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砖国家科技创新合作的进展、问题与对策
2021-06-30秦铮黄宁刘琳
秦铮,黄宁,刘琳
(1.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2.国家文物局)
金砖国家的合作是国际合作的一支新兴力量。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背景下,金砖国家间的科技创新合作显得愈发重要。近年来金砖国家科技创新合作迅速发展,在构建合作机制、提升科研合作水平以及扩大高技术产品贸易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与此同时,金砖国家科技合作还在科研合作强度、知识产权贸易、专利合作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据此本文提出了在改善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强化投资带动、协调科技治理等方面的建议。
一、金砖国家科技创新合作取得的进展
进入21世纪以来,金砖国家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2000—2018年,五国(中国、南非、巴西、俄罗斯、印度)研发经费投入从247.9亿美元增加到近5056亿美元,占世界比重从不足4%上升到24%;被SCI收录的科技论文数占世界比重从11.3%上升到25.2%;发明专利申请数由5.5万件增加至152.97万件,授权数从2.3万件增加至41.3万件,占世界比重分别达到44.8%和27.5%。在此基础上,五国间科技创新合作在部分领域取得了快速发展。
一是科技创新合作机制逐渐成熟。自2014年开始,金砖国家建立了科技创新部长会议机制,截至2020年底已举行八届。在《金砖国家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谅解备忘录》《金砖国家科技创新框架计划》等合作框架下,多个国家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得以设立和完善,包括金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金砖国家科技创新创业伙伴关系工作组、金砖国家科技创新资金资助方工作组、金砖国家青年科学家论坛等。这些框架与平台为金砖国家间的技术转移、合作研发、创业孵化及人才交流等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支撑和保障。
二是科研合作水平迅速提升。Web of Science核心合集数据显示,近年来金砖国家间的论文合作数量与合作强度均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升。以2014年金砖国家建立科技创新部长会议机制为分界点,2014—2019年合作发表论文数量约是2008—2013年的三倍,而合作强度大约提升了一倍(仅为粗略测算,未排除多个金砖国家同时参与一篇论文发表而造成的重复计算。其中“合作强度”是指金砖各国对外论文合作中,其他金砖国家的占比)。在中国的论文发表中,其他金砖国家参与合作的比例,后五年比前五年提高了0.6个百分点,同期,南非、巴西、俄罗斯、印度则分别提升了6、2.5、2.2、1.7个百分点。
三是高技术产品贸易关系日益密切。近年来,金砖国家之间的高技术产品贸易呈增长之势,且中国、印度为主要出口国。在最主要的机电产品和运输设备贸易上,2019年,中国是南非、巴西、俄罗斯、印度机电产品进口的第一大来源国,所占份额分别为39%、36.2%、35.8%、35.5%;印度和中国是2019年南非运输设备进口的第三、第五大来源国,共占18%的份额;中国同时也是俄罗斯运输设备进口的第四大来源国,占其进口份额的10.5%。这实质上反映了金砖国家之间整体的贸易互补优势。
二、金砖国家科技创新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科研合作强度相对有限。虽然金砖国家间的科研合作在迅速扩大,但合作强度不高,各国主要合作对象仍然是发达国家。2014—2019年间南非、巴西、中国、俄罗斯、印度的论文发表中,与美国合作的比例分别为17%、11.8%、11.1%、6.9%、6.5%,均远高于各国与其他金砖国家合作的比例。与2008—2013年相比,除俄罗斯外,南非、中国、巴西、印度与美国的合作比例分别提升了3、2.7、2.7、0.2个百分点。这表明,金砖国家内部科研合作强度的提升不仅仅是区域内合作的结果,同时也有各国科研国际化水平整体提升的因素。
二是知识产权贸易往来较少。由于金砖国家的研发水平相对有限,相互之间并不是知识产权使用费的主要贸易伙伴。从进口看,2018年,金砖国家的知识产权使用费总进口额为565亿美元,约为出口额的7倍,贸易逆差高达484亿美元。这意味着,金砖国家的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口主要来自非金砖国家。例如,2018年中国进口的知识产权使用费中将近70%来自美国、欧盟、日本与韩国,俄罗斯进口的知识产权使用费中将近80%来自美国和欧盟。从出口看,由于其他国家数据缺失,仅可获得俄罗斯的出口流向数据。2018年俄罗斯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为8.8亿美元,其中仅有900万美元出口至金砖国家,约占1%。
