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监管与处罚性监管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2021-06-21侯晓靖赵卫国
侯晓靖 赵卫国
(西安石油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5)
0 引 言
审计质量主要受到审计需求、审计供应和审计监管三方面的影响。[1]275-326我国资本市场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较少,法律诉讼机制对审计质量的约束作用也微乎其微。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较强,会计师事务所在面对竞争压力时采取的低价策略,严重影响审计资源的合理配置,损害了审计质量。自安达信因妨碍司法公正被定罪后,审计机构面临的监管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在萨班斯法案颁布后,监管机构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目前,审计监管的主要手段有两种。其一,中注协约谈制度即预防性监管。其二,证监会处罚制度即处罚性监管。作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预防性监管和处罚性监管对审计质量是否有影响?学者们对这个问题的研究结论还不一致,对于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哪种监管制度更有效?对不同产权性质的上市公司审计,哪种监管制度更能促使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更严格的审计程序?更能保证审计质量?人力、物质和财物等资源有限,合理的将有限资源投入到更有效的监管手段中,使效用最大化。本文针对不同的情形,选取更有效的监管措施,以期对规范审计市场的运行。合理有效地实施监管手段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
1 文献综述
审计监管是规范审计市场和约束注册会计师行为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推动审计市场的健全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1.1 预防性监管与审计质量关系的研究
国外学者的观点并不一致。Casterella J,K W Robert[2]713-735认为AICPA实施的同业检查能够改善审计质量,同业检查能够在预测审计失败方面发挥作用。Hilary G,Lennox C[3]211-229发现收到需改进或否定意见的事务所在同业检查后丢失了客户,审计市场客户的变化与同业检查报告中有关缺陷的评论显著相关。另有学者认为检查者与被检查者之间缺少独立性,因此同业互查不能改善审计质量。国内学者的观点同样不一致。吴溪、杨育龙等[4]63-71,黄益雄、董育军[5]121-125认为中注协约谈能改善审计质量。莫东燕、赵敏[6]64-69从审计收费和出具非标意见概率的角度出发,发现被约谈的审计师都明显增加了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变动越大,其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概率越大。另一些学者则认为中注协约谈未能改善审计质量。黄益雄、李长爱[7]84-91对注册会计师自律监管和事务所审计质量间关系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约谈行为对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没有显著影响。
1.2 处罚性监管与审计质量关系的研究
Firth M,Wong[8]367-381等认为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维护自身声誉,减少诉讼成本,更可能提供高质量的审计。Phillip T.Lamoreaux[9]15-16研究发现PCAOB对上市公司的检查与审计质量正相关。Daniel Aobdia[10]106-126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系统缺陷来衡量PCAOB检查,同样发现PCAOB检查与审计质量成正比。Mark L,DeFond等[11]21-40研究发现PCAOB的检查通过促使低质量的审计师退出市场来提高审计质量。国内的法律制度环境与国外不同,在国内会计师事务所面临较低的诉讼风险,声誉机制发挥的作用有限,因而行政处罚与审计质量关系研究结论不一致。部分学者认为行政处罚可以改善审计质量,如程文莉、张银花等[12]96-104,黄益雄[13]87-88和张筱、高培亮[14]93-96等学者的研究表明:加大惩罚力度后,对审计质量改善更加明显,孙乃中[15]82-86,米莉、薛高亮[16]88-94,周兰、张希妍[17]62-68认为,无论在整体层面、总所层面还是分所层面,行政处罚对审计质量都有所提升,且改善效果更加明显。另有学者则认为行政处罚并未改善审计质量,无论是在总所层面还是分所层面,审计质量都未得到改善,行政处罚未显著提高其出具非标意见的概率,行政处罚不具备显著的纠错功能。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无论是对预防性监管还是对处罚性监管都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虽然研究结论并不一致,但仍归纳出行业自律监管的优势及其所具有的专业性,政府监管的优点是具有独立性。以往文献未对两种监管模式进行比较研究,本文将两种监管模式对审计质量的影响进行比较。面对规模大小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产权性质不同的上市公司,探讨如何选择加更合适有效的监管手段。
2 研究假设
处罚性监管具有事后惩罚和监督的特征。首先,证监会处罚具有信号功能,当事务所主审的上市公司被发现存在财务造假或舞弊行为而受到证监会处罚时,会向社会公众传递出低审计质量的信号,这种基于声誉和信号传导机制上的负面消息,会给事务所带来客户流失或使审计溢价降低的经济后果。受罚的会计师事务所面对的外部压力以及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忧虑都会迫使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高审计标准以降低惩戒风险,并对被审企业进行更加严格谨慎的审计以提高审计质量。其次,社会公众对坏消息的敏感度要高于好消息,证监会官网对外披露行政处罚公告,会引起外界的广泛关注,会加强政府、媒体、公众等对受罚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受罚后已经成为公众和证监会的重点关注对象,如果其再有舞弊行为,则被发现的可能性显著提高,其受罚后可能主动整改,主动提升审计质量。
