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言》“丸”考
2021-06-22花友娟
花友娟
摘 要 汉简用例和相关典籍及注解表明,表藏弓矢器之名的“韇”,《方言》时代应作双音词“(韇)丸”,戴震增改“”为“丸”颇具卓识。从先秦至汉代,该器物名称由“函”改称“韇”,再双音化为“韇丸”,“韇”与“韇丸”单复无别;器物功用由“藏箭”变成以“藏弓/弩”为主,兼藏“箭”。大型工具书可依此订补相关释义和例证。
关键词 《方言》 丸 名称 函 功用
《方言》卷九说:
所以藏箭弩谓之箙,弓谓之鞬,或谓之。
《方言》此段是对装弓箭之器的训释。其中器名“”,戴震据《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孔疏、《后汉书·南匈奴列传》李注引《方言》(例见下文),订正为双音词“丸”,云: “本作韇,古通用椟。各本‘丸字讹作‘凡,因误在下条‘矛字上。”本文从戴氏增改。然而有关该器物的名称和功用,文献中历来有不同的称呼和描述。本文主要做以下工作: 1. 搜集、整理与“丸”相关的传世文献、出土文献和相关考释意见;2. 梳理该器物名称的前后演变脉络;3. 探寻该器物的具体功用,从而为大型工具书相关释义和例证的订补提供参考。
一、 “丸”文献用例考察
“丸”[1]作为器物名称,传世文献、出土文献中均见用例。传世文献中一部分见于辞书释义,如上举《方言》例。再如《说文·革部》云: “韇,弓矢韇也。”《广雅·释器》: “掤、医、、靫,矢藏也。”《玉篇·革部》: “韇,徒木切,以藏矢。或作皾。”《皮部》: “皾,所以贮弓。或作韇。”等等。另一部分见于典籍用例及相关训诂注解中。这一部分用例较多,经过分析比对发现,大都跳不出以下几种源头性材料[2]的范围,如《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公徒释甲、执冰而踞”杜预注: “冰,椟丸盖。或云椟丸是箭筩,其盖可以取饮。”孔颖达正义曰: “贾逵云: ‘冰,椟丸盖也。则是相传为此言也。《方言》曰: ‘弓藏谓之鞬,或谓之椟丸。如彼文,则椟丸是盛弓者也。此或说椟丸是箭筩,其盖可以取饮。”《仪礼·士冠礼》“筮人执筴抽上韇”郑玄注: “韇,藏筴之器。今时藏弓矢者谓之韇丸也。”贾公彦疏: “云‘今时藏弓矢者谓之韇丸也者,此举汉法为况,亦欲见韬弓矢者以皮为之,故《诗》云‘象弭鱼服,是以鱼皮为矢服,则此韇亦用皮也。”再如《后汉书·南匈奴列传》: “今赍杂缯各四百匹,弓鞬韥丸一,矢四发,遣遗单于。”李贤注: “《方言》云: ‘臧弓为鞬,臧箭为韥。韥丸即箭箙也。”等等。
这类文献用例中涉及“丸”功用的描述有三种,即“藏弓”“藏箭”“藏弓矢”。相比较而言,主张“藏箭”的用例较多,唯《方言》持“藏弓”说,《说文》等字韵书主张兼“藏弓矢”。《玉篇·革部》既释“韇”为藏矢器,以“皾”为其或作字,《皮部》又释“皾”为藏弓之器,以“韇”为或作字,前后不一,当未做细分。名称上存在用字和音节多寡的不同: 辞书以单音词“韇”或“皾”立目,典籍及训诂注解写作双音词“椟丸”“韇丸”或“韥丸”。宋本《方言》[3]作“”,依戴震增改应作双音词“丸”。《广雅》与《方言》为一脉,作双音词“”,写作“”属偏旁类化。《左传》孔疏引《方言》亦作双音词“椟丸”,其持盛箭说与《诗》“抑释掤忌”、《十三年传》“司铎射奉壶饮冰”之“掤”或“冰”释有关。本文所据中华书局1965年版《后汉书·南匈奴列传》李贤注引《方言》作单字“韥”,与宋本《方言》作单字“”合,区别在用字 [4]。《士冠礼》“抽上韇”之“韇”,实际指古代卜筮用的蓍草筒,《字汇·革部》云: “韇,藏筮之器。”郑玄此注乃“傍借韇丸以明韇字之训,非经之正义,删之可也”。
