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与格框架探究—再读《“格”辩》
2021-06-22汪云
汪 云
(江苏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一、 引言
格语法一问世,便得到语言学界,特别是计算语言学界的青睐,并且“在自然语言处理中广为使用,在机器翻译、人工智能等领域发挥了作用,是语言信息处理重要的基础理论”[1]。框架语义学则是在认知语言学发展初期,从它早期理论—格语法发展而来,其继承了格语法的基本思想,是其系统化和具体化的表现[1]-[3]。因此,格语法被视为Fillmore后续理论和研究框架的基础,在理论语言学及计算语言学界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正是由于Fillmore对计算语言学的突出贡献,2012年5月被欧洲语言资源协会授予Antonio Zampolli Prize,同年7月被计算语言学会授予终生成就奖。
然而,格语法自身存在诸多不足,如国内外学者对“格”的定义、用法及格框架提出了许多质疑。20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内学者侧重于格语法的引介和简单评述[4]-[7]。21世纪初期,部分学者则对Fillmore的理论研究轨迹进行了介绍、梳理及评析[1]-[3],但对格语法理论不足的评述甚少。格语法认为句子由命题和情态两部分组成,但国内学者只针对命题部分进行了剖析和批驳,对表达句子意义的情态部分却极少涉及,这或许与格语法对情态缺乏论述密切相关。为了追根溯源,厘清脉络,全面理解格语法的精髓及其理论贡献,本文将重新解读《“格辩”》[8]一书,厘清格语法的源起、主要精髓及其理论的不足之处。
二、 格语法的源起
Chomsky认为语义对语法描写作用不大[9]101,早期生成语法对语义极少涉及。正由于生成语法在深层结构中没有提及语义角色问题,所以“Fillmore在深层结构中引入‘格’的概念,试图弥补生成语法重句法轻语义的不足”[10]43。
为了从语义角度弥补生成语法不足,Fillmore于1968年发表《“格”辩》一文,论述此前“格”研究所存在的问题,如前人对“格”的研究并非从“句法结构”出发,且大都忽略对主格的研究,此外还存在“格”分类标准模糊不清等问题[11]6,在批评前人的基础上,Fillmore提出在生成语法框架中创建格语法体系,旨在“发现一个语义上可以证明的普遍句法理论”[11]88。
三、格语法主要内容
Fillmore提出语义关系到语法关系的转换规则,因此引入“概念框架”对“格”系统重新解读,并试图探究深层结构与表层结构的差异[11]21。“所谓格语法并不是语法,而是一种语义模式,它旨在描述小句内部结构及其和句法的关系”[11]16。
(一)句子基本结构
句子深层结构包括情态(Modality)和命题(Proposition)两部分[11],情态(M)指句中的时态、语态、动词体、否定形式,命题(P)部分包括一个无时态的动词与一个或几个名词短语之间“格”的关系,以上按照规则表示为:
1.S--> M+P;
2.P-->V+C1+C2+…+Cn。
(二)格名称及意义
Fillmore提出的格包括六种,即施事格、工具格、与格、使成格、处所格及客体格,并对六种格进行定义,但他认为还需补充其他格[11]24-25。在1966到1977年期间,Fillmore先后共提出13种格。具体“格”的数量及变化见表1。
表1 语义格表[4]39
