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桑植县非油气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方法探讨
2021-07-01罗长江
罗长江,欧 婧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三队,湖南 常德 415000)
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是针对我国矿产资源的一次全面调查,本次调查主要以全面获取各类矿产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和空间分布情况,并查明矿产资源分布与各类功能区之间存在的空间关系,全面掌握矿产资源供应能力及开发利用潜力,推动建立完善矿产调查评价制度,为我国准确判断经济形势、科学制度规划政策、守住矿产资源安全底线、编制矿产资源负债表提供基础支撑。
随着全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的全面开展,并通过各地域矿产的分布情况及矿产的环境不同,对出现不同问题及解决方法进行探讨,学习。完善各类不同地域出现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解决方法,最终达到本次国情调查工作最终目的。
湖南省桑植县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积极收集各类地质资料,梳理并甄选各类地质资料可用性,按资源利用状态整理出调查对象清单,并梳理调查单元。按照梳理的调查单元,充分收集相关调查单元数据库信息,形成调查的本底数据。对照最近矿山资源储量资料复核、补充本底数据。着重对调查单元坐标、品位、储量、设计能力、实际产能等问题存疑项作为本次调查举证重点。本次针对矿山存疑项通过实地调查、采集、测量等方式进行举证说明,并形成本次调查数据。
1 本次国情调查基础
1.1 湖南省桑植县矿产分布及特征
桑植县位于湖南省西北部,地处武陵山脉北麓,鄂西山地南端。桑植县内矿产资源品种较多,已发现矿产有煤、石煤、天然气、铀、地下水、铁、铜、铅、锌、铝土矿、硫铁矿、重晶石、萤石等28种,其中能源矿产5种,黑色金属矿产1种、有色金属矿产4种、冶金辅助原料矿产4种、化工原料矿产2种、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12种。已探明储量并列入《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的有煤、石煤、铁、铅、锌、铝土矿、硫铁矿、重晶石、萤石、冶金用砂、建筑用白云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玻璃用砂岩13种矿种[2]。
矿产主要以沉积型矿产居多,最为典型矿产为煤炭、铁矿。约占桑植县矿种比例50%以上。桑植县矿产分布主要特征,矿产具分布面积广,生产规模小,矿产稳定性差,矿产开发难度大等特征。
1.2 湖南省桑植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湖南省桑植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采用省、市两级评审、备案制度。省级发证矿山由省级矿产资源评审中心评审,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市级发证矿山由市级矿产资源评审中心评审,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对于采矿权新设、延续登记,矿山必须提交核准范围内资源储量报告或储量核实报告并经省、市主管部门评审备案;对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必须提交评估报告并经省、市主管部门评审备案;对于生产矿山每年应开展一次矿山储量检测并提交矿山储量年报。上述报告基本上由有资质地勘单位进行编制。已建立完整的评审、备案制度和工作流程,为本次桑植县国情调查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3]。
2 本次桑植县国情调查工作方法
2.1 桑植县资料收集
根据桑植县矿产资源实际情况,全面收集桑植县以往各矿区地质勘查成果报告,并结合省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与县、市采业权数据库理清矿山现状及分布情况。本次资料收集的来源为湖南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张家界市、桑植县自然资源局、各矿山企业及地勘单位。
以上各类资料,省级发证矿山资料可通过湖南省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地质资料目录查询系统进行查询,通过查询结果可到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收集电子成果。市级发证矿山资料可通过市、县两级主管部分对资料进行查询,通过查询结果可去档案室收集纸质资料或电子光盘。如上述主管部门未能收集到资料,可通过矿山企业及编制报告地勘单位进行补充收集。
2.2 桑植县调查单元及调查对象梳理
通过前期资料收集,对调查单元及调查对象进行梳理,本次首先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中矿区范围与矿业权库中的采矿权、探矿权范围,分别投影至桑植县矿产资源分布图上,形成矿区、矿权平面分布图,根据分布图上矿区范围、采矿权范围、探矿权范围的关系,根据各矿种分布情况圈定调查单元范围。调查单元确定后,应明确调查单元内调查对象名称、类型、数量、分布特征。根据最近矿山资料着重对调查单元内存疑对象(如调查单元坐标、品位、储量、设计能力、实际产能等问题)作为本次调查重点,并核实储量库中采矿权已过期、灭失、变更等,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研,明确生产(停产)矿山、关闭(政策性关闭)矿山、未利用矿区、压覆矿产资源、重叠矿产资源等5种调查对象,最终形成调查单元与调查对象清单。