出土文献中“丸”用例主要见于汉简牍,如敦煌汉简、居延汉简、肩水金关汉简以及尹湾6号汉墓出土6号木牍(即“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等[5]。简文一般写作“椟丸”或“犊丸”,常与“弓”“弩”共现。其中光尹湾6号墓6号木牍之集簿见弩犊丸226123件,弓犊丸52419件。(为下文论证方便)现将搜集到的相关用例分列如下:
(1) 五石具弩一。承弦二。犊丸一。(黄文弼所获罗布淖尔汉简52号)
(2) a. 弩犊丸廿二万六千一百廿三;(正三栏)
b. 弓犊丸五万二千四百一十九;(正四栏)
c. 犊丸盖□镮六百九十五;(反四栏)
d. 有方□钦犊十六万三千二百五十一。(反四栏)(尹湾6号汉墓6号木牍YM6D6)
(3) 大煎都候长,效谷常利里,上造,张阳,年三十六。剑一。弓二,犊丸各一。箭十二。(《敦煌汉简》279号)
(4) □椟丸,破。木薪、芮薪,小。(《敦煌汉简》1150号)
(5) 弓一,椟丸一,矢十二。[《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以下简称《合校》)87·12]
(6) 出弓椟丸七,付都尉库。(《合校》28·19)
(7) 余犊丸。(《合校》346·2)
(8) 年廿八,富、史,有鞍马弓椟,愿复为候史。(《合校》214·57)
(9) 一椟丸一(《合校》523·15)
(10) 币持椟丸一●明十三日(《居延新简》E.P.T43: 4)
(11) 鞭各一,剑、大刀各一,椟丸。(《肩水金关汉简(壹)》73EJT1: 24)
(12) 马一匹,案、勒、鞭各一,剑、大刀各一,弓椟丸。(《肩水金关汉简(壹)》73EJT1: 25)
(13) 張掖卒史张熹,剑一,弓、犊丸各一,矢卅,轺车一乘,马二匹(《肩水金关汉简(叁)》73EJT30: 265)
(14) 八百七十二椟丸□直二□□十□□(《肩水金关汉简(叁)》73EJT28: 84AB)
(15) 三月戊寅,敦煌大守恭、长史裦、守部候脩仁行丞事,敢告玉门都尉卒人,写移播题归持弓椟丸入关,合籍,语言云何已封,赍去一宿,乃遣吏逐夺留,以何?请令。(1998年敦煌小方盘城新出土之汉简II98·D·X·T1: 27)[6]
(16) 胡人一人,操弓矢、赎观,牵[7]附马一匹。(马王堆三号墓遣策简68)
简文“犊丸”“椟丸”用同“(韇)丸”。例(16)“赎观”,王贵元(2007)279指出: “‘赎观即‘椟丸。”伊强(2005)49云: “上古音‘观是见母元部,‘丸是匣母元部,见、匣二母同属喉音。”故马王堆三号墓遣策简“赎观”可读作“椟丸”,属音近假借。例(2)d“有方□钦犊”单作一个“犊”字,初师宾(2005)1964主编《中国简牍集成》第十九册认为: “犊: 与犊丸义同。”例(8)“有鞍马弓椟”,从文意看“椟”义同“椟丸”。例(3)“弓二,犊丸各一”并非指“犊”与“丸”各一,而是对应前文“弓二”,即一张弓配一件犊丸,两张弓则配两件犊丸。因此,有学者[如王姣(2014)31]释文在“犊丸”之间加顿号,不确。
关于简文“椟丸”的具体功用,各家有不同的考释意见。以初师宾(2001a)38主编《中国简牍集成》第三册[8]、张显成(2001)438《尹湾汉简〈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名物释读札记》为代表的古文字论著、文章认为“椟丸”主要用于“藏箭”。黄文弼(2009)207-208主张“藏弓”。也有学者认为其功用是“藏弓和箭”,如裘锡圭(1982)56、李均明(1982)144等。各家所依据的传世文献用例不同,其所持意见即不同。只有仰赖时代更早、未经讹传的原始文字资料方能探究一二。上举汉简牍用例,恰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分析依据。
二、 “丸”名称梳理
1. 双音词“丸”的使用
