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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关于秦人酒事的记述

2021-06-17王子今

月读 2021年6期
关键词:高祖秦穆公史记

《史记》中多有关于社会生活的细致记述。酒的生产与消费,与酒有关的文化体验,以及酒作为神秘象征沟通天地神人的特殊作用,在《史记》这部全方位记述历史进程的名著中都有所体现。读《史记》里秦史记录中涉及酒的文字,可以丰富对秦史与秦文化的认识,也可以深化对于酒史与酒文化的理解。秦人社会生活史的表现,也因此显得生动而真切。

一、祠祀“俎豆醴进”及“醴泉”地名 

上古礼俗,祠祀活动要使用好酒来进献。《史记·封禅书》写道:“上遂郊雍,至陇西,西登崆峒,幸甘泉。令祠官宽舒等具太一祠坛,祠坛放薄忌太一坛,坛三垓。五帝坛环居其下,各如其方,黄帝西南,除八通鬼道。太一,其所用如雍一畤物,而加醴棗脯之属,杀一狸牛以为俎豆牢具。而五帝独有俎豆醴进。其下四方地,为醊食群神从者及北斗云。”“雍”“陇西”“崆峒”“甘泉”,都是秦人早期经营的地方,神学气氛浓厚。汉武帝行祠礼,使用“醴”。这一行为是继承秦时雍地畤的礼祀传统的,也有可能受到“陇西”秦人早期崛起之地信仰的影响。从“太一”之祠所谓“其所用如雍一畤物,而加醴枣脯之属”看,似乎是说汉武帝时方才进献“醴”。其实,由“五帝独有俎豆醴进”可知并非如此。祠祀“五帝”的“畤”的制度,原本就是有“俎豆醴进”的。

秦地“醴泉”地名的出现,应当与这种神学传统有关。《史记·司马相如列传》:“醴泉涌于清室,通川过乎中庭。”《史记·大宛列传》写道:“太史公曰:《禹本纪》言‘河出昆仑。昆仑其高二千五百余里,日月所相避隐为光明也。其上有醴泉、瑶池。”“醴泉”的出现,是获得理想政治成就的表现。《史记·乐书》:“礼乐顺天地之诚,达神明之德,降兴上下之神,而凝是精粗之体,领父子君臣之节。”张守节《正义》:“达,通也。礼乐不失,则天降甘露,地出醴泉,是通于神明之德也。”“醴泉”地方,正在秦地。《史记·范雎蔡泽列传》张守节《正义》:“《郊祀志》公孙卿言黄帝得仙寒门,寒门者,谷口也。按:九嵕山西谓之谷口,即古寒门也。在雍州醴泉县东北四十里。”《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张守节《正义》:“《括地志》云:‘谷口故城在雍州醴泉县东北四十里,汉谷口县也。”《汉书·地理志上》说:“谷口,九嵕山在西。”这些信息都说明“醴泉”的神学地理空间定位与秦文化有相当密切的关系。

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马禖”题下可见:“今日良日,肥豚清酒美白粱,到主君所。”(一五七背)这是民间祠祀活动进献“清酒”的实例。可知秦人风习中的神祀行为是看重“酒”的。

二、秦穆公失马“赐酒”及“三良”因酒殉身的故事

《史记·秦本纪》记载了秦穆公十五年(前645)与晋国的战争。“十五年,(晋)兴兵将攻秦。缪公发兵,使丕豹将,自往击之。九月壬戌,与晋惠公夷吾合战于韩地。”(缪公即穆公)然而,晋惠公阵前竟然有非常举动。“晋君弃其军,与秦争利,还而马騺。”秦君和晋君在前线直接交锋。“缪公与麾下驰追之,不能得晋君,反为晋军所围。”后来战事的演变,使秦穆公陷于极不利的境地。“晋击缪公,缪公伤。”然而,当秦军处于明显劣势,秦穆公面临危急时,竟然意外地出现了转机。太史公对此有详尽的记述:“于是岐下食善马者三百人驰冒晋军,晋军解围,遂脱缪公而反生得晋君。”解救秦穆公且致秦军反败为胜生俘“晋君”的,是“岐下食善马者三百人”。

