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精准扶贫中转移就业面临的困难与对策
2021-06-30安健
安健
随着社会经济日新月异的变革,要想实现精准脱贫的有效途径,就是转移就业问题。自经济不断发展以来,国家领导日益重视精准脱贫问题,并对就业扶贫进行了全新部署。本文在细致分析了国家领导针对扶贫就业提出的相关政策背景下,结合精准扶贫实施转移就业的实践经验,针对各地贫困地区居民,在实现专业就业时产生的各种新问题、新特点进行相关研究,并阐述几点有效完善对策,旨在为广大相关从业者提供借鉴与帮助,以此期望帮助我国更多贫困地区实现脱贫理想,推动精准扶贫中转移就业的建设工作。
在开展精准扶贫建设工作时,其中最为重要的关键渠道是不断完善转移就业工作。自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会议中,针对扶贫工作进行的讲话中表明,要求不断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建设力度,并作出了全新部署。在我国贫困地区中,帮助村内富余劳动力走出贫困区,通过外出打工方式,在城里或其他地区赚取资金性收入。如此一来,实现精准对象、精准措施,而且效果较为理想,大大加快了脱贫速度,由此可见转移就业是实现精准扶贫的有效途径。目前,近几年的转移就业工作相较于工作初期而言,虽说有了一定的效果与成就,但仍产生了全新问题与特点,需要我们继续不断前行,采取有效对策坚决问题的同时,加快贫困地区脱贫的进程。
一、基于精准扶贫背景下,转移就业面临的新问题
社会政治的不断变革,各项改革政策日益加快建设步伐,促使人们的生活发生了不小的变化。目前,随着贫困地区富余劳动力不断外出打工,致使转移就业工作的内外环境也随之面临了各种新问题、形成了新特点。
(一)转移就业岗位,普遍为底层服务业
经过相关数据统计,从贫困地区外出,进行转移就业的劳动力实际情况可以看出,大多数务工人员普遍从事底层服务业,如餐饮服务、物流搬运、保洁保安等,且工作范围也以户籍所在地为中心的附近城镇。相较于转移就业初期出现众多生产工人形势而言,近几年的转移就业形势,基本表现在城市经济中心的边缘,且生存质量较低。例如,分析辽宁省XX地村的转移就业形势,有近85%的外出务工富余劳动力,其中有13%人员从事餐饮服务员,有22%人员从事快递员,有23%人员从事外卖平台送餐员,有15%人员从事工人,有12%从事其他行业。
(二)通过自发随机方法,实现转移就业
目前,我国社会企业一般会采取正规渠道吸纳可用人才,如人才市场、互联网招聘平台、人力资源结构等。而处于贫困地区的劳动力很难实时掌握这些用工信息,再加上用工信息的不准确性,导致大多数劳动力只能通过转介绍的形式进城务工,且主要打工范围为城市底层就业市场,极易形成收入低、待遇差的问题。
(三)转移就业人员缺乏稳定性
经过2019年上半年数据调查表明,贫困地区外出转移就业人员的月工资,平均数值为1500—2500元,且缺乏良好的工作稳定性,在尚未参与社保情况下,处于维持基本生活状况,无法贫困家庭提供多余资金支持。另外,由于务工人员的能力有限,大多数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力签订用工合同,导致务工劳动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四)外部环境变化较大
首先,用工主体从以前的国企,逐渐转变为个体。个体的用工体制更为灵活,但盈利空间少,容易受市场经济波动,同时较忽视对用工的培训与教育,因此更加青睐有技能的务工劳动力。其次,由于经济结构与产业结构的不断变革,用工单位对劳动力也提出了技术要求。因此,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基本会选择具有一定知识水平与专业技能的劳动力。而贫困地区劳动力由于自身能力有效,只能选择底层劳动市场。再次,仍需不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通过走访时发现,大多数农村都不具备权威性的劳务信息发布平台,无法将各类型的用工信息及时有效的向村内富余劳动力传达。一般的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基本到乡镇,再由于贫困地区都较为偏远、远离乡镇,接收信息能力偏低。如此,难免会使务工人员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与随意性,采取零散自发的方式转移就业,在评估就业待遇时,就会面对无法得到高收入的状况。最后,需严格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我国政府相关部门针对职业技能培训方面,虽然已经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了免费技能培训政策,并对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群体实施了优惠政策。但是纵观当前实际培训情况,一些社会培训机构在免除基本培训费用情况下,还会收取一部分书费、技能证书费等,甚至还向学生收取餐费与交通费,这些费用对于处在贫困地位的群体而言,仍会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再加上培训机构“为了培训而培训”,与实际就业严重脱离,导致培训结束后依然没有良好的就业契机,如此很难吸引就業水平低下的贫困人口参与培训活动。
二、基于精准扶贫背景下,完善转移就业的有效对策
针对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我们应站在精准扶贫的实际角度上,不断完善转移就业工作。通过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健全相关政策、优化就业制度,促进转移就业逐渐形成组织化流程,充分贯彻落实精准扶贫中转移就业的效率高、质量高的建设目标。
(一)深入探析转移就业规律,寻求有效方法
