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加强机动车检测机构管理
2021-06-30苏群霞
苏群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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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当今社会,随着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的高速发展,汽车保有量迅猛增长。然而,随着行驶里程的增加和时间的推移,汽车车况将发生变化,零部件的老化等问题将给车辆和交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目前,新建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数量越来越多,如何加强机动车检测机构管理,是一项值得深思的课题。
机动车检测机构发展现状
根据RB/T 218—2017的定义,机动车检验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下简称“安检”)、机动车排放检验(以下简称“环检”)、汽车综合性能检验(以下简称“综检”)的统称[1]。为了适应市场需要,我国将“安检”、“环检”、“综检”三者有效整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社会资源,进一步便民利民。机动车检测机构是从事这三类检验活动的检验机构的统称。在较多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如日本和欧盟中的国际机动车委员会成员国家,非运营机动车主要由经政府认可审核批准的私营机动车检测机构采用尾检、安全检验的定期强制性检验[2]。我国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机动车检测机构实行资质认定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检验机构在资质认定能力范围的法定底线内实施机动车检验,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
目前我国的汽车保有量已超过上亿辆,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数量也不断增长,从上世纪80年代在东北建立的第一家检测站始,发展到现在遍布全国各地的几千条检测线,仅福建省就有超过300家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车辆检验业务迅猛增长,推动机动车性能检测、诊断技术不断提高,
机动车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
据官方数据显示,机动车检测机构在筹办、申证及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对其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均存在一定问题,甚至不乏严重违法违规并受到立案查处的现象,这些问题大约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场地环境条件不符合标准
根据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第4.3.1条款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有固定的场所[3]。”新申请的汽车检测站,其场地建筑必须配备能够满足开展安全性能各项指标检验所需的设备设施,如:对小型车辆、大型车辆、摩托车各自开展的车辆安全性能、工位尾气排放、每增加一条检测线所需的场地面积均有一定的要求,试验车道的宽度,驻车制动性能检验的驻车坡道,在任意50m范围内的纵向坡度、横向坡度,试验车道的长度等都应符合其特性要求,而且试验车道应封闭、配有安全设施。有些企业对检测项目不了解,不理解为何要那么大的场地,有的企业因资金问题或其他原因,租赁到不合法或面积不足的场地,或环境条件不规范,这些都会造成检验检测数据不准确或产生严重误差。
2.检验设备无法满足要求
根据RB/T 214—2017第4.4.1条款:“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设备和设施[4]。”同时,“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以确保设备和设施的配置、使用和维护满足检测工作要求[5]”,除了定期对这些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外,还要定期进行校准检定,在二次检定或校准之间应进行期间核查,当依据的标准更新时,还应依据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变更申请认定标准(方法)。然而,有不少机构将利润和经济效益摆在第一位,为了节约成本,有的未按规定将检测设备送到有资质的计量部门进行校准或检定;有的未按照规定实施设备的期间核查;有的由于某些检测设备使用频率较高,如钢直尺、钢卷尺、轮胎花纹深度计等常用的尺寸测量工具,易损坏,需要常更换,就使用皮尺等不规范的检测设备替代;还有的未按周期对检测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导致检测设备“带伤带病”工作,这样不仅使检测数据的准确性、质量受到影响,设备故障也频频发生,严重降低检验效率。
3.从业人员素质不能满足要求
国家已经出台了多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其检验项目和方法、查验工作规程、排气烟度排放限量及测量方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随着社会的日新月异,技术不断更新,检验检测的方法、标准、手段等也不断变化。而在现阶段,多数机动车检测机构虽然有些人员动手能力很强,也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但是普遍存在学历低、新知识接受程度低的现象,缺乏对检验标准及相关法律的再学习,不能及时掌握新标准,不能进行专业技能的再更新;有的管理者对于机动车检验检测运营流程、专业技能了解掌握不足;有的机构人员流动性较大。多数检测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不具备基本操作能力,人员服务意识、法律意识淡薄,使得检测中违规操作的现象层出不穷。
4.检验检测不规范
检验检测不规范的问题形式多样,如有些检测机构为利益趋动,对不在能力范围内的产品开展检验工作,并违规出具带CMA(计量认证)标志的检验报告[6]的超范围检验。检验依据应随着标准的更新换代进行变更,如新发布的GB 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是对GB 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机动车检测机构》和GB 18565—2016《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修订和替代。在新标准中,修改了“前照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外廓尺寸、检验结果判定、处置及资料存档”[7]等高达80多个条款的要求;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首次发布于1987年,并先后在1997年、2004年、2012年、2017年进行了修订换版。而有些机构因怕麻烦而未对已作废的标准进行及时更新,仍然按作废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有的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有的检验报告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有的用其他车辆替代受检车辆等。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检验检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加强机动车检测机构管理的建议
1.加强宣传、培训力度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加严了对从业机构的规范性要求,并加大了资质认定后监督管理和违规处罚的力度。政府部门应加强宣传、培训力度,让机动车检测机构全面了解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义务、责任和违反规定所要承当的后果,通过广泛的宣传、培训,让检验检测机构了解未按照资质认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依托第三方机构,广泛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资质认可、机动车检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培训。
2.提高办证、现场评审、事中事后监管质量
行政业务窗口人员的服务能力、业务素质的提升,可以提高行政效率。作为对外窗口人员,应第一时间掌握目前最新的政策法规,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入解读标准条款,在文件审核过程中及时指出检验检测机构筹办中的人、机、料、法、环等关键环节出现的不足与错误,使检验检测机构能及时洞察自身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地方,明确其改进提高的方向。
在现场评审环节,建设高素质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队伍。评审过程中,评审组应廉洁自律,杜绝徇私舞弊,狠抓评审复查,严格依据资质认定标准和评审准则进行评审。评审员在专业技能上要精益求精,具有持续学习能力,不断加强自身的评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同时,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组织、协调、沟通协调能力,确保在较短的时间内能完成评审工作,指出检测机构存在的缺陷,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
在事后监管环节,环保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应发挥各自的优势,实行部门联合监管,严格依法处理,并利用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曝光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违规行为。
3.全面提升机动车检测机构人员素质
人员是检验机构的重要资源,上至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下至引导员、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质量监督员、设备管理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对检验机构的管理水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职业道德方面,检验机构应加强从业人员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全员守法意识,在检验机构内部建立以法律为保障、技术和管理为支撑、责任为基础的诚信保障机制。技术管理是检验检测机构的主线[8],应根据检验机构的规模和检验、设备维护检测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选择具备相应岗位条件的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任职。确保从事抽样、检测、签发报告、设备操作等关键岗位的人员持证上岗。制定切实可行的继续教育计划,通过实施有效的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知识水平,确保人员的能力持续满足要求,使检测人员可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岗位需求,以此全面提升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
结语
机动车已经成为千家万户日常生活、工作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它的安全性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提高机动车检测机构管理水平,使道路交通事故大大减少,对保障全社会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