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平等:柯亨的正义
2021-06-17贾可卿
贾可卿
通道平等:柯亨的正义
贾可卿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北京 100732)
在关于“什么的平等”的论争中,柯亨提出了“通道平等”的思想。在人们追求一切美好事物的通道起点,他主张世界资源共有,并用以限制自我所有权及以之为基础建立的私有财产权;在通道过程中,他主张消除一切运气的影响,限制因非自愿选择造成的在资源、能力、福利等方面的不平等;在通道的终点,他主张弘扬共同体的互惠共享风尚,进一步削减因个人自愿选择因素造成的不平等。“通道平等”追求在各个环节实现尽可能平等的分配方式,是一种社会主义机会平等。当然,柯亨的理论中仍然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比如资源共有与自我所有的矛盾、非自愿选择与责任的矛盾、生产效率与共享风尚的矛盾等。但作为一个不断追求更多平等的践行者,柯亨以其研究为平等主义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借鉴。
柯亨;通道平等;正义;社会主义机会平等;自我所有权;非自由选择;自我选择
面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状况的变化以及生产力发展遭遇的生态资源极限,分析马克思主义者柯亨提出了如下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平等将会由富足的物质赐给我们,但我们不得不“在稀缺的条件下去寻求平等”[1](13)。因此,他重视并强调从价值规范性的角度对社会主义展开研究,并提出:平等、共有与人的自我实现是马克思主义信仰架构中不可分割的部分。无论从其中哪一方面看,“社会主义都明显地比资本主义优越”[1](4),“消灭现存的资本主义社会关系并在正义和人道的基础上重组社会不但是合乎需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2](383)。柯亨进行价值规范研究的一项重要成果,就表现在他阐述了具有明显社会主义特色的“通道平等”思想,补充、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正义理论。由此,马克思主义在社会正义领域与自由至上主义、左翼自由主义鼎足而立。
一、什么是“通道平等”
正义通常是以特定形式和特定程度的平等来衡量。学界关于权利平等、福利平等、基本益品平等、资源平等、能力平等的讨论是对阿马蒂亚·森提出的“什么的平等”(equality of what)问题的回答。其中人基本权利的平等已在学界取得基本共识,是大多数平等理论家的共同主张。大多数平等理论家除了权利平等之外还提出了更多的平等要求,唯有自由至上主义者除此之外几乎别无所求。他们放任自由权利所导致的任何结果,并认定其为正义。与权利平等不同,福利平等注重财富分配的结果平等。这一主张比单纯强调福利总量最大化的传统功利主义更合理,但其缺陷仍很明显,主要表现在:功利或福利的主观性太强,无法避免偏好合理性的质疑以及适应性偏好的指责。阿内森将福利平等修正为福利机遇的平等,但这也未能使福利平等摆脱窘境。罗尔斯把社会所分配的东西称为基本益品(或基本善),包括自由和权利、职位和机会、收入和财富等,这些基本善构成了人自尊的社会基础。罗尔斯主张一切基本益品应当平等分配,但同时允许收入和财富方面的不平等继续存在——只要这种不平等能够使处境最不利者的可得利益最大化。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包括了权利平等的要求而又不止于权利,反对福利平等的要求而又考虑了结果。罗尔斯所说的基本益品主要是非人身的客观资源,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理论则进一步涵盖了人身资源并将主体责任凸显出来。他主张实现分配上的“敏于志向,钝于禀赋”,而罗尔斯没有做这种区分。资源平等主张的主要问题是:完全区分禀赋与责任是不可能的。德沃金比罗尔斯更为直接地要求平等,但两种理论实际上都容许相当大的不平等存在。阿马蒂亚·森提出了一种可行能力平等的理论,认为:一个正义的社会不仅应当注重资源或基本益品的平等、福利的平等,还应当把人的可行能力放在突出的位置,并采取措施对弱者予以补偿,缩小人与人在能力方面的差距。可行能力在理论上是资源益品和福利效用的中介,决定前者能在多大程度上转化为后者的主导力量。
在罗尔斯、德沃金、阿马蒂亚·森等正义理论家的基础之上,柯亨提出了更为激进的“通道平等”思想,试图汲取已有学说的所有合理内容,并以此作为构建理想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柯亨表示:他倡导的观点可被称为“equal opportunity for advantage”,或更好地被称为“equal access to advantage”。[3](128)在柯亨提出的这一平等理念中,两个中心词“access”和“advantage”容易引发分歧,需要进行较为充分的分析。
