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 年白银出口税及平衡税政策的制订与实施*
2021-06-25申艳广河北师范大学
申艳广 王 欣(河北师范大学)
1934-1935 年间,因美国高价收购白银、中国白银大量外流而引发白银危机。美国政府为摆脱经济危机而提高白银价格的举动,对中国进出口贸易、工商业发展、财政收入及金融业安定等方面都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国民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来应对白银外流。就具体情况来看,国民政府经历了由静观形势到外交协商,再到实施自救、出台白银出口税及平衡税的过程。国民政府内部、地方当局、金融界人士等对白银外流和白银出口税及平衡税政策都有各自的态度和认识,其认识和应对是逐渐成熟,并非一蹴而就。对于这一问题,在相关的通史类著作和中国金融史论著中已有论述,大多以币制改革为落脚点论及国民政府如何解决白银外流,或从整体上考察其内容并适当分析其失败原因。在专门论述白银出口税和平衡税以及各方对此政策态度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鉴于此,本文拟在充分吸收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档案文献、报刊史料等,围绕白银外流问题、国民政府的应对措施、各方的态度及反应等内容,梳理史实并做评析;从民国金融史、外交史等角度,考察白银出口税及平衡税政策的实施。
一 白银大量外流
中国长期以银为本位,极易受世界银价波动的影响。20 世纪30 年代,英美等国相继放弃金本位,实施货币贬值政策。在美国,以毕德门为首的白银派渲染“为白银做些事情”,认为美国应该“扩大货币基础,并将黄金和白银都包括在内;提高银价,加强中国和其他用银国的购买力,从而推动美国的出口”[1],为美国商品打开国外销路,缓解经济危机。这将导致中国的出口货物在国际市场上失去竞争力,以及华侨汇款受阻,白银外流等问题。1933 年5 月,宋子文与美国国务卿赫尔、参议员毕德门等讨论白银问题时称:“中国政府最关心的是银价稳定,因为大幅度的波动已经使中国造成严重的损失”[2]。
为了稳定银价,减轻银价的波动,1933 年7 月22 日在伦敦召开世界货币与经济会议,并通过《白银协定》,规定“4 年内印度售银不超过1.4 亿盎司,美国等产银国应收购本国所产白银1.4 亿盎司,不得将余额销售到国外;中国不得将银币熔铸成白银出售,维持银的购买力”[3]。然而《协定》并未能阻止白银利益集团的鼓动,继而引起国内财政、金融界的惊慌,因为他们害怕美国不顾协定将再次提高银价。杨格于1934 年2 月23 日建议国民政府应有保留地批准这一协定,“中国批准此约时,因银币现为中国本位币,倘遇金银比价发生变动,至中国政府认为足以妨碍中国国民经济而与本协定安定银价之精神不合时,得自由采取适当之行动”[4]。由此也可以看出,伦敦白银协定也是美国方面鼓动银价提高的一个表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维持银价的有效稳定”[5]。
1932 年底,银价为每盎司0.25 美元,到1934 年初为每盎司0.35 美元。此后在白银派议员的施压下,美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提高银价的法令。1933 年12 月21 日颁布《银购入法》,以每盎司64.5 美分的价格至少收买美国国内生产之现银24,421,410 盎司[6]。1934 年2 月通过《金法案》,进行货币贬值,以此来刺激出口。为了扩大购银数量,美国于1934 年6月颁布《购银法案》,规定美国货币准备金,金为75%,银为25%[7];财政部长有权在国外购银;总统有权命令国内存银全部交给造币局[8]。8 月,美国实行白银国有政策,大量收购白银,世界银价不断高涨。到1934 年10 月,“伦敦白银市场的银价已为1931 年伦敦最低价和1932 年纽约最低价的2 倍”[9]。
