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枪支买卖“案中案”
2021-06-25蒋芸芬
蒋芸芬
2019年3月,因个人兴趣爱好而在家中收藏仿真枪的男子向某、马某先后被警方抓获。2020年5月,岑某也因同样的原因被抓获。这三起案件均被移送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看似是三起独立案件,承办检察官却在办理时发现其中的关联与蹊跷……
专案专办让相同卖家浮出水面
“第一支枪是我2014年找网友买的,这个网友早就没联系了,听说是被抓了。第二支是2016年,经常和我一起打真人CS的朋友‘咸鱼帮我代购的,‘咸鱼的真名我不知道。第三支没有弹夹,是我所在的CS俱乐部里一个不认识的朋友看我喜欢所以送我的。”被告人马某在讯问室内如实向承办检察官交代自己三支枪支的来源。
三起案件中,这些被被告人藏匿在家中的仿真枪均呈现出来源复杂的特点,亲友赠送、朋友代购、自行购买等兼而有之。而在多种多样的获得渠道中,一条暗线隐藏其中。
在涉案的三人中,向某和马某早有联系。经审查,马某到案后所供述的不知道真名的朋友“咸鱼”,指的恰好就是几乎同时到案的向某。那么向某的仿真枪又是从何而来呢?
据向某交代,他先后为自己购买过八支仿真枪,其中七支是数年来陆续从路边的店里淘得的,最后一支则是从一个名叫“风采”的网友处购得。2016年底,马某和向某在聊天时说起仿真枪收藏,向某便告诉马某自己可以帮他代购。最终,通过向某从中传话及转账,马某也成功从“风采”处买到了一把仿真枪。
警方查获的涉案枪支
承办检察官在梳理两起案件的笔录时发现,“风采”共计向向某出售两支仿真枪,已达到追诉标准,遂向公安机关制发《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对“风采”予以追诉。但因为“风采”绑定支付宝用的是他人的身份信息,因而他迟迟未能到案。
事情在向某、马某两起案件办结一年后发生了转机。2020年6月,在另一起涉枪案件中,被告人岑某向承办检察官交代,自己是通过论坛找到了出售仿真枪的网友,先后从该网友处购买了两把仿真枪,而这名网友的ID叫“风采卓绝”。
这个熟悉的名字唤起了承办检察官的记忆。“风采”和“风采卓绝”,这两个名称十分相似,又都出售仿真枪,会是同一个人吗?发现这一线索后,承办检察官结合岑某提供的关于卖家的信息,列明补充侦查提纲,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发现,两个账户果然指向同一人,“风采”的真实身份也终于浮出水面。
之所以能及时发现三起案件的关联性,是因为三起案件均由同一名检察官办理。然而,这并不是巧合。
近年来,松江区检察院实行涉枪类案件专案专办制度。该类案件指定同一个检察官办案组专门办理的做法,不仅有利于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也便于将相关联案件进行全面综合审查,不遗漏案件线索的同时,确保认定事实清楚,也确保定性准确,量刑统一适当。
追捕追诉让漏罪漏犯无处遁形
2020年7月,两地公安机关联手,最终在河南省某超市内抓到了“风采”账户的实际使用者范某。
2020年7月底,公安機关提请松江区检察院对范某批准逮捕。在审查逮捕期间,范某向承办检察官交代,2014年开始,他因为喜爱仿真枪,时常混迹各类论坛。时间久了,他就不再满足于纸上谈兵,也想拥有一把仿真枪。在寻找购买渠道的过程中,他发现,仿真枪大多很贵,而一旦找到货源,就可以进行倒卖。因此,他通过QQ找到了卖家廖某,随后又加入了一个仿真枪爱好者QQ群,在群内进行推广销售。一旦买家通过他下单,他就将钱款转给廖某,由廖某直接发货给买家,自己则从中赚取差价,非法牟利。
原来,范某也只是交易链条中的一个“中间商”而已,根据他的供述,还有一个更上级的卖家廖某存在。经调查发现,廖某当时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已被判刑,正在服刑期间,但涉及本案出售枪支的事实在原判决中未予认定,属漏罪。因此,松江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制发了《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建议对廖某予以追捕,同时列明继续补充侦查提纲,强化引导侦查取证工作,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
此外,和“风采”一起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还有同样是从“风采”处购买枪支的另一名买家沙某。据承办检察官介绍,买卖枪支类案件具有对象性犯罪的特点,从买家枪支来源渠道入手,深究细查枪支交易的各个环节,往往能从一个案子牵连出若干买家、卖家,从而进行全链条的打击。而对每个环节的涉案人员依法进行追捕追诉,正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涉枪案件从严打击的力度。
精准量刑让嫌疑人罚当其罪
