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小铺”10年不倒谁来终止SCI崇拜
2021-06-23熊丙奇
熊丙奇
十年前,《长江日报》曾以《房奴博士一年卖8篇SCI论文》为题,报道了一名工作在上海的博士生网上售卖论文一事。如今据媒体报道,当年30岁的博士已变身为40岁的“论文写手”,不变的是他在网上开设的“SCI论文小铺”仍在营业,其中还特意突出“十年老店”的标签。当年这篇批评报道也被他贴到自己的微博上。现在,“SCI论文小铺”生意依旧红火,至今已卖出100多篇SCI稿件,发表于国内外学术期刊,购买者基本是高校师生,店主因此牟利数百万元。
买卖论文真是不触犯法律,甚至受法律保护的吗?非也!2018年,为净化网络学术风气,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清网行动”,当年,互联网中“论文买卖”等若干组关键词的搜索结果减少比例超过95%,论文买卖网站链接和相关广告用语明显减少。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表示,任何机构、任何个人打着“科技服务”的幌子、行论文造假之实的都要严肃处理。
这家“SCI论文小铺”可以说是漏网之鱼,它之所以还能生存,一方面是网络平台法律意识不强,以为买卖论文也是合法买卖;另一方面则是存在对买卖论文的需求,而买论文者的学术不端行为没有被发现、追究,进而卖论文者的违法造假行为也就没有被发现。
对卖论文的责任追究,应该以追查买论文者的学术造假行为作为由头,否则确实比较难查——即使查处了公开的交易,也会有地下交易。因为如果购买论文者的行为都被纵容,那卖论文者就一直会有市场。当前存在的比较严重的问题就是,对于通过买卖交易买来的论文,购买论文者所在机构很少认真查处,只要买来的论文不涉嫌抄袭,买论文者被发现、查处的风险就不大。
这又和学术评价重论文发表,不重论文本身的质量有关。重论文发表,是关注论文是否发表、发表在什么期刊上,至于论文的内容如何,有无创新价值,则不太关注。这种重论文发表的学术评价体系,就给了论文造假、论文买卖生存的空间。
如果重视的不是论文的发表,而是关注论文本身的创新价值,要对作者进行相应的答辩,那么,造假的论文或买来的论文,就必然会露馅,这也就从根本上堵上了论文买卖的可能。然而,当前的学术评价,恰恰只重视论文发表的数量和期刊檔次,并不太重视论文本身究竟有多少原创价值。
最近,教育部在印发的《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十个“不得”的底线要求。包括不得过分依赖国际数据和期刊,防止国际期刊论文至上;不得将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作为导师岗位选聘、人才计划申报评审的唯一指标;不得把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作为教师招聘、职务(职称)评聘、人才引进的前置条件和直接依据等。这十个“不得”也适合其他学科领域,只不过不同学科领域有不同的发表论文收录要求。
要切实落实这十个“不得”,破除“唯论文论”,就必须改革评价机制。我国的学术评价之所以重视论文发表,而非论文本身的价值,根源在于对学术进行行政评价,缺乏专业性并重视学术政绩的行政评价,就会实行量化评价。而要重视论文本身的价值,对学者的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进行具有公信力的评价,就必须发挥专业的学术共同体的作用。推进专业评价,是治理包括论文买卖交易在内的学术不端乱象的根本之策。
(摘自《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