用字方面: 从上举传世文献、出土文献用例看,“丸”之“”存在几种异写,即韇、韥、皾、椟、犊等,皆从“”声,音近可通。李均明(1999)101云: “‘犊丸之‘犊字,左旁或从牛、从韦、从皮,皆与皮革有关,当为皮革制品。但亦有从木者,或亦可木制。”裘锡圭(1982)56指出: “在草率的隶书里,‘木旁‘牛旁容易相混。上引居延简(引者按: 即上文引《合校》28·19、87·12、346·2)诸‘犊(引者按: 依文意和原简释文当是‘椟字)字,其左旁与居延简‘牝、‘牡等字‘牛旁并无任何不同,就是释作‘犊也没有什么不可以。古书中‘椟丸、‘犊丸两种写法并见是有来由的。”按,裘说可从。《说文·牛部》: “犊,牛子也。”本义为小牛、牛犊,传世典籍、出土文献中多用其本义。“犊丸”之“犊”或是“椟”字讹写。结合文献用例看,“韇”“椟”本是筒、函匣一类的收藏用具,可以用来装弓矢,“韇”并成为表装弓矢的正字,《说文》《玉篇》《广韵》等字韵书皆以其立目,此用法一直沿用至今。“韥”“”应是“韇”的换旁俗字,从韦、从皮、从革表明器物材质与皮革有关。“皾”与“”偏旁互换,实系一字。“丸”“韇丸”“椟丸”等皆指称同一种器具。
音节构成方面: 目前所见16个汉简用例中14例作双音词“犊丸/椟丸”,仅2例作单字“犊/椟”,又或为“犊丸/椟丸”之省。双音词“犊丸/椟丸”的高频使用,可以认为是当时较固定的语用形式。在新疆吐鲁番出土的唐代文书中,尚有“桐椀”“铜椀”“铜完”“同丸”等词,且皆与“弓箭”共现。如1969年阿斯塔那138号墓(69TAM138:2)所出《高昌缺名随葬衣物疏》(1—443): “同丸弓箭一具”;1972年阿斯塔那515號墓(72TAM515:6)所出《高昌重光元年(620)泛法济随葬衣物疏》(2—15): “铜椀弓箭一具”等。陆娟娟(2015)178 《吐鲁番出土文书语言研究》指出: “桐椀”就是“椟丸”[9]。传世文献中亦屡见双音词“丸”,如上举《士冠礼》郑注作“韇丸”,《广雅》作“”,《左传》孔疏作“椟丸”,《南匈奴列传》及李贤注作“韥丸”等。《说文》虽单作“韇”,段玉裁注云: “累呼之曰韇丸,单呼之曰韇……亦疑《说文》本有‘丸,浅人删之。”且《说文》是一部分析字形、字义的字书,体例自单字立目,《玉篇》《集韵》等字韵书同。
就“丸”的分布范围和使用数量而言,我国西北部(如居延汉简、肩水金关汉简、敦煌汉简等)、东部(如尹湾汉简)、中南部(如长沙马王堆汉墓所出遣策简)等地皆有使用,仅尹湾汉墓所记“弓犊丸”和“弩犊丸”就有27万件之多。同一器物在同时代甚至同一地被广泛使用,自然应有一个相对固定的名称。双音词“丸”应该就是该器物在彼时的固定名称。再者,《方言》此条是对藏弓矢之器总名的介绍,并未突出其地域分布描写,自不必严格考虑: 有“椟/犊丸”出现的汉简所处地,是否就是扬雄所记该词的主要通行地。其所列名称当是通行地域较广的称呼。故而就上举汉简用例看,至少在《方言》时代(汉代),“丸”是个常用固定搭配。表藏弓矢器之名的“”,《方言》时代应作双音词“丸”。《左传》孔疏、《后汉书》李注等引《方言》即作双音词,可补证。戴氏据此增补“”为“丸”符合当时(汉时)的语言实际使用情况,颇具卓识。
2. “丸”名称演变脉络
萧璋(1943)6-7云: 古代盛藏弓矢之物,为名繁多,要皆各有其声义之所受。就藏矢而言,“箙”是通名,“医”“步叉”“丸”等为专名,“医”就其翳蔽而言,“步叉”自其插刺而言,“丸”以其圆形而言。其说是。《广雅·释器》: “,矢藏也。”王念孙疏证云: “,矢箙之圆者。”称为“丸”盖与器物形状有关,“丸”表其圆筒形特征。据孙机(2011)162指出: “沂南画像石之马厩中悬有弓鞬与椟丸(54—9)。弓鞬之实物未见。椟丸之实物曾在乐浪汉墓出土(引者按,据孙氏书‘乐浪汉墓所出椟丸,见《朝鲜古文化总鉴》第3册,第20图),为高72厘米之圆形漆筒,外贴银箔,其中尚存箭镞。”孙氏(2011)164同时指出: “商代已有圆筒形的椟丸,殷墟西区M43车马坑中曾出革制者。长沙浏城桥1号楚墓曾出漆绘竹椟丸。”此外,秦始皇兵马俑坑亦曾出土此类圆筒状的器物,被称之为“丸”。可见“丸”这一圆筒形器物起源相当早。然目前所见文字资料中似乎汉代文献才始见称“丸”[10],那么汉以前该器物称为何名?