依据表1可见,第一,Fillmore对“格”的定义及数量一直不甚满意,意识到理论框架的不足之处,所以不断改进;第二,Fillmore[12]中格数量减少,并开始逐步转变研究方向和思路,转向二期格语法理论,从句法驱动改向经验驱动[3],即逐渐从句法框架跳出转向认知框架,并引入透视域概念,进而转向框架语义学。
(三)格框架
格框架是格语法的核心概念,由句子深层结构中的命题扩展而来,是句中所有格关系的组合。Fillmore认为,根据句子提供的不同格框架可以确立一些普遍性的语句类型,并对进入框架的动词进行分类[11]28-29。
深层结构中,每个“格”都与某个或几个介词相连接,经过一定的转换才形成表层结构,表层结构中有时保留了与之相关联的介词,有时则省略了介词。这些格的标志通常用字母K来表示。
3.C-->K+NP
例如,John opened the door with a key一句中,情态指动词open的过去时,动词open和John、door和key构成命题,这个命题可以用格框架表示为[_A+O+I],John是施事格(A),door是客体格(O),key是工具格(I)。
(四)转换规则
格语法在对深层语义格描述的基础上,提出深层结构到表层结构的转换规则,“转换规则包括显性格的选择(异干法、加词缀、加前置词或后置词),或动词中插入特定成分,主语化,宾语化,词序排列,名词化等”[11]32。
四、格语法的问题和不足
Fillmore认为格语法无法有效解释并列成分、名词性谓语成分、同源宾语以及“格”范畴化的表现形式等问题,并将上述现象归结为开放性的问题[11]87。除了上述不足之外,格语法还存在“格”定义模糊、饱受质疑的“一格一用”原则以及情态问题和语序限制条件问题。
(一)格定义模糊
国内外学者针对格定义模糊、格分类不清以及格清单不断变化等问题提出了质疑。Pak就曾指出格的定义非常模糊,并且部分格与格之间存在交叉现象,更糟糕的是格清单几乎每年都在发生变化[13]。关于格的数量问题,冯志伟认为格语法(作为)解释语义和句法关系的基本工具,可是确定多少格却十分困难[1]。格语法(虽然)选择了从名词与动词之间的关系来定义语义格,但是,这样做的结果既有可能忽略词汇之间某些重要的语义差别,也可能夸大某些语义差别[3]6。
对意义进行论述,既要考虑词汇意义,又要考虑语法意义。因为意义相同的词可用来表示不同的语法意义,反之亦然。但是,格语法仅涉及语法意义,因此“根据句法关系来定义语义格时,语义格没有体现词汇本身的概念内容”[3]7。
根据格的定义,施事格和承受格是有生命的,而工具格和客体格是无生命的。从承受格与客体格的定义中,不难发现两者区别仅限于是否具有生命性。然而“生命性”这一特征,是物质本身的内部属性,隶属于词汇意义,而格是词语与词语或短语之间的句法语义关系,因而不应被视为区别格框架中名词间差异的标准,更不应该被视为区分格的标准。区分施事格与工具格时,也存在同样问题,即用“生命度”作为区分二者的标准。“格”处于语言底层结构之中,反映了一个框架内动词与名词之间的语义关系,不应涉及名词本身属性。那么为了区分格与格之间的语义差异,是否还需引入事物的其他属性?如果按照直接成分分析法对名词进行分析,每个名词都有众多不同属性,那么是否可以用这些不同的属性作为标准对名词进行分类呢?那样以来,名词“格”的定义和分类就会面临更多难题,格的数量将会无法穷尽,格与格之间重叠也会更多,模糊性也就更大。上述做法毫无疑问是不可取的,因此在进行格与格区分时,应该考虑名词与动词间的相互制约关系,而不应该将名词自身的属性作为主要的区别标准。以下例子可以说明格的定义存在很多问题:
4.(a)Johnopenedthedoor.
(b)Thekeyopenedthedoor.
(c)Thewindopenedthedoor.