太史公解释了事情的缘由:“初,缪公亡善马,岐下野人共得而食之者三百余人,吏逐得,欲法之。”然而秦穆公不仅予以宽宥,还给予“赐酒”的优遇。“缪公曰:‘君子不以畜产害人。吾闻食善马肉不饮酒,伤人。乃皆赐酒而赦之。”于是,在秦晋决战时,“三百人者闻秦击晋,皆求从”。这些“岐下野人”奋勇向敌,竟然使秦穆公出险境又逆转取胜。“从而见缪公窘,亦皆推锋争死,以报食马之德。于是缪公虏晋君以归。”

秦穆公以“吾闻食善马肉不饮酒,伤人”,“赐酒而赦之”的宽宏,得到“岐下野人共得而食之者三百余人”英勇赴死的回报。而“酒”是秦政治史、军事史中上演这一重大转折事件的重要道具。《三国志·魏书·王烈传》裴松之注引《先贤行状》写道,王烈对一表示“改过”的“盗牛者”说:“昔秦穆公,人盗其骏马食之,乃赐之酒。盗者不爱其死,以救穆公之难。”《旧唐书·宗室传·长平王叔良传附弟幼良传》记载:“时有人盗其马者,幼良获盗而擅杀之,高祖怒曰:‘昔人赐盗马者酒,终获其报,尔辄行戮,何无古风。盗者信有罪矣,专杀岂非枉邪?”这些都反映了秦穆公“亡善马”,对“盗其骏马食之”者“皆赐酒而赦之”的行为,有着长久的历史影响。

然而,秦穆公与“酒”有关的另一著名故事,却使这一政治人物的形象蒙染了疵污。

秦穆公时代,秦国向西北方向的发展取得突破性成就。《史记·秦本纪》记载:“三十七年,秦用由余谋伐戎王,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天子使召公过贺缪公以金鼓。”秦穆公的霸业,得到了周天子的肯定。然而秦穆公走到人生终点,却受到开明人士的批评。“三良”即秦穆公时代秦国的三位贤人,竟殉葬穆公,成为人才史上的悲剧。“三十九年,缪公卒,葬雍。从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针虎,亦在从死之中。秦人哀之,为作歌《黄鸟》之诗。君子曰:‘秦缪公广地益国,东服强晋,西霸戎夷,然不为诸侯盟主,亦宜哉。死而弃民,收其良臣而从死。且先王崩,尚犹遗德垂法,况夺之善人良臣百姓所哀者乎?是以知秦不能复东征也。”司马迁引“君子”语,对于秦穆公“收其良臣而从死”的行为予以否定,态度是明朗的。关于“三良”即“三善臣”“从死”的悲剧,张守节《正义》写道:“毛苌云:‘良,善也,三善臣也。《左传》云:‘子车氏之三子。杜预云:‘子车,秦大夫也。”

张守节《正义》还写道:“杜预云:‘以人葬为殉也。《括地志》云:‘三良冢在岐州雍县一里故城内。”又引应劭云:“秦穆公与群臣饮酒酣,公曰‘生共此乐,死共此哀。于是奄息、仲行、针虎许诺。及公薨,皆从死。《黄鸟》诗所为作也。”原来,“奄息、仲行、针虎”之所以“从死”,是因为他们在“饮酒酣”的情形下“许诺”秦穆公“生共此乐,死共此哀”。