中国的白银受世界银价提高的影响开始不断外流,1934 年白银净出口量,不包括走私,为25,700 万元。其中5/6 是从《购银法案》通过后至10 月15 日不到四个月的时间运出 的[10]。白银外流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利益驱使。如8 月1 日中英平价应为17.125 便士,而汇丰挂牌仅为16 便士,相差1.125 便士。照此情形运银出口,除运费、保险费、木箱费、熔铸折耗等一切费用外,尚可获百分之四或百分之五的纯利,即每运银百万元,约有四五万元的盈利可图,于是白银大量流向海外。以上海为例,1934 年前8 个月各银行的银两库存量,的确有日减之势,如下表:
资料来源:尤保耕:《论财政部加征白银出口税》,《中国经济》,1934年第12期。
就外运白银的对象来看,主要有外商银行、日本侵略者以及国内商民的投机贩运等。其中,外商银行是运银牟利的主力。从1934 年8 月起,外商银行的存银从最高时的2.75 亿元下降到最低时的0.42 亿元,在中外银行库存白银合计额中所占比重由50.4%到12.7%[11]。在天津租界和华北战区等处,日本浪人勾结汉奸由长城出口偷运白银。以每日十五六万元计算,每月就有约四百余万元的数额流往国外[12]。
白银外流严重影响金融和经济稳定。作为通货的白银大量外流,导致银根吃紧,人心浮动。在京、津等大城市,相继出现白银挤兑风潮,迫使一些银行停业或倒闭。白银外流导致通货紧缩,物价跌落,上海的物价1935 年比1932 年总共下跌23.9%[13]。由于物价跌落,导致商业萧条,再加上日本、英国在国内直接投资工厂的激烈竞争,民间工厂纷纷倒闭,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银价提高后,货币购买力增加,但相应的出口汇率也在提高。外货价格降低,得以在国内畅销。国货出口受阻,且国内物价跌落,银行倒闭,信贷减少,使工商业陷入困境。对外贸易入超增加和华侨汇款减少,导致中外贸易逆差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减少。这一系列不良后果,迫使国民政府不得不采取紧急应对措施。
二 国民政府的初期应对及各方反应
面对白银大量外流,国民政府经历了由坐观形势到外交协商再到实施自救,出台白银出口税及平衡税政策的一个过程。
(一)国民政府初期应对措施
1934 年2 月22 日《大公报》称:“上海各界对美国银货形势,大为变动;美政府若决定将银价提高,则中国政府则将银禁止出口”[14]。但是“据财部某员云,美银价高涨,无损于我国,外传将白银禁止出口说,部方尚无此举动”[15]。此时就政府高层来看,虽意识到白银问题的严重性,但也是出于一种静观其变的态度,并未采取实质性行动。财政部长孔祥熙表示,“政府正在研究商讨,未便发表意见,金融界提出的请求暂缓批准八国白银协定,亦在考虑之中”[16]。杨格曾建议孔祥熙向美国申明意见,但孔犹豫不决,因为他认为不便干涉美国内政,且国民政府正与美交涉棉麦借款问题,不好在此时得罪美国政府。只是让杨格向驻沪美领事作口头陈述。孙科25 日接见新闻界,首谈白银问题,谓中美立场不同,银价提高后,国内物价必更低落,农民购买力更薄弱,应付之方,惟有禁银出口,然我国海岸线甚长,禁止私运,事实上极困难[17]。9 月4 日,孔祥熙表示“政府目前对白银并无禁止出口及增收出口税之命令,一切均依照已定政策办理。至于最近出口之白银,多系外国银行输运,我国银行均有极充分之保证金”[18]。9 月7 日,孔强调“白银外流纯为商业之买卖,政府决不采取干涉之态度”[19]。孔祥熙的态度说明国民政府并无实施白银出口税的打算。
引发中国白银外流的直接因素是美国提高白银价格,外运白银有利可图。于是,国民政府试图通过外交协商的方式与美国达成协定,稳定银价。杨格于1934 年2 月16 日向美驻沪领事提交一份口头备忘录,阐明提高银价对中国的危害,“深盼考虑采取任何对中国和外汇产生影响的措施之前,先行得到知照”[20]。银行公会也深感问题的严重性,于2 月19 日,发电向美国总统罗斯福呼吁“……任何一种急剧抬高银价的办法,都必将招致资金从中国向海外逃亡,并带来资金短绌和国内物价水平崩溃的后果;呼吁稳定银价,不要将它猛烈提高,以免为我们的亿万人民造成灾难”[21]。这两份文件都没有得到美国实质性的回应。