关于“advantage”。如柯亨所说,“advantage”这一概念意在“既纠正资源不利,又纠正福利不利”[3](132),从而突破已有平等主义理论各自的局限性,进一步实现平等之物外烟的延伸。然而,就“advantage”这个词的本义来说,它是指因某方面的优势、合适的机会以及对方的弱点而获得利益与好处。因此,有的学者认为这个词应当译为“优势”。但很明显,“优势”具比较意味,其视角与基本益品、资源、福利、能力并不相同,含义与前者相比也并不宽泛,难以像柯亨所希望的那样包括后者。实际上,柯亨自己也对“equal access to advantage”中的“advantage”没有清晰的解释,他说:“对于我所倡导的观点的名称中的‘advantage’一词,我并不是完全满意;我之所以使用这个词语,仅仅是因为我无法找到更好的词语。这个词语之所以不太恰当,与如下事实有关:它经常被用来表示竞争优势,也就是对他人的优势。然而,在这里必须承认‘advantage’一词不再具有它通常的含义。某种东西可能增加了某个人的利益,但并没有因此使他比别人处在更好或更坏的境况中,因而这里将在非竞争性的意义上使用‘advantage’一词。”[3](151)使用“advantage”一词而又要去掉它最常用的意义,这本身就为理解概念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柯亨表示自己不能以一种令人满意的、系统的方式准确判断出究竟什么应该算作是“advantage”,部分原因在于他“对这个问题做出的思考还不够”,而“这个问题无疑是规范哲学最深奥的问题之一”[3](131)。尽管柯亨认为自己尚没有发现“将各种不同的平等主义反应都能够表示出来”的“通货”[3](132),但他勉强提出“advantage”一词的用意显然在此,也就是用来指代各种平等主义所要求的好的或有价值的东西。“advantage”的无所不包的意图一方面使得它极大地扩展了平等之物的范围(就此而言译为“利益”似乎相对恰当一些),但另一方面,这种扩展也使得“advantage”一词失去了本身的独特性。当“advantage”意指世界上一切好的东西的时候,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获得好东西的途径,而不是世界上的好东西本身。因为“一切好东西都值得追求”这一点,并不需要过多的讨论。如此说来,如何对这个无所不包的“advantage”进行翻译也就不那么重要了。
关于“access”。有的学者将“equal access to advantage”译为“可及利益平等”“可得利益平等”或“优势获取平等”。自然,此处的“access”被理解为获得、获取。然而从“access”的本意来看,它是指入门、通道、路径、机会等,并没有直接获取、获得(“gain”或“obtain”)的意思。而获取与获取所经由的路径、通道显然并非同义——有获取的通道并不意味着可及或可得。假设将“equal access”理解为获取平等,而“advantage”意指基本益品、资源、福利、能力等一切美好事物的总和,那么,柯亨主张人们对所有这些好的东西的“获取”是平等的,多半会出现一种绝对的结果平等或福利平等。比如:对于不同的工作形式或休闲方式,人们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偏好而做出不同的选择;但对于物质财富比如土地、住房甚至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人们的偏好和选择的大概率是相同的。因此,对这些财富、土地等实物主张平等获取的最终结果,只能依靠完全平均主义的分配原则。而这种结果平等的弊端早已遭到学界的广泛批判。本来,柯亨继承了德沃金“敏于志向,钝于禀赋”的分析路径,致力于消除一切原生运气的影响,主张在这一前提下的结果不平等是可以得到辩护的。他说:“原生运气是正当的平等的敌人;既然真正选择的影响与原生运气形成鲜明的对比,因此真正的选择就对本来不可接受的不平等进行了辩解。”[3](139)不难看出,柯亨并不是追求结果上的完全相同,也不是追求那种对一切美好事物的完全平等的分配,而是旨在消除个人不能负责的一切因素,为人们获得美好事物而创造尽可能平等的条件,使已有的机会平等更具真实性。但是,即便造成差异的个人无法负责的因素彻底消除,个人应当负责因素所造成的差异也会始终存在,所以表现在最终的分配结果上必然是有差别的。正是基于他对平等主义的此种理解,柯亨提出了“equal access to advantage”。
此外,柯亨选用了“access”一词而没有使用机会平等常用的“opportunity”。比较而言,“opportunity”表示一种客观存在的机会,“access”更多地表示获得事物或机会的通道和路径。“equal opportunity”所表示的平等机会可能是客观存在于某处的,但每个人找到这个机会的路径却并不相同:有人须长途跋涉翻山越岭;有人则近在咫尺唾手可得。而“equal access”则表明每个人都要通过同样的路径和通道达到目的。至于最后是不是能够到达和获得,则完全取决于个人基于偏好的选择和愿意付出的努力。柯亨意在强调的不是传统自由主义所倡导的形式上的机会平等,而是获得这种机会的路径必须是平等的。比如,大学招生的依据是学生专业成绩的优劣,就此方面来看,所有学生是机会平等的。但是每个学生成绩背后的学习条件有着很大不同:贫穷地区学校的师资力量和硬件设施与发达地区的相关条件相比,差距很大。