考之早期古文字,甲骨、金文中有一个作(《合集》18469)、(《合集》36481正)、(函交仲簠《集成》04497)、(函皇父匜《集成》10225)等形的字,“象矢在圆筒状的囊中”之形,即“圅(函)”字。裘锡圭[11]指出,此“函”字正用矢函之本义。甲骨文小臣墙刻辞所记战利品“函五十”、《墨子·非儒下》“君子胜不逐奔,掩函弗射”之“函”,刘钊(2005)428认为即用为“箭矢袋”的意思。甲骨、金文中还有一个象箙受矢(矢数不限)形的字,如: (《合集》5845)、(《合集》3755)、(箙父乙簋《集成》03157)、(箙斝《集成》09142)等,此为“箙”字。蔡哲茂(1995)256-257指出: “函”呈圆筒形,“箙”呈方形,二者只是形状不同,都是战阵所用之矢囊。“函”形右上环纽与秦始皇兵马俑坑所出圆筒状的函上环纽相同,用以贯穿绳索以便背带。按,“函”字写作圆筒形概与器物本身形状有关,即依形画字。刘钊(2005)428指出: “与其(引者按: 即‘函)用途相同用木制或金属制作的东西古代叫‘椟丸。”此说挑明了“函”与“椟丸(丸)”的关系。验之形制、用途皆可证二者所指应为同一种器物,即圆筒形的藏弓矢器。上举殷墟西区M43车马坑和秦始皇兵马俑坑所出圆筒状器物,孙机(2011)162-164等称之为“丸”,蔡哲茂(1995)称之为“函”,并解释说: “‘函是圆筒状,可以有盖子,古代叫‘冰或‘掤。”同一器物两种称呼,或也间接说明了这两个称名之间的关系。该器物早期称“函”,后来称作“丸”,名称上有承继性。不过称“丸”者应不限于木制和金属制,皮革制的“丸”也很普遍,“韇”“”“韥”等从革、从皮、从韦说明了这一点。
由“函”改称“韇丸”之前[12],大概是先改称“韇”的,再双音节化为“韇丸”。文献中“函”常用来表示包含、陷入等义,如《诗·周颂·载芟》: “播厥百谷,实函斯活。”郑玄笺: “函,含也。”《汉书·叙传上》: “函之如海,养之如春。”颜师古注: “函,容也。读与含同。”《国语·楚语上》: “若合而函吾中,吾上下必败其左右。”韦昭注: “函,入也。”随着词义的发展,便不再以“函”记录“箭矢袋”义,而采用同为收藏器具的“椟”或“韇”表示。《说文·木部》: “椟,匮也。”《礼记·少仪》: “剑则启椟。”郑玄注: “椟谓剑函也。”《仪礼·士丧礼》“筮者东面抽上韇”、《士冠礼》“筮人执抽上韇”,郑玄并注: “韇,藏筴之器。”《释文》云: “韇,函也。”上举汉简和传世文献中表藏弓矢器多写作从“木”之“椟”,而《说文》《广韵》《玉篇》等字韵书皆以“韇”为正字。一方面“椟”有其固有的常用义,即为表柜、函一类收藏器具义的正字;另一方面“韇”用作古代筮人盛放蓍草的器具,用例甚少,表义单纯,加之器形 [13]和功用接近“函”所表示的器物,遂以“韇”为正字并沿用至今。以“韇”表藏弓矢器,可能还跟与之音近的“韣”有关。“韇”“韣”《广韵·屋韵》皆“徒谷切”,上古皆属屋部,二字音近。《说文·韦部》“韣,弓衣”,即装弓的袋子。《吕氏春秋·仲春》: “带以弓韣。”高诱注: “韣,弓韬。”在“函”表示的这类器物功用还未变化之前,即还未由藏箭变为可兼藏弓矢之前,为避免混淆,自不会借专表藏弓之器的“韣”来表示藏箭之器,但弓、矢相关,遂借一个音近且同为筒类收藏器具的“韇”来表示。与“韇”同从“”声的如“椟”“犊”“韥”“”“皾”等皆可用来指称该器物。
