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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问题研究

2021-06-20原成成

公关世界 2021年10期
关键词:法治化司法法治

原成成

摘要:从当前现状来看,我国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进程中主要存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依法执政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有待提高,基層司法机关践行司法公正状况有待改进,基层群众法治意识仍需进一步提升等问题。所以,我们应从提高基层党组织依法执政的意识和能力,强化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加强基层司法组织公正司法的理念和能力,以及培育基层社会公民的守法意识和用法能力等四个方面来改善这些问题。

关键词:基层社会治理 法治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当前我国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改革,其重心和基础是将基层活动和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郡县治,天下安”,只有解决基层治理法治化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基层社会治理真正融入法治中国建设的大潮中,才能真正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应紧紧围绕“法治中国”这个整体和大局,当出现利益冲突时应主动让位大局,反对搞小团体,反对将部分行业、部门的利益置于大局和整体利益之上,反对搞持殊化、搞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借口为服务地方发展而设置障碍、壁垒,破坏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统一,妨碍和影响整个社会发展进步的大局。

一、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依法执政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

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壁垒作用有待进一步增强。虽然目前从社会整体来看,我国各级党组织都呈现出有力量、负责任的状态,但不可否认,我党在党内近些年来确实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基层党组织在部分地区或领域存在着“弱化”现象。

基层党员干部需要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原因在于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基层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不深,能力不是很强。二是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部分基层党组织存在着一定的软弱涣散现象。这种现象的首要因素,在于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的“软弱”。党的基层干部队伍决定着基层党组织的强与不强。四是基层党组织缺乏留住人才和培养人才的意识。五是某些基层党组织内搞家长制、一言堂,破坏党内民主氛围。

(二)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有待提高

1.执法理念滞后,需与时俱进

从社会治理的观念角度来看,某些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本位思想十分鲜明,将人治放在法治前面,工作过程中在某些方面将法律抛在脑后,经常通过经验主义和个人喜好来进行判断,轻视、忽视法律的强制性,甚至有一些基层政府的部分工作人员知法犯法、懂法犯法,运用法律系统的漏洞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遮掩,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2. 执法体系需改革与完善

政府在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对于责任主体的科学划分是非常重要的,是治理体系得以创新进步的基础。我国现阶段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模式是网格化管理模式。但在实际的实践过程中,由于权责和利益等方面的因素,容易导致在实践中产生计划外的新增网格分割状况,所以在服务的质量上也通常不尽人意。

3.执法队伍仍需规范和加强建设

基层社会治理是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社会治理工作,较为繁琐和复杂,在数量和专业性上都对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相对,基层工作者由于层级较低,因而待遇也相对较差,难以吸引到真正的人才。

(三)基层司法机关践行司法公正状况有待改进

1.基层人民法院被涉诉信访问题困扰

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涉诉信访案件近年来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并且很多涉诉信访案件都是一些老案旧案,上访户都是访了又访。这种长期的缠访极易引发恶劣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各级党组织、政府、人民法院都十分重视信访工作,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又作为直接面对信访人员和处理信访案件的最前线,其压力可想而知。

2.各级法院难以在司法活动中真正实现独立审判

在司法领域,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即司法独立,是保障司法活动公正性和我国人民法院独立性的一个基本原则。但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人民法院难以在司法活动中真正实现独立审判。

3.基层检察机关并未充分行使法律监督权

根据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监督法律的具体实施,特别是在各种诉讼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对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和权威性以及防范冤假错案具有重要职责。但由于我国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其监督缺乏一定的有效性。

(四)基层群众法治意识仍需进一步提升

在开展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工作中,基层群众是最主要的参与者。从地理空间来看,基层村镇或社区是基层群众开展民主自治的主要场所,所以,基层群众应充分发挥其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从我国当前实际情况来看,一些地区基层群众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而社区、村镇由于各种事务繁多,很难有时间和精力开展深入有效的法律宣传工作,所以社区居民法律素质普遍不高,不仅缺乏对法律知识的系统认识,就连跟生活比较密切的法规也是知之甚少,在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之时,一般也不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而是往往通过私下调解或上访等方式维权,没有形成正确的维权观念。

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积极探索

(一)基层党组织依法执政,严守党纪国法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有党员9059.4万名,有基层党组织461万个,他们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发挥着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基层党组织及基层党员对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和建设都产生着巨大的影响,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制化程度最关键和直接的环节。在具体治理实践中,首先,要最大程度发挥我党在思想理论、组织建设等方面的优势,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其次,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推进基层党组织的改革和优化工作,突出工作重心,明确工作方向,改进工作方式,以党建促法治,正确分析解决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工作中的问题,强化基层党组织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指引和促进功能;再次,提高基层党组织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法律知识水平,倡导基层党员带头学法、知法、守法,充分发挥基层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基层法治风气。

(二)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加强行政队伍建设

基层政府深入贯彻依法行政理念。首先,要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学习其中的内涵与实践意义。其次,要不断加强对依法行政理念的宣传。此外,基层政府要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说,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少数关键”。 各级基层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

(三)基层司法组织公正司法,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一方面,基层司法机关要强化司法人员公正司法的理念和能力。基层司法机关要大力开展司法机关干部走入基层工作。在进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的过程中,司法机关应该把法律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相结合起来,大力开展司法干部下基层进行工作,让司法机关干部深入到基层中进行工作。否则,司法机关干部下基层工作就失去了本来的价值。

另一方面,基层司法机关完善司法责任追究机制。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司法责任评价机制。在司法活动中,应该明确法官、陪审员和书记员等不同的司法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等出现问题后方便归属责任,避免出现互相推诿和殃及池鱼的现象。另一方面要强化司法责任追究程序,通过健全的制度来完善司法责任追究机制。

(四)基层社会民众守法用法,維护自身权益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其实就是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一起参与、共同治理的创新型的社会治理的一种模式,所以基层群众对于社会治理来说,群众的参与也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每个公民都应自觉守法、积极用法。首先,基层群众要不断地提高对于法治观念的认识和了解,积极认真地学习法律知识,把自己投身于社会的管理事务中去,积极履行法律所赋予给自身的权力和义务,充分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自觉遵纪守法,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准则,做一名合格的公民。其次,基层群众要积极不断地提高对法律的使用能力,通过基层社会的管理机关为自己寻找更多的的渠道将法律学以致用,当自己的合法利益遭受到损害时要学会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影响社会秩序的动荡。

基金项目:本文为南京工程学院校级科研基金资助项目(项目批准号:JCYJ20183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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