这样,虽然按成绩录取对每个考生来说是机会平等的,但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学生获取成绩的路径和通道是不同,或者说不是真正的机会平等。柯亨也解释了为何与“equal opportunity for advantage”相比较,“equal access to advantage”是一个更恰当的名称。他说:“我们通常不会把个人能力的缺乏视为机会的减少。不管你是强壮和聪明还是虚弱和愚钝,你的机会都是相同的:如果你是虚弱和愚钝的人,你不可能充分地利用你的机会,但这却意味着你拥有它们。但是,个人能力的不足还是吸引了平等主义者的关注,并且它们之所以能够如此,是因为即使它们没有减少获得有价值之物的机会(opportunity),它们还是减少了对有价值之物的可得性(access)。”[3](128)因此,柯亨更偏好选择具有通道、入口意味的“access”,而非客观存在却可能无法获得的“opportunity”。
综上所述,柯亨运用不很确切的“advantage”来表示包罗一切的美好事物,“access”表示获得一切美好事物的入口和通道。因此,对柯亨平等观的准确概括应是:获取一切美好事物(包括福利、益品、资源、能力等)的通道平等。其中,“advantage”由于无所不包而不具独特含义,也就不必时时注明,其平等观的特色和意蕴主要由“access”一词体现出来。柯亨的通道平等理念通过在通道起点、通道过程以及通道终点的设计,突破了传统机会平等的局限,使人们享有获得美好事物所得平等机会更具真实性。这进一步缩小了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差距,但又没有由形式上的机会平等完全实现实质性的结果平等,而是与后者保持了适当的距离。
二、通道起点:资源共有
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也是劳动者运用自身能力对生产资源进行改造的过程。柯亨在其通道平等理论的起点界定了作为劳动者的人与自身能力以及外部资源的关系。而这种界定是与批判以诺齐克代表的自由至上主义者的自我所有原则结合在一起的。
自我所有原则始于洛克。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每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除他以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洛克由此为私有财产制度辩护,他认为:人们对于运用自己的能力——即劳动——所获得的东西具有道德权利,只要为他人留下“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人们对自然共有物的占有就是合法的[4](19)。诺齐克进一步发展了这一自由主义原则,并使占有的限制条件变得更为宽松。他指出:正当的占有并不一定非要像洛克所要求的,给别人留下同样好、足够多的东西。只要人们的状况并不因某人的占有而变坏,那么这种占有就是合法的。以不使其他人的处境恶化为条件,诺齐克提出了持有正义的三条原则:获得的正义、转让的正义、矫正的正义。他说:“如果一个人根据获取和转让的正义原则或者根据不正义的矫正原则(由 头两个原则所规定的)对其持有是有资格的,那么他的持有就是正义的;如果每一个人的持有都是正义的,那么持有的总体(分配)就是正义的。”[5](183-184)诺齐克的持有正义理论是以自我所有原则为基础,认为国家应当最大限度地保证个人权利,避免对个人财产的干涉和剥夺,从而对社会的不平等辩护。
柯亨之所以特别重视自我所有权问题,是因为他发现:马克思主义虽然与自由至上主义本是相互对立的,但是两者都将“自我所有”作为各自的理论前提。首先,在资本主义社会里,马克思主义批判资本家从工人那里盗取了劳动时间。这就意味着马克思承认“工人是他自己的劳动力的合法所有者”[1](167)。正是由于人们是其自身能力的合法所有者,对自己的劳动产品拥有所有权,所以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的劳动产品才被称为剥削并受到指控。其次,马克思主义理论中适用于社会主义时期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仍然是建立在人的不同天赋能力的基础上,社会肯定是基于个人天赋能力的差异才形成不平等的分配结果。即便是马克思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设想,也并未明确其与自我所有原则的分离。“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尽管看起来与自我所有原则不一致,但实际上“共产主义的公民可以‘随自己的心愿’,是其自身有力的主宰者”[1](179)。只不过在共产主义社会,因其物质财富无限丰裕,所以没有必要对自我所有权加以限制。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与自由至上主义共享“自我所有权”的共同前提。柯亨认为,由于马克思主义承认自我所有权,所以其与同样以自我所有权为前提的自由至上主义相比就没有优势,与不承认自我所有权的自由主义左翼相比也没有优越性。
