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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英国议会的起源

2021-06-22许明杰

历史教学·中学版 2021年5期
关键词:中世纪议会

[摘 要]英国议会起源于中世纪,这一时期议会的形成演进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孕育时期,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贤人会议”和诺曼征服之后形成的“王廷会议”乃是议会的前身。第二阶段是13世纪,议会正式形成,不仅基本格局逐渐奠定,而且各项标志性特征也渐趋具备。第三阶段是14、15世纪,议会进一步发展,政治职能明显增强。英国议会经过中世纪数百年的演进,从孕育、产生到发展,至15世纪末已经成为整个王国最重要的政治机构之一。

[關键词]议会,中世纪,《大宪章》

[中图分类号]K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21)09-0040-04

英国是最先开始探索代议制的国家。英国议会不仅历史悠久,而且作为一种重要的代议制机构在近代西方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发挥了突出的典范作用,故而往往被誉为“议会之母”。然而该制度是何时产生,又是如何形成的呢?一般认为,英国议会起源于中世纪,这一时期议会的形成演进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议会的前史

首先是孕育时期,可视作议会的前史。英国议会的前身最早可以追溯到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约400—1066年)的“贤人会议”。最初英国尚未实现统一,存在诸多小国,曾出现所谓的“七国时代”。在这一时期,一些君主为了巩固自身统治,便开始召集权贵中的“贤人”,即“有智慧之人(witan/wise men)”参与国事,这便是“贤人会议”的雏形。及至10世纪早期,英国结束了分裂割据,实现统一,全国性的“贤人会议”进而形成,甚至被称作“英格兰民族的智者”之会议。①需要指出的是,“贤人会议”本质上是贵族会议,参加者主要是主教和世俗大贵族等上层人士,所能代表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实际上是非常有限的。即便如此,该机构毕竟留下了一个全国性会议的政治框架,还确立了国王与贵族共商国事的传统,这些对于后来英国议会的产生都有重要影响。②

诺曼征服(1066—1071年)以后,“贤人会议”逐渐被“王廷会议”所取代。从职能上说,“王廷会议”同此前的“贤人会议”类似,主要是国王与贵族共同商讨处理王国重大事务之机构。但也出现了诸多显著的新变化。其一,“王廷会议”逐渐分化出两种类型:一种是“大会议”(great council),即由国王召集其总封臣共商军政大事的会议;另一种是“小会议”(council),参与的人员范围较小,往往限于国王及王廷要员。③其二,“王廷会议”的封建性更强。具体来说,参加会议的人至少名义上是国王的封臣,因为按照封建原则,封臣有向封君提供“谏言与帮助”的义务,而参加“王廷会议”进而为国王建言献策便是履行这种义务的体现。①

在此后近百年的时间里,“王廷会议”作为君主重要的议政资政机构,发挥着重要作用,君主借此也较为有效地维持了同贵族合作治国的局面。但到12、13世纪之交,这种稳定的局面渐趋失衡,其关键在于税收问题。在此之前,英王的收入主要来自王室直领地等封建收入,这便是所谓的“国王靠自己过活”的原则,因此公共财政的规模很小,“王廷会议”也极少讨论税收问题。但是到后来,随着王室政府开支,特别是军费的快速增加,封建收入已不能满足需要,全国性的税收,特别是动产税开始出现。由于新的税收涵盖整个王国的所有地区,涉及几乎所有拥有财富之人,为了得到全国的普遍同意,国王与臣民之间的对话就变得不可避免了。1188年,亨利二世为征收1/10税额的动产税,便召集了一次由贵族代表参加的会议,这是王廷会议第一次代表公众就征税事宜表达意见,为后世开创了先例。