8 月20 日,孔祥熙在致罗斯福的函电中表明银价的稳定和中国的利益仍受到威胁,希望美国能就今后购买白银的政策加以阐明[22]。美国方面对此没有立即做出答复,只是在时隔一个月后的回复中对其白银立法作了一些解释,并说:“中国政府在任何时期为维持银币,认为必须取缔白银出口时,美国政府愿意接受中国政府意见,照中国政府之政策进行购银法”[23]。其实这只是一种说辞,并没有对中国白银外流提供实质性的帮助。美国购买白银一定程度上是为增加银在其通货储备中所占的比例,而中国在此时不仅要维持银本位,为了彻底摆脱困境或作更长远的打算,还要考虑逐渐采用金本位。于是,驻美公使施肇基于9 月23 日向美提出“以银换金”的照会。10 月12 日得到美方的回复,其结果也是不尽人意。美方委婉地拒绝了这一提议,认为“各国购买金银可在公开市场进行”,“两国现在有共同之愿望,以达共同之制度,故敝甚愿随时与贵国代表讨论此问题”[24]。由此看来,几个回合电文往来的结果是令人失望的,国民政府为解决白银外流问题所作的外交努力并未取得一定的成效,对禁银出口、实施白银出口税等问题也无明确态度。
(二)各方讨论及建议
对于白银外流,国民政府的官员,金融界以及学术界都呼吁国民政府积极应对,并提出一些建议。1934 年1 月,农村复兴委员会专门委员顾翊群提出关于银价提高应采取的对策。其中包含治标办法:先使美国不再购买世界生银,以免沪上银底大批流出,而肇金融恐慌。治本办法则是采取积极货币政策,以压低本国对外汇价,膨胀国内货币及信用,以抬高物价。其工具对外为汇兑平衡基金,对内为各发行银行的钞票准备金,最终目的为金本位之采用[25]。3 月到5 月间,实业部关于银价提高白银外流等事与各省进行咨文往来,了解浙江、江苏、山西、甘肃、北平等省市的银币及银条出口单行条例,其取缔或禁止哪种银币出口、目的何在,条例实施的方法和困难,并请各省政府对于提高银价问题提出意见。江苏省主席陈果夫认为禁银出口只是临时有效的救济方法,根本在于“积极提倡国内工商业,作有计划之实行,按步推进,以应付国际间环境之变迁”[26]。北平市市长袁良提出应先限制现银流出,增加生银出口税,根本办法应准备改行金本位制,以免受金银比价变动的亏耗[27]。
2 月23 日,中国银行沪行经理贝淞荪和银行工会秘书长林康候对于白银外流问题发表意见,认为需密切关注美国政府提高银价的举动,政府当局应做充分的应对准备,禁止白银出口是应对办法之一[28]。27 日,上海外侨协会致电罗斯福,建议其考虑银案对于中国的影响,认为“此项法案必需加以限制,使其只影响美国境内银价,而不至影响世界价格”,“银价一抬高,则中国本国物价首受其害,使其不得不颁布禁银出口令,或征收银出口税,而迫令中国採行一种统制货币之制度”[29]。
学术界人士也发文分析白银外流对于中国之不利,呼吁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杨荫溥的《防止白银外流之我见》,主张采用“汇划不能收现”,“阻银流入外行”等方法防止白银外流[30]。这无异于放弃银本位,使国内币值与国外币值脱离关系,从而不受国外银价波动的影响。这对于阻止白银外流不失为一种便捷之法,为国民政府应对白银外流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但势必触及到外商银行的利益,影响对外贸易、对外关系。在当时的特殊环境中,此办法的实用性和有效性还需进一步思考。李权时则提出“以吾国膨胀政策之矛攻美国膨胀政策之盾”,“有限制的膨胀政策就是把纸币发行的六成现银准备减低至三四五成,其减低部分即明保证准备承其之”[31],以此来维持物价。如果现银流出的程度迫使国内不得不采取三成以下的现银准备时,政府应决然禁止现银流出,纸币兑现,实施通货管理政策。
在各方热议的同时,白银外流愈加严重。1934 年7 月到10 月中旬,仅三个半月时间,“白银流出凡达二万万元以上”[32]。以致国内金融枯竭,工商业资金周转困难,各业凋敝,国家财政与人民生计都面临严重危机,政府不得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遏制。
三 实施白银出口税及平衡税
在外交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国民政府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来抵御白银外流造成的危害。1934 年10 月12 日,上海银钱业同业公会、上海市商会致信财政部,称“近来海外银价高涨,国内现银出口日增,诚恐富源日竭,影响金融国计民生,交受其害,请迅为设法防止等情。查我国以银为本位,币材自应注意保存,设使银价激涨,与一般物价相差过距,必致牵动金融,妨害社会,对于国际汇价尤应维持平衡”[33]。