别为矢量方程的估计参数,t是时期变量,εit为随机方程的扰动项。根据联立方程组织包含的方程个数可以确定模型中前定变量个数k=4。可以看出,本文构建的“互联网+流通”和消费结构联立方程组满足mi+ki 核心解释变量:“互联网+流通”。参考秦晓娟等的研究思路,本文选择互联网普及率(IN)衡量地区互联网使用人数占地区总人数的比重。[9]在流通化水平指标选择上采用流通专业化水平指数(Spe)来替代,即采用地区流通服务的独立化程度来解释,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Eij为j行业在i地区的就业人数,j行业为流通产业的14个子行业,以统计局的第三产业统计口径为标准,并将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与批发和零售业进行合并处理。 被解释变量:消费结构升级(Upconsu)。郭鹏、钱婷婷和陈冲等众多学者在对消费结构升级的研究中形成了较为统一的观念,认为消费结构升级的过程是消费资料从低标准向高标准的转化过程,其中表现为消费类型和消费品质的双重升级。[10-12]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实证中选择消费类型升级作为衡量消费结构升级的替代变量。在具体测算中,借鉴陈冲和王平的研究方法,[12-13]对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率进行消费初级、中级和高级的支出赋权,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Jun、Int和Sen表示消费的初级、中级和高级支出,分别赋权重1/6、1/3和1/2;Pit为t期i地区的人口总量,为总消费。基于上式测算的消费结构升级率Upconsu属于正向衡量指标,即该值越大表明高级消费比重越大,消费结构升级效果越明显。 数据来源方面,上述变量数据来源于《中国贸易外经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网站库的“分省年度数据”。时间样本选择为2005—2018年;地区样本选择为大陆29个省级地区(西藏和青海部分数据缺失,予以剔除)。 对“互联网+流通”与城乡二元消费结构的联立方程组模型进行实证分析需要对估计参数根据备选条件设定约束条件,针对主要变量面板截面维度上可能存在较大差异的现状,本文选择三阶段最小二乘法对构建模型进行实证检验。[8]通过R软件运算,结果见表1。 表1 “互联网+流通”影响城乡二元消费结构的检验结果 根据表1的Up方程估计系数,互联网普及率对城乡二元消费结构升级存在正向改善,其中城镇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每增长1%将促进消费结构升级0.2114%,农村地区的改善系数为0.1728;流通专业化水平对城镇消费结构升级存在正向改善,影响系数为0.1503,对农村消费结构升级存在-0.0276的抑制。笔者认为,近年来我国实施的“互联网+”战略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改变了城乡居民的消费习惯,并释放了消费潜力,因此体现在互联网普及率的提升显著改善城乡二元消费结构;而农村地区的流通产业规模虽然发展迅速,但组织化水平处于粗放发展阶段,例如农村地区的批发商综合运营能力在市场规模扩大的同时并未随之提高,大多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也基本停留在出租摊位和交易场地的单一功能物业管理模式上,因此偏低的流通效率和组织化水平制约了农村地区“最初一公里”的流通,体现在流通专业化水平对农村地区消费结构升级的微弱抑制上。 此外,IN方程的估计系数显示,城镇地区的流通专业化水平对互联网普及具有微弱的正向促进效果,其原因来自于近年来国家大力实施的“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Spe方程的估计系数显示,互联网普及对城镇地区和农村地区的流通专业化水平提升均具有明显的改善效果,其原因可能是互联网普及率的提升通过改善流通产业的“集聚效应”和“示范效应”促进了城乡地区流通效率的提升,因此表现出了更高的流通专业化水平。可以看出,城镇地区的互联网普及与流通专业化水平存在正向双向关联,但流通专业化水平对互联网普及的影响较微弱;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普及与流通专业化水平存在正向单向关联,流通专业化水平对互联网普及的影响仅在10%水平上达到显著。 