然而到约翰王统治时期(1199—1216年),国王与臣民之间的关系恶化,从对话转变为对抗。约翰领军无方,丢失了家族在法国的绝大部分领地。为了整军备战进而收复失地,他不得不筹措巨额军费,他虽然也通过“王廷会议”处理征税等军国大事,但与此同时又违背该会议体现的合作治国之原则,过分仰赖宠臣心腹来盘剥臣民。例如,1207年,国王下令征收1/13税额的动产税,此乃约翰在位时期负担最重的一次征税。虽然该税的征收获得了“王廷会议”的同意,但据称国王在此过程中使用了欺骗手段。约翰的敛财手段层出不穷,激起了臣民的普遍不满,最终贵族起兵反抗,迫使国王签署《大宪章》。《大宪章》调整了国王与臣民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封建统治的稳定。而且该文件还直接体现了税收的公众同意之原则,因此对于议会的正式形成具有重要影响。《大宪章》明确规定:“若无王国的普遍认可,任何缴纳免役税与协助金的义务不得强加于国内。”②换言之,既然征收国税必须获得公众的同意,“王廷会议”又是代表公众意愿的机构,因此通过召集臣民代表会议来实现征税便逐渐形成传统。一位议会史的权威学者曾如此评价《大宪章》在议会发展史上的意义:“在王廷会议向13世纪议会转变的过程中,大宪章象征着向前跨越的关键性一步。”③

二、议会的正式形成

13世纪是议会正式形成的时期。需要强调的是,英国议会的形成过程体现了鲜明的渐进式发展特征,我们无法明确说议会开始于哪年的哪次会议,但是却可以断言议会的基本格局在这一时期逐渐奠定,各项标志性特征也渐趋具备。以下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

其一,议会的名称正式出现并逐渐得到广泛使用。议会一词的英文是parliament,源于中古法语parlement,词根为动词parler,含义是“谈话”,因此“议会”的含义是国王与臣民代表商谈国事的会议。该词的正式使用最早可以追溯到1236年,当时的一部法律档案提及“议会”将于1237年初在威斯敏斯特举行。④最初“议会”只是官方档案中用来指代“王廷会议”的一种称呼,往往与王廷的大、小会议混用。但是到13世纪末期,“议会”一词已然成为臣民代表会议最常用的称呼。

其二,代表制因素更加凸显。在13世纪的很长时间里,“王廷会议”或“议会”的成员主要是上层贵族,包括国王及其心腹大臣,还有教会贵族(主教与修道院院长)与世俗贵族(伯爵与男爵)。但是到13世纪下半叶,地方代表,包括郡骑士代表与市民代表开始成为议会的新成员。郡骑士代表参加议会最早可以追溯到1254年,当时的国王亨利三世为了征募军队和增加新税,下令全国的郡守各自选派两名代表参会。而市民代表参加议会最早可以追溯到1265年,当时反抗国王的贵族领袖西门·德·孟福尔掌权,他以国王的名义召集议会,诏令除每郡选出两名骑士代表之外,还要求每座自治城市也选出两名代表参加议。最具重要意义的是1295年议会。此次议会共有400余人出席,其中贵族代表包括两位大主教、19位主教、48位修道院院长、7位伯爵、41位男爵,还有地方代表,包括63名郡骑士、172名市民以及数十名低级教士。此次议会的参会人员基本代表了封建统治阶级的各个主要群体,体现了广泛的代表性,为后世英国议会的召开树立了典范,因此被誉为“模范议会”。

其三,职能范围更趋广泛。随着议会正式成为王国中央政府的重要机构,国家的各类重大事务逐渐列入议会的议程。首先,君主往往就各类对外事务咨询议会的意见,涉及对外战争时的外交决策、海外领地的治理以及与罗马教廷的外交事宜等。而且新国王的即位加冕礼或王室成员的婚礼往往也与议会同时举行。其次是税收,国王与议会往往就征税的必要性以及征税的额度进行激烈的讨论甚至博弈。此外,议会还具备更强的法律职能,包括立法与司法两个方面。整个13世纪,所有的关键立法几乎都是在议会上得到讨论通过。而在司法层面,这一时期很多重大的政治案件是在议会听审判决的,而且到13世纪末议会还成为臣民向国王发起请愿、寻求法律正义的重要平台。

其四,运行更加常规化。这首先体现为议会召开次数渐趋频繁。据学者统计,整个13世纪,平均每1~2年便有1次议会,有些年份甚至召开3~4次。①此外,议会召开的地点虽然并不固定,但首都伦敦(特别是威斯敏斯特)却是最常见的选择。议会运行常规化的另一个突出表现便是相关档案开始得到较好的整理保存。这一时期在议会通过的国家法律之内容条文大多有档案记录,而且这些记录基本都保存至今。②更加系统地记录议会各项活动的是“议会卷档”,这类档案现存最早的是始于1290年。③

