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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尚的悲哀

2021-06-16翟传海

散文选刊·下半月 2021年6期
关键词:熙宁神宗新法

翟传海

司马光,字君实,祖籍陕州夏县(今山西夏县)。宋真宗天禧三年(1019 年),出生于光州光山(河南信阳光山)。是时,其父司马池任光山县令,所以给他起名“光”。

司马光年少时勤奋好学,聪明过人,“砸缸救友”震动京洛;二十岁参加会试,一举高中进士甲科;初任华州(今陕西华县)判官,后改任苏州判官、江西丰城县代知县等;庆历六年(1046 年),调任国家法院判官(大理评事)、朝廷大学讲师(国子直讲)等;至和元年(1054 年),离开志趣相投的王安石、包拯等人,派驻山东郓州、山西并州任通判,负责全州官吏考察;嘉祐三年(1058年),迁京都行政、司法署高级秘书(开封府推官);嘉祐六年(1061 年),掌记录皇帝言行(修起居注);不久充皇帝所发命令记录人(起居舍人),同时知谏院(负责朝廷纪律监察工作)。任职五年期间,先后向皇帝上奏疏170 余份。其中,多次上书仁宗解决继嗣问题,直到赵曙(太宗赵光义的重孙、濮王赵允让之子)被立为皇太子。

嘉祐八年(1063 年)三月,仁宗驾崩,赵曙即位是为英宗。因仁宗盼亲子,其长期被冷落,加之曹太后垂帘听政等,致使两宫矛盾加剧。司马光见状,连进《上皇太后疏》《上皇帝疏》,及《两宫疏》等17 封奏章,讲历史、摆利害,晓明大义,苦苦相劝,终使太后和英宗的矛盾趋于缓和。

治平二年(1065 年),任政研室研究员(龙图阁直学士),仍留任谏职。但因谏官作用得不到较好发挥,而失望三状请辞。英宗批准他免去谏职,仍为龙图阁直学士。

治平三年(1066 年),将《通志》(以《史记》为主,编成《周纪》5 卷,《秦纪》3 卷,共8卷)进呈英宗。英宗看后大为赞赏,并给他二条明确指示:接续《通志》往下编修;设立书局由其自择官属(后《资治通鉴》便在其主持下,在书局完成)。

治平四年(1067 年),英宗病死,神宗赵顼即位。副宰相欧阳修极力向神宗推荐,说他“德性淳正,学术通明”,神宗任其为朝廷顾问(翰林学士)。不久,又任最高检察院副院长(御史中丞);熙宁三年(1070 年),神宗提拔他做枢密副使(副总参),他坚决推辞,并在该年年底,因反对变法无果,自请离京知永兴(陕西西安);熙宁四年(1071年)四月,主张辖区免用新法无果,自请西京洛阳赋闲,大儒、贤才司马光,在精壮之年“下野”洛阳15 年之久,一部皇皇巨著——《资治通鉴》就此永垂。

元丰八年(1085 年),神宗病死,年仅10岁的赵煦继位。哲宗年幼,祖母高皇太后(英宗皇后)当政。已经67 岁的司马光,被起用知山东陈州,不久授门下侍郎(副宰相)、尚书左仆射(首相)。

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 年)九月初一,在竭尽全力反对、废除王安石推行新法中,司马光“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享年68 岁,历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四朝。

老实地讲,有很长一段时间,我对司马光是很反感的,甚至有些憎恶。因为,虽然知道他儿时曾机智砸缸,老年编有巨著《资治通鉴》,但他激烈、极力反对王安石变法。甚至到最后,不仅彻底废除了王安石推行了十几年的新法,而且还把其千辛万苦收复的2000 里领土,也拱手退还了西夏。

大凡有些头脑的人都知道,变法、改革、革新大体上是好的,是能够改除旧有制度弊端,维护、推进事务向好的方向发展的。反对、阻礙变法、改革、革新,就是保守派、顽固派,就是阻碍社会发展。那么,大儒司马光却为何竭力反对王安石的“熙宁变法”呢?