对涉枪案件从严打击,并不意味着比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数量标准机械量刑或一味从重。
承办检察官介绍,办理该类案件时,在审查犯罪嫌疑人非法买卖枪支数量的基础上,还要重点审查涉案枪支的类型、枪口比动能、非法买卖的目的、枪支的用途、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表现、有无前科劣迹等,对案件事实全面审查,准确把握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在定罪量刑时,以准确把握的事实为依据,做到“区别对待”:一是对买卖双方中买家与卖家的区别对待;二是对以牟利为目的的出售与因兴趣爱好而购买的区别对待;三是对无法交代出枪支去向与主动交代枪支去向的区别对待。通过这种良性的“区别对待”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彰显司法公正。
在“风采”系列案件的被告人中,马某在谈及自己被查获的水弹枪装饰配件时滔滔不绝,对枪支的喜爱可见一斑,可他被查获的几把仿真枪,却都被锁在一个大盒子里,不见天日。马某交代,盒子之所以上了锁,是因为得知持有枪支的行为触犯刑法,但又不知道应该如何正确处理这些已经购入的枪支,所以索性将它们都锁了起来,许久不曾打开。
向某、岑某、沙某等人也是如此,因为兴趣买入仿真枪后,不敢示人,也不敢随意丢弃,只能藏在家中不为人知的角落,偶尔取出偷偷把玩。
他们所购买的这些仿真枪,枪口比动能大多在2—8焦耳/平方厘米,这一数值虽然高于《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1.8焦耳/平方厘米的规定,但致伤力相对较小,且少数枪支因为击发机构损坏或配件缺失,无法正常击发,已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枪支”属性。总体而言,社会危害性较小。此外,到案后,四人都认罪认罚,且均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涉枪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因此,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四人最终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两年不等,且均适用缓刑。
而已追诉到案的范某系出于牟利目的而出售枪支,对他的定罪量刑显然与因为爱好而持有或购买枪支的向某等四人不同。
经鉴定,范某一案中涉案枪支共六支,均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范某买卖的枪支枪口比动能相对较小,现查获的买家均是因兴趣爱好而购买作收藏用,尚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及社会危害,另外,范某2018年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本案系在范某缓刑考察期内发现的漏罪,在缓刑考察期内范某表现良好,没有再进行过非法枪支买卖。综合上述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其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的起诉意见。
2020年12月2日,范某一案開庭审理。针对范某辩护人提出适用缓刑的意见,承办人当庭阐明,范某的行为虽然社会危害性较小,但从性质上而言系以牟利为目的从中联络枪支买卖,造成枪支流向全国各地,对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追溯枪支流向造成一定的困难,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形,故不适用缓刑,范某本人表示愿意认罪认罚。最终,法院当庭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对范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
通过网上联络交易、借助快递物流运输,这样的买卖形式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给侦办涉枪案件带来不小的困难,然而再隐蔽的犯罪也逃不过法网恢恢,司法机关从未放松过对涉枪案件的严厉打击。对于松江区检察院而言,专案专办、追捕追诉、精准量刑,三个关键词帮助检察官妥善办理好这起枪支买卖案中案、系列案,让枪支买卖犯罪链条上的嫌疑人无处遁形,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组稿:竺逸麟 779675867@qq.com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