预防性监管具有事前防范、事中提醒的特征。首先,中注协在年报披露工作完成之前就针对个别具有高风险的客户进行风险提示。这种事前介入和干预,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对当年的审计结果仍有变动余地,从而促使注册会计师根据中注协提示的风险领域对被内部点名的上市公司追加审计程序,补充获取审计证据。其次,中注协约谈会计师事务所,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目标公司产生压力,进而迫使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更加严谨规范,也使得目标公司尽可能真实地上报财务状况。最后,被约谈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需要面临约谈后针对特定上市客户审计表现的后续问责,审计业务问责制有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表现,注册会计师基于谨慎性考虑出具会更加审慎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在后续工作中会加强对风险提示问题的审计,以此提高审计质量。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H1: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处罚性监管和预防性监管都有助于审计质量的提升
事务所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审计质量。事务所规模越大,其专业胜任能力和审计独立性越强。[18]30-35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以监管机制为主要特征的市场,当面临监管风险和压力时,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会改变审计行为与结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会特别关注违规行为被查处的风险,当审计风险主要来自监管风险时,审计失败的成本就是行政处罚带来的损失。大规模会计事务所拥有更多的客户和与之相关的“客户特有准租金”,其审计失败的成本更高,因而在面对行政处罚时更有动力提高审计质量。对于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其具有较完善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和较强的内部质量控制能力,即便没有中注协的约谈和提示,其对中注协约谈提示的风险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约谈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相对较小。小规模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不够完善,对于中注协约谈提示的风险,他们会在风险提示后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措施,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更大。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H2: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不同,预防性监管与处罚性监管影响审计质量的程度不同
H2a:处罚性监管对于规模大的事务所,比预防性监管更能提高审计质量
H2b:预防性监管对于规模小的事务所,比处罚性监管更能提高审计质量
产权性质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要素之一,对公司的经营行为、盈利能力以及公司绩效产生影响。不同产权性质的上市公司被中注协约谈和证监会处罚的概率以及所产生的影响都会有所差异。产权属性不同会使企业内部控制的规范与执行效果不同,也会影响审计约谈压力传导机制的有效性。政府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有强制性的要求和规定。由于国有企业的管理者通常是政府官员,而政府官员为了自身的政治晋升,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所以其做好内部控制建设的动机要强于非国有企业。林钟高、邱悦旻[19]99-105研究发现,中注协约谈制度对内部控制质量的提升作用在国有企业更为显著。内部控制质量的提升会相应地提高审计质量,所以,可以认为在国有企业中注协约谈制度对审计质量的影响要强于非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有更高的政治关联度,在政企博弈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更容易逃避行政处罚。在同等违规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受到的处罚比非国有企业更轻。国有企业的政治背景使其在受到处罚后依然可以通过政府资源获取低融资成本的机会,其受到行政处罚后的负面影响相对更低。
与国有企业相比,非国有企业有更强烈的操纵盈余的动机。非国有企业有更多的关联方交易,其向社会公众披露真实财务信息的意愿低。刘慧婷、杨永聪[20]49-58研究发现,从事后监管效力来看,行政处罚对非国有上市公司盈余质量的改善效应要比国有上市公司更明显,国有企业在受到处罚后盈余质量未得到显著改善。非国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的资金由投资者或者股东持有,一旦遭受行政处罚,公司所有者的利益将会受到较大损害。证监会、中注协等监管机构发布企业受处罚信息,会向社会公众传递出企业经营状况差、审计质量低、财务造假的可能性大的信号,这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从而影响企业的筹资和融资活动,对企业可持续经营影响较大。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H3:企业产权性质不同,预防性监管与处罚性监管影响审计质量的程度不同
H3a:预防性监管对于国有企业,比处罚性监管更能提高审计质量
H3b:处罚性监管对于非国有企业,比预防性监管更能提高审计质量
3 研究设计
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3—2019年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初始样本,并进行如下筛选:(1)剔除ST公司;(2)剔除金融、保险类公司;(3)剔除审计数据和财务数据缺失或不全的公司;(4)剔除同时受到监管和约谈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本文中被约谈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来自中注协官网,被处罚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来自证监会官网,上述两种信息均是手工整理得来,其余数据均来自Wind数据库。为避免存在极端值影响,对回归中的连续变量上下1%的数据进行Winsorize处理。经筛选后最终得到21 686个有效观测值。统计软件采用stata14软件处理。