财政部认为其忧虑正属切要,10 月14 日,孔祥熙提出关于征收白银出口税及平衡税以防止白银外流的提案,规定:(一)银本位币及中央造币厂厂条,征出口税百分之十,减去铸费百分之二点二五,净征百分之七点七五。(二)大条、宝银及其他银类,加征出口税百分之七点七五,合原定百分之二点二五,共为百分之十。如伦敦银价折合上海汇兑之比价,与中央银行当日照市核定之汇价相差之数,除缴纳上述出口税而仍有不足时,应按其不足之数,并行加征平衡税[34]。从10 月15 日起,白银出口税、平衡税正式施行,并训令关务署转令税务司暨各关监督各税务司一体遵照。同时中央银行也发出公告:“本行自本年10 月15 日起,遵照政府白银出口征税训令。将所有核算伦敦银价与上海电汇伦敦先令差额之行市,由本行在每营业日上午11 时半刻核定后,通知海关俾便结算”[35]。
(一)国民政府高层对此政策的态度
对于征收白银出口税及平衡税问题,从国民政府高层发表的言论以及内部相关函电中可以窥探出其对实施此政策态度的转变和决心。上文提及,9 月7 日时孔祥熙对白银外流还持不干涉态度。29 日下午,“谓白银及币制问题,近曾与美政府交换意见,仍请美政府对中国因汇兑不稳尤因白银流出所感之困难加以注意,又谓事关国家重要利益,政府当考虑相当办法,并邀美政府合作,对禁银出口税事,孔郑重否认”[36]。之后,孔祥熙的态度逐渐发生转变。10 月14 日,提出关于征收白银出口税及平衡税以防止白银外流的提案。熊昌锟认为此举是“各界催促下的慌乱应对”[37]。笔者以为这是财政部及孔祥熙在外交磋商无果的情况下,为挽救白银外流危机综合考虑的结果。
蒋介石对于白银出口税、平衡税政策所持的则是坚决执行的态度,这在他与孔祥熙、杨永泰、张群等人函电中均有所体现。10 月26 日致电孔祥熙:“白银出口税应坚持到底。此为经济政策初步试办之一种。如果因反对而终,止致半途而废,则后事更难为继,故任何牺牲亦不所惜也”[38]。12 月22 日致函杨永泰:“金融尖锐化者未知指何而言,至于白银出口税,乃中一贯之主张,而且由中促成,此兄所知者。何兄因他人之言而亦有异议。凡反对此举者,无论其理论如何,而今既决行,断无中止之理。望勿自坏其说。中对白银与公债二事,始终在严密注意之中。请勿以为中毫无研究,而以武断视之”[39]。12月24 日致函张群:“昨复畅卿兄之电,用意在转示金融有关之人,使其知平衡税政策,决不改变,免再有异议。无论古今中外,凡一新政策之始,必与旧制度冲突,而尤以经济政策为甚。若非持之有久,鲜不为浮言与旧派所惑。中敢断言,平衡税之于今日,实为利多害少。而于国民经济皆多得其益。其所不便而反对者,乃仅为少数人欲维持其私人之利益而已。今日初行之时,自当有许多缺点。然只要坚持到底,则统制汇兑与国际贸易,皆可于此植其根基也。近来盛传中主张实行膨胀货币政策,此谣言皆为无风作浪,而有意摇动此平衡税政策,以图捣乱财政。关乎最近抛卖大批公债,即可证明其作用所在也。畅兄不知其中作用,而亦附和其说。故以直言道破,可使若辈不再有所希冀也。请以此意转达 之……”[40]此中不难看出,蒋介石与杨永泰存在分歧,而蒋介石正试图说服杨永泰相信出台白银出口税、平衡税政策的正确性,语气中还略有责备。12 月25 日,再度致电杨永泰,提出“无论古今中外,凡一新经济制度之利害成败,非持之有久,不易断言耳”[41],可见蒋介石坚定推行白银出口税、平衡税政策的决心之大。
(二)实施情况及影响
征收白银出口税及平衡税政策起初还是有一些成效的,部分外运白银因此政策中止起运。在财政部公布增税后,海关方面对新税率的实施就做了解释:自新税率公布日起,凡白银出口税及平衡税对于已装船未付税之白银,概一律适用;新税率公布后,凡运白银出口者,无论运银人请求海关发给出口准许书之时日如何,对于出口白银,一律适用新税率。此税率的实施可以大大减少甚至抵消海外银价与国内银价差额,使运银者无利可图。例如上海外商银行计划往伦敦及纽约市面运大批现银,于10 月14 日装载大英公司古毛令号及大来公司格兰特总统号两轮,“该两轮定于16 日晨离埠,海关当局要求缴纳出口税及平衡税,该两轮所装现银计共二千万元左右。古毛令号装有一千三百万元,格兰特号七百万元,应付出口税及平衡税计达三百万元,如缴付该项巨额税款,即无利可得,反蒙运费之损失,故卒将该银卸下,停止装运”[42]。
本国的白银因出口税不能自由流通,则导致国内银价与世界银价分离,这便于实行通货膨胀,压低国内银价,提高物价,刺激工商业发展。自财政部10 月15 日宣布加征银税后,“16 日纱价即涨起一元五角,花价涨起三四角,粉麦所涨尤狂。至19 日,标纱约涨五六元,棉花约涨一元六七角,麦粉约涨四五分,小麦约涨一角七八分”[43]。虽然这是人为刺激下的物价上涨,但也是工商业衰落浪潮中一种可喜的现象。
