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节能环保投入现状及政策建议研究
——以安徽省灵璧县为例
2021-06-24周书灵
周书灵
(宿州学院 商学院,安徽 宿州 234000)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要“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及“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要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生态文明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每一代中国人的共同努力。
本研究及基于这一前提,根据灵璧县、宿州市及其下辖县区、安徽省及全国数据,剖析灵璧县历年节能环保投入的变化趋势,据此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政策建议,以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的指引下,不断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推动美丽中国建设踏上新的台阶。
根据统计年鉴,在2006年及以前,在财政支出中,没有把“节能环保”或“环境保护”作为独立的一项的支出列支在统计年鉴中,本研究以2007年-2018年数据为研究对象。
1 灵璧县历年财政节能环保投入
1.1 灵璧县历年财政收支数据分析
由2000-2018《宿州市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整理,可以得出灵璧县历年财政支出的总规模(见表1及图1)。
如表1所示,从绝对指标看,自2007年以来,灵璧县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及财政支出规模逐年上涨,且上涨速度较快,年均增幅在10%以上,且增速在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速之上。如就财政支出来说,相对于2007年的80,636万元,2018年上涨至548,357万元,约是2007年的6.8倍。而就地区生产总值来说,相对于2007年的62.47亿元,2018年上涨至253.6亿元,约是2007年的4.06倍。
表1 灵璧县2007年-2018年财政收支数据
从相对指标来看,灵璧县财政支出占地区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大体上呈上升趋势,但各年间增长速度不均衡。2015-2018年度涨幅相对较好,超过5%,尤其是2017年,为6.12%;2012至2014年较低,保持在4%-5%之间,而2007年——2011年间这一比例均在4%以下。说明在2007至2018年度区间内,财政支出增速相对于地区国民生产总值增速有明显增加,财政支出增长速度快于GDP增速。(见图1)
图1 灵璧县财政支出及占地区国民生产总值比例图
1.2 灵璧县历年财政节能环保投入趋势分析
随着灵璧县财政支出的增加,每年的财政节能环保投入绝对数量也在增加,充分表明灵璧县对于保护环境方面一直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一直在增加节能环保方面的投入额,但是也存在数量上非常不均衡的状况。2007年,在财政支出为80,636万元的情况下,当年的环境保护支出安排了2,176万元,占财政支出总额的2.7%,为本调研报告期间的最高,而,2008年、2009年、2015年及2018年的节能环保投入分别为789万元、1,265万元、2,786万元和4,254万元,占当年财政支出总额的 0.71、0.86、0.69及 0.78,均低于 1%(见表 2)。
表2 灵璧县2007年-2018年财政节能环保投入及其占比
从相对指标来看,灵璧县财政节能环保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表现出波动较大的现象。但相对来说,节能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波动较小,除了2008年、2009年、2015年及2018年占比较低,为0.1-0.2之间,其余年份基本保持在0.25-0.5之间(见表2),相对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加幅度,节能环保投入增加的趋势不明显。国际上通常认为节能环保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GDP)比重若能在1%-1.5%时,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环保投入占GDP在2%-3%时,生态环境将得到改善。灵璧县财政在节能环保方面的投入远远低于这一标准,说明灵璧县财政在节能环保方面的投入明显不够,需要对财政支出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更多地往节能环保方面倾斜,在增加节能环保投入总额的同时,更要不断提高环保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从而尽快接近、并达到国际标准,使灵璧县环境得到更有效的控制。
2 灵璧县财政节能环保投入与宿州市其他县市比较
为进一步分析灵璧县财政节能环保投入状况,本研究把灵璧县的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支出、节能环保投入、财政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节能环保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及节能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等指标放在宿州市范围内,与宿州市总体及其辖区内四县一区的状况进行比较,结果见表3、表4。
表3 宿州市及其四县一区节能环保投入
表4 宿州市及其四县一区节能环保投入
从绝对数量上来说,灵璧县的地区生产总值及财政支出均和宿州市及其下辖其他县区发展趋势一致,保持较为稳定的增长趋势,灵璧县始终保持中等位置,在宿州市下辖四县一区中大概稳定在第三位置,但是各县区节能环保投入各年间、各地区波动较大,但灵璧县依然基本保持中等位置,说明在宿州市下辖四县一区的发展对比中,灵璧县依然有较大改进的空间,需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增大节能环保的投入。
图2 灵璧县节能环保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
从相对数量上看,灵璧县的财政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在宿州市及其下辖四县一区中的排位还是比较靠前的,2010年——2014年间居于宿州市首位,2015年这一比重低于宿州市本级,但是仍高于其他县区,说明灵璧县采取了较为积极的财政支出政策,但是就其节能环保投入,则波动较大,不论是节能环保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还是节能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不仅各年间占比值波动较大,在宿州市及其下辖四县一区中的排位波动也较大,说明相对于宿州市及其下辖其他县区,灵璧县应进一步加大节能环保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3 灵璧县财政节能环保投入与安徽省、国家标准的差距
