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定》中窥见前行之路
2021-06-28汤晓倩
党员生活·下 2021年4期
汤晓倩
3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为广大党员干部点亮了初心、指明了方向、敲响了警钟。
要慎终如始,不忘初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管我们走得多远,都不能忘了来时的路。《规定》的出台固然是为了更好地监督约束干部,但是通过《规定》中固定下来的组织处理的16种情形及兜底情形,来唤起党员干部的赤子之心才是应有之义。党员干部应当始终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应当始终做到慎重行事,从一而终,以赤子之心,托舉民生幸福。“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滥用公权力,挥霍公信力,在声色犬马、灯红酒绿中迷失自我的党员干部,迎接他的必然是来自组织的处理和《规定》的惩罚。
要勇毅笃行,不改其志。唯有躬身前行的力量,才能汇流成推动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浩荡长河。“志之所趋,无远弗届”,党员干部要坚持正确的方向,以《规定》为镜,时刻对标对标,做到常思常改常落实,将《规定》作为自己的底线,从不逾越、绝不触碰。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奋斗姿态笃定前行,即使“乱云飞渡”,也要“淡定从容”,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和坚持,赓续奋进。
要严于律己,不毁其节。习总书记强调,要像珍惜生命一样珍惜名节和操守。《规定》的内容与每一位党员干部息息相关,广大党员干部应当谨遵习总书记教诲,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警醒自己。同时,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规定》,在工作中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警惕蝇贪蚁腐、人情送往,以清正清明清廉之心涵养政治定力,保护共产党人的气节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