3.2 回归模型及变量定义
为检验假设H1,需从总样本数据中分别筛选出仅被证监会处罚和仅被中注协约谈的样本公司,本文构建模型1以研究处罚性监管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构建模型2以研究预防性监管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DA=α0+α1PENA+α2SIZE+α3LEV+α4ROA+α5LOSS+α6REC+α7TURNO+α8INV+α9OPIN+α10STATE+α11Quick+α12Growth+α13CFO+ε1
模型1
DA=β0+β1WARN+β2SIZE+β3LEV+
β4ROA+β5LOSS+β6REC+β7TURNO+β8INV+β9OPIN+β10STATE+β11Quick+β12Growth+β13CFO+ε2
模型2
借鉴多数学者的研究,本文以修正的Jones模型为基础,采用操控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衡量审计质量,其中可操控性应计利润(DA)的估算模型见模型3、模型4、模型5:
模型3
模型4
模型5
DA相关变量定义与说明见表1。
表1 DA相关变量定义与说明
为检验假设2, 将总样本数据按事务所规模
大小划分为五大组和非五大组,划分标准是中注协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事务所排名前五的为五大。构建模型6和模型7:
DA=b0+b1PENA+b2SIZE+b3LEV+b4ROA+b5LOSS+b6REC+b7TURNO+b8INV+b9OPIN+b10STATE+b11Quick+b12Growth+b13CFO+ε3
这里,,,, 考虑ε≪1, 连续性方程和N-S方程将以围绕基本流场线性化, 得到三维线性稳定性方程如下:
模型6
DA=c0+c1WARN+c2SIZE+c3LEV+c4ROA+c5LOSS+c6REC+c7TURNO+c8INV+c9OPIN+c10STATE+c11Quick+c12Growth+c13CFO+ε4
模型7
为检验假设3,将总样本数据按产权性质划分为国有组和非国有组。构建模型模型8和模型模型9:
DA=d0+d1PENA+d2SIZE+d3LEV+d4ROA+d5LOSS+d6REC+d7TURNO+d8INV+d9OPIN+d10STATE+d11Quick+d12Growth+d13CFO+ε5
模型8
DA=e0+e1WARN+e2SIZE+e3LEV+e4ROA+e5LOSS+e6REC+e7TURNO+e8INV+e9OPIN+e10STATE+e11Quick+e12Growth+e13CFO+ε6
模型9
模型中的被解释变量为审计质量,参考已有研究对于审计质量的衡量方法,采用可操控性应计利润(DA)衡量审计质量。解释变量分别为WARN和PENA。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被中注协约谈,WARN赋值为1,否则为0;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被证监会处罚,PENA赋值为1,否则为0。控制变量的选取参考其他学者的研究,选取如下控制变量:公司规模(SIZE)、财务杠杆(LEV)、盈利能力(ROA)、亏损状态(LOSS)、应收账款比率(REC)、总资产周转率(TURNO)、存货比率(INV)、审计意见(OPIN)、产权性质(STATE)、速动比率(Quick)、成长能力(Growth)、现金流量(CFO)。变量定义与说明见表2。
表2 变量定义与说明
4 实证分析
4.1 描述性分析
表3为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absda的均值为0.068,最大值为0.415,最小值为0.001,表明不同上市公司间的盈余操控程度存在较大差异。warn的样本均值为0.408,表明样本中40.80%的上市公司年报的审计机构被中注协约谈,中注协预防性监管影响范围较广。Pena的均值为0.037,证监会处罚性监管影响范围较窄。Opinion的样本均值为0.04,表明样本中4%的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其余变量的分布均在合理区间内。中注协在2012至2020年分别约谈了19、13、16、17、37、12、11、8、5家会计师事务所。证监会在2012至2020年分别处罚了2、4、4、1、3、5、4、3、1家会计师事务所。其中,2020年的数据尚在更新中,属于不完全统计。
表3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处罚性监管、预防性监管与审计质量的相关性分析见表4。
4.2 回归性分析
处罚性监管、预防性监管分别与审计质量的回归分析结果见表5。
由表5可知,处罚性监管与操控性应计利润绝对值的回归系数为-0.007,在5%水平上显著,表明处罚性监管与操控性应计利润绝对值之间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处罚性监管与审计质量之间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政府监管能够促使审计质量得到改善。预防性监管与操控性应计利润绝对值的回归系数为-0.005,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预防性监管与操控性应计利润绝对值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预防性监管与审计质量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中注协约谈同样能够使审计质量得到改善,这验证了假设H1。
表5 处罚性监管、预防性监管分别与审计质量的回归分析结果
处罚性监管、预防性监管分别与审计质量的回归分析结果见表6。
由表6可知,将样本数据按中注协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排名前五的被分为五大组,排名非前五被分为非五大组。在五大组中,处罚性监管与操控性应计利润绝对值的回归系数为-0.017,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在五大组中,处罚性监管与操控性应计利润绝对值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处罚性监管与审计质量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预防性监管与操控性应计利润绝对值的回归系数为-0.016,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在五大组中预防性监管与操控性应计利润绝对值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预防性监管与审计质量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在五大组中,证监会处罚和中注协约谈都与审计质量在1%显著水平上呈正相关关系,不同的是处罚性监管与审计质量的回归系数更大。相较之下,在五大组中处罚性监管比预防性监管对提高审计质量更有效,从而验证了假设H2a。