2.3 本次数据采集及外业调查
经前期资料收集与调查单元梳理,确定调查单元,并明确本次调查对象,对以上5种调查对象采用调查方法如下:
(1)生产(停产)矿山资源调查。对于生产矿山调查,初步了解采矿权历史沿革,如采矿权范围未发生变更,主要以收集甄别后矿山最近评审备案的核实报告、储量年报为主。以最近一次报告为依据,结合外业调查实际情况,对比分析,实事求是反应矿山情况。如采矿权范围发生变更,应收集变更前后矿山资料,理清储量变化情况,并结合本次实际调查情况,对存疑点进行实测,并提供举证材料。
对于停产矿山调查,应收集矿山免做年报申请及矿山停产证明,根据矿山实际情况,结合本次外业数据调查取证,并与最近一次报告进行对比。当调查数据无差别可进行直接利用,如存在差异应提供相关数据材料进行举证。
外业调查主要采取填写调查表、座谈、实地调查、测量、采样、影像数据采集等方式,对调查单元资料的真实性、可利用性进行确定,并补充调查单元中遗漏资料。(图1)
图1 XX矿山航拍影像数据采集
(2)关闭(政策性关闭)矿山资源调查。对于关闭(政策性关闭)矿山残留资源储量的调查,以收集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和评审备案的闭坑报告为基础,进行调查数据采集。若因没有编制闭坑报告。这类矿山残留资源储量的调查,主要依据原矿山最近核实报告及储量年报采集调查数据,并收集相应关闭文件。
外业调查主要采取填写调查表、实地调查、影像数据采集等方式,确定矿山关闭情况。(图2)
图2 XX矿山关闭影像数据采集
(3)未利用矿区资源调查。对于未利用矿区调查,以收集矿区勘查报告及2010年资源储量核查报告为主。主要以储量库及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基础,进行相关数据的对比。对于未上表的矿区,应收集最近已评审备案的勘查报告为本次采集数据依据。外业调查主要采取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研、填写调查表、实地调查、影像数据采集等方式,确定矿区实际未利用情况并说明勘查史及未利用原因。
(4)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对于压覆矿产资源调查,首先收集已评审备案的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根据报告中所获取压覆面积及压覆资源量为本次采集数据。外业调查主要采取填写调查表、实地调查、影像数据采集等方式,确定压覆状态。
(5)重叠的查明资源调查。对于生态红线、保护区重叠资源调查,首先对利用桑植县自然保护区及生态红线图与本次调查单元进行套合,对于自然保护区与生态红线重叠部分,本次采用面积分割法估算重叠资源量。
2.4 成果编制
本次湖南省桑植县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下发《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技术要求》进行成果编制,本次调查成果编制以矿区为调查单元。
(1)首先收集矿区内以往地质资料,对矿区进行梳理,形成完整的调查单元。
(2)根据调查单元统计调查对象,逐一进行野外实地调查,并填写矿区、矿山国情调查表(生产、关闭、压覆)。主要针对内业存疑进行取证,并补充内业整理过程中缺失、存疑数据。
(3)通过对内业资料与外业调查完善成果资料,进行图形编制,并编制成果报告。
(4)调查成果完成后经项目组自检、互检、单位队检。进一步完善调查信息。
3 本次桑植县国情调查问题及解决方法探讨
3.1 国情调查存在问题
(1)关于采矿权数据库设置为关闭矿山,但未有关闭文件,应怎么处理。
(2)本次收集采矿权最终编制报告时间至矿山政策性关闭时间存在一定时间,无法统计报告编制后至矿山关闭期间资源储量变化情况。
(3)生产矿山中,因三量管理不完善,调查表中选矿、综合回收等信息填写困难。
(4)部分矿区勘查时间段为80年代,资料均为纸质资料,且坐标系为任意坐标系,套合本次矿区资料存在一定误差。资源储量估算原则及划分与本次资源储量估算存在差异,本次应该怎样确定区分储量类型及块段边界。
(5)部分矿区范围仅设置采矿权,本次可否利用采矿权直接设置矿区调查单元。
(6)本次调查,部分矿区调查单元,仅设置一采矿权,其规模小,可利用程度低。资源储量估算以推断资源量为设置矿权依据。本次调查应怎么处理。
(7)实地调查,矿山井口已封闭,能否确定为关闭矿山。
3.2 解决方法探讨
(1)应去县、市两级主管部分证实矿山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关闭,如已关闭应提供其关闭说明予以证实。
(2)应去县、市两级主管部分收集矿山编制报告至关闭时,矿山采损量情况说明。如期间未生产,应提供相关停采证明文件予以证实。
(3)应结合矿山实际情况,综合以往资料对生产矿山进行综合评定。
(4)结合以往老图,可根据典型地物套合现在的地形图,来生成矿区坐标网。现场实地测量标志点进行核对。储量类型及范围严格按照控制网度要求进行圈定划分。
(5)矿权零星分布的可直接用采矿权范围作为调查单元范围,成片的按成矿单元划分。
(6)提交333及以上资源储量达到小型矿床规模上限1/10之一及以上的矿区,只提交了334资源的矿区不单独作为调查单元调查,相关成果在县级调查成果(潜在矿产资源)汇总。
(7)应去县、市两级主管部门了解证实矿山实际情况,是否为关闭矿山,如不能提供关闭说明,应确定为停产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