三、秦始皇置酒咸阳宫

秦王政九年(前238),平定了蕲年宫之变,清洗了嫪毐集团。“四月,上宿雍。己酉,王冠,带剑。长信侯毐作乱而觉,矫王御玺及太后玺以发县卒及卫卒、官骑、戎翟君公、舍人,将欲攻蕲年宫为乱。”秦王政察觉了“作乱”阴谋,于是果断镇压。“王知之,令相国昌平君、昌文君发卒攻毐。战咸阳,斩首数百,皆拜爵,及宦者皆在战中,亦拜爵一级。毐等败走。即令国中:有生得毐,赐钱百万;杀之,五十万。”于是,“尽得毐等”。次年,又处置了吕不韦。“十年,相国吕不韦坐嫪毐免。”随后发生了与“太后”亲情关系的转变。《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齐、赵来置酒。齐人茅焦说秦王曰:‘秦方以天下為事,而大王有迁母太后之名,恐诸侯闻之,由此倍秦也。秦王乃迎太后于雍而入咸阳,复居甘泉宫。”裴骃《集解》引《说苑》曰:“始皇帝立茅焦为傅,又爵之上卿。太后大喜,曰‘天下亢直,使败复成,安秦社稷,使妾母子复相见者,茅君之力也。”秦王政与“母太后”的关系因嫪毐而恶化,后来恢复正常,源自“齐人茅焦”的劝说。而“茅君”意见的提出,则利用了所谓“齐、赵来置酒”的机会。中华书局标点本所见“齐、赵来置酒”,其实应当标点为:“齐、赵来,置酒。”《史记·六国年表》即写作:“(秦王政十年)齐、赵来,置酒。”《六国年表》同栏记载了公元前237年“齐、赵”两则“入秦,置酒”的记载,即齐王建二十八年“入秦,置酒”与赵悼襄王八年“入秦,置酒”。前者又见于《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二十八年,王入朝秦,秦王政置酒咸阳。”可知“入秦,置酒”,是接待者秦王“置酒”。

秦统一后“始皇置酒”故事,以《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一次关于国家政体的重要御前争议为背景:“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于是,发生了两种政见的辩论:“仆射周青臣进颂曰:‘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始皇悦。”但酒宴上周青臣的“颂”词遭到他人的批评。“博士齐人淳于越进曰:‘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关于是否应当“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严厉斥责“愚儒”之说:“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他随即提出了史称“焚书”的建议:“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李斯的这一建议得到了秦始皇的批准:“制曰:‘可。”《史记·李斯列传》有大致相同的记载。在中国文化史上有着重要影响的这个决策的条件,是“始皇三十四年,置酒咸阳宫”。

《史记·滑稽列传》中也记载了一则“秦始皇时,置酒而天雨,陛楯者皆沾寒”的故事。这大概反映了通常“始皇置酒”的情形。

在汉代政治史记录中,可以看到对帝王“置酒”行为的继承。刘邦攻击项羽,“汉皆已入彭城,收其货宝美人,日置酒高会”(《史记·项羽本纪》)。又有“西入关,至栎阳,存问父老,置酒,枭故塞王欣头栎阳市”的记载。“汉并天下”的政治局面巩固之后,又有“高祖置酒雒阳南宫”,“未央宫成,高祖大朝诸侯群臣,置酒未央前殿”,以及“置酒沛宫”的记载:“高祖还归,过沛,留。置酒沛宫,悉召故人父老子弟纵酒,发沛中儿得百二十人,教之歌。酒酣,高祖击筑,自为歌诗曰:‘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令儿皆和习之。高祖乃起舞,慷慨伤怀,泣数行下。”“沛父兄诸母故人日乐饮极欢,道旧故为笑乐。”关于“酒酣”,裴骃《集解》引述了应劭的解释:“不醒不醉曰酣。”而另一种说法,“酣”是“洽”的意思:“一曰酣,洽也。”我们或许可以理解为喝得恰到好处。

也有贵族高官于家中“置酒”的情形。据《史记·李斯列传》记载:“三川守李由告归咸阳,李斯置酒于家,百官长皆前为寿,门廷车骑以千数。”这是执政集团高层权贵“置酒”的史例。对于李斯,司马迁有“李斯以闾阎历诸侯,入事秦,因以瑕衅,以辅始皇,卒成帝业,斯为三公,可谓尊用矣”的评议。司马贞《索隐述赞》所谓“置酒咸阳,人臣极位”,也是大致相同的意思。

四、秦民间酒史信息

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甲种“生子”题下可见:“丁酉生子,耆酒。”(一四三正叁)整理小组释文:“耆(嗜)酒。”今按:“耆(嗜)酒”作为人生预测的内容,足见当时民间饮酒风习的普及。汉高祖刘邦微时的生活迹象中,有涉及“酒”的消费内容。《史记·高祖本纪》写道:“(高祖)不事家人生产作业。及壮,试为吏,为泗水亭长,廷中吏无所不狎侮。好酒及色。”平时因饮酒形成债务关系。“常从王媪、武负贳酒,醉卧,武负、王媪见其上常有龙,怪之。”刘邦“醉卧”之异相,致使酒家“王媪、武负”放弃债权。“高祖每酤留饮,酒雠数倍。及见怪,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刘邦“好酒”,由此可见当时的一般风气。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品行。而所谓“贳酒”“酤饮”“酒雠”“酒券”“酒责”(即“酒债”)等,则反映了秦民间酒业经营的信息。

