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系统规划加快建设交通强国
2021-06-22
海事作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水上主要行政执法力量,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清洁、保护船员整体权益、维护国家海上主权等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发挥着积极作用。本文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王泽龙二级巡视员为读者解读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的《海事系统“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海事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等,部海事局组织编制了《海事系统“十四五”发展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部党组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部海事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了研究,海事局坚持发扬民主、开门问策、问计于民的原则,自2019年7月启动编制以来,广泛听取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海事系统内和社会层面多轮次征求意见,共收到各类反馈意见700余条,海事局对相关建议和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充分地吸收和采纳,形成了《规划》。
“十四五”期间,海事局要全面履行“三保一维护”职责,提升依法履职、服务社会和船员权益保障能力,推动“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到2025年,初步形成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动态管控格局,为建成“五个一流”海事打下坚实基础。
“十四五”期间海事系统发展总体思路
“十四五”期间,海事系统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发展、依法履职、服务社会的原则,提出“12395”的总体发展思路,既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常抓常新“三化”和“三基”两个建设,稳步推进发展理念、发展方式和发展效能三大转变,锚定“一流海事服务、一流航海保障、一流海事队伍、一流设施装备、一流国际影响”发展目标,聚力落实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清洁、助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战略实施、加强装备设施建设、提升国际事务制度性话语权、打造交通海事铁军、推进海事管理现代化、强化海事文化引领等九大任务,开创海事现代化发展新局面,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构建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提供坚强保障。
“十四五”期间,海事局要全面履行“三保一维护”职责,提升依法履职、服务社会和船员权益保障能力,推动“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到2025年,初步形成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动态管控格局,为建成“五个一流”海事打下坚实基础。“十四五”期,实现年均等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件数≤167件,年均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192人,年均水上交通事故沉船艘数≤72艘,年均水上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5亿元,营运船舶氮氧化物、硫氧化物排放与2020年相比下降7%、6%,船舶动态信息感知率(沿海25海里以内的200总吨及以上船舶)≥95%。
其中,推动“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就是要通过创新管理体制机制、重构业务流程、提升装备水平,实现“大融合、大协同、大中枢、大服务”,全力构建“多维感知、高效协同、智能处置”的现代化的水上交通动态管控新格局,实现“船舶航行到哪里,海事服务就到哪里”的远景目标,这对保障国际国内物流供应链安全、高效、畅通具有重大意义,也是海事局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的关键一招。
二是打造智能完备的“海”基装备。持续推进大型巡逻船、航标船、测量船建设,打造具备全球巡航能力、可参与国际海上搜救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海事公务船队,构建具备深远海服务保障能力的装备体系。
建设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
海事局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建设运行高效的“陆”基设施。升级完善沿海、长江干线和其他内河重要航段甚高频通信系统,更新改造三大海区中高频海岸电台。实施三大海区和长江干线船舶动态交通管控系统工程,开展区域联网工作,加强多源信息融合应用,提升船舶动态监管和综合指挥能力。强化大中型海事基地建设,推进海事技能训练及技术鉴定系统建设。
二是打造智能完备的“海”基装备。持续推进大型巡逻船、航标船、测量船建设,打造具备全球巡航能力、可参与国际海上搜救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海事公务船队,构建具备深远海服务保障能力的装备体系。加大高性能新船型开发力度,提升船艇整体效能和综合实力。
三是形成立体机动的“空”基平台。统筹固定翼飞机配备使用,推进轻型、小型无人机应用,加强空海协同、空海联动,提升海上巡航、应急搜救和测绘能力。推进海事机载专用设备研发和应用,加强目标跟踪、违章识别、污染监视,实现精准高效监管。
四是打造多维感知的“天”基资源。建设交通安全应急卫星系统,提升海上应急通信和信息传输能力。构建基于北斗的安全监管和航海保障服务系统。研究建设自主可控的卫星甚高频数据交换系统。加强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应用,有效监视管辖水域及周边水域船舶动态。
节能减排 改善航运营商环境
“十四五”期,实施我国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海事应对策略,推动建立全国船舶能耗中心。建立航运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报告和核算体系,完善船舶能耗数据收集机制,实施船舶大气排放清单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制度。推进深圳大鹏湾、宁波—舟山港核心水域、上海外高桥等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管示范区建设,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监测监管示范工程。积极参与航运业减排全球治理,提升我国航运减排制度性话语权。
