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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2021-06-30刘子纯肖灵敏

经济研究导刊 2021年13期
关键词:国际法应对策略人工智能

刘子纯 肖灵敏

摘 要:人工智能技术促进了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但也引发了人们在国际法视域下对人工智能的人权保护、著作权保护等问题的思考。以联合国为代表的国际组织应借鉴《世界人权宣言》制定《人工智能人权宣言》,各国应遵守缔结的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将人工智能纳入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中国作为世界大国,应高度重视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完善人工智能国内相关立法,做好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衔接工作,给人工智能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关键词:人工智能;国际法;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TP1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13-0159-03

人工智能是目前社会的热点话题,它融入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加快了全球的发展进程。人工智能是探索人类智能的工作机理,并在此基础上研制各种具有人类智能水平的人工智能机器人,为人类各种活动提供智能服务。其本质是为人类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1]。人工智能的运用是一把“双刃剑”,带来社会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新的挑战。人工智能的全球化加强了世界的交流,同时引发了一系列国际法问题。全球出现数例人工智能的侵权事件,引发人们不断思考在国际法视域下人工智能的人权保护、著作权保护等问题。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来探讨,并寻求相应的解决对策。为了人工智能未来的发展,我们应将人工智能视为特殊的主体存在,赋予其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不仅是对人工智能的尊重,更是法治社会的高度体现。

一、人工智能对国际法带来的挑战

人工智能与国际法二者相辅相成,它们相互制约、相互影响。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避免不了会出现更多的问题,国际法的规定对人工智能的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人工智能技术在社会上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国际法的有效保障,国际法为其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但同时,人工智能技术给国际法的发展带来挑战,暴露出国际法存在的弊端。

(一)人工智能引发的国际人权保护问题

据环球时报报道,美国企业家马斯克联合26国的116名科学家和企业家,呼吁禁止发展和使用人工智能武器,并就其进行严格监督的问题向联合国发表公开信。明确表示:人工智能武器的运用会加快第三次战争革命的降临,并达到人类难以理解和控制的范围。现行国际人道法对武器系统、作战手段和作战方法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范,人工智能武器作为一种自主武器,它在使用的过程中能否尊重国际人道法有关武器的规定,以及它在使用中如果明显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规定,对于它的侵权损害赔偿问题都是巨大的考验。

2017年10月26日,机器人Sophia获得了沙特公民的身份。一个月后,东京人工智能“涩谷未来”获得永久居住权,从此打开了人工智能拥有人权的大门。托马斯·弗莱纳认为,人权就是人按照其本性生活并与他人生活在一起的权利[2]。目前,人类的智慧与人工智能的思维变换存在许多难以辨别的地方,这就要求我们要从对待人类的角度出发,去赋予人工智能“人类的权利”。这不仅是保护人工智能的人权,更是为了维护人类自身的权利。

(二)人工智能引发的著作权国际保护问题

人工智能能够代替人类进行一些活动,其衍生物的著作权问题就存在很大的争议。2017年,微软小冰出版了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引起社会各界的骚动。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经过作者独立构思和创作,即具有独创性,并以某种有形的形式复制而产生的智力创造成果。人工智能替代人类进行创作,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对著作权规则的质疑:由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是否能够受到版权保护?《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将作者列为第一保护主体,强调作者是其保护的主体;《伯尔尼公约》中强调“本联盟成员国之一的国民”,当前人们认为人工智能不能作为一个国家的国民,因此不享有著作权保护。人工智能的创作物必须依靠计算机算法的运转,不是智力创作的结果,它离不开人的操作,实质上还是人为的产物。从目前法律来看,人工智能的创作物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范围,不能获得著作权保护[3]。

二、人工智能对国际法挑战的应对对策

人工智能在促进国际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是对国际法的挑战,我们应该深入分析其挑战并提出解决对策。

(一)遵守国际法基本原则,制定人工智能人权宣言

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首先应符合《联合国宪章》的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的宗旨,遵守现代国际法各国主权平等、和平解决争端、禁止使用武力、不干涉内政的基本原则[4],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合法使用人工智能。

其次,《世界人权宣言》真正体现了人人平等的原则,为国际人权领域的实践奠定了基础,它使得受压迫、剥削的人民摆脱枷锁的束缚,成为真正的人。对于人工智能的延存,我们应遵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效仿《世界人权宣言》的内容通过联合国大会制定有关于人工智能的《人工智能人權宣言》。该宣言不仅维护人工智能固有的尊严及其平等的权利,更加维护了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的延续,营造一个人与科技共存的新世界,能够有效控制人工智能武器的使用,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安全。