在表层结构中,虽然例4中的John、the key和the wind均处在句子主语位置,但在深层结构中,三者的语义格却大不相同。格语法将(a)句中的John看作施事格(A),(b)和(c)句中the key和the wind看作工具格(I)。其中,(a)句中的John是显化了的施事,而(b)句中隐含施事,即“有人用钥匙打开了这扇门”,所以the key应被视为工具格;但(c)句中不隐含施事,可以理解为“门是被风吹开的”,因为风在门开的动作中发挥施力作用,所以将the wind看作工具格值得商榷。
表面上,the key和the wind就生命度而言都是无生命的,它们被赋予工具格本无可厚非,但就句法语义关系和功能而言,这种差异却非常明显,(b)中的the key和(c)中the wind担当不同的功能,(b)句中the key可被看成工具格,但(c)句中的the wind被看作“施力格”或“动力格”(Force)更为妥当。这是因为“工具格”对于格框架而言含有使用的涵义,暗含施事角色,只是施事在话语中隐去。而(c)句中的the wind在句中的功能既可担当施事角色,又可扮演工具角色,但Fillmore在定义施事格时以“生命性”为标准,使得the wind在格语法体系中被看作是工具格,而这无疑违背了the wind在句中真正的语义角色。上述现象正是由于格概念与格分类的含混不清所导致。
例4对英语中语义格的模糊性进行了讨论,其实在汉语中存在同样的问题,“即两种论元角色会合并为一种论元角色,结果可能产生一种新的论元角色”[14]154。
5.(a)老王用锤子把屋顶砸了一个洞。
(b)陨石把屋顶砸了一个洞。
(5b) 中的“陨石”为动力格(force),相当于(5a)中施事“老王”和工具“锤子”的合并。这时,“陨石”扮演了两个格,但这无疑违背了“一格一用”原则。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是否需要增加新的语义格。如此以来,为了应对纷繁复杂的语言现象,格的数量无疑将大幅增加。再如,
6.Petersneezed.
句6中Peter承担何种格角色呢?施事格还是承受格?如果按照格的定义可以发现,如果Peter是主动打喷嚏,那么Peter担当施事格,而如果Peter没有忍住被动打喷嚏,Peter担当“承受格”的语义角色。但事实上,在实际生活中,很难确认是有意还是无意,在遇到这样的问题时,格语法就显得苍白无力。
关于客体格,其他学者和Fillmore都认为定义模糊。正如Huddleston所言,Fillmore在对客体格进行定义时,使用了一些模棱两可的词[15]510。Fillmore本人后来也承认客体格就似垃圾桶[16]42,这就意味着凡是其他格无法套用的名词、名词短语或是嵌入小句统统归为客体格。这种“客体格”在实际语言使用中所占比重不得而知,而且为了覆盖所有名词或名词短语而提出一个类似“垃圾桶”的做法也毫无意义。
(二)一格一用原则
“一格一用”原则指的是每一个语义格仅被指派给一个名词成分,“尽管可能出现同一个格的复现情况,但一个简单句中每个格只出现一次”[11]21。事实上,在许多语言实例中可以发现,“一个简单句中存在一种格出现两次的情况”[15]510。
7.(a)Thepostofficeisontherightof/oppositethebank
(b)Thebankisontheleftof/oppositethepostoffice.
8.(a)JohnissimilartoPeter.
(b)PeterissimilartoJohn.
句7中的the post office和the bank以及8中John和Peter的关系是主位选择的问题,而非格框架中的词汇选择问题,因为这四句均表述两事物间关系,两者之间的映射关系纯属主位和述位之间的关系,因此无法揭示句子深层结构中动词和名词的选择关系,因而也无法体现动词和名词之间的语义格或是语法意义关系。又如
9.Tommarchedtheprisoners.