随着汉语词汇数量的不断增长和词义的发展变化,为表义准确明晰,双音化成为汉语词汇发展的必然趋势,相关研究(如黄志强,杨剑桥1990)98-101表明这种趋势在甲骨文时代已见端倪。文献中盛藏弓矢之物为名繁多,如“籣”[14]“鞬”“韬/弢”“韣”“櫜”“医”等。为表义准确,即能更好地突出该器物的圆筒形特征,遂于单音词“韇”之后附加表示“圆义”的“丸”字构成双音词“韇丸”。这也符合汉语词汇双音节化发展的趋势。殷寄明(2018)90《汉语同源词大典》指出: “丸”声可表弯曲义,为“丸”的显性语义。《说文·丸部》: “丸,圜,傾侧而转者。”“丸”即小而圆之物体。圆义、曲义本相通,凡曲线,周而复始首尾相接即为圆。不过“韇丸”产生之后“韇”仍可使用,二者实单复无别。同类的如表开锁工具的“钥”与“钥匙”,“匙”字亦是后加。“钥”本为《说文》“”之或作字,指门直闩,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讲的“锁”。段注云: “古无锁钥字,盖古祗用木为,不用金铁。”锁钥字产生以后,“钥”也可以表示钥匙,即开锁的工具。《增补五方元音·驼韵》: “钥,锁匙。”《资治通鉴·晋明帝太宁三年》: “帝待之愈厚,宫门管钥,皆以委之。”胡三省注: “钥,今谓之锁匙。”杜牧《宫词》: “银钥却收金锁合,月明花落又黄昏。”[15]“钥”皆指钥匙。同样受汉语双音节化趋势的影响,遂附加“匙”字而成双音词“钥匙”。取“匙”之“勺子”义以象其形。《说文·匕部》: “匙,匕也。”匕即勺子。“钥”“钥匙”在表开锁工具义上单复无别。
如此,该器物名称演变脉络大概经历了一个由“函”到“韇”再到“韇丸”的过程,“韇”与“韇丸”单复无别。依照当时的使用习惯,或汉时通行“韇丸”之名,宋本《方言》写作“”,为“韇”之换旁俗字。“韇丸”产生之后,特别是汉以后,辞书、典籍常“韇”“韇丸”并见,直至现代,字典、词典亦同释(详见下文)。
三、 “丸”功用分析
前文结合出土文献字形、辞例,着重梳理了该器物名称的演变脉络。前后称名不同,器物功用也稍有变化。先说称呼“丸”时该器物的功用。
从上举汉简用例看,“丸”常与“弓”“弩”共现,或称“弓犊丸”,或称“弩犊丸”。如例(2)a“弩犊丸”,例(2)b“弓犊丸”,例(6)“弓椟丸”,例(8)“弓椟”,例(12)“弓椟丸”,例(13)、例(15)“弓犊丸”等,未见单与“矢”“箭”等共现之例。即使例(16)作“操弓矢赎(韇)观(丸)”,“韇丸”前亦有“弓”做修饰语,或者说简文应断作“操弓矢、韇丸”,即“韇丸”与“弓矢”并列,皆是“胡人”所“操”之物。其余如例(1)“犊丸”前简文残缺,但黄文弼(2009)207-208指出: “此简上文既领弩弦,下文又领犊丸,则犊丸为盛弓之具无可疑也”。例(2)c、例(2)d“犊丸”,与例(2)a、例(2)b同出一块木牍,就例(2)a、例(2)b“弩犊丸”“弓犊丸”已达27万件之多来说,例(2)c、例(2)d所记也最大可能是与“弓”“弩”有关的“犊丸”。例(3)在前文已分析过,“犊丸各一”对应前文“弓二”,即两张弓各对应一件犊丸,“弓二,犊丸各一”就相当于“弓犊丸各二”。例(4)“椟丸”前缺一字,从同为敦煌汉简的例(3)“弓二,犊丸各一”看,此缺字亦可能是“弓”或“弩”。例(5)“椟丸一”亦对应前文“弓一”。例(7)这一支简仅“余犊丸”三字,未详。例(9)“一椟丸一”前有阙文,从同为居延汉简的例(5)“弓一,椟丸一”来说,所缺之字或亦有“弓”。例(10)、例(11)、例(14)“椟丸”前无定语,无缺字,若从同为居延汉简和肩水金关汉简的例(5)、例(6)、例(8)、例(12)、例(13)各例来说,此三例所指,亦可能是“弓椟丸”。如此多“弓/弩”与“犊丸/椟丸”共现的汉简用例,断然不能说此器物与“藏弓/弩”无关。尤其例(3)“弓二,犊丸各一”,“犊丸”与“弓”的对应关系尤为密切,显系一张弓配备一件犊丸。