话说,年轻气盛的宋神宗赵顼即位后,既想振兴祖业,又想摆脱他老爸的不大光彩(非仁宗亲子,又过早过世,无所作为)。听了王安石提出的“民不加赋而国用足”的美好变革方案,便重用王安石为副宰相(参知政事)、宰相(中书门下平章事)主持“熙宁变法”。

关于“熙宁变法”,就是北宋熙宁年间,在宋神宗支持下,王安石推行的各项变革。它以“理财”“整军”为中心,以富国强兵为目的,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其新法主要分为富国之法、强兵之法和取士之法。富国之法包括“青苗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市易法”等,强兵之法包括“保甲法”“裁兵法”“置将法”“保马法”等,取士的主要有科举制的改革、整顿太学等一系列措施。

“熙宁变法”从次第实施到罢废,将近十五年。其总体成效是不可否认的。一方面,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长。通过一系列新法的实行,国家增加了“青苗钱”“免役宽剩钱”“市易息钱”等。国家财政收入的明显增加,致使宋神宗年间国库积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财政支出,基本改变了北宋的“积贫”。

另一方面,通过“强兵之法”的推行,“积弱”局面也得以缓解。比如“保甲法”的推行,加强了农村的封建统治秩序,维护了农村的社会治安,建立了全国性的军事储备,并节省了大量训练费用;“裁兵法”提高了军队士兵素质;“将兵法”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加强了军队战斗力;“保马法”使马匹的质量和数量大大提高,同时,政府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军器监法”增加了武器的生产量,质量也有所改善。其最为显著的是,在北宋熙宁六年(1073 年),宋军进攻吐蕃,收复河、洮、岷等五州,拓地两千余里,不仅扭转了北宋西北边防长期以来屡战屡败的被动局面,也较好地建立起了进攻西夏地区的有利战线。

但其诸多变革没有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一刀切强制推行、无及时纠偏等,致使其与初衷相悖。比如“青苗法”,原本是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政府给农民放贷,在夏、秋收回本金时,收取百分之二十利息。它设计的初衷是,在救民急困、限制地主富豪对农民剥削的同时,增加国家收入。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利息以半年计,年息就成了百分之四十。同时,放贷时可能是小米等陈粮,收贷时是大米等新粮。如此这般,利息可能达到百分之六十。加之官吏为了自己的政绩、个人利益强贷强收等,结果导致百姓苦不堪言,不堪重负。

再比如“免役法”,是将原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百姓交钱(免役钱)由官府雇人完成。它的设计是解决百姓不愿或不能服差役问题,同时增加政府收入。但执行中一刀切,使得有力可出、无钱可交的百姓,无力负担此等额外的“赋税”。

还有“市易法”,是国家出钱收购畅销货物,在市场短缺时卖出。目的是控制市场、限制大商人,有利于物价的稳定,同时也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但国家经商专业化,就垄断了市场,阻碍了商品经济按自身规律的自由发展。

其他,农田水利法中有一个“淤田法”,就是把河道开一个口子,让河水把河底淤泥带到盐卤不毛之地,来改良土壤、创造新田。但不切合实际的强行淤田,所放洪水不仅冲毁原有良田,也毁坏百姓房屋、坟冢等财物;“保甲法”减轻了国家维护地方治安的付出,但残酷的连坐使农民深受其害;“保马法”将国家饲养不善的军马推给农民,无疑加重了农民的负担,等等,不一而论。

新法的弊病及至变法失败的情形和原因是很多的。有人说是触动了士大夫和地主阶级的利益,有人说是王安石用人不当,也有人说是保守派的反对和皇帝支持的失去(神宗死去),等等。其实归结起来不外乎两条:一是没有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无及时纠偏。还有一条重要的,也是根本的原因就是,改革的总指挥王安石,恃才傲物,排斥异己,也即是司马光所说的“用心太过,自信太厚”。

别的权且不论,单看因反对变法而贬官或退居二线的名单,就长得令人咋舌。如熙宁二年(1069 年)六月,罢免御史中丞吕诲;八月,罢免知谏院范纯仁,刑部刘述、丁讽,侍御史刘琦、钱觊、孙昌龄,审刑院王师元,条例司检详文字苏辙;十月,罢免宰相富弼;熙宁三年(1070 年)二月,韩琦因论“青苗法”被解职河北安抚使;三月,贬知审官院孙觉;四月,贬御史中丞吕公著,罢参知政事赵抃,罢知制诰宋敏求、苏颂、李大临,罢监察御史里行程颢、张戬、右正言李常;九月,罢宰相曾公亮、罢司马光(虽是自请,朝廷批准视为贬谪)为永兴军知府;十月,翰林学士范镇退休;熙宁四年(1071年),贬史馆苏轼为杭州通判;熙宁六年(1073 年),罢枢密副使文彦博,等等。据说,当时台谏为之一空,贤士多求引去以避锋芒。