自美国提高银价以后,汇价日趋高涨,导致本土货物难与外货竞争,出口贸易日趋萎缩。白银出口税和平衡税征收后,汇价有所下降,对英从一先令六便士降为一先令三便士,对美从三十七元降为三十六元,对日从一百二十九元降为一百一十四元[44]。这将有利于出口贸易的发展。从另一个角度看,增加银税起到了与提高进口货物税率相同的作用。宣布增加银出口税后,伦敦《泰晤士报》评:“中国政府之有此举动,显然出于中国出口贸易之顾虑。盖中国出口贸易,近已感觉因银价而起之不利影响也。但银价高,则中国货币购买力强,故可促进中国之进口贸易。任何政府未可仅从一方面贸易利益之立场而考虑此种难题,盖以广义言之,进口贸易与出口贸易同一重要也”[45]。此次加征出口税,规定由中央银行挂牌核定汇率行市,收回之前汇丰银行决定汇率的权利,上海外汇市场转而由本国银行控制。上海银行界为稳定银价,于10 月19 日成立外汇平市委员会,暂定基金为一万万元,交由中央、中国、交通等银行担任,这无疑巩固了国家自行决定汇率的权力。
由此看来,国民政府实施白银出口税及平衡税政策不失为一种权宜之策。它使专运白银出口牟利的投机商人无利可图,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白银外流,压低银价即币价,提高物价,推动出口,发展工商业,对国内工商业、金融业都产生了积极影响。
但是,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白银出口税、平衡税政策的施行客观上使得白银走私愈发猖獗,而政府完全无力禁绝走私。奸商利用转口、夹带等偷运方法,将白银运出国内。据杨格估算,1934 年最后几个星期,即有二千万元的白银走私出口。1935 年内,白银走私出口约在一亿五千万元至二亿三千万元之间[46]。除了有本国商民为牟取利益偷运外,在天津租界和华北战区等地,还有日本、朝鲜人勾结汉奸或是在日本当局唆使下进行的偷运。1935 年5 月,河北省政府向财政部报告:“窃查偷运现洋出口一事,迭奉严令查禁,各地方官署及海关堵获颇多,本国商民虽稍敛迹,而日、鲜人乘机大肆事偷运,业经连日查询北宁路车站钱商及行政机关,方知日、鲜人尤以朝鲜人居多,以为有利可图。如秘带千元到关,换卖天津大洋票,以现行市计,可得五六十元,除盘费外,尚余四十元之利益。本月中旬,最高行市到一百六十元。是以日、鲜人结伙,分开秘运,显系有组织之行为。身体携带或用皮包偷运现洋,乘北宁路车到关者,日在百人以上,带有现洋八百、千元不等,约计十二三万元”[47]。
对于施行白银出口税、平衡税政策之后可能出现的白银走私问题,当时的学者也有考虑和担忧。张素民指出,此种出口税之所以能够压低币价,即在其能防止白银出口。万一政府不能禁绝白银偷运出口,则白银仍可暗中流出,国内银价还是可跟着世界银价走[48]。对此,政府出台了一些严厉打击白银走私的措施。1934 年11 月21 日,财政部关务署宣布“自十一月二十一日起,各银行于国内运输整箱或整袋银币,须经关验明财政部护照,方准起运”[49]。1935 年5 月28 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防止白银出口训令,规定“偷运银币银类出洋或前往不行使银本位币地方之人犯,一律准照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分别轻重,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得并科币额或价额五倍罚金”[50]。然而,这些举措实际上并未遏制住白银走私的势头。
此前因美国提高银价,各国货币贬值,中国对外汇兑高涨,进口激增,处于入超地位。现征收白银出口税和平衡税后,外汇锐减,虽有利于出口,但涨落幅度过大,易扰乱上海外汇市场,给投机家提供乘虚而入的机会。其后果就是汇价狂缩,标金高涨。10 月15 日标金开盘“即涨至930.8 元,16 日又涨了36.9 元,至17 日竟达973.5 元,而迄至18 日,竟飞跃冲出1020 元关矣”[51]。这期间涨落不定,变幻莫测,上涨之快未曾有过。而且外币汇价,一致惨跌,四个月内,先令汇价从1 先令6 便士余缩至1 先令3 便士余,美金从37 元跌至31 元,每日汇市异常混乱。因外汇缩减,银汇平价差随之上涨,所征平衡税从4.75%增至14%。这表明国内银价低落,外汇紧缩,再加上人心浮动,投机家从中破坏,足以激荡汇市,扰乱金融市场。
