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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研究热点综述

2021-06-30马智利雷吉烽

中国房地产·学术版 2021年3期
关键词:三权使用权宅基地

马智利 雷吉烽

摘要:基于CNKI 920条核心期刊文献,通过运用文献计量软件CitespaceⅤ,对宅基地使用权研究进行热点和前沿的分析。研究表明:宅基地使用权研究自2005年开始取得快速发展,宅基地使用权政策制度、主客体内容、实践探索和权利内容等关键词成为研究热点,“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使用权配置与转移问题成为当前研究前沿,具有较强的政策导向性。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Citespace;研究热点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38-(2021)03-0050-56 收稿日期:2021-01-15

作者简介:马智利,重庆大学管理科学与房地产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雷吉烽,重庆大学管理科学与房地产学院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本项目受中央高校原创基础性顼目“进城农村村民有偿退出宅基地研究”(编号:2020CDJSK03YJ07)资助。

1 引言

宅基地是农村农民家庭依法批准建造住宅的集体所有土地,其相关政策制度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的前提。在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学者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规范、权利内容、实践途径以及概念辨析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涉及社会学、法学、管理学等学科,研究内容和角度不断深入,宅基地使用权日益成为一个内容繁琐、多学科交叉的研究主题。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基于现有的大量研究成果,通过厘清宅基地使用权相关研究的不同主题,系统分析各个研究时间段的热点趋势和知识属性,对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也可为宅基地使用权政策制度研究提供理论参考。本研究基于CNKI数据库,借助计量可视化软件CitespaceⅤ,通过科学绘制知识图谱,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研究现状(热点关键词)进行定量分析,梳理国内宅基地使用权的研究热点和发展脉络,为进一步宅基地使用权政策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2 研究方法及数据来源

2.1 研究方法

知识图谱法通过将数学、科学学、管理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与共现分析、关键词分析等方法结合,用可视化的聚类图谱形象展示出学科的发展过程、核心范畴、前沿领域以及整体知识架构的多学科融合的一种研究方法。对于本文所涉及到的文献聚类和共词分析,将通过CitespaceV文献计量工具软件来实现。CitespaceV是最新一代实用性和科学性的信息可视化软件,适用于动态、多元、可持续的复杂网络分析,可将某个领域的热点、前沿通过图谱的方式结构化、区域化地展示出来。

2.2 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来源是CNKI文献资料,通过CitespaceV简化了大量繁琐阅读文献的程序,直接提炼出高频的关键词,有利于提高研究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本文来源数据库主要为CNKI数据库,每一条数据主要包括篇名、作者、关键词、术语和参考文献。根据大量阅读相关文献,得到CNKI的检索词为SU= (‘宅基地) AND SU= (‘使用权)。将此检索词在CNKI中的专业检索中进行查询,设置时间跨度为2000-2020年,所搜索出的期刊类型为核心期刊,包括SCI、EI、CSSCI、CSCD、北大核心2017版等来源期刊,得到初步文献937篇。对初步筛选出的文献结果进一步精炼,剔除与研究不相关的新闻等,以提高文献结果的精确性和科学性,最终得到CNKI有效文献920篇,这些有效文献作为知识图谱分析的依据。

3 研究热点分析——文献关键词的共现图谱

关键词高度并简练地概括了研究观点和内容,对一定时期的关键词进行统计分类,可以归纳出宅基地使用权的研究热点。通过将Citespace功能与参数设置区的Node Types选择为keyword,进入可视化界面在功能参数区中首先将时间切片中的时间范围设置为2000-2020,时间切片为1年,每个时间切片选择top50,连线行为选择cosine,采用对数似然比(LLR)算法进行聚类,进入关键词共现分析的可视化界面,并根据选取聚类所含文献数大于等于10的重要聚类进行分析研究,形成关键词共现图(见图1)和频次10次以上的关键词表(见表1)。

图1中颜色越暖代表关键词出现的时间越近,节点越大代表关键词中心度越强。文中结合以往学者的研究成果和知识图谱的研究热点进行归纳总结,发现当前学者们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3.1 宅基地使用权政策制度

相关文献以三权分置、城镇化、制度创新、土地制度、物权法、乡村振兴、《土地管理法》为切入点进行研究。其中,关键词三权分置出现的频次最高,频次为60次;《土地管理法》的中心度最高,中心度为0.18。直接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法规条例和政策意见有《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等,不少学者从法学、社会学的角度对这几部法典中宅基地使用权的设定进行研究。