三、14、15世纪议会的发展

及其与君主的关系

到了14、15世纪,议会进一步发展,政治职能也明显增强。这一趋势突出体现为如下两个方面。

其一,议会的各项机制更加规范化。议会几乎每年都召开,地点一般选择在伦敦的威斯敏斯特,只是到15世纪下半叶,随着对法战争的结束,议会召开的频率方才减少。而且议会会期明显延长,短则2~3周,长则数月,这也说明议会处理的事务明显增多。此外,议会的工作程序,包括议员的召集、议员的选拔、会议流程以及档案制作也日渐规范。

其二,两院制正式形成。上文提到,议会及其前身在很长时间只是封建统治阶级上层人士的会议,而地方代表到13世纪后期方才开始参加议会,但这类情形在该时期也并不多见。不过进入14世纪后,地方代表从1325年开始便再未缺席议会。随着地方代表成为议会“新”的常规成员,作为“旧”成员的贵族代表又与这一群体分属不同的社会等级,在政治利益與观念方面的差异明显,因此在议会活动中就自然出现了两个群体分别开会的现象,进而便形成了两院制。其中上院由贵族代表组成,又称“贵族院”,下院则是地方代表,也称“平民院”。1343年,议会档案首次明确记载两院分开议事。两院独立议事,各有分工,同时保持着沟通与合作,广泛参与国家的诸多重大事务。

讲述议会的历史,就不能不谈及它与国王的关系。一种常见的观点认为,英国议会是在王权衰落的背景下产生的,而且议会的发展又进一步削弱了王权。不过这种观点并不符合中世纪历史的真实。首先,这一时期的议会并非是独立于国王的政治机构,它本质上是“国王的议会”。①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是,议会是由国王召集的,其召开时间、地点以及议程安排基本上由国王决定,而且议会的正式开幕、休会或闭幕也需要国王下令方才能够实现。换言之,如果没有国王,就没有议会。

其次,作为王国政府的重要机构,议会从整体上说是有利于君主集权的。需要强调的是,包括贵族与地方代表在内的议会成员实际上与国王同属封建统治阶级,这意味着他们在政治活动中更多体现利益的一致,分歧或矛盾固然存在,却处于次要地位。因此在正常情况下,议会对于国王的各项常规诉求,包括征税、立法等,基本是持支持态度的。当然国王为了获得议会的支持,往往不得不做出巨大的妥协或让步,例如,确认带有明显限制王权色彩的《大宪章》。②而且君主的实际权力在议会形成后确实呈现出明显的扩张趋势。作为君主财权集中体现的王室收入在这一时期有大幅度增长:13世纪的两位君主亨利三世、爱德华一世的收入分别为3.4万、6.7万英镑,而14世纪三位君主爱德华二世、爱德华三世、理查二世则分别为9.6万、14万、13.8万英镑。③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14世纪下半叶,因为黑死病等疾病灾害的影响,英国人口损失超过1/3,但国王的收入却并未受到明显影响,可见议会对君主征税需求的支持力度。此外,君主的法律权力也呈现了类似的扩张趋势。如议会支持国王,特别是爱德华一世、爱德华三世进行了大规模的国家立法,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加强了中央政府对王国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诸多事务的管制。如果对比同一时期欧洲大陆的法国,英国议会对于君主集权的积极作用更是一目了然。英国议会相比法国的三级会议更为成熟,这有利于以英王为核心的中央政府充分调动国家的各项资源,此乃英国在资源环境与整体实力不及对方的情况下,能在英法百年战争中长期处于优势的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中世纪是英国议会的起源和形成时期。议会经过数百年的演进,从孕育、产生到发展,至15世纪末已经成为整个王国最重要的政治机构之一。鉴于议会对于王国统治的重要作用,我们不妨使用“议会君主制”这一概念来描述议会形成后英国的政治体制。④作为中世纪的重要政治遗产,议会在此后仍然向前发展,并且在英国政治史上继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作者简介】许明杰,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主要从事英国史教学和研究。

【责任编辑:王雅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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