刘邦与吕雉的婚姻,竟然因一次酒宴而结成。“单父人吕公”与“沛令”相友善,“避仇”而来投靠,“从之客,因家沛焉”,移居于沛。“沛中豪桀吏闻令有重客,皆往贺。萧何为主吏,主进,令诸大夫曰:‘进不满千钱,坐之堂下。”“(刘邦)乃绐为谒曰‘贺钱万,实不持一钱。”据说,“谒入,吕公大惊,起,迎之门”。太史公记述:“吕公者,好相人,见高祖状貌,因重敬之,引入坐。”刘邦在酒席上确实有特别的表现。“高祖因狎侮诸客,遂坐上坐,无所诎。酒阑,吕公因目固留高祖。高祖竟酒,后。”吕公说:“臣少好相人,相人多矣,无如季相,愿季自爱。臣有息女,愿为季箕帚妾。”因为刘邦“状貌”出众,乃将“息女”许配“为季箕帚妾”。事后,“吕公”受到“吕媪”的责难。“酒罢,吕媪怒吕公曰:‘公始常欲奇此女,与贵人。沛令善公,求之不与,何自妄许与刘季?吕公曰:‘此非儿女子所知也。卒与刘季。吕公女乃吕后也,生孝惠帝、鲁元公主。”从“往贺”“谒入”到“酒阑”以至“酒罢”,一次民间酒宴的程式和细节因太史公细致的描述,而为我们保留了珍贵的社会史信息。裴骃《集解》引录了文颖对“酒阑”的解释:“阑言希也。谓饮酒者半罢半在,谓之阑。”

刘邦军入关,采取比较合理的地方管理政策,“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献飨军士”(《史记·高祖本纪》),也可以说明普通“秦人”的平日饮食消费品是包括“酒食”的。

五、秦泗水亭长刘邦“被酒”斩白蛇

刘邦“好酒”,他的政治功业也与“酒”有关。《史记·高祖本纪》记述了刘邦建立汉朝的最初页面:“高祖以亭长为县送徒郦山,徒多道亡。自度比至皆亡之,到丰西泽中,止饮,夜乃解纵所送徒。曰:‘公等皆去,吾亦从此逝矣!徒中壮士愿从者十余人。”刘邦从秦王朝的体制之内转身到体制之外,其下定决心的心理过程,是在“到丰西泽中,止饮”的背景下完成的。

随后的表现,据太史公记述,有在“被酒”而“醉”的情形下“拔剑击斩蛇”的故事:“高祖被酒,夜径泽中,令一人行前。行前者还报曰:‘前有大蛇当径,愿还。高祖醉,曰:‘壮士行,何畏!乃前,拔剑击斩蛇。蛇遂分为两,径开。行数里,醉,因卧。”故事又有神异情节。“后人来至蛇所,有一老妪夜哭。人问何哭,妪曰:‘人杀吾子,故哭之。人曰:‘妪子何为见杀?妪曰:‘吾子,白帝子也,化为蛇,当道,今为赤帝子斩之,故哭。人乃以妪为不诚,欲告之,妪因忽不见。”据说,这一情形为刘邦得知,于是益为自信,在群体中的威望也有所提升。“后人至,高祖觉。后人告高祖,高祖乃心独喜,自负。诸从者日益畏之。”这样一个宣传一代新的执政者权力合法性的神秘传说,是由“到丰西泽中,止饮”,“高祖被酒,夜径泽中”,“高祖醉,曰:‘壮士行,何畏!乃前,拔剑击斩蛇”,“行数里,醉,因卧”,以至“高祖觉”这样几个与“酒”密切相关的环节構成。刘邦于“丰西泽中”以“拔剑击斩蛇”作为反秦政治行为的标志性举动,受到了重视;“汉高斩蛇剑”后来也成为具有神奇意义的政治文物。刘邦是以“布衣”“匹夫”的身份通过武装斗争登上帝位的,“斩蛇剑”于是成为这种建国方式的象征。“被酒”导致的迷蒙、兴奋与特别的胆力,其实可能是“拔剑击斩蛇”这一动作的心理条件。