本调查报告还把灵璧县县情放进安徽省、放进国家这一大环境中,剖析灵璧县财政节能环保投入与安徽省、国家财政节能环保投的差距,为优化灵璧县财政节能环保投入结构,改进财政支出政策提供参考。具体结果见表5。
表5 灵璧县财政节能环保投入占比与安徽省、国家数据(%)
从测算得出的数值上,就财政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指标上看,除个别年份外,灵璧县与安徽省及国家的财政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基本保持在20%——26%之间,安徽省的数值略低于全国的数值,变化趋势波动不大;但就节能环保投入来说,则区别较大,首先,从数值上来看,安徽省及全国的节能环保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均在2-3之间,个别年份,安徽省的节能环保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超过了3,如2008年为3.32、2017年为3.2、2018年为3.18,均超过全国水平,说明安徽省在加大财政节能环保投入,增强了保护环境,建设绿水青山、美丽家园的努力力度,但是安徽省及全国的节能环保投入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均没有达到1,说明我国的环境保护力度还要加强,建设美丽家园还任重道远。但是,相对于安徽省及全国的数据,灵璧县的差距则明显较大,首先从数值上,不管是节能环保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还是节能环保投入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均距离安徽省及全国数据差距较大;其次,从各年数据变化上看,灵璧县的节能环保投入占比不仅水平低,而且波动较大,说明灵璧县财政不仅对于节能环保投入较低,而且缺乏稳定的政策,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缺乏对于环境保护建设的长远的、稳定的规划。
4 总结与建议
4.1 灵璧县财政节能环保投入调查总结
4.1.1 灵璧县对节能环保方面财政投入总额大体上在持续增加,说明灵璧县有意识加强环境保护,对于节能环保投入方面采取的是较为积极的财政政策,这对于灵璧县的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灵璧县的绿色发展是有利的。
4.1.2 灵璧县对节能环保方面财政投入依然不足,需要持续加大增强。灵璧县节能环保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节能环保投入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长期低于安徽省、低于全国水平,在宿州市及其下辖县区见也只是处于中游水平,节能环保投入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一直持续在1%以下,未能达到能够使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的国际标准1%-1.5%,即对环保节能现有的财政投入量不足以有效地控制污染,更不足以优化环境。若要有效控制污染、改善环境,在不断增加支出总额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增加其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4.1.3 灵璧县总的生态盈亏状况为生态赤字,处于不可持续发展状态,且有逐渐恶化的不良趋势,因此生态环境状况及可持续发展问题急需被重视。
4.2 基于绿色发展的财政节能环保投入政策建议
财政支出政策作为我国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不仅可以用于有效调节市场失灵、促进经济合理运行之外,对于生态环境建设同样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能够有效控制污染、优化环境、促进资源及生态可持续发展。综合上文中提到的灵璧县生态现状,以及财政节能环保投入的规模及结构情况,提出以下的政策建议。
4.2.1 建立财政节能环保投入的长效增长机制
节能环保的财政投入不可能一蹴而就,财政投入的增长需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保持财政投入的稳定持续增长,为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定充足的财政资金来源,并提高并合理运用节能环保财政投入,促进生态优化,从而使灵璧县生态环境整体得以可持续发展。
4.2.2 合理安排财政节能环保资金的投向
财政对于生态环境建设的资金需要有重点的投入,提高环境治理效率。可以针对灵璧县的县情,着重对耕地、水域及化石能源用地投入财政资金,改善以上土地类型的生态环境,逐步提高其生态承载力。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先进农作物种植技术,提高耕地产出效率;同时大力提倡推广绿色有机肥料,减少污染性肥料、农药等对耕地土壤的污染,缓解耕地的生态赤字,促进耕地的可持续发展。
4.2.3 重视发挥税收等财政政策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我国的《环境保护税法》已经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通过环境保护税的开征,不仅可以使企业和居民承担能源消费和环境污染的代价,约束企业和居民过渡消费能源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而且通过直接税、和环保设备加速折旧和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居民节约能源资源,减少环境污染,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再者还可以筹措实施环境保护的资金增加财政收入,为宏观调控拓宽财源。
4.2.4 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节能和环保事业
首先,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应强化节能和环保意识,规定所有政府机构必须采购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引导和鼓励企业生产节能环保产品,促进本地区节能环保事业的快速发展。其次,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标准的制定,对能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品的性能、特征等加以规定和限制,引导节能和环保产品的生产,运用政府的绿色采购带动整个社会绿色消费模式的形成。
4.2.5 积极推进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工业化发展道路
在有较强外部性的技术升级与改造、推广节能减排、用新型低耗能高效率企业取代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等领域里,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同时完善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建设,鼓励居民采用低碳环保的生活模式,激励居民培养节能减排的意识,不断提高环境质量,激励其走新型工业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