例9中prisoner既可表示“承受格”,也可表示“施事格”,prisoner是Tom所作动作march的承受者,也是march这个动作的实施者,因而prisoner同时担当两个不同的格角色,这也违背了“一格一用”原则。
以上例子表明,“一格一用”原则在自然语言当中有时是行不通的,有时会出现两个不构成复合结构或是并列结构的名词、名词短语或嵌入小句扮演同一格角色的情况,甚至有时会出现一个名词、名词短语或嵌入小句担当两个不同格角色的情况。
(三)情态问题
句子深层结构由情态和命题组成,但格语法只涉及命题部分,没有对情态部分进行详细描述,Fillmore也声称“情态成分不在(格语法)研究之列”[11]23。但句子不能等同于命题部分[13]19,因为句子中还包括命题以外的成分—情态,情态部分对命题起修饰作用,并且“有些格与情态联系紧密,有些格与命题联系紧密”[11]23,但格语法对于哪些格与情态相连,哪些格与命题紧密的语焉不详。Fillmore提出了命题中格分类的标准及各种格的定义,那么是否还要对情态中格的类型进行分类,并且命题的格与情态的格是否采用同一分类标准呢,还是分属两个不同的格系统,但是“由于Fillmore的研究重点是语句的深层语义格,他对语句‘情态’的论述着墨不多,也没有引起学界的广泛注意”[17]24。
国内外学者大都认为情态在表达语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Quirk等将情态看作是发话人对命题真实性的判断[18]219。“语气(modality)是通过语法形式表达的说话人针对句中命题的主观意识”[19]59。此外,“宣意是语言的一个基本功能,不能想象哪一种语言缺乏宣意元素,这就意味着任何一种语言的语句都有定式和非定式的区别。需要探讨的是,从跨语言的角度看,哪些宣意元素是构成定式的基础元素,是各语言都有的,也是每个独立句子都必有的”[17]26。
既然格语法致力于句子深层结构意义的研究,那么将情态置之其外是不可取的。格语法把句子分解成情态和命题两部分,两者是否扮演不同的语义角色呢?在表达意义时,各自又承担何种功能呢?通常命题被视为一种断言,指对所做陈述的判断。例如在“他哭”一句中,没有表达判断的成分,因此“他哭”不能被视为命题,而“他哭了”中的“了”含有表达判断的意义,因此可被视为命题。通常人们运用情态来表达断言,因此只有包含“真假”语义的陈述才是命题。格语法将命题与情态剥离开来,又将情态置于研究之外,无疑使得句子深层结构意义的研究大打折扣。
(四)语序问题
语言类型学研究表明,语言差异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是语法单位在线性结构上的差异。例如,Greenberg提出了45种语言共性,其中有28个共性涉及语法单位的位置或是序列问题,特别是关于主语、谓词和宾语之间的位置关系[20]。
格框架与句子线性结构的组合顺序密切相关[11]60,但Fillmore在格语法中没有论及上述问题。国内学者李曼珏就此提出了质疑,“格语法的另一个缺点在于它的格框架虽能表示动词与指称词语在深层结构中的关系,但对具相同格框架的动词在表层结构中经常选择哪一个格作主语却无法表现,如like和please这两个动词的框架均为:+[_ E O]”[6]18。但在实际语言使用中,我们使用不同的语序:
10.AlikesB.
11.BpleasesA.
句式结构不一致,格框架相同的两个词like和please是同义词吗?例10和11在逻辑上一致吗?导致两个词句式结构或是表层主语和宾语选择差异的因素是什么呢?Fillmore对此解释为,like和please“是一组同义词,它们只是在主语选择上存有差异”[11]30。上述解释比较牵强,笔者认为这是词汇意义与语法意义共同作用的结果;此外,格框架仅能反映语言的底层结构,对于表层结构的解释力不足。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格语法对于英语表层结构的解释力尚存不足,更无法揭示世界上所有语言在语序上的共性。刘海涛在对世界上20种语言的依存关系进行研究后指出,有些语言属支配词前置语言,有些是支配词中置语言,另外还有支配词后置语言;有些语言是主语-谓语顺序,有些语言是遵照动词-主语顺序[21]。可能正是由于世界上语言的千差万别,所以Fillmore只关注语言底层结构的格框架和底层或深层结构到表层结构的转换规则,对于表层结构的语序问题没有涉及。
五、结语
语言是形式、意义和功能的结合体,三位一体,语言研究多从这几个方面展开,例如生成语法注重形式、语义学关注语言的意义、功能语言学崇尚语言的功能。本文涉及的格语法目的在于弥补早期生成语法对于意义没有涉及的缺憾,为了挖掘语言深层结构中的共性,尤其是在语义格层面的共性,Fillmore提出了格语法。但是由于语义的复杂性和语言单位的捉摸不定,给语义研究带来诸多困难,因而格语法还存在很多的漏洞和不足。Fillmore本人也清楚地认识到格语法的不足,不断改进其理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框架语义学和构式语法,引领了FrameNet建设,因而Fillmore无论是对理论语言学还是对于自然语言处理都做出了极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