至于能否兼“藏矢”,从目前所见汉简用例来说是可以的。例如《敦煌汉简》279号“弓二,犊丸各一,箭十二”,《合校》87·12“弓一,椟丸一,矢十二”,《肩水金关汉简(叁)》73EJT30: 265“弓、犊丸各一,矢卅”等例,都是弓、椟丸、箭/矢三者共现,如此则亦有可能同装弓和矢。再譬如例(16)马王堆三号墓所出遣策简,诚如王贵元(2007)279所说: “此简言一个胡人带着弓矢、椟丸,又牵着一匹马,显然不可能单独拿矢,则椟丸也可装箭,椟丸应是以藏弓为主,也兼藏箭的器具。”前举吐鲁番出土文书“同丸弓箭一具”等例,“同丸”“弓”“箭”共享一个数量词“一具”,三者显系一体,则“同丸(韇丸)”亦是弓箭共装的,可补证。
若将该器物追溯至称“函”时期,从甲骨、金文中“函”字字形看,该器物像是圆形的箭矢袋,与“箙”同为战阵所用之矢囊。甲骨文小臣墙刻辞“函五十”、《墨子·非儒下》“掩函弗射”之“函”皆用为箭矢袋。前引裘锡圭、蔡哲茂、刘钊等文已明言,此不赘述。器物功能由用于藏箭转变为兼藏弓/弩和矢,或与其时代背景有关。即随着生产力发展和战争的需要,该器物逐渐普及,作战时为方便携带,常将弓矢装在一起,尤其是马背作战,不利于携带太多东西。加之“箙”这种专门装箭的器具使用一直很普遍,慢慢地,也许到汉代(由汉简用例看)或更早,“丸”就演变为弓(或弩)、矢并装了。器形也随着功能的变化而逐渐由袋囊形变成了筒状,典籍所谓“冰”或“掤”即其盖,“可以取饮”。器物分工逐渐明确、细化,但典籍、辞书仍常统称或混称。一方面可能与弓、箭关系本就密切相关。以装弓为主的器物,有时候为方便或临时需要,也可同时装几支箭。另一方面同类器物往往有多种称呼,如“籣”“鞬”,《说文》云“所以盛弩矢”“所以戢弓矢”,都是装弓矢或弩矢之具。诚如王念孙所言: “凡弓藏、矢藏之名各有专属,而皆可以互通。”
要言之,“丸”所表示的器物,先秦时期主要用于藏箭,彼时称为“函”。大约到汉代,由汉简用例出发,“丸”应主要用于藏弓或弩,兼藏箭。《方言》取其主要功能为释,故同释“丸”与“鞬”为藏弓之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汉时“丸”这一器物的实际使用情况。
四、 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该器物名称自先秦至汉代,大概经历了一个由“函”到“韇”再双音化为“韇丸”的过程。“丸”突出其圆筒形特征。写作“”“韥”或“皾”等为“韇”之换旁俗字。而“韇”与“韇丸”单复无别,辞书、典籍、汉简中二者常并见。相应地,大量汉简用例表明,“韇丸”的功用也由称“函”时的“藏箭”为主演变为“藏弓/弩”为主,兼藏“箭”。故结合该器物的器形特征, “韇/皾/”“韇丸/丸”或可定义为“藏弓矢的圆筒形器具”。如果为表义更精细、准确,可简列其名称和功用的流变过程。《汉语大字典》第二版(2010)(以下简称《大字典》)、《汉语大词典》(以下简称《汉大》)、《辞源》、《辞海》等现代大型工具书或可依此订补相关释义和例证。例如《大字典》释“皾”“”“丸”为“藏弓箭的器具”,未突出器物的圆筒形特征。