表6 处罚性监管、预防性监管分别与审计质量的回归分析结果
在非五大组中,处罚性监管与操控性应计利润绝对值的回归系数为-0.006,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在非五大组中处罚性监管与操控性应计利润绝对值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处罚性监管与审计质量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预防性监管与操控性应计利润绝对值的回归系数为-0.004,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在非五大组中预防性监管管与操控性应计利润绝对值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预防性监管与审计质量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在非五大组中,证监会处罚与审计质量在5%显著水平上呈正相关关系,中注协约谈与审计质量在1%显著水平上呈正相关关系。相较之下,在非五大组中预防性监管比处罚性监管对提高审计质量更有效,验证了假设H2b。
处罚性监管、预防性监管分别与审计质量的回归分析结果见表7。
表7 处罚性监管、预防性监管分别与审计质量的回归分析结果
由表7可知,将样本数据按上市公司产权性质划分为国有组和非国有组。在国有组,两种监管与操控性应计利润绝对值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表明在国有组中无论是处罚性监管还是预防性监管都未能改善审计质量。这可能是因为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建设比较完善,本身的审计质量比较好,所以两种监管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并不显著。
在非国有组,处罚性监管与操控性应计利润绝对值的回归系数为-0.012,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在非国有组中,处罚性监管与操控性应计利润绝对值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处罚性监管与审计质量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预防性监管与操控性应计利润绝对值的回归系数为-0.007,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在非国有组中预防性监管与操控性应计利润绝对值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预防性监管与审计质量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在非国有组中,证监会处罚和中注协约谈都与审计质量在1%显著水平上呈正相关关系,不同的是处罚性监管与审计质量的回归系数更大。相较之下,在非国有组中处罚性监管比预防性监管对提高审计质量更有效,验证了假设H3b。
4.3 稳健性检验
为增强研究结果的稳健性,本文继续对主要结果做了如下稳健性检验。本文选取新的指标以衡量审计质量,采用非标审计意见衡量审计质量,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非标意见,则赋值为1,否则为0。本文将模型(1)至模型(3)、模型(6)至模型(9)的被解释变量可操控性应计的绝对值替换为非标审计意见,重新对模型(1)至模型(3)、模型(6)至模型(9)做回归分析, 回归系数与显著性水平略有变化,但不影响实证结果,所得的结论与上文相一致,说明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一定的稳健性。
5 结论与启示
本文选取了2013—2019年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考察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和中注协约谈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并分别按事务所规模及产权性质对样本数据进行分组,将预防性监管与处罚性监管对审计质量的提升效果进行对比。实证结果表明:第一,处罚性监管对审计质量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表明证监会处罚能够迫使事务所提升审计质量,能够有效遏制事务所和审计师的机会主义行为。预防性监管对审计质量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中注协约谈会对会计师事务所起到警示作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监管发挥了治理作用。第二,按事务所规模将样本划分为五大组和非五大组,在五大组中,处罚性监管对审计质量的正向影响比预防性监管更有效,在非五大组中,预防性监管对审计质量的正向影响比处罚性监管更有效。第三,按产权性质将样本划分为国有组和非国有组,在国有组中,处罚性监管和预防性监管对审计质量的正向影响均不显著,可能是因为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建设比较完善,本身的审计质量比较好,在非国有组,处罚性监管对审计质量的正向影响比预防性监管更加有效。
通过上述分析得出以下启示:第一,证监会行政处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审计质量的提升,因此,证监会有必要对违规事务所实施严格的行政处罚。中注协预防性监管对会计师事务所同样具有警示作用,被约谈的会计师事务所会加强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的跟踪,进而促进审计质量的提升。第二,事务所的规模不同,预防性监管与处罚性监管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程度则不同。在监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可针对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不同的监管手段。对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倾向于实施处罚性监管,对规模较小的会计师事务所倾向于实施预防性监管。第三,上市公司产权性质不同,两种监管手段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程度也会不同,因为国有上市公司自身管理较好,所以预防性监管与处罚性监管对国有企业的审计质量影响不明显,因而对国有上市公司需采取另外的监管手段。对非国有上市公司倾向于实施处罚性监管。我国审计市场的监管一方面需要在监管方式上创新,另一方面需要实施针对性的监管,以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效果,促进我国审计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