美国的白银政策,并不会因中国征收白银出口税而放弃,其所受影响仅是中国方面白银供给减少,需要以更高的价格收购白银。美国一旦达到目的,放弃白银政策,银价必下跌,以银为本位的中国,亦必受其影响。白银出口税及平衡税仅是一种临时的办法,而永久之计即是货币制度的改革。但是在国外银价高涨与国内白银外流的狂潮中,国民政府实施此政策不失为一时救药良方,正如《大公报》社评所论,“白银课税,既非根本之图,亦非永久之计,且为利一时,为害或不只一时,但当世界白银市价大涨大落时,唯一用银国之中国,在此现状下,应付风潮,除此之外,别无它法耳”[52]。
(三)与外商银行订立“君子协定”
实施白银出口税和平衡税后,1935 年白银外流趋势已经有所缓和,但美国政府从4 月10 日起将银价从美元64.5 分提高到71.1 分[53],导致白银价格再次上涨。即使在扣除了出口税、平衡税、运现费的情况下,运现银出口仍有利可图,白银外流数量又开始增加。在华外商银行作为中国白银外流的助推手之一,大量装运银出口,使其白银存量从1933年12 月到1934 年12 月锐减2.21 亿元[54]。据估计,外商银行的存银约占上海存银额的11%[55]。鉴于此形势,国民政府派宋子文前往上海,于4 月14 日与英、美、日、法等国外商银行公会代表协商,希望其协助中国阻止白银外流,暂时停运白银出口。16 日,上海外商银行公会正式通过“君子协定”,规定:“(1)中国政府不采取禁止白银出口,不采取管理通货政策,或降低银元成色,也不撤销平衡税制度,暂不加以变动,坚持健全通货政策。(2)外商银行协助中国政府的健全通货政策,遇到银行顾客有运出白银时,加以阻止。(3)外商银行及中国籍银行在出售外汇方面实行合作,使中国的银价能跟随国外的银价”[56]。但是这一协定只是道义上的支持,外商银行在中国享有特权,此协定并没有多大的强制力,仅能靠外商银行的自觉遵守。随着国内外银价差额扩大,走私依旧盛行。白银一旦流入外商银行手中,就脱离中国市场,不管有没有流出,都不能满足国内市场对现银的需要。所以,“君子协定”并没有达到国民政府阻止白银外流的期望。这表明一个国家在主权丧失,自身力量薄弱的情况下,依赖外援来缓解困境的办法是行不通的。
受世界银价波动的影响,中国出现白银外流危机,并引发了银根吃紧,通货紧缩,物价跌落,工商业萧条,财政收入减少等连锁反应。面对白银危机,国民政府经历了由静观形势到外交协商再到实施自救的过程,体现了从被迫无奈到“积极”作为的转变。白银出口税及平衡税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白银外流,压低国内银价,提高物价,刺激了工商业的发展。征收白银出口税和平衡税虽然导致白银走私激增,但作为国民政府医治白银外流的一剂良药,是其为解决白银问题在财政税收方面所主动推行的行政措施。
从货币制度改革的角度看,其所在时段处于1933 年“废两改元”和1935 年“法币改革”的过渡时期。由于“废两改元”只是结束银两的历史使命,还未完全放弃银本位制,仅是在货币制度近代化上迈出必要一步。但在美国白银政策的冲击和影响下,国民政府清楚地意识到银本位制已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想进一步解决白银外流问题,必须以改革货币制度为切入点,使白银与国际银价失去关联。1935 年“法币改革”应运而生,废除银本位制,实行白银国有,终止世界银价波动对中国币制产生不利影响的局面,这是中国货币制度近代化的关键一步,实施白银出口税及平衡税则是全部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注释:
[1][美]阿瑟·恩·杨格:《一九二七到一九三七中国财政经济情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年,第218 页。
[2][7]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编:《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二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年,第111 页。