又言“皾”“同‘韇”,其意指“韇”亦“藏弓箭的器具”,却于“韇”下释为“弓箭葫芦或箭筩”,较含糊。“弓箭葫芦”义或据《集韵·屋韵》之“胡鹿”义析出,即装弓箭的器具,“箭筩”即只装箭的器具,两义并提或未明其义。同部书前后所释不统一。《汉大》释为“箭筩”,而其所引《士冠礼》郑注、贾公彦疏皆以“韇丸”为“藏/韬弓矢”之器,则释义与例证不吻合。《辞海》释“丸”为“古代藏弓箭的匣子”,亦稍嫌不妥。“匣子”“一般呈方形”,而“丸”所表示的器具实则呈圆形。皆可据正。
同样地,如前所述“函”字甲骨、金文时期常用为“箭矢袋、箭囊”义。从甲骨、金文的字形、用例和《大字典》释义看,《大字典》或应补义项: “箭矢袋;箭囊。”甲骨文小臣墙刻辞之例可作为书证。另据前人研究成果,《墨子·非儒下》“君子胜不逐奔,揜函弗射”也可归入此义项下做例证,而《大字典》置于义项④“铠甲”义之下欠妥,应更正。《汉大》《辞海》《辞源》应同补此义项及辞例。
附 注
[1]“”“韇”“皾”“韥”等为换旁俗字(详下文),除须讨论字形外,文章不做区分,时有混称。
[2]所谓源头性材料,即最早有关“丸”的材料,常为后世之书、注解等援引。后世之说每每跳不出这类材料的范围,故不俱引。
[3]本文参照的宋本: 一为据国家图书馆藏宋庆元六年潯阳郡斋刻本影印的《宋本方言》,由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7年3月出版;一为以李孟传浔阳郡斋刻本为底本印行的中华书局2016年6月出版的《方言》;一为佐藤进编《宋刊方言四种影印集成》(即A: 东文研藏珂罗版宋刊本;B: 静嘉堂文库藏影宋抄本;C: 远藤氏藏天壤阁翻刻本;D: 四部丛刊影印李孟伝刻本)。
[4]上举《方言疏证》引李注作: “《方言》: ‘藏弓为鞬,藏箭为韇丸,即箭箙也。”或戴氏所引“韇丸”前漏掉一个“韇”字,此“韇丸”应在引号外,“即”字前。也可能中华书局版和戴震所依版本不同。
[5]曾侯乙墓123号简中有一写作从革从“”的“”字,裘锡圭、李家浩(1989)523从朱德熙释“”为“犊”,认为“”即从“革”“犊”声,是“韇”字的异体。何琳仪(1998)402《战国古文字典》亦疑“”为“韇”之异文,并以《说文》“韇”字为释,读“”为“韇”。从整理者对简文的分类来说,123号简应是属于介绍人胄或马胄的。就“(韇)”字前后文来说,似与装弓箭无关,而是与本简的“”“”及122号简的“幃”“”之“”“”“帏”“”等相关,指的是一种跟“革”有关的材料,后一字“”读为“制造”之“造”,“韇造”就是指前所列“衦(焊)”“夜□”是用“韇”这种材料制造(而成的)。如此,讨论藏弓矢之器名称演变和功用便可排除此例。另: 出土文献中常见写作单音节“犊”“椟”的用例,与本文所论“藏弓矢之器”无关,遂不做分析。如: 武威汉简甲本《少牢》借“犊”表示“韇”,与上举《仪礼·士冠礼》“筮人执筴,抽上韇”之“韇”同义,表示“藏筴之器”,即卜筮用的蓍草筒,非“藏弓矢之器具”。《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五·节》中“椟”用作“渎”,《银雀山汉简(贰)·四时令》中“犊”用作“殰”等。
[6]原释文见李岩云、傅立诚(2006)《汉代玉门关址考》71页图版18:13。此释文据张俊民(2006)《〈汉代玉门关址考〉所引简牍释文商榷》改。
