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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路径

2021-06-28谭志超

安家(建筑与工程) 2021年8期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谭志超

摘要:为了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制定,可以促使环境管理及保护工作规范、科学开展。本文主要对环境影响评价内涵及其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的意义进行简单阐述,分析这两项制度衔接中面临的困境,并提出有效衔接的路径,希望减少开发建设对环境污染问题,为实际环境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路径

引言

环境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实施,要求相关单位按照这两项制度的要求和标准排放污染物,有效控制工程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的污染,促使环境管理水平提高。这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为国家综合环境治理工作开展制度支撑,分别从环境污染治理、环境污染源管理入手,在促使环境污染管理质量提高的同时,达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的目的,为人们提供健康的居住环境。

一、环境影响评价内涵及其二者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内涵

环境影响评价指的是目前处于规范状态的项目后期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判断和评估,以此为依据提前制定相应的预防方案和措施。目的是减少和避免项目开发引发的污染问题 [1]。

(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存在的问题

1.内容衔接问题

排污许可制核发需要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参考依据,所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包含了排污许可制相关内容。但是其指标以及格式等与排污许可制申报要求存在一定差异,导致排污许可制申报工作实施比较困难,需依靠第三方机构协助完成信息的填报,并且在排污许可制核发环节,需对环评文件逐条进行审核,工作量相对较大,导致人力、物力成本增加[2]。

2.管理方面

排污许可证在核发期间,对企业水、大气、噪声、监测方案编制以及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工作提出相应要求。但是这些内容被编制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各章节中,在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时,需消耗大量时间对其逐条查找,使该项工作开展比较复杂,很难依据企业生产规模、工艺以及污染物排放废水等因素,制定可操作性的管理方案,导致实际管理效果并不明显。

3.技术规范

由于两项制度管理方式、目的不同,其技术应用、技术规范等也存在差异,具体体现在产排污环节、污染原因、核算方式以及治理可行技术等方面,并且行业技术规范还处于完善状态,导致二者在技术规范上无法做到相匹配。另外,以往所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范围窄,且内容简单、粗略,而现行的排污许可制范围逐渐扩大,且内容更加完整和详情,并且排污许可证在核发中,没有明确提出二者衔接的要求,不同地区、部门在具体实施中操作不一。

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策略

(一)制定促使二者衔接的政策法规

为了确保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规范开展,政府部门需仔细研读现有的政策法规,且依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些促使二者衔接的法规政策,发挥其约束和限制作用,在法律层面促使两种制度的衔接。比如政府部门可以肯定环评报告书、单位审批文件所具有的法律效应和地位,依据这两种文件的内容分别向企事业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书,使二者之间产生直接的联系,在二者相互衔接中保证环境治理工作开展,对相关单位污染排放情况进行限制。

(二)实现管理对象和管理内容方面的衔接

从政策法规层面促使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基础上,还需要从管理内容、对象等层面入手,确保衔接管理工作开展。以管理对象的层面来说,主要职责是通过污染指标测量对环境被污染的程度进行判断和分析;排污许可制管理主要职责是对所排放的污染量进行衡量,采取一定措施进行控制,环境影响程度受排污量的直接影响[3]。因此,政府部门可以对以往规定进行調整,比如要求新项目施工之前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拿到环评报告书的基础上,再申请排污许可证书,以实现管理对象的衔接。此外,以管理内容层面来说,由于环评管理涉及水、大气以及声等环境内容,还需要开展工程分析、环境监测等工作;二者管理存在交叉内容。因此,政府部门可以将空气、水等内容纳入排污许可制环境管理内容中,开展多项环境监测管理工作,使排污许可制管理范围扩大,为实施单位颁发综合排污许可证书,在实现两项制度衔接的过程中,提高环境管理工作水平。

(三)实现技术标准方面的衔接

在促使两项制度衔接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应通过规范技术标准,使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满足当前绿色理念,对目前环评技术体系进行补充和细化,确保该项工作开展有统一的技术标准支撑。比如在对以往环评行业、要素导则等内容进行补充的基础上,从技术层面入手,使环评技术标准和要求更加规范和完整,实现技术层面的有效衔接[4]。同时,还需要对各行业污染情况核算的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等进行重新编制,对污染物类型进行统一的界定,明确规定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的指标和方法,并对不同项目防治效果进行清晰记录,满足新时期两种制度在技术体系层面的全面衔接,促使环境管理工作水平提升。

(四)搭建联动管理体系

在两项制度衔接和具体实施中,应发挥监管部门的监督作用,解决传统制度实施管理中管理重复、效率低等问题。因此,政府部门可以搭建联动管理体系,依据实际管理任务、特点明确对其划分,使各部门担负起自身的职责,比如在对排污企业进行管理时,应明确规定排污企业污染源建设期间落实“三同时”相关要求[5],在产生管理环节应重视污染监测和污染治理设备运行维护工作,使企业所排放的污染物各项指标符合排放标准。

三、结束语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有效衔接,能够改善生态环境,是对以往环境治理方案的补充和完善,在我国环境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环境管理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化、长期的工程,应不断更新污染治理技术和方法,在两种制度有效融合的过程中保障环境保护工作开展。

参考文献

[1]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路径[J].低碳世界,2021,11(03):48-49.

[2]乔军.浅谈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路径[J].河北农机,2020(11):129-130.

[3]高亮升.浅谈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对策[J].绿色环保建材,2020(01):75.

[4]刘瑞兵,王洪娟.在环评技术评估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有效衔接对策[J].节能,2019,38(07):14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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