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鱼”销售假冒名牌首饰近20万元
2021-06-25肖芸
检察风云 2021年9期
肖芸
95后姐弟购买假冒知名品牌首饰,通过“闲鱼”平台等对外销售,总案值达19万余元。经徐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余某和余某彬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个月。
2018年四五月份开始,余某通过微信和闲鱼销售假的某名牌首饰,刚开始从深圳的批发市场拿货,后来上游的“厂家”林某、傅某等人(另案处理)和余某联系,称他们能直接供货,价格更便宜。
余某觉得有利可图,去了“生产工厂”进行考察,决定和对方合作,约定当天开单,隔半个月通过支付宝汇款一次。
余某纠集了其弟弟余某彬等人在深圳市某小区内住下来,由余某向“厂家”联络货源和外包装,余某彬等人开设“闲鱼”账户,包装产品,在网上销售假冒饰品,余某通过每月结账的方式,和其平分利润。
除了在“闲鱼”上售卖外,余某还通过自己的微信号销售假冒的该品牌饰品,“熟客”们会发给余某他们要的假饰品型号照片进行定制。
經审计,余某、余某彬等人的多个支付宝账户销售假冒名牌首饰,共计收款19万余元。这些证据结合被告人的口供等,证实两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