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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茄子为例浅谈DUS测试中申请人需注意事项

2021-06-24邓姗

上海蔬菜 2021年3期
关键词:适用范围茄子申请人

邓姗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上海 奉贤201415)

2016年1月1 日,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施行,其明确要求申请保护和登记的作物品种应具备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简称DUS)[1],并在作物审定或认定时由具备资质的测试机构出具DUS测试报告[2]。同时我国自2017年9月30日后暂停征收申请作物新品种保护的申请费、审查费和年费。自此育种人员申报植物新品种权的积极性得到大大提高,申请量急剧增加,然而有些申请人对DUS测试了解不够详细,致使申请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比如育种人员在育种过程中有田间除杂的过程,对品种的纯度要求较低,但DUS测试中对收到的所有种子认定为该品种的一个完整群体,种植过程中出现的杂株被认定为异型株,造成部分品种的一致性不合格;育种人员的判定标准与DUS测试的判定标准有差异,导致在品种特异性的判定上出现分歧。为帮助育种人员更好地了解DUS测试,我们以《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茄子》(GB/T 19 557.20-2017)(以下简称本指南)为例,对茄子DUS测试的关键内容进行解读分析,并提出DUS测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以提高测试的合格率。

1 DUS测试指南解读

1.1 测试范围

本指南适用范围为茄属茄种茄子(Solanum melongenaL.),不适用于其他作物。

1.2 测试方法

测试方法包括测试周期和测试地点。测试周期至少为茄子2个独立的生长周期,即2个生长季节。部分地区茄子1年可种植2茬,但春季和秋季环境差异较大,茄子的性状表达明显不同,不能作为2个生长周期,因此本指南中的2个周期指2年,即在同一季节播种、种植并测试。测试地点是指同一个地方,即同一个测试分中心。我国幅员辽阔,生态区域多,不同的分中心位于不同的生态区,其环境相差大,因此同一个品种的2个测试周期不建议在2个地点进行。

1.3 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判定

1.3.1 特异性的判定

本指南规定待测品种应明显区别于已知近似品种,判定方法以田间种植试验为主。只有申请品种与近似品种具有一定的差异,方可认为该申请品种具有特异性。近似品种要求在形态性状上与待测品种最为相近,一般为亲本或姊妹系。

1.3.2 一致性的判定

本指南采用1%群体标准和95%接受概率,因此当种植群体为36~82株时,可允许有2个异型株。

1.3.3稳定性的判定

一般不对稳定性进行测试。

1.4 性状

根据性状类型可分为质量性状、假质量性状和数量性状,根据性状功能可分为基本性状、补充性状、星号性状、分组性状和技术问卷性状。

1.4.1 性状类型

(1)质量性状是指表达状态不连续的性状。例如性状26“果实:棱”,表达状态为无和有,属不连续的变化。(2)假质量性状是指表达范围至少部分连续,但在1个以上方向(维度)上存在变异的性状。例如性状16“花:颜色”,该性状的表达状态分为白色、浅紫色和紫色。白色和紫色是2个维度的变化,但浅紫色与紫色为连续变化,因此该性状为假质量性状。(3)数量性状是指表达状态覆盖了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之间的整个变异范围的性状[3]。例如性状3“植株:高度”,仅有1个维度的变化。

1.4.2 性状功能

(1)基本性状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成员认可的、在一个正常的生长周期中需进行描述的性状。(2)补充性状为现有UPOV指南中没有被列入,但已有成员用于测试的性状。(3)星号性状为UPOV指南中标记“*”的性状,所有的成员国必须采纳与使用。(4)分组性状主要用于近似品种选择和种植试验中的分组。(5)技术问卷性状是测试指南中的性状,包含了分组性状,需申请人填写后提交,目的是让测试中心了解该品种的基本情况,初步筛选近似品种,以便安排田间种植试验。基本性状见本指南中的附录A,基本性状的解释见本指南中的附录B,技术问卷性状见本指南中的附录C,星号性状为附录A中性状前加“*”的性状。

2 DUS测试中存在的问题

2.1 提交的材料不在本指南适用范围内

本指南已明确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以外的材料不适用于本指南。近年来出现了多个红茄或茄杂交种的品种提交测试申请,专家研究讨论决定,上述材料不在测试范围内,故不予测试。部分不在本指南适用范围内的茄子品种见图1。

图1 部分不在本指南适用范围内的茄子品种

2.2 申请人品种保护意识淡薄

有些申请人急于参加DUS测试,提交的待测品种特性尚未稳定,群体内出现分离现象;有些申请人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被迫参加测试,随意提交材料,导致品种纯度不够,品种混杂现象突出。出现上述现象,说明申请人品种保护意识淡薄,对DUS测试了解不够。

2.3 近似品种选择不当

近似品种是指在特异性测试过程中与待测品种进行性状比较的品种[4],一般为待测品种的姊妹系或亲本。但有些申请人对近似品种的概念认识不足,认为只要提交的待测品种与近似品种有差异就可,甚至故意提交差异较大的材料作为近似品种。例如测试一个长条形的茄子品种,申请人提交了一个梨形品种作为近似品种,由此测试中心必须通过数据库筛选出近似品种的信息再进行性状比较,既增加了测试人员的工作量,又可能延长测试周期,影响品种认定的时效性。

2.4 DUS测试性状与育种目标不一致

DUS测试性状的选择有特别的要求[5],但与商业价值没有必然联系。例如茄子口感作为重要的育种目标,极易受到客观因素的影响(不同的测试者给出的判断差异较大),因此该性状不符合测试性状的标准,不宜作为DUS测试性状;茄子产量与经济效益直接挂勾,但受气候、土壤条件、病虫害等影响较大,不具备可重复性,也不宜作为DUS测试性状。反之,本测试指南中的性状5“主茎:花青甙显色”、性状8“侧枝:茸毛密度”等不具有育种价值和商业价值,易被育种人员忽视,但这些性状表达稳定,且在特定条件下具有可重复性,具有区分品种的作用,因此作为测试性状被选入测试指南中。

3 解决对策

3.1 加强对DUS测试的了解

申请人可登陆http://www.nybkjfzzx.cn查询DUS测试的具体内容,下载测试指南与标准,了解DUS测试流程、不同作物提交繁殖材料的要求、技术问卷性状需要填写的信息等。同时,申请人还可在该网站查看不同物种的照片示例等,以便用DUS规范的描述方法对材料进行描述记录。

3.2 明确材料范围,保证种子纯度

申请人在提交材料前应保证种子的纯度,确保净度>99.0%,以达到品种一致性的要求,不得随意提交材料。

3.3 选择合适的近似品种,提高品种认定效率

申请人应提高对育种细节的关注度,做好记录,及时剔除不一致的育种材料;正确填写种植周期、测试地点等信息;筛选最适的近似品种,以便测试人员安排田间种植计划,提高品种认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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