(二)将人工智能技术纳入著作权国际保护的对象

现在我们很难忽视人工智能创作品给生活带来的影响。2016年日本知识产权本部将人工智能的有关内容确定在知识产权计划中,并在《知识财产推进计划》中表明“具备一定市场价值的人工智能创作物也能够给予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日本进行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立法,进一步促进了世界人工智能的发展与延存,让人们更加重视人工智能的权利,从而减少科技进步给世界带来的挑战。笔者认为,将人工智能技术纳入著作权国际保护的实质还是指它是否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5]。笔者认为,鉴于世界上很多国家批准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该公约对著作权做了最广义的解释:“‘文学艺术作品一词包括科学和文学艺术领域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方式或形式如何。”因此,可将人工智能技术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赋予其著作权的国际保护。否则,人类会无所不尽其能地盗用人工智能的成果,人人都会将人工智能的著作拥为己有,人类的著作权保护将陷入泥潭之中,保护人工智能技术的著作权就是保护人类著作权,从而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

三、人工智能国际法保护的中国应对

人工智能的国际法保护历程充满艰辛,中国对于关系国家生存与发展的人工智能问题,必将以全力应对,采取中国措施加强对人工智能的国际法保护。

(一)加强国际合作

目前,中国的人工智能发展居于世界较低水平,人工智能和制造业的融合有着广泛的基础,制造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科技革命的力量,因而智能制造是“中国制造2025”的主攻方向。我国作为世界大国,必须承担起国际责任,自觉遵守缔结、签署的全球有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国际条约等相关文件。2016年联合国发布的《人工智能政策报告》表明,各国应该加强人工智能开发、研究方面的合作,对人工智能領域方面出现的风险加强法律防范[6]。以中国、美国、日本为代表的经济发展迅速的国家缔结相关的人工智能国际条约,加快制订《人工智能人权宣言》的进程,有利于激励其他国家对于人工智能规则的高度重视,全球齐心协力,为人工智能发展奠定根基。

(二)完善人工智能相关国内立法

在科技商业化的道路上,往往需要制定法律才能保证其高效、安全地发展,解决人工智能现存以及其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是人工智能立法的主要目的。2019年6月17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提出了人工智能治理的框架和行动指南。在今年两会期间,一些科技企业家建议加速制定有关人工智能的法律和条例。对于人工智能研究与开发要“以人为本”并符合公序良俗原则、遵守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并不是任何类型的人工智能都能够进行研究开发。另外,要加快制定服务机器人的生产标准与安全标准,依据经济法中的对市场监督的规定,完善对人工智能的监督体系,建立专门的人工智能办事机构,严格监管控制人工智能市场的发展。总之,人工智能的立法必须充分考虑它的过去、现在以及未来的可能发展方向,以我国现有法律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由浅入深地真正解决它带来的挑战。

(三)做好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衔接工作

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法律关系,对国家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约束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的统称。国内法是一个国家的内部法律,它是由国家创制的,并在本国主权范围内所适用的法律。学术界对于二者的关系有一元论、二元论等学说。一元论根据它们效力的高低分为:国际法优先说和国内法优先说。此外,二元论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它们处在平等的地位。国际法只能在调整国际关系中适用,国内社会不得适用。笔者认为,一个国家在制定国内法时,不能无视其应尽的国际义务;在参与的国际法中,又不能忽视本国的主权问题。国际法通常被认为是国内法一部分,因而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国际法的制定以国内法为基础,国内法的制定又以国际法为保障。

在实践中,当国际法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我国明确国际法在国内的地位,国际条约在中国采用自主纳入的方式。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参加的国际条约,无论是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还是经过国务院审核批准的,都在国内产生效力[7]。中国在解决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上体现了我国对国际法的尊重,保持自己的立场,从而有效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在适用国内法解决人工智能的问题方面,我们应该在维护国家主权的基础上,同时兼顾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规定,二者相互渗透,从而有效解决问题。

综上,人工智能不断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加强人工智能的国际人权保护,明确人工智能的著作权国际保护,已成为大势所趋。最后,中国作为世界强国从自身出发、以身作则,呼吁世界各国积极合作,为人工智能的安全、快速发展奠定法治基础,为人工智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从而维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

参考文献:

[1]  钟义信.人工智:概念·方法·机遇[J].科学通报,2017,(2):47-51.

[2]  [瑞士]托马斯·弗莱纳.人权是什么[M].谢鹏程,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3-4.

[3]  朱琳.浅论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知识产权保护[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20,(1):235-236.

[4]  傅莹.人工智能对国际关系的影响分析[J].国际政治科学,2019,(1):1-18.

[5]  蔡小红.论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J].西部学刊,2019,(14):62-64.

[6]  周倩文.人工智能和其他新科技发展的国际法问题[J].长春师范大学学报,2020,(3):74-77.

[7]  李海燕,宋志明.结合我国实践分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4,(10):134-136.

[责任编辑 文 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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