[7]“牵”,《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原释文作“率”,此据王贵元(2007)279释读意见改。王氏云: 本简释文“率”字是误释,原形下从“牛”,是牵字。
[8]本书卷三释“犊丸”为盛箭器,卷七又云: “椟丸,或称弓椟丸和弩椟丸,盛弓、弩的容器。”(初师宾2001b)292盖未严格区分装箭还是装弓。
[9]陆文认为: “桐”字《广韵·东韵》音徒红切,定母东韵字,与音徒谷切属定母屋韵的“椟”字读音相近,“椀”“丸”亦音近,所以“桐椀”“椟丸”音近可通。可从。吐鲁番文书中“桐椀”“同丸”等词应该就是“椟丸”。首先从辞例看,“桐椀”“同丸”等词皆与“弓箭”共现,且其后只有一个量词“一具”,可见“同丸”“弓”“箭”三者是一体的,那么“同丸”只能是装弓箭的器具,与汉简中“椟丸”的辞例近同。再者从音理上说,陆文论证可取,我们可以为陆文补充一个例证。《急就篇》: “乘风悬钟华洞乐。”颜师古注: “洞,一作,音渎。”据张传官(2017)131《急就篇校理》知: “‘洞,松江本宋补等章草本、《钮校》引赵楷本作‘,巴达木本作‘独。”张传官考释云: “上古‘洞为定母东部字,‘独为定母屋部字,‘为定母屋部字,音上为阳入对转的关系,则‘独、‘皆为‘洞之借字,为后世所承袭。”
[10]就目前所见传世文献、出土文献资料看,汉代文献是记有“丸”一词的较早文字资料,故姑且说汉代始称“丸”。也许将来有新的更早时期的记载“丸”的文字资料出土,则此说也应相应更正。另《战国策·齐策六》云: “燕将曰: ‘敬闻命矣!因罢兵到读而去。故解齐国之围,救百姓之死,仲连之说也。”其中“到读”二字,有学者认为“读”是借字,“韇”为其本字,并引《说文》《方言》等为释。金正炜《战国策补释》已指出“到”为“”字,形似而误,“读而”二字为“”字的旁注,误入正文[详参何建章(1990)460《战國策注释》],遂此例不纳入考虑。
[11]即裘锡圭《古文字与训诂》,1992年12月24日于台北新庄辅仁大学之演讲稿,未刊。此据蔡哲茂(1995)《古籍中与“函”字有关的训解问题》一文引录。
[12]曾以为“函”与“丸”音近,遂以“丸”字替代“函”,后从“袋子”一类意思附加“韇”“韥”等。但细审二字之音,函古属侵部,丸属元部,二字韵部远隔,韵尾不同不能相通,文献中亦未见从其声之字有相通之例,遂避开这一演变之路另辟蹊径。(此点承蒙李豪、蔡一峰等指正,谨致谢忱)
[13]《大字典》等释为“古代卜筮用的蓍草筒”,或“韇”亦是圆筒状的器物。
[14]籣,《说文·竹部》: “所以盛弩矢。人所负也。”《汉书·韩延寿传》: “被甲鞮鞪居马上,抱弩负籣。”颜师古注: “籣,盛弩矢者也,其形如木桶。”如颜注,“籣”形如木桶,则“籣”可能与“函”“韇丸”所表示的器物有一定的关联。
[15]三例参引自《汉语大字典》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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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 上海 2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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