柯亨通过在通道入口处奠定平等的基础,来尽力弥补他所认为的马克思主义在自我所有权问题上的缺陷,他并没有直接否定自我所有权,而是通过处理自我所有权与世界所有权的关系来解决这一问题。柯亨区分了“对自我能力的所有”和“对外部资源的占有”这两种权利,并将“自我所有”与“世界共有”相结合。一方面,柯亨承认自我所有原则具有合理性,不能轻易否定。他举例说,当面对“谁有权处置自己的眼睛”这样的问题时,人们很难否认自我所有权而愿意让自己的眼睛成为集体财产,进而丧失对自己眼睛的各种权利,因此自我所有原则的合理性是需要予以认真对待的。但人们在承认拥有自我所有权的同时,只要坚持外部资源共有的主张,就能瓦解自由至上主义的自我所有论断可能带来的实际意义。柯亨指出:诺齐克不加论证地认为世界初始资源是每个人都可以正当地加以占有的,这是错误的。只有在世界资源从道德的角度来说并非共有的前提下,这一说法才能成立。而诺齐克“根本没有证明这一前提是成立的,……根本没有迹象表明他意识到他必须这样做”[1](98)。柯亨认为,世界本是一种联合所有的状态,土地资源是属于所有人的。无论是哪个人想要对土地有所作为,都必须服从人类集体的决定。这一约束条件将使得自我所有原则难以发挥作用,“如果他们需要共同体的同意才能使用世界某些外部资源,那么事实上他们并不拥有他们自己,因为没有共同体的授权,他们就无法做任何事 情”[3](81)。由此可以推断,柯亨认为如果有人未经共同体授权而将本应共有的世界资源据为已有,就是非正义的。柯亨批评拥有私有财产就是盗窃,即“对从道德上说归我们所有人共同所有的东西的盗窃”[3](47),进而从本质上否定了以私有财产为根基的资本主义。
诺齐克还以康德的道德义务论为自我所有权进行辩护,他认为拒绝了自我所有权便等于把人仅仅视为手段来利用。他表示:“对行为边界的约束反映了康德主义的根本原则:个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没有他们的同意,他们不能被牺牲或被用来达到其他目的。个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5](37)柯亨认为,拒绝自我所有论并不意味着否定康德的道德原则,主张自我所有论也不意味着肯定康德的原则。康德的道德原则并未禁止人们把他人当作手段,关键是在把他人当作手段的同时也必须把他人视为目的。比如,对公民进行强制性征税的做法无疑不符合诺齐克的自我所有原则,但征税的目的通常是为救济残障者和陷入困境的人士(包括被征税的所有人),这体现了对人的关心和尊重,体现了以人为目的要求。可见,拒绝自我所有论并不意味着拒绝康德的原则。此外,诺齐克所支持的“自愿为奴”现象虽符合自我所有和自由契约原则,但并不符合康德以人为目的的要求。它侵害了不可剥夺亦不可让渡的基本人权,因而不为现代社会所允许。在柯亨看来,诺齐克的这种做法不过是“试图借此给自我所有权加上与康德的名字联系在一起的权威”[1](269)。
既不同于罗尔斯对生产资源所有权的悬置,也不同于德沃金资源平等的看法,柯亨主张将人的自我所有权与世界资源的共有权相结合,从而达到人自我所有权受到限制的目的。这是柯亨的通道平等思想在其起始处的设计。不过,这一理论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欠缺:对外部资源和自我能力的区别对待在逻辑上难以融贯。对外部资源共有属性的设定确实可以阻碍自我所有权的伸展,因为人的自我所有权的运用不可能不借助任何外部资源;但对人的自我所有权的认可又会破坏资源共有的预设,同样是因为人的自我所有权的运用必然会借助外部资源。可见,自我所有权与资源共有权二者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很难共生。要在逻辑上达成一致,就必须使自我禀赋与外部资源要么全都私有,要么全都共有。对于马克思主义者来说,选择是唯一的,那就是:肯定世界物质资源和人的天赋能力为社会所共有,人们对自己的天赋能力以及外界资源都没有绝对的私有权[6]。至于如何在一个全部生产资源在根本上共有的社会中实现激励而避免平庸和低效,就需要借鉴当代产权理论关于权能分离、权责一致的思路,对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限予以科学的设计。当然,柯亨远没有走到这一步。
三、通道过程:消除运气
人们通常有这样的道德直觉:如果由于一些不可控的外力和偶然因素的作用,而导致人与人之间出现了巨大的差距,那么这种差距应当予以消除或者弥补。但如果是由于人们自己的主观选择和行为导致不幸产生,那么,这种后果应由其本人承担主要责任。这一想法的理论表述是由德沃金完成的。德沃金认为,社会资源的分配应该“钝于禀赋”而“敏于志向”。如果不做出这种区分,那些处于天然劣势,但是经过个人努力而拥有较好处境的人就会受到剥夺,而那些具有天然优势但因懒惰挥霍而处于贫困状态的人则得到了补贴。德沃金提出的资源平等理论凸显了责任因素,他致力于消除基于境况和纯粹运气的不平等,尽量保留基于选择与努力的不平等。柯亨充分肯定德沃金对平等主义的贡献,特别是赞同他把选择和责任的观念纳入平等主义理论之中。但柯亨认为德沃金的论述存在如下缺陷:他虽然正确地认为不应该补偿那些刻意培养和选择的昂贵性偏好,但错误地拒绝补偿那些非自愿的昂贵性偏好;他只愿意补偿生产性能力的不足,却不愿补偿从消费中获取福利的能力不足[3](140)。柯亨试图对德沃金的平等理论进行纠正和补充,并在其通道平等理论中将责任因素贯彻到底。