《朱子语类》卷一二二可见关于《左传》史学价值的讨论,言及“所载之事实否?”朱熹说:“也未必一一实。”又有人提问:“此还是当时特故撰出此等言语否?”朱熹回答:“有此理。其间做得成者,如斩蛇之事;做不成者,如丹书狐鸣之事。”朱熹有关“也未必一一实”的判断是比较清醒的。他倾向于这些传说实质上只是舆论宣传。“是当时特故撰出此等言语”的认识,大概也是符合历史实情的。《评鉴阐要》卷一《刘季拔剑斩蛇有老妪夜哭及亡匿芒砀山中所居常有云气目》下说:“斩蛇夜哭,云气上覆,多史臣附会兴王之词。然以此而惑众煽乱者,亦有之矣。”元人方回《续古今考》卷二也写道:“秦之法严而实疏。刘季解纵所送徒,带剑夜行,略无呵禁。至此斩蛇之事,则必有心。老妪夜哭,赤帝子杀白帝子,又恐是伪为神奇者之妄言。”“太史公好奇,怪闻异说,无不备载。有如白鱼火乌之事,出于伪书,则赤帝子之说,无乃与之相似欤。”所谓“斩蛇夜哭”“恐是伪为神奇者之妄言”的推断,应当说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抱朴子外篇》卷二《酒诫》写道:“汉高作乐巨醉,故能斩蛇。”(王子今:《“斩蛇剑”象征与刘邦建国史的个性》,《史学集刊》2008年第6期)“斩蛇”故事的发生与刘邦“作乐巨醉”的关系,也是我们进行相关史学考察的一个视角。

六、“酒食”“合欢”理念

前引《史记·高祖本纪》记载刘邦入关,约法三章,不惊扰百姓事。他宣布:“诸吏人皆案堵如故。凡吾所以来,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无恐!且吾所以还军霸上,待诸侯至而定约束耳。”于是,“乃使人与秦吏行县乡邑,告谕之”。“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献飨军士。”由于刘邦政策合理,“秦人”欢心,纷纷以“酒食”慰问刘邦的部队。“酒食”的享用与“大喜”的心境,形成了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对应关系。

在《史记》成书时代的社会意识中,“酒”具有亲和人心的作用。《史记·乐书》记载:“夫豢豕为酒,非以为祸也;而狱讼益烦,则酒之流生祸也。是故先王因为酒礼,一献之礼,宾主百拜,终日饮酒而不得醉焉,此先王之所以备酒祸也。故酒食者,所以合欢也。”强调“酒食”的意义在于“合欢”。张守节《正义》:“既防酒祸,故饮不醉争,以特合欢适也。”饮酒守礼自束而“不醉争”,则可以实现“合欢”,即所谓“特合欢适”,进入情感欢洽的境界。前引应劭说“酣,洽也”,也说明了这一情形。“洽”就是“合”。《说文·水部》:“洽,霑也。”段玉裁注:“《大雅》:‘民之洽矣。传曰:‘洽,合也。此谓《毛诗》假洽为合也。《释诂》曰:‘洽,合也。合即洽。《毛诗》‘在洽之阳,称引者多作‘在合之阳是也。”应劭说“酒酣”的“酣”即“洽”,也就是《史记·乐书》所谓“合欢”,张守节《正义》所谓“特合欢适”,正是酒力欢情正相到位时的境界。