三是专利合作关系较为薄弱。从PCT专利国际合作看,2018年金砖国家内部专利合作发明数量仅为161项,占金砖国家所有专利发明数的0.5%;金砖各国被其他金砖国家拥有专利权的发明数量仅为29项,占金砖国家所有发明数的0.1%,占金砖国家所有PCT申请数的0.1%。其主要原因在于,金砖国家相互间的跨国直接投资较少。国际专利合作关系主要是由跨国公司的研发国际化产生的。当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研发活动产生专利时,一般专利权人国家为其母国,发明人为其东道国的雇员。因此,只有当两国建立较紧密的投资关系时,国际专利合作才能获得可持续的渠道与载体。然而目前金砖国家间的投资关系并不紧密。一方面,金砖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中流入金砖内部的比例很低,据商务部统计,2017年这一比例只有6%;另一方面,金砖国家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中来自金砖国家的比例更低。就中国而言,2010—2018年,金砖国家在华实际投资金额仅为14.2亿美元,占中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0.12%。
四是科技合作关系容易受国际政治与安全因素影响。一方面,金砖国家在某些领域的科技合作容易受到国际环境及其他国家介入的干扰。2020年在新冠疫情全球蔓延形势下,受到“逆全球化”浪潮及某些发达国家将病毒污名化的影响,金砖国家抗疫合作的行动力明显不足。金砖国家在疫苗联合研发及相互间的采购与供应上持续受到多方干扰。另一方面,金砖国家间某些安全问题也影响了内部科技合作关系的发展。中印两国在互联网科技领域的合作本已呈蓬勃发展之势,2018年,印度排名前100的网络应用程序中,44家来自中国开发者。然而,2020年中印边界冲突对这种合作关系造成了较大影响,2020年6月、9月和11月,印度分别封禁了59款、118款、43款中国应用程序。
三、对策建议
一是提升科技创新在金砖合作机制中的地位。调整合作理念,加强顶层设计,在金砖合作机制中将更多资源投入到科技创新合作上,完善科技合作动力机制以及约束监督机制。一方面要提升各国科技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能力,建立沟通协调长效机制。另一方面探索成立金砖国家科技合作协调委员会,定期召开科技合作高层论坛与会议,共同制定科技合作管理办法。同时,结合五国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的利益诉求,共同构建科技合作约束监督机制,推动形成金砖国家科技创新共同体。
二是积极挖掘金砖科技合作潜力,拓展合作领域。在金砖合作总体框架下,进一步挖掘各类科技创新合作平台的潜力,进一步推动双方在联合实验室共建、科技园区发展、跨境技术转移和科技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务实合作。大力拓宽合作领域,除农业科技、空间科技、清洁能源、纳米技术等传统合作领域外,积极探索强化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领域的合作。
三是以投资合作带动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探索洽签金砖国家投资协定,在各国管理体制和监管能力所能承受的范围内,尽可能扩大市场准入、加强投资者保护。呼吁金砖国家共同出台相关政策,建设和完善面向金砖内部的产业技术联盟、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科技服务机构等,为金砖各国企业的跨境技术转移、研发合作、标准协调等提供高效的中介服务。将目前以政府间合作为主的科技创新合作关系加快向产学研三方合作关系拓展,增强企业在创新合作中的主体地位,带动五国科技创新资源的大范围互联互通。
四是提升金砖国家在全球科技治理中的协调性。在不断提高金砖国家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基础上,加强在参与全球科技治理、维护国际科技关系方面的交流磋商,支持科技互利共赢,反对技术民族主义。探讨研究金砖国家在国际技术规则中的立场协调和相互支持问题,使五国探索构建一个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国际科技规则。从维护科技伦理发展视角出发,不断完善科技治理制度,积极应对新技术挑战,保障科技创新朝向有利于人类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