柯亨剖析了被德沃金视为主体选择的相关因素,并从中进一步辨析出那些主观不可控的类型,从而缩小了个人应该承担责任的范围。德沃金主张对人们由于资源禀赋差异而造成的后果欠缺进行弥补,而要求人们对其因志向偏好——比如摄影这样的昂贵性偏好——而造成的生活困境承担责任。柯亨同意平等主义者不去满足那种有意培养的昂贵嗜好的看法,但是,人的某些昂贵偏好可能是由于受个体不可控因素——比如身体器官的遗传或病态特质——的影响,是其持有者不由自主形成的,虽不为其自身所认同但又无法摆脱,因而也就不应该由他们负责,而是应该得到补偿。柯亨认为,如果人们对责任进行彻底追究,一个人超出正常程度的努力可能受到禀赋的影响,因而他只是负有限责任。同样,一个人超出正常程度的嗜好也可能受到禀赋的影响,因而他也只能负有限责任。柯亨的看法是:平等主义者应该关注选择与运气之间的差异,而不是志向偏好与资源禀赋之间的不同。资源禀赋虽然属于运气的因素,但是志向偏好并不一定是选择的结果。个人的志向偏好可以进一步区分为可控的个人选择和不可控的纯粹运气两种,而不可控的纯粹靠运气形成的志向偏好和拥有的资源禀赋都是个人不应负责的。“从平等主义的观点来看,一个不用负责任的需要(或无可指责地选择发展)昂贵嗜好的人与一个不用负责任的失去(或无可指责地选择消费)宝贵资源的人,在道德上没有任何差别。两者正确的划分是在责任与坏运气之间,而不是在偏好和资源之间[3](133)。”在以区分运气和选择为核心的分配正义理论中,积极的律令是,“除非利益的不平等反映出选择,否则就应该使利益平等化”[3](142)。
柯亨的通道平等不但主张对那些不能由个人负责的资源缺乏进行补偿,而且还提出了对某些福利缺乏也需要进行补偿的要求。柯亨举例说,假如有一个双腿残疾的人,没有轮椅就无法行动。按照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理论,即使这个残疾人在生活中总是感到很幸福,也应当为他提供轮椅作为对其资源短缺的补偿。柯亨进一步假设这位残疾人还存在另外的问题:他虽然能够自由地移动手臂,但移动之后肌肉会非常疼痛。根据德沃金的理论,此人并不缺乏自由移动手臂的能力,也就是说他在资源上并不存在短缺。而移动手臂后产生的痛苦是个人对幸福的主观感知,不属于资源平等理论的补偿范围。柯亨则认为,对于这位残疾人所遭受的资源上的缺乏和福利 上的缺乏都应该予以补偿。如果一种药物能够止住患者移动手臂后的疼痛,平等主义者就应当对其提供帮助,正如因其残疾而提供轮椅一样。[3](129-130)柯亨主张扩大平等物的拥有范围,改变一切个人非选择性的不利处境,既给资源劣势以补偿,又给福利劣势以补偿,由此展示了不同于德沃金等自由主义左翼的激进立场。
正是由于上述两方面的发展,柯亨认为他的通道平等是一种超越以往各种机会平等的“社会主义机会平等”[3](266)。资产阶级的机会平等致力于消除封建社会政治法律方面的不平等,如人身依附、等级关系,但没有排除由社会环境所造成的限制;左翼自由主义的机会平等致力于消除社会环境的不平等,如阶级、家庭出身等,但没有消除(或没有完全消除)个人资源禀赋对机会的限制。而柯亨的“社会主义机会平等”致力于消除所有非选择性的劣势,即行为者自身没有理由为之负责的劣势,不管它们是否是缘于社会不幸还是天生不幸,不管它们表现为资源禀赋还是志向偏好。当第三种形式的机会平等也即社会主义机会平等得以实现时,“结果的差异反映的只是趣味和选择的差异,而不是天生和社会的能力与力量的差异。……因而没有构成利益和负担上的不平等”[3](266-267)。柯亨致力于将责任因素贯彻于其机会平等理论的始终,其对机会平等理论进一步发展的贡献是值得肯定的。
然而,这种消除一切运气的努力面临着大缺陷:要甄别出个人真正可负责任的选择是十分困难的。人的志向偏好和资源禀赋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德沃金尝试对其进行区别对待已经是非常困难,柯亨还要对志向偏好中的自愿性和非自愿性进行进一步鉴别就更是难上加难。尽管人们的有些选择的确与非自愿性的偶然运气有关,但日常生活中的大多数决定往往是与主观认同的判断联结在一起的。如果按照柯亨的说法,一部分人能够以非自愿性为由推脱自己的选择责任,那么必然要由另一些人为这部分人的选择承担责任。这在实践中可能会促进结果平等,但有可能影响到社会效率的提高,进而损害到每个人的利益。此外,将纯粹由运气导致的不平等视为非正义并不符合人们的道德直觉。比如:M先生的智商比常人高从而比一般人挣钱更多,但人们通常都会认为这是公平的。更多的时候,人们倾向于接受生活中的运气因素。如果没有偶然性运气的存在,生活可能会变得索然无味,比如,参加没有任何风险的登山运动,观看没有任何悬念的足球比赛,等等。柯亨也意识到自己的理论会受到如下批评:“使选择成为分配正义的核心,这就会使政治哲学陷入自由意志难题的沼泽之中。”[3](141)现实中的社会再分配往往是根据人们的实际处境“劫富济贫”,而不大可能去区分哪些处境是由志向造成的或者是由禀赋造成的,更不可能区分出哪些是由自愿性选择造成或由非自愿选择造成的。因此,柯亨的思想在现实中难以找到实践的途径。但柯亨本人坚持最大可能地甄别选择、消除运气,体现了他对更为严格的具有社会主义特质的平等的追求。
四、通道终点:互惠共享