“十四五”期,海事局将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构建海事政务服务体系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海事服务样板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并联办理、一次办理,实施电子证照应用和多证合一。推广海事自助政务服务终端应用。持续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完善我国海上便利运输工作机制。优化进出口岸查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机制,简化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非对外开放水域管理流程。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新型监管机制。运用信用评价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深化“安全诚信品牌”建设,推行“红黑名单”制度,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完善行业协会和机构广泛参与的信用管理模式。
推进科技创新 助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开展海事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强化科技创新资源统筹协调。开展海上通信技术、空天信息技术、船舶新能源与能效技术、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技术、智能航保关键技术、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识别和防污染技术研究。推动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海事领域深入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岸基雷达、甚高频数据交换系统、海洋测绘装备和应用系统等国产化。
二是加快推进数字海事建设。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创新推进全要素、全过程、大协同等新型监管模式。完善海事信息化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海事子平台”。强化海事大数据应用,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预警、研判、分析和决策能力,提升智能化应用水平。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交换,重点打通长三角、粤港澳、环渤海等区域动态监管共享通道,提升区域协同监管能力。
“十四五”期间,海事局主要有六大任务:一是建设天津、山东、连云港、浙江、广东、海南等船员考试和适任评估示范中心工程。二是推进智能船舶技术应用,引导和鼓励应用成熟的智能船舶技术与产品,推动海事公务船舶率先应用智能船舶技术。三是加快船舶智能航行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智能航运通信和导助航保障能力建设,提升智能航运信息服务水平。四是防范智能航运安全风险,研究船舶智能航行安全风险防控技术和风险监测预警方法,构建船舶智能航行安全风险监测体系。五是建立智能船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策略与国际合作机制。六是加强智能航运公约规则与监管机制建设,提出国际海事公约和规则的制修订建议案,研究建立保障智能航运安全有序发展的监管制度机制和规则。
服务国家战略实施
一是持续深化津冀海事监管一体化。加强津冀海事协同监管,推进通航资源共享和监管信息互通,建设秦皇岛、曹妃甸、天津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改扩建工程,建设河北、天津海事局视频监控系统和甚高频系统改扩建工程,建设渤海水域综合监控监视系统工程。推动长三角海事“政务服务、规划统筹、现场监管、生态保护、信息标准融合发展体系”建设,促进区域海事融合发展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同频共振。
二是推动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实施长三角“陆海空天”一体化海事监管体系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服务长三角重要航运枢纽节点建设,支持上海建设世界一流国际航运中心、宁波舟山港打造世界一流强港,建设上海海事局视频监控系统,浙江海事局舟山、台州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及甚高频通信系统改扩建工程。建设浙江嘉兴、南田等海事监管基地。
三是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海事协同合作机制。统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船舶污染治理、应急搜救能力建设,推动珠江—西江经济带航运高质量发展,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治理协同发展。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港口群建设,建设广东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改扩建工程,建设港珠澳大桥、深圳大鹏湾等海事监管基地。
四是服务长江经济带建设。推进江海直达运输发展,支持远洋运输与沿海运输、内河运输的高效对接,改造长江干线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完善长江干线海事监管救助基地。
五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完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海事许可“极简”审批。
六是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海事特区建设。支持海南建立自贸港国际船舶登记中心,创新自贸港国际船舶登记程序,实施更加开放的船舶法定检验政策。优化推广自贸区海事管理政策和经验。推进琼港澳游艇自由行和境外游艇临时进入非开放水域试点,完善公海游航线试点邮轮便利化监管措施。
完善全面依法治理法规标准体系
一是落实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制修订船舶安全、通航安全、防污染、劳工条件、航海保障等相关法规规章和海上交通安全管理配套规定,不断完善海事法规体系。
二是加快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立法需求研究,推进《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修订。
三是研究建立国家船舶技术法规研究中心,完善各类船舶和水上设施的技术法规体系以及航海保障标准体系,实施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
保障《规划》有效落实
规划印发后,海事局将组织做好宣贯工作,进一步凝聚海事干部职工思想共识,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提升事业认同感和工作执行力。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监督落实,结合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决策部署,建立解决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有利条件。开展规划落实的评估考核,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目标管理机制和评估机制,保障规划推进落实。强化资金保障,切实做好与财政三年支出规划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