基于面板数据对全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互联网+流通”和城乡消费结构进行联立方程估计,具体结果见表2。 表2 地区差异性检验结果 根据表2的地区差异性检验结果,东部地区的互联网普及对城乡二元消费结构升级均存在显著的正向改善,改善系数分别为0.2554和0.1768,且城乡二元消费结构的升级对互联网普及也存在微弱的反向促进效果,影响系数分别为0.0011和0.0004;流通专业化水平对城乡二元消费机构升级均存在显著的正向改善,改善系数分别为0.2018和0.1065,同样城乡二元消费结构的升级对流通专业化水平存在反向促进机制,影响系数分别为0.0015和0.0002。可以看出,东部地区的“互联网+流通”与城乡二元消费结构升级之间存在良好的互动机制,即“互联网+流通”的发展显著促进了城乡居民的消费结构升级,同时消费升级对“互联网+流通”发展又产生了反向促进。笔者认为,东部地区的流通渠道、网络建设和电子商务发展在发达的硬件条件下更顺畅,再加上流通规模化发展中衍生出了现代物流服务的整合、流通质量的监督及农产品消费市场的开发等各类新型流通职能,形成了流通创新与消费结构中“量”与“质”的良性转化。 中部地区的“互联网+流通”发展对城乡二元消费结构升级表现为显著的正向促进,但明显低于东部地区,尤其是对农村地区的消费结构升级影响十分有限;消费结构的升级与互联网普及仅在城镇地区存在微弱的双向关联,在与流通专业化水平的双向关联上表现为城镇与农村均不显著。西部地区的流通专业化水平对城镇地区的消费结构升级存在正向促进,但对农村地区的消费结构升级表现为负向抑制;互联网普及对城镇地区的消费结构升级促进较为明显,对农村地区的影响十分有限;消费结构升级与“互联网+流通”发展整体上不存在明显的双向促进机制。笔者认为,中西部地区的流通渠道较发达的东部相比仍处于粗放发展阶段,较低的流通主体组织化水平和发展规模,以及互联网普及率和互联网投资环境等都对消费渠道的创新和消费潜力的挖掘产生了抑制。 本文基于2005—2018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构建联立方程组模型实证检验了“互联网+流通”对城乡居民二元消费结构的影响及区域性差异。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对于全国而言,“互联网+流通”显著促进了城镇地区的消费结构升级,并形成了双向的正向关联发展机制;“互联网+流通”对农村地区消费结构升级的影响表现为互联网层面的正向促进和流通专业化水平的负向抑制,并形成了微弱的双向正向关联发展机制。(2)分地区来看,东部地区的“互联网+流通”与城乡二元消费结构升级之间存在显著的良性互动机制;中部地区的“互联网+流通”对城乡二元消费结构升级的正向促进低于东部地区,尤其体现在农村地区上,且消费结构升级仅在城镇地区与互联网普及存在微弱的双向关联;西部地区的“互联网+流通”对城乡二元消费结构升级的正向影响主要体现在互联网普及上,消费结构升级与“互联网+流通”之间不存在双向影响机制。 本文研究结论对于改善“互联网+流通”来优化城乡二元消费结构具有重要的启示。第一,创新农村地区的流通渠道。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的流通主体仍以批发市场为主,而粗放发展模式的批发流通降低了农村地区的流通效率。农村地区流通渠道的创新能够有效解决批发低效的瓶颈,一方面通过“农超对接”和“生鲜电商”等新型零售组织来不断提升零售市场的比重,并基于农村居民消费需求及行为特殊性拓展农村居民消费信息获取渠道;另一方面,新型流通渠道更加注重流通技术与流通业态的融合发展,进而通过提升流通效率来优化消费结构。第二,加强“互联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提高中西部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程度,并完善互联网信息、电商平台的监管制度,促使互联网产生科学的消费示范效应;另一方面,改善互联网投资环境,均衡互联网资源的地区分布,尤其注重扭转中部地区互联网投资环境抑制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不利态势。(二)变量说明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四)地区差异性检验
三、结论与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