司马光反对王安石变法,有人说是君子之争。但二人经常激烈争辩,有时在皇帝主持的议政会议上也毫不相让。当面争辩无果,司马光又连续三次给王安石写信,“援朋友责善之义”“反复劝之”,严厉指责王安石的变法具有侵官、生事、征利、拒谏、怨谤等弊端,劝谕王安石(变法)不可“用心太过,自信太厚”。而王安石则写了《答司马谏议书》一一予以批驳,并明确告知:“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最终,二人由昔日好友变作冰炭不同器、水火不相容。

司马光找神宗“告状”,神宗当起了和事佬。一边支持王安石,一边给司马光以枢密副使的安慰。而执拗倔强的“ 司马牛”,眼见局面无法改变,自己的主张无法得到认可,竟以“不习军旅”为由,连上五封札子坚决请辞。

上曰:“卿何得出外,朕欲申卿前命(指授枢密副使),卿且受之。”光曰“: 臣旧职且不能供,况当进用?”上曰“: 何故?”光曰:“臣必不敢留。”上沉吟久之,曰“: 王安石素与卿善,何自疑?”光曰“: 臣素与安石善,但自其执政迕甚多。今迕安石者如苏轼辈皆毁其素履,臣不改避削黜,但欲苟全素履……”由此可见,司马光是为避免继续争斗、为保全自身名誉,而知趣、无奈、伤心、执拗地离开京都去往地方的。

司马光出知永兴军的头衔是兵马都总管安抚使。他出发前,神宗皇帝吩咐他“边鄙动静皆以闻”“本路民间利病当以闻”。皇帝把永兴军一路(省)的军政大权,完全交给了司马光,司马光也有在“自己的领域”大干一番的愿望。

赴任前,他连上《乞免永兴军路苗役钱扎子》《乞不令陕西戍边及刺充正兵扎子》《乞留诸州屯兵扎子》三道奏书,希望在自己的辖区内实行特殊政策。而三个请求皆与新法相悖,即不执行新法。到任后,他又根据实情相继提出了《乞罢修腹内城壁楼橹及器械状》《乞不添屯军马》《奏乞兵官与赵瑜同训练驻泊兵士状》等请求,但在新法如火如荼大力推行的大形势下,以神宗、王安石为代表的朝廷,自然对其束之高阁,置之不理。

司马光原本想在自己的领辖内,施行自己的主张行不通了,一度热起来的情绪也随之降了下去。加之,又一位反对“熙宁变法”的朝官、礼部侍郎(教育、外交、礼宾部副部长)范镇被罢官。刚刚知永兴军不足八个月的“三朝元老”“先儒司马子”再也无法忍受了。他从知趣、无奈、伤心、执拗,直至绝望,彻底死了从政之心。于是便呈请辞职,愤然退居西京洛阳甘就冗散。

尽管他抗旨不遵,但神宗皇帝还是对司马光眷礼不衰(是时司马光已是“三朝元老”,且在立英宗、调和与太后矛盾等方面表現突出),还想让他去知许州(河南许昌)。而他去意已决,僵持了三个月,神宗才答应他去洛阳监察分理处(西京留司御史台)赋闲(留司御史台是闲职)。赋闲洛阳十五年时间里,他闭口不谈、不理时政,埋头编著了从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到五代后周世宗显德六年,涵盖16 朝1362 年历史、多达二百九十四卷、三百多万字的《资治通鉴》。

司马光暮年掌权后,以“王安石不达政体,专用私见,变乱旧章,误先帝任使”,全盘否定新法,认为新法“名为爱民,其实病民,名为益国,其实伤国”,并打着“以母改子”的旗号,极力废除新法,恢复旧法。