在通道平等的终点,柯亨主张鼓励和倡导互惠共享的社会风尚,用以弥补社会主义机会平等的不足。柯亨支持的社会主义机会平等不是绝对的平均主义,也不是“一种人人都穿着一件毛泽东式上衣的绝对相同”[3](276),它允许由于选择性运气、表现为偏好差异造成的结果不平等。这种不平等虽然不违背正义,但如果在足够大的范围内流行并任其发展到一定程度,也可能会破坏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那些更加努力的人可能会拥有更多的权力,富人可能会对穷人构成压制和支配。如果任由社会产生巨大的不平等,这必然是社会主义者所不能容忍的。在柯亨看来,尽可能地追求平等才是避免人际关系异化的根本。罗尔斯等左翼自由主义者虽然也关心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但他并不关心不同人的所得之间是否会存在较大的差距。在柯亨看来,罗尔斯的正义论并不像通常被认为的那样是平等主义取向的,支撑其差别原则的“激励论证”纵容了不平等的广泛存在。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认为,只要能够保证社会上最弱势群体的可得利益最大化,那么,给予有才能者以物质激励就是符合正义的。这种激励能够使企业家“做促进劳动者阶级长远利益的事情”[7](61),比如促使发明革新加速进行、经济发展更有效率等等。如果有才能者不能得到高额的酬劳,这部分人可能会隐藏其能力,放弃扩大性再生产,这对底层群体的就业和收入也是不利的。柯亨根据不平等的激励是否与人们的主观意图有关,对差别原则做出了严格和松散两种不同的解读,前者意味着有才能者缺乏激励就会在客观上“不能够”做事;后者意味着有才能者缺乏激励就可以在主观上“不愿意”做事。这两种解读实际上是很难相互区分的。所谓满足客观需要的不平等激励,往往会对有才能者造成意图上的激励;而要对有才能者形成主观上的激励,就离不开对其客观必需的不平等要求的满足。对于这种基于刺激的不平等的差别原则,柯亨认为它算不上是一个正义的原则,因为“它给予那些 冒犯正义的追求市场利益最大化者以好处”,因而只能算作是“正义领域中的一个破坏限制原则”。[8](76)基于刺激的不平等可能对处境最差的人获得利益来说是必要的,但这种必要性并不等同于正义性。柯亨甚至以绑匪索要赎金与有才能者索要奖金相比,认为对富人的“激励论证和绑匪论证有一些共同之处”[8](36)。柯亨认为,罗尔斯的刺激论证是假定经济活动中那些有才能者都是自私自利的,他们只会出于自己获得丰厚回报、追逐利益的目的而努力工作,在没有物质刺激的情况下就拒绝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从而使贫穷者的境遇更加恶化。这无异于是有才能者对社会发出的一种威胁,因而激励论证也就不会获得其正当性。“在一个分配正义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中,民众期望在物质分配方面能够大体平等:分配正义不能容忍由为处境好的人提供经济激励而产生的严重不平等”[8](2)。柯亨试图通过对罗尔斯差别原则的批判拯救出平等。当社会总体财富持续增加时,即便身处社会底层群体的生存状况会得到改善,但如果他们与富裕群体之间的差距并没有因社会财富增加而缩小甚至有所扩大,那么,平等主义者依然不应放弃对平等的要求。
在柯亨看来,差别原则与共同体成员之间应有的博爱、互助精神是相矛盾的。“当差别原则被用来证明给予有才能者激励性报酬是正当的时候,他们必须被看作是在共同体之外坚持这个原则的”[8](28)。如果有才能者真正赞同差别原则的话,他们即便没有更高的收入,也会愿意百分之百地投入,自觉地为社会成员特别是处境最不利者的福祉做出贡献。而要想实现人们对差别原则的自觉遵从,就必须重视意识形态因素的作用,通过社会伦理的改造,塑造平等主义社会风尚。如果没有这样一种普遍的社会道德风尚的影响,那些有才能者就可能倾向于追求并非改善处境最差者境况所必需的高额报酬。只有通过互惠共享的道德风尚培养人们的态度和情感倾向,“普通的习惯才能成为习惯,非正式的压力才能成为压力”[3](256),才能进一步削减社会主义机会平等条件下的社会不平等。柯亨所说的互惠共享是指共同体成员本着对伙伴负责任的态度和为他人服务的精神,在必要与可能的情况下相互关心、相互照顾。它是一种与市场互惠模式完全不同的互惠精神和原则。市场的互惠往往是出于金钱的回报,是工具性的,而共同体中的互惠则意味着:“我之所以为你服务,并不是因为我能够得到回报,而是因为你需要我的服务,而且你因为同样的原因来为我服务。”[3](270)在互惠共享风尚的作用下,社会有可能形成较为均等的财富分配状况。可见,柯亨的通道平等理论既关注起点的资源平等、过程的机会平等,又重视互惠共享理念对于分配结果的调整。如果通过把结果的不平等能够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之内,社会主义的共同体就能够维持下去。
柯亨以“野营模式”来说明他理想中体现互惠共享理念的共同体。在野营模式中,人们共同享有野营的器械、服务等资源;彼此之间没有等级差异,在权力拥有没有差别;人们依据各自兴趣和爱好选择分工、协作,做出各自力所能及的贡献;每个人都为他人的快乐和方便考虑,体现了互惠与平等的伙伴关系。这种生活听起来无疑是充满美好和快乐的。不过,柯亨的“野营模式”在一定的社会范围内实现是有可能:这一模式完全是休闲娱乐性的,是非生产的、没有利润来源的,人们既不需要从中获取生存的物质资料,也不需要通过这一模式分配收入和财富,因此也就不存在导致冲突的根本性矛盾。但是,如果按照野营模式运转,整个社会很快就会面临坐吃山空的局面。柯亨的平等社会构想过度依赖人性中的友善和慷慨,没有充分考虑可能会出现的搭便车现象。当匮乏来临时,人们之间的友善与慷慨、互惠与共享必然难以持续,以此为基础而构筑的社会平衡必然遭到瓦解。而要进行生产以增加社会需要的物质资料,就不能不借助市场机制的作用,重拾等价交换法则。