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逐步对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和政策进行实践探索。《土地管理法》从1987年开始实施,期间历经了4次修改,最新版本为2019年修订。根据最新的《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使用權具有政策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取得,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并且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印子根据《土地管理法》的修订过程结合公共池塘资源、村民自治模式、财产权化模式等提出了“美丽乡村”建设方案、宅基地无偿退出方案和宅基地增量供给方案等制度创新方案。2002年开始,国家逐步起草《物权法》法案,直至2007年颁布《物权法》,在这过程中国家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态度发生了转变。董新辉等认为,国家立法态度的转变一方面是对实现农民财产权自由的支持,另一方面又显示出国家对宅基地使用权身份属性的重视及对产生风险的担忧。2017年,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指出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2018年,国务院发布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提出探索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标志着宅基地“三权分置”内容第一次以国家文件的形式提出。邱宗江认为,在乡村振兴背景下要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因为我国现行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与政策让宅基地很难进入土地市场。从已发表的成果来看,大部分学者认为“三权分置”政策主要目标是解决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和发挥其财产属性功能。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顺利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提案,在《民法典》第二编专门涉及物权的章节,宅基地使用权的本质内容与2007年《物权法》的相关内容无明显差异。

3.2 宅基地使用权主客体内容

研究文献以农村、农民、劳动者、集体建设用地、小产权房、集体土地为切入点进行研究。此分类的关键词中农村的频次最高为40,中心度同样最高为0.6。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农村、农民、劳动者等社会主体。我国学者主要从使用权主体的角度来尝试构建宅基地使用过程的机制和相关权利主体的认定研究。田逸飘和廖望科从相关主体性分析宅基地使用的系统稳态得益于“因人成户,因户需宅”之间的关系;王竹等从农户主体的角度构建了内生机制和外力制衡机制等两部分土地多元主体“利益均衡”策略;尹晓波和朱永倩认为,宅基地资格权作为一种新的权利类型,将其主体认定为“集体成员”比“户”更具有必要性和实际意义。

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为宅基地。一般认为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农民家庭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宅、庭院和附属用房等)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建成房屋的土地、建成房屋但不能居住的土地和规划建房的用地三种类型。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的一种,小产权房则是指未办理相关证件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2020年,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加快地籍调查和登记。我国学者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客体的研究主要是基于集体建设用地的分类和流转。冯果和陈国进认为,宅基地属于住宅性集体建设用地,且带有福利性质,对宅基地流转的限制应视不同情形和不同主体区别对待;陆剑和陈振涛认为,属于集体经营性用地用途的宅基地需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场规则体系;屠世超认为,宅基地作为集体所有用地限制流转的原因有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和城市的单位制度。

3.3 宅基地使用权实践探索

研究文献以流转、城镇化、土地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使用权流转、抵押贷款为切入点进行研究。关键词流转频次最高,频次为75,中心度也最高,中心度为0.17。在城镇化背景下,农村人口向城镇不断转移,农村留存大量空闲的宅基地,如何合法有效地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流转,成为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一大热门研究方向。

从已发表的论文成果来看,大部分学者支持宅基地进行使用权流转,普遍认为宅基地使用权合理流转能避免宅基地过度利用、居民点距离分散和村容村貌较差的情况,能够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部分学者提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可以适当扩大范围,跨区域流转应受到法律支持,从而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周江梅等认为,宅基地使用权可扩大至集体成员在内的任何群体,可从村、县、市、省甚至跨省流转;杜宇能和徐友谅认为,宅基地使用权试点应选取城乡差别较小的发达地区,再逐步扩大宅基地流转范围;张克俊认为,可以通過度放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和方式、拓展宅基地使用权经营性用途等方式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大部分学者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可归类为政府引导型、集体组织型和市场主导型,不少学者提出了各自的流转机制研究。卢江海和钱泓澎以义乌市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化为例进行隐形市场公开化和合法化的实践探索和推广;马智利和先静研究认为,能够通过运用宅基地住房券实现跨地区土地的增减挂钩来满足农民的使用利益。一些学者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农民意愿进行研究分析。钱龙等认为,农民的城市人“身份认同”会通过城市进入效应和农村退出效应来促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刘蕾通过Logistic回归分析研究表明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意愿与农户家庭收入来源、是否有空闲宅基地等有显著性关系;杨卫忠研究认为,农民在进行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羊群效应,影响自身流转意愿。