这样一折腾,通过变法而积聚起来的钱财,也在反变法派执政的几年当中“非理耗散殆尽”。对西夏,则继承了熙宁以前的妥协政策,把已收复的安疆、葭芦、浮图、米脂四地割让给了西夏(用退地换和平)。

王安石变法的宗旨是“民不加赋而国用足”,但为国“理财”的实际结果,就成了变相增加赋税。即在分配领域内损下益上,也就是夺商人、地主、农民之利归于国家。从结果看,所有变法几乎都是为国“捞钱”。加之没有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结果还不如简单、单纯地增加赋税。

不过,实事求是地讲,他的一些主张是从实际出发的,是有利于减轻人民负担的。他在京和出知永兴军时,对于进、退问题是反反复复的。不过,所有反复不在于求官,而在于是否有利于施行自己“高尚”的政治主张。以他当时的威望,可说是“求官得官”的,但是他不愿做违心的官,不愿抛弃自己所为高尚的政治主张。

说到司马光“求官得官”,有实例为证:嘉祐六年(1061 年),仁宗要他做记录皇帝言行员(修起居注),他认为自己“实非所长”,连上五状坚决推辞;四十四岁时,被提升为起草皇帝命令的秘书长(知制诰),他连上多道《辞知制诰状》,认为不适宜任此职务,仁宗皇帝收回诏令,改授皇帝的文学侍从官(天章阁待制)仍知谏院;治平元年(1064 年),上奏《乞罢陕西义勇札子》,认为当时在边防组织“义勇”,使百姓“骨肉流离,田园荡尽”,希望朝廷审察利害特罢此事,但连上六疏却谏言失败。谏言失败,他连上五状要求降黜自己;治平二年(1065年),因对谏官失望,借机连上三状要求不当谏官,英宗批准他免去谏职,仍进龙图阁直学士;熙宁三年(1070 年)二月,神宗擢其为枢密副使,他以“不习军旅”为由,坚决推辞,并连上五封札子,自请离京;熙宁四年(1071 年)四月,主张辖区免用新法无果,自请西京洛阳赋闲;元丰八年(1085 年)宋神宗病逝,司马光闻讯后,当即起身赶往京城汴京奔丧。

据《宋史·司马光传》记载,沿途官员和百姓得知司马光要去京城,“民遮道聚观,马至不得行”。人们甚至要求司马光“公无归洛,留相天子,活百姓”。而他在参加完神宗的葬礼后,就立即回到了洛阳。

司马光死后获赠太师、温国公,谥号“文正”。宋哲宗赐碑名为“忠清粹德”,人称“先儒司马子”。其灵柩送往夏县时,京城的人们罢市前往凭吊,沿途自发哭送的民众成千上万。有的人甚至卖掉衣物去参加祭奠,街巷中的哭泣声超过了车水马龙的声音。等到安葬的时候,哭的人仿佛是在哭自己的亲人。更令人想不到的是,京城及全国各地很多民众,将其画像“请”到家中,在吃饭前一定要先祭拜他。

绍圣元年(1094 年),章惇为相,议论司马光更变熙丰法度,哲宗下诏削除司马光的赠谥,毁坏所赐碑;崇宁二年(1103 年),蔡京为相时,将其等列为“元祐党人”,并刻元祐党人碑;靖康元年(1126 年),赠太师,再次赐谥。南宋高宗建炎年间,配享哲宗庙廷;咸淳年间,从祀于孔庙。明嘉靖年間,从祀时称“先儒司马子”。康熙六十一年(1722 年),其与历代功臣四十人从祀历代帝王庙……

司马光“执拗百姓”,由反对新法到尽毁新法,和王安石恃才傲物、刚愎自用造成的变法失败,都使得大宋王朝失去了一次有效的大变革,失去了一次重新崛起的机会。

宋神宗死后一年王安石病逝,王安石死去四个月后,司马光离世。后来,以蔡京为首的新党,打着王安石变法的旗号,继续推行已经变了味的新法,并设“元祐党人”碑,迫害当时反对新法的名臣,却也因为贪污腐败,蝇营狗苟,成了断送北宋江山的乱臣贼子。

王安石和司马光所为的高尚,是他二人的悲哀,更是大宋王朝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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