当然,就人的能力发挥受个人道德认知和社会风尚影响这一点而言,柯亨的认识不能认为是错误的。如其所言,“在一个受差别原则支配并且以博爱和普遍尊重为特征的完全遵从的社会中,社会上层可能放弃所谓适当的激励”[8](77)。柯亨举例说,在1988年,西德的高层管理人员与生产工人的工资比率是6.5꞉1,在美国两者间的比例则是17.5꞉1。由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影响,德国较低的不平等和较少的物质激励并没有阻碍而是保护了该国生产力的发展。[3](256)如果社会的道德风尚能够限制个人对利益的追求,使得有才能者愿意在较少的报酬下努力工作,并且为处境最不利者带来更大利益,那么这种分配就会被认为是符合正义要求的,也是人所乐见的。但在那种导致人们自愿增加额外工作的风尚普及之前,不应对共同体中的人们提出过高的道德要求。一个人可以出于善良和慷慨而选择自我牺牲,但社会不能以正义的名义强迫他这样去做;一个信奉差别原则的有才能者,完全可以既关注最不利者处境的改善,同时获得与自己付出的更多努力或放弃休闲相匹配的报酬。由此可见,一个互惠共享的共同体应该维护每个成员的正当利益,否则这个共同体就是与个人相对立的虚假的共同体。
五、通道平等与社会主义
通道平等是柯亨社会主义理想的核心。在人们追求一切美好事物的通道起点,他主张废除私有财产、实现资源共有,限制自我所有权的弊端;在通道过程中,他主张消除一切运气的影响,限制个人因非自愿选择造成的在资源、能力、福利等一切方面的不平等;在通道的终点,他希望通过弘扬共同体的互惠共享风尚,进一步削减由个人自愿选择因素造成的不平等,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主义的平等分配。可见,在平等问题上,柯亨比各种自由主义的观点都远为激进。他在当代关于正义的学术争论中打起了鲜明的马克思主义旗帜,凸显了正义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重要地位,扩大了马克思主义在西方思想理论界的影响。
作为一个分析马克思主义者,柯亨尝试用清晰的语言、严密的逻辑来修建马克思主义大厦。但由于对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方法的疏离,柯亨关于通道平等的理论建构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缺陷。首先,柯亨在重视分析方法的同时忽视了综合方法、辩证方法的运用。如恩格斯所说:“不应当牺牲一个而把另一个片面地捧到天上去”,而是要“认清它们是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9](492)。也正因为方法论上的缺陷,柯亨的理论观点间缺乏足够的融贯性,其中存在的一些矛盾仍然是有待进一步解答,比如资源共有与自我所有的矛盾、非自愿选择与责任的矛盾、生产效率与共享风尚的矛盾,等等。其次,柯亨坚持社会主义性质的通道平等理论和共同体理想,以求克服和超越“人类发展的掠夺阶段”,这一点无疑是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一脉相承的。但作为分析思想家的柯亨没有在通道平等理论与生产力发展之间建立起密切的联系。而如果没有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任何以正义为名的制度设计都无法保持其合理性,“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10](538)。最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主张社会道德规范具有随生产方式发展变化的历史性,不存在永恒不变并得到社会各阶级普遍认同的正义原则。“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11](323)。而柯亨认为应当始终在物质匮乏的背景下追寻平等,这就说明其构建的通道平等理论对正义的动态性、历史性和阶级性认知有所缺失。离开历史尺度的考量,价值伦理追求很容易沦为形而上学的乌托邦幻想。
在现实中,柯亨认为市场社会主义是最接近其社会主义理想的制度模式。市场社会主义不但实现了生产资料的社会化,而且由于其普遍实行经济民主还使工人成了企业主人,克服了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离,消除了经济不平等的根源。另外,市场社会主义既保留了市场在信息收集、资源配置方面的优势,又能够依靠国家的财税制度对收入实行再分配来消除市场带来的结果不平等。市场社会主义在道德和公正性方面远远超越了资本主义。“使用市场来决定生产什么和如何进行生产,同时又不使用它来决定报酬的分配,这在逻辑上是可能的”[3](273)。不过,市场社会主义由于市场依然存在保留了市场的弊端,所以不能完全满足柯亨关于社会主义的分配正义要求。“因为按照社会主义的标准,在一种对那些碰巧拥有异常天赋并组成高级生产合作社的人报以高额报酬的制度中存在着一种不公正,而且市场社会主义的市场交换与共同体的价值相冲突”[3](275)。市场中的互惠互利源于人们的贪婪与恐惧心理,而社会主义的互惠共享原则出自人们内心的需要,体现着人们彼此关心和互相满足的伙伴关系。基于此,柯亨不能完全接受市场社会主义。
