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随便“玩火”
2021-06-26袁辉
袁辉|文
新闻
4月18日,男子季某与女子曾某二人在湖北武汉市江夏区九全嘉国际广场游玩。游玩过程中,季某在广场四楼走廊点燃氢气球,曾某将点燃氢气球的过程拍成视频,发到某视频平台。短视频中,只见有人在商场的走廊上点燃氢气球,氢气球在空中燃烧数秒之后掉落在地上。短视频发出后,仅半天时间点赞评论就超过万余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同时,也有很多网友在评论区留言指责这种行为很危险,并@武汉消防进行举报。武汉消防收到网友举报后,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并找到当事人进行询问。最后,鉴于两名当事人属未成年人,且当时未酿成火灾,根据相关规定,江夏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两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要求做出深刻检讨,同时责成发送短视频的曾某,通过短视频平台向社会承认错误。
观察
在这种人员密集场所,点燃氢气这种易燃易爆气体,这种“玩火”行为正如“中国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所评论的那样,“反智且愚蠢”,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就此事件而言,一方面,从点燃氢气球这个行为来看,涉事者并非是完全“无知”,至少知晓氢气是可以被“点燃”的。另一方面,从拍摄短视频并发送到某视频平台的行为来看,他们在明知氢气可燃的情况下仍然点燃氢气球,其中逞能、炫耀、博眼球至少是原因之一。
其实在企业的生产实践中,往往也有很多类似这种为了逞能、炫耀、博眼球的“玩火”行为。比如,某些作业人员为了炫耀自己“艺高人胆大”,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不按规程操作等等,甚至部分人员对于这种违章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本质上,这些违章行为和在人员密集场所点燃氢气球这种“反智且愚蠢”的行为并没有太大区别,都属于“明知故犯”。虽然安全知识也非常重要,但如果只是单纯缺乏安全知识,也许还能因小心翼翼而避免出现危险,而如果缺乏安全意识,随意“玩火”,则难免会“引火烧身”。
因此,企业在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时,不仅仅要从操作层面让员工掌握安全知识,还应该注重从安全意识层面让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让员工能够以这种为了逞能、炫耀、博眼球的“玩火”行为为耻,至少不能以此为荣。同时还应借鉴此次事件中“网友向消防部门举报”,建立健全、完善的隐患举报制度及反馈机制,不给这种“玩火”行为留下生存空间。
总之,不管是生产,还是生活,每个人除了应充实安全知识外,更要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切莫随便“玩火”。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