相关政府部门应详细掌握贫困地区的富余劳动力人员基本信息,如数量、年龄、性别、技能优势等。结合城镇的实际用工信息,通过各项相关政策,帮助贫困人员转移就业,最终走向脱贫道路。相关部门应不断收集、整理经济结构变革中出现的劳动力空缺,针对贫困地区富余劳动力具体情况,向城镇企业推荐符合岗位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其次,还应及时完善扶持制度,进一步深化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定期开展各种类别的技能培训教育活动,为贫困人员打造区域对接就业平台,以贫困地区的发展形势为基础,完善转移就业工作内容,通过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帮助贫困人员快速参与到经济发展的道路,从本质意义上解决贫困现状。
(二)各级政府应加大人员的建设力度
各级政府应尽量向贫困地区发布,适合贫困劳动力发展的用工信息,并以此作为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实现转移就业的首要工作任务。不断扩大用工信息对接的实际范围,打造跨区域共享用工信息制度,重点保障县级用工信息网络的畅通性,大力建设乡村就业服务平台,挖掘各种有效途径,促使用工信息能够第一时间、准确无误的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有效传达。政府部门要对各级就业服务平台严格规范,使其明确自身的脱贫使命,在工作中要做到反应灵敏、运转有序,以此实现转移就业的组织程序化工作目标。有一定经济保障的贫困地区,要采取各种政策方法,在贫困乡镇中设置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在贫困村中构建信息化公共就业电子系统,从实际工作中,建设公共就业信息平台入村制度。
(三)有针对性开展技能培训教育
政府相关部门应鼓励培训机构,积极与用工单位管沟,采取订单式培训模式。以用工单位的实际工作需求,有针对性的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进行相应技能培训,使培训出来的技能更能给贫困人员带来经济发展,以此实现尽快脱贫。在面对年龄较大、文化水平低的贫困人员,应以县级为单位,向贫困人员实施公共技能教育培训,以此增强转移就业的质量与效率。同时,政府部门还应鼓励村民抱团打工,以便于相互相应,消除进城务工的恐惧感。最后,还应鼓励用工单位与培训机构相合作,向机构提供工作岗位与具体要求,实现共同培育贫困人员,加快他们的上岗速度。
(四)落实一体化用工管理模式
政府部门在面对贫困地区外出务工人员的实际工作特点,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优化措施。应将城镇底层服务业打造成就业培训一体化的综合机构,例如在建设家政服务公司时,向贫困人员开展家政培训业务,并对培训合格的贫困人员统一安排就业。或采取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要求劳务公司与贫困人员签订派遣合同,由公司指定工作内容等。如此一来,不仅减低了务工人员的不稳定性,同时还为用工单位提供了一定的劳动力资源,更能保障贫困务工人员的基本合法权益。最后,各级政府之间还应建立合作关系,通过跨区域的方式,向各个分支机构、组织等输送优秀的劳动力。例如,在四川XX洞村在开展转移就业工作时,选择与一家具备就业与培训双层能力的一体化家政公司,向家政公司提供贫困人员,在正式培训合格后,只要用户和本人均有合作意愿,就可实现随时上岗,并在转移就业工作中,收获了十分理想的脱贫效果。
(五)采取有效措施管理培训结构
针对目前的精准扶贫中转移就业的基本培训工作,大多数由政府部门承担主要的培训费用。因此,应重点清理培训结构的违规行为,有针对性管理培训机构,随意收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费用的行为。我国政府要求,培训机构在面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时,应以不收取任何费用为原则,其中包含有技能等级鉴定费、书本费、转就业推荐费,以及贫困人员在实际培训期间的起居饮食费等杂费,同时还要额外补助贫困人员的交通费等,通过各种扶持政策减免贫困人员的经济压力。政府部门应要求各类别职业培训机构,积极采取职业技能扶贫助贫活动政策。政府部门还应鼓励各个参与精准扶贫的培训机构,充分发挥机构自身优势,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各类别培训结构应以自身实际情况,向贫困地区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专业。最后,政府部门应充分利用自身的政治力量,按照用工单位的实际需求,与符合劳动条件的县、乡镇甚至是村,安排各种培训机构入驻,从根本意义上落实培训任务具体化,并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将真正的优惠政府提供给需要转移就业的贫困人口。如此一来,不仅调动了职业培训机构的参与能动性,更是推动了转移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结语
综上所述,政府部门应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时,加大建设转移就业工作,以贫困地区的富余劳动力为主要工作主体,不断完善转移就业工作。通过加大培训结构管理力度、完善相应扶持政策、保障贫困人员合法权益等方式,以此提升转移就业的整体工作质量。同时,各级政府间还应积极建立良好合作关系,采取快区域合作方式,将用工信息实时分享,丰富实际工作岗位,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更快脱离贫困队伍。如此,这也是推进我国整体经济发展的最关键因素。
(作者单位: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