虽然柯亨的通道平等理论深含缺陷与矛盾,其对理想社会制度的设计也尚属未知,但他“不认为应该放弃正确的结论”[3](276)。柯亨等分析马克思主义者在“苏东剧变”之后仍然标举社会主义价值的优越性,并尝试重新设计社会主义的平等主义纲领,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民主理论家萨托利曾说:平等“是我们所有理想中最不知足的一个理想。其他种种努力都有可能达到一个饱和点,但是追求平等的历程几乎没有终点,这是因为,在某个方面实现的平等会在其他方面产生明显的不平等。因此,如果说存在一个使人踏上无尽历程的理想,那就是平等”[12](380)。柯亨正是一个不断追求更多平等的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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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qual access to advantage: G. A. Cohen’s justice theory
JIA Ke-qing
(Institute of Marxism,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732)
In debating with liberals about “equality of what”, G. A. Cohen brings forward the theory of equal access to advantage. Cohen insists that, at the starting point of the access when people are pursuing all good, world resources should be public-owned, and self-ownership and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should be restricted, that in the course of the access, all influences of luck should be eliminated to restrict those inequalities in resources, capabilities, welfares and so on caused by involuntary choices, and that at the end of the access, a fashion of mutual benefit and mutual share should be advocated to further reduce inequalities. Equal access to advantage, a distribution mode which strives to realize equality as much as possible at all procedures, may be recognized as a kind of socialist opportunity equality. Of course, there still exist some problems to be solved in Cohen’s theory, such as the contradictions between public ownership and self-ownership of resources, involuntary choice and responsibility, production efficiency and shared morality, and so on. But as a practitioner who keeps pursuing more equality, Cohen provides referenc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qualitarianism theory with his own research.
G. A. Cohen; equal access to advantage; justice; socialist opportunity equality; self-ownership; involuntary choice; one's own choice
10.11817/j.issn. 1672-3104. 2021.03.010
B089
A
1672-3104(2021)03-0112-10
2020-07-10;
2020-09-14
贾可卿,山东省昌乐人,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社会正义问题,联系邮箱:jiakeqing@163.com
[编辑: 游玉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