3.4 宅基地使用权权利内容

研究文献以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用益物权、资格权、产权、物权为切入点进行研究。关键词使用权频次最高,频次为31;物权中心度最高,中心度为0.23。出现的几大权利相关关键词具有关联性。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用土地使用权,是指所在农民集体用地的直接使用者依法使用或经营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是土地使用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本质认识上,学者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以宋志红为首的,认为其是用益物权,属于物权的地上权;另一种观点是以徐忠国为首的,更倾向于是债权,即房屋的取得并不源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而是因为转移基于债权的宅基地租赁权。胡佳认为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方式可分为出租、转让、“变性”后转让、抵押。我国农村土地政策经过三次大变迁,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形成了宅基地“二元”(所有权、使用权)产权权能的统分结构,并延续至今,2018年中央提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象征着农村宅基地产权权能结构体制从“二元”到“三元”(所有权、使用权和资格权)的转变。换言之,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产生活的重要要素,农地的产权权能变革和分配形式是农村发展的重点内容。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资格权”作为不同于“二元”权利下产生的新兴权利,其实是集体经济组织中“成员权”的另一种外在表现形式,其内涵和实质内容与“成员权”息息相关。对于“成员权”,学术界也颇有争议,主要原因是《物权法》没有对集体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成员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做出区分,导致相关概念混淆。陈小君认为,成员权是具身份权和财产权性质的特殊权利,意味着农民享有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身份”,从而能享受集体分配财产权的权利。我国学者围绕着完善三权分置下“资格权”概念明晰和法律规范体系进行了大量研究。陈广华和罗亚文认为,宅基地资格权具有成员权性质,其权利主体应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非“农户”;韩楠认为,非本集体成员应建立相应法律规范保障其宅基地资格权的继承;张雨榴等认为,资格权的确立应兼顾主体意愿和历史根源,通过“实物+货币”的形式推进路径实现。

4 研究前沿分析

研究前沿的分析可以发现关键词的交互关系和年代脉络演化情况,从而总结年代研究发展方向和未来需要关注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网络时区图和突现词图来实现。网络时区图按照时间顺序将首次成为研究热点的关键词集中在同一时区当中。突现词图全称突变性关键词图,表示所研究的关键词在短时间内陡增的现象。通过对关键词突变强度的分析,可得知待定时间内的研究热点的程度。

通过调整聚类群组图可得到图所示的文献共被引网络时区图(见图2)和突现词图(见图3),筛选入的为出现次数5次的关键词。参考两幅组图并结合典型文献,将宅基地使用权分为以下4个研究阶段,分别为:

2005-2008年为研究的初始阶段。2005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2007年《物权法》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和实践途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限制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途径。面对新的政策和形势背景,此阶段的研究主要围绕新农村建设下《物权法》的立法构造和制度探讨。这一阶段出现的突现词主要有“物权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新农村建设”,“物权法”的突现强度达到5.9094。

2009-2012年,伴随着《物权法》的深入农村实施以及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如何引导农民有序流转农村宅基地成为了这一阶段的研究热点。这一阶段出现的突现词有“流转”“制度创新”“土地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等,学界在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现状、特点、途径和存在问题等,开始偏向流转模式创新、保护农民权益等方面,并且结合地方政府对宅基地流转的有益探索进行分析,例如嘉兴市“两分两换”、成都市“双放弃”、重庆市“地票交易”等模式。此阶段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法规和实践机制得到了探讨,而针对宅基地使用权整体的管理和各主体之间利益的平衡研究较少。

2013-2017年,随着学界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理论基础知识的不断认识深化,研究内容更加广泛,研究角度更加多元。此阶段出现的突现词主要有“宅基地管理”“宅基地退出”“用益物权”等。党的十八大推动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出来后,作为公共福利的宅基地如何有效管理以及使用权具体取得、行使、转让、退出等问题得到了深入研究。地方政府角色问题、宅基地主体之间关系、使用公平效率问题等附带公共属性的研究更加系统地引入到宅基地使用权研究中,研究逐步偏向机制化、全面化探索。

2018年之后,随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在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的“三权分置”,研究更偏向对于新政策的解读和实施。此阶段出现的突现词主要有“成员权”“三权分置”“乡村振兴”“资格权”等,其中突现词“三权分置”的强度达到了30.5233,说明了这一阶段“三权分置”成为了研究的切入点。成员权、资格权等权利概念的辨析以及“三权分置”的法律内涵、实现路径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新机制成为了新时期的研究热点。

从总体文献量成果来看,每一次研究成果的突然增长与当时的社会及农业政策背景密切相关,而当政策热潮降温时,发文有所减少。

5 研究结论

文中基于citespaceV可视化软件,分析了2000-2020年我国宅基地使用权领域的核心研究文献,梳理了研究热点的变化,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通过关键词聚类分析,可将研究热点分为宅基地使用权政策制度、主客体内容、实践探索和权利内容等四个主题。從典型文献梳理来看,目前学界比较认可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政策,但在实践路径上存在诸多问题,区域土地政策也不尽相同,因此目前围绕着相关政策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实施路径和制度创新成为研究新热点,同时缺少实施后评价环节的研究。

第二,自2007年《物权法》第一次对宅基地使用权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制定以来,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研究的发文量增长迅猛,研究主题逐步深化细化。从关键词时区图和突现词图分析来看,目前的研究重点往往结合最新的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指向性。由于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相关政策的具体落实还道阻且长,实践环节需要由扎实的研究理论作支撑,因此需要不断在研究中创新制度设计,为后续研究提供新方向和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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