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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新议*

2021-06-22翁仕洋

西藏科技 2021年5期
关键词:栖息地名录野生动物

翁仕洋

(西藏自治区高原生物研究所,西藏 拉萨 850008)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于1989 年1 月由国家原林业部和原农业部发布施行,该名录确定了野生动物保护的范围,强化了保护意识。2017 年1 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给出了明确定义,确定野生动物保护名录是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核心。但自《国家重点保护名录》颁布以来,我国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栖息地以及所处的自然环境状况都发生了剧烈的变化,虽然国家林业部门就名录修订曾组织过几次专家论证,然而除期间将麝类、穿山甲所有种提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外,未进行任何其他的修订更新(蒋志刚等,2019)。当下,野生动物面临的威胁更加多样,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也更加严峻,因此新《名录》的公布为野生动物的保护提供了科学合理的指导,新《名录》在保留原《名录》的基础上,新增加517种(类)野生动物,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包括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 种和7 类,这是根据野生动物资源变动情况和多年研究所做的科学调整。

众所周知,西藏地处我国西南边陲,是青藏高原的主体,西藏高原作为我国最大生态安全屏障。在其漫长的地质演化历史中造就了特殊的地形地貌和错综复杂的气候环境,同时孕育了众多的珍稀野生动物,它是世界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和世界上山地生物物种最主要的分化与形成中心,是国家构建以“两屏三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重要内容(钟祥浩等,2006;Myers N et al.,1988;陈飞等,2019)。第一次青藏科考以来,在前人的不懈努力下,对西藏野生动物资源的分布情况、栖息地现状、种群数量及变化趋势等方面的研究有了一定的积累,基本摸清全区野生动物本地资源情况,据政府报告显示,全区现有野生脊椎动物837种,其中哺乳类145种,鸟类492种,爬行类79种,两栖类63种(车静等,2020),鱼类58种;有昆虫4200 余种、水生浮游动物760 多种。全区大中型野生动物数量居全国第一位,藏羚羊和野耗牛数量占世界上整个种群数量的70%以上(徐增让等,2019),黑颈鹤越冬数量占世界上整个种群数量的60%(杨乐等,2016),由此可见全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成绩斐然。然而,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人为活动的干扰,很多物种的分布和生存现状发生了显著变化,例如仅分布于全区的珍稀蛇类西藏温泉蛇,作为羌塘高原面上唯一的蛇种,由于商业开发温泉,栖息地遭到破坏,导致该蛇种群面临灭绝(Huang S et al.,2019)。新《名录》的公布,扩大了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强化了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本文旨在梳理西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信息,为有效开展全区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提供科学参考。

1 西藏新《名录》物种统计

在新《名录》中,西藏共有223种物种被列入,其中一级69 种,分别是哺乳类33 种,鸟类35 种,两栖类0种,爬行类1种,鱼类0种,昆虫类0种;二级154种,分别是哺乳类27 种,鸟类113 种,两栖类2 种,爬行类2种,鱼类6种,昆虫类4种。

2 西藏新旧《名录》物种统计比较

根据1989 版《名录》(含对麝属、穿山甲的调整),西藏有155 种,其中哺乳类52 种,鸟类102 种,两栖类1 种,爬行类0 种,鱼类0 种,昆虫类0 种,相比之下,新《名录》中,西藏物种增加了68 种,其中哺乳类增加了8 种;鸟类增加了46 种;两栖类增加了1 种;爬行类增加了3 种;鱼类增加了6 种;昆虫类增加了4 种。从原版国家一级调整为二级有2 种,从国家二级调整为一级有19种,新增国家一级有28种,新增国家二级有61种(表1)。

表1 西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变化情况

表1(续)

表1(续)

表1(续)

表1(续)

表1(续)

3 西藏野生动物保护级别变动情况

3.1 哺乳类

西藏哺乳类中被列入到新《名录》的有60种,其中国家一级有33 种,国家二级有27 种。从国家一级调整为二级的有北山羊和熊猴,从国家二级调整为一级的有6 种,分别是穿山甲、豺、大灵猫、小灵猫、丛林猫及金猫,最引人注目是穿山甲,到目前为止,穿山甲在西藏的分布仅在文献资料上有记录。

3.2 鸟类

被列入到新《名录》的有148 种,其中国家一级35种,国家二级113 种。国家二级到一级的有11 种,在列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主要以雉科Phasianidae和鹰科Accipitridae为主。

3.3 两栖类

西藏两栖类中被列入到新《名录》的有2 种,均为国家二级,分别是无斑山溪鲵和棕黑疣螈,这两种有尾类物种,常年生活于泉水溪流或山溪中,对环境依赖性较强,同时,在全区这两个物种基础生物学数据较为缺乏。

3.4 爬行类

爬行类中被列入到新《名录》的有3 种,其中国家一级有1种,国家二级有2种,均为新增的物种。其中西藏温泉蛇是全区特有种,是羌塘高原面上唯一的蛇种,分布于温泉附近,目前由于全区对地热资源的开发,导致该蛇的种群数量急剧减少。

3.5 鱼类

全区本次列入新《名录》国家二级的6 种,均为新增种。近年来,相关部门虽在禁渔方面加大力度,但依然有偷捕鱼类现象。因西藏本土鱼类均为冷水鱼,生长速度缓慢,种群数量在这几年骤减,特别是黑斑原鮡Glyptosternum maculatum,它作为全区主要的土著经济物种之一,由于生长缓慢、性成熟较晚、人工繁殖困难等原因,导致其种群恢复差,分布区域极速缩小(陈美群等,2016)。

3.6 昆虫类

全区昆虫列入新《名录》的4 个种,均为国家二级,昆虫作为传粉媒介,在自然生态系统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此次列入新《名录》的物种均为新增加,这说明气候和人为活动的干扰已经严重影响到昆虫的生存环境。其中的金裳凤蝶Troides aeacus作为我国已知体形最大的蝴蝶。20 世纪80 年代末,在西双版纳旅游业发展之际,它作为作为一种民族特色的产品被开发利用,曾经一度年交易量高达150 万只(余波等,2010)。由于经济的发展,人类活动的加剧,蝴蝶的栖息地也受到了严重的威胁。

4 展望

《名录》更新的同时,也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和健全的执法管理体制及职责,虽然《野生动物保护法》自1988 年以来,有过4 次修订,已经具备了系统性的法律体系,但法律规定不够完善、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张彪等,2021),需要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新《名录》的公布,是经过数据收集、专家评估和多方咨询的结果,它的公布是顺应了时代的需要,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指明了方向。下一步,相关部门需落实地方政府责任,调整和优化管理办法,加强相关人员培训,确保全区野生动物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先前大量的基础建设和商业旅游开发,造成了部分物种种群数量锐减和严重的栖息地破坏,本次名录的公布,相关部门需结合新《名录》,对全区野生动物现状、种群数量、栖息地等方面进行重新评估,针对实际情况,进行种群数量和栖息地的恢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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