《史记·滑稽列传》中记述了这样一则秦史故事:“优旃者,秦倡侏儒也。善为笑言,然合于大道。”据说,“秦始皇时,置酒而天雨,陛楯者皆沾寒。优旃见而哀之,谓之曰:‘汝欲休乎?陛楯者皆曰:‘幸甚。优旃曰:‘我即呼汝,汝疾应曰诺。”随后,“居有顷,殿上上寿呼万岁。优旃临槛大呼曰:‘陛楯郎!郎曰:‘诺。优旃曰:‘汝虽长,何益,幸雨立。我虽短也,幸休居。”听到优旃的话,“于是始皇使陛楯者得半相代”。故事发生的背景是“秦始皇时,置酒”。然而,“天雨,陛楯者皆沾寒”。对于冒雨执勤守卫的“陛楯郎”来说,只有辛劳,并没有“酒食者,所以合欢也”的快乐感受。幽默的智者优旃以“笑言”影响秦始皇,使得“陛楯者”得以减省勤务,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天雨”而“沾寒”的苦役,实现了“合于大道”的文化追求。这大概是太史公深心赞赏的表现。

齐国滑稽人物淳于髡和齐威王的一番对话,也涉及“酒”与“合欢”的关系。《史记·滑稽列传》写道:“威王大说,置酒后宫,召髡赐之酒。问曰:‘先生能饮几何而醉?对曰:‘臣饮一斗亦醉,一石亦醉。”齐威王要求解释,淳于髡说:“赐酒大王之前,执法在傍,御史在后,髡恐惧俯伏而饮,不过一斗径醉矣。”又有“饮不过二斗径醉”及“饮可五六斗径醉”的情形。“若乃州闾之会,男女杂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壶,相引为曹,握手无罚,目眙不禁,前有堕珥,后有遗簪,髡窃乐此,饮可八斗而醉二参。日暮酒阑,合尊促坐,男女同席,履舄交错,杯盘狼藉,堂上烛灭,主人留髡而送客,罗襦襟解,微闻芗泽,当此之时,髡心最欢,能饮一石。”所谓“日暮酒阑,合尊促坐”,“罗襦襟解,微闻芗泽,当此之时,髡心最欢”,是特殊的“置酒”方式造就的“合欢”气氛。淳于髡和齐威王的这则故事并不直接涉及秦史,然而“主人留髡而送客”的情形,与上文说的秦时酒宴故事中“酒阑,吕公因目固留高祖”,而“高祖竟酒,后”的场景,是一致的。

七、秦灭五国,“天下大酺”

齐国是秦统一战争中最后击灭的国家。《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二十五年,大兴兵,使王贲将,攻燕辽东,得燕王喜。还攻代,虏代王嘉。王翦遂定荆江南地;降越君,置会稽郡。五月,天下大酺。”所谓“天下大酺”,是秦统一进程中,在最终灭齐之前,已灭五国时的庆祝形式。张守节《正义》:“天下欢乐大饮酒也。秦既平韩、赵、魏、燕、楚五国,故天下大酺也。”

所谓“天下欢乐大饮酒”,是纪念秦国政治成功的庆典。兼并“韩、赵、魏、燕、楚五国”的军事胜利,以“天下大酺”的形式来庆祝。“酒”与政治的密切关系,因此得以体现。而“天下大酺”即“大饮酒”,体现“天下欢乐”,以“酒”香相伴的欢庆气氛,在秦的酒史记录中得到了体现。

《说文·酉部》这样解释“酺”:“酺,王德布大?酒也。”

“酺”,已经是“大?酒”。所谓“大酺”,自然是规模更为宏大、形式更为隆重、气氛更为欢乐、参与者更为众多的“大?酒”。不过,这是政治权力安排的“大?酒”,而非社会自发的民间狂欢,这是读《史记》者应该清楚的。当然,“天下大酺”带来的政务成本,也体现了执政集团对于民间“饮酒”“欢乐”习俗的理解和认同。

汉并天下,高祖还乡,据《史记·高祖本紀》记述:“高祖还归,过沛,留。置酒沛宫,悉召故人父老子弟纵酒,发沛中儿得百二十人,教之歌。”时有《大风歌》的即席创作和热情表演。“酒酣,高祖击筑,自为歌诗曰:‘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令儿皆和习之。高祖乃起舞,慷慨伤怀,泣数行下。”刘邦“置酒沛宫”,且“悉召故人父老子弟纵酒”,这其实也是一次具有庆典性质的“大酺”。只是我们不知道上文提到的刘邦微时经常接待他饮酒,“每酤留饮,酒雠数倍”,甚至“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的“武负、王媪”及其亲族,是否也在刘邦召集“纵酒”“酒酣”的“故人父老子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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