[3]洪葭管:《中国金融通史》,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年,第261 页。
[4][5]同[1],第221 页。
[6]实业部银价物价讨论委员会编:《中国银价物价问题》,商务印书馆,1936 年,第108 页。
[8][9]同[3],第229 页。
[10]同[2],第117 页。
[11]同[3],第230 页。
[1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四),江苏古籍出版社,1995 年,第193 页。
[13]周天度等:《中华民国史》第8 卷下,中华书局,2011 年,第761 页。
[14]《银价问题与中国,沪传我国将禁白银出口,美国货币政策将增进我国繁荣?》,《大公报》(天津版),1934 年2 月22 日,第四版。
[15]《禁止白银出口,财部未有此举》,《申报》,1934 年2 月23 日,第八版。
[16]《孔祥熙到沪后重要谈话》,《申报》,1934 年2 月24 日,第十一版。
[17]《孙科谈片,禁止白银出口极困难》,《大公报》(天津版),1934 年2 月26 日,第三版。
[18]《孔祥熙说明白银问题真相》,《申报》,1934 年9 月5 日,第三版。
[19]《财孔报告白银问题》,《申报》,1934 年9 月7 日,第十四版。
[20][21]同[1],第232、233 页。
[22][23][24]同[2],第119、120、122 页。
[25][26][27]同[12],第153、158、161 页。
[28]《贝林两氏发表意见》,《申报》,1934 年2 月23 日,第10 版。
[29]《今日中政会议,讨论银价问题,白银协定予以批准,沪外侨协会电罗斯福郑重考虑》,《大公报》(天津版),1934 年2 月28 日,第三版。
[30]杨荫溥:《防止白银外流之我见》,《银行周报》,1934 年第18 卷第34 期。
[31]李权时:《怎样应付白银大量流出后的危机》,《东方杂志》,1934 年第31 卷第14 期。
[32][34]同[12],第314、173 页。
[33][35][42]《政府增征白银出口税》,《中央银行月报》,1934 年第3 卷第9-12 期,第2452-2453 页。
[36]《白银问题,孔祥熙谈对美接洽经过,政府无意禁止白银出口》,《大公报》(天津版),1934 年9 月30 日,第三版。
[37]熊昌锟:《试论民国时期中国各界应对白银危机的举措及失败原因》,《上海经济研究》,2015 年第11 期。
[38]《蒋中正致孔祥熙电》(1934 年10 月22 日),《蒋中正总统文物》,典藏号:002-020200-00033-014。
[39]同[38],典藏号:002-020200-00033-016。
[40]周美华编注:《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28),第611-612 页。
[41]同[40],第631 页。
[43][44]尤保耕:《论财政部加征白银出口税》,《中国经济》,1934 年第12 期,第1-2 页。
[45]鑫伯:《白银加征出口税之有利的方面》,《钱业月报》,1934 年第14 卷第11 号,第5 页。
[46]同[1],第238 页。
[47]同[12],第192-193 页。
[48]张素民:《白银出口税问题》,《绸缪月刊》,1934 年第3 期,第32 页。
[49]《防止运银出口,国内运银须凭护照》,《申报》,1934 年11 月24 日,第10 版。
[50]同[12],第195 页。
[51]潘世杰:《征收白银出口税后之外汇问题及其对策》,《银行周报》,1934 年第18 卷第41 期,第9 页。
[52]《社评白银问题再检讨》,《大公报》(天津版),1934 年10 月13 日,第三版。
[53][56]同[2],第153、274 页。
[54]郑友揆:《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工业发展(1840-1948)》,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4 年,第104 页。
[55]周伯隶:《白银问题与中国货币政策》,中华书局,1936 年,第15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