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内部货源”订购飞天茅台酒被骗
2021-06-25张熠
张熠
季先生是一名建筑开发商。2019年6月初,季先生的公司有大量飞天茅台酒的需求,因为知道市场上茅台酒真假难辨,便想通过朋友找找内部渠道,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好友高某某。高某某是季先生认识二十多年的老乡,在得知季先生的诉求后,他立即打包票说自己认识一个朋友,可以买到从茅台酒厂内部出来的飞天茅台酒。
6月14日,高某某通过电话告知季先生已向朋友确认,可以以每瓶1260元,每箱7560元(每箱6瓶)的价格提供飞天茅台酒,但因为是内部货源,没有出货单和发票。季先生觉得很合适,立即向高某某订购了30箱飞天茅台酒,并打款226800元。这30箱茅台酒很快就送到了季先生手中。此后,他又先后向高某某订购了12箱和20箱飞天茅台酒,并支付货款90720元和151200元。
7月20日,正在季先生等待第三批20箱飞天茅台酒到货时,一位朋友向他反映酒的味道不对,可能是假酒。季先生要求高某某停止发货,并退回还没发货的20箱茅台酒的货款。然而高某某嘴上同意退款,实则拖着不退钱也不发货,最后干脆以“42箱飞天茅台酒都是真的”为由拒绝退款。
原来,高某某在上海认识了从事茅台酒生意的陈某。2019年6月,高某某向陈某询问是否有茅台酒货源,此时陈某已经回到了贵州省茅台镇。他坦白说自己没有,但又说可以调配出和飞天茅台酒口感相似的酒,还能介绍出售全套茅台酒包装的老王给高某某认识。高某某表示愿意购买,并谈妥每瓶酒300元,包装200元。
此后,每当季先生向高某某订购飞天茅台酒时,陈某都会安排自己所在酒厂的调酒师调配出与飞天茅台酒口味相似的大桶白酒,运到老王处进行分灌包装,由老王直接发货给季先生。
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专业鉴定,季先生购买的茅台酒均屬假冒注册商品的产品。9月24日,高某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普陀区法院以高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