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施建设是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尺
2021-06-23牟昊琨
• 杨 月 牟昊琨
我国现有8500多万残疾人,涉及到2.6亿的家庭人口,另外有2.4亿60岁以上的老人。这个数字还在迅速增加之中,全社会对无障碍环境有着巨大的需求。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残联副主席吕世明在接受采访时提到:“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本着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理念,我们要做无障碍建设的参与者、推动者、奉献者和分享者,这样才能打造出更宜居、更美好的生活环境,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一个衡量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尺,事关每一位公民。”今年他提交了一份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的议案,拓展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检察公益诉讼。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为所有社会成员安全便利自主出行、交流,获得人文服务,进而享受美好生活等的必须条件,事关每个公民的基本权益。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全社会成员,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等有特殊需要的群体,争取公平均等机会,融合共享社会生活的重要前提,是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应对老龄化、满足适老化需求的重要措施,也是建设美丽中国健康中国的重要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着《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相关部门依据条例制定实施的一系列方便残疾人出行、乘坐交通工具、接受信息、获得公共服务、参与社会生活的政策措施,提升了城乡无障碍环境的建设水平。吕世明提到,但应当清醒地看到,现在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总体水平,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无障碍环境建设还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例如,社会无障碍自觉意识和融入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老旧设施改造,依法管理、维护、使用等都有待进一步加强;通用设计规范标准实施产品技术研发、应用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居家环境改造等诸多迫切问题,都需要加大力度来解决。
走在前列的浙江杭州检察机关,在人大支持下已于2020年1月起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针对调查核实的违规占用盲道、人行天桥未配套设置无障碍设施、公共场所未设至少一部无障碍电梯、大中型公共停车场未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公共交通场所未设置无障碍标志、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未配备无障碍阅读软件设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共计130处违法点,向有关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共计36份,并督促协同全部整改到位。广东、吉林等地检察机关也开展了个案探索、类案监督、专项行动。中国残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总结杭州经验,拓展至浙江全省并向全国推广,通过服务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婴儿、伤病人员等特殊群体无障碍出行等基本权益,彰显国家治理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
在信息无障碍方面,为保障逾亿没有或者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无法用“健康码”“收付款码”出行、消费的“无码老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辽宁、浙江、江苏、福建等地检察机关重点监督纠正出行、办事、文化等公共场所信息无障碍建设中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不符合国家标准等问题,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配套无障碍自助公共服务设备,保留适合老年人等特殊需求群体安全出行和现金支付购物的人工通道、人工服务。
“国家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投入大量资金,是对国家税收进行再次分配的结果。因为公路、铁路、码头、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停车场等社会资源是通过国家税收来管理维护的,每一位公民都有享受这些社会资源的权益。同时,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等这些特定群体的利益是整体国民利益的组成部分。”吕世明建议,为了确保这些社会资源被合理利用,应当将这些管理领域纳入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特别是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因不符合强制标准被迫拆除重建,显然造成巨额国有财产损失,这应当作为检察机关拓展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重要内容。
吕世明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国残联在全国部署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服务保障2022年北京冬奥会、杭州亚(残)运会为契机,围绕推进无障碍标准修订实施,推进信息无障碍服务,推进交通运输业无障碍,推进金融服务业无障碍,推进文化旅游服务行业无障碍,推进商业服务业无障碍,推进教育领域及校园无障碍,推进养老及出行服务无障碍等关联配套领域,拓展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特别是以贯彻落实中国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抓手,关联探索扶贫、赡养、住房改造等领域涉残疾人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加强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产品、工程质量领域和规划设计环节的检察监督,探索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
同时,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国残联在2021年7月28日“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宣导日”发布一批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继续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复制推广浙江经验,在中国残联的支持和协调下,加强与住建部、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交通部、文旅部、教育部等无障碍环境建设职能部门的协同协作,推动相关难题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而积累司法执法经验,共同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立法进程。
另外,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从国有财产保护法定领域和安全生产、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扶贫等新领域,找准违法点和治理共识,积极稳妥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探索实践。在办案中充分尊重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体验感受,充分借助无障碍环境建设智库的专业力量,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成功治理经验,助推科技创新应用优化整改方案,倒逼全链条各环节特别是规划设计严格遵循、落实建设标准,强化系统治理、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