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立水权交易平台的可行性分析
2021-06-16綦浩
綦 浩
(辽宁西北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沈阳 110003)
0 引 言
“十一五”至“十三五”规划期间,辽宁省开展了大伙房输水工程和省重点输供水工程两大引调水工程建设,并兴建一批调蓄工程及配套输水工程,实现了省内大部分水资源河湖连通,充分挖掘了省内的水资源潜力,为水权流转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开展辽宁省省内的水权市场研究既能够实现省内水资源高效利用,又能通过省内各市区、各企业间水权交易使水资源利用达到最大,对优化辽宁省水资源配置、达成全面节水行动目标意义重大,为辽宁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1]。
1 水权交易的背景
我国水权交易制度在十余年时间取得了阶段性进展,2005年水利部印发了《水权制度建设框架》、《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两文件是开展建设水权制度、健全水权政策法规的指导性文件,提出了有偿水权转让的概念;2006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明确了取水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2014年水利部印发《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启了国内水权交易试点篇章;2016年水利部印发的《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水权交易的相关要求,旨在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水权制度体系;2016年中国水权交易所的正式开业运营,推动水权交易规范有序开展;截止目前,宁夏、江西、内蒙古、河北、河南、甘肃、广东、陕西、山东九个省份陆续推出了水权交易管理试行管理办法,并在地方开展水权交易。
目前,我国已在国家各个层级建设了水权交易平台。其中,国家有中国水权交易所负责水权交易;省级有内蒙古、河南、广东、山东、宁夏5个省份建立了水权交易平台;地市级水权交易平台有十余家,分布在甘肃、新疆、山东、宁夏、河北这几个省份。可看出目前具有水权交易平台的主要集中在我国北部省份地区,与北方的水权市场发育、活跃程度密切相关。水权交易平台一类是新建水权交易业务法人单位,另一类是依托已有水利政府机构、水资源企业搭建的水权交易平台[2]。
2 辽宁省水资源基本情况
根据《辽宁省“十三五”水利专项规划》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约678.1mm,折合水量986.7亿m3,属于全国降水量较少的省份。全省地表水资源量302.49亿m3,地下水资源量124.68亿m3,扣除地表水与地下水重复计算水资源量85.38亿m3,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341.79亿m3。按2013年总人口和耕地面积分析,全省人均水资源量806m3,亩均水资源量455m3,不足全国的1/3,属于我国严重缺水省份。
根据《辽宁省水资源公报2015年-2019年》全省五年平均降水量约627.5mm,折合水量913.0亿m3,比多年平均数据减少7.5%;平均水资源总量237.7亿m3,比多年平均数据减少30.5%;其中地表水资源量204.0亿m3,比多年平均数据减少32.6%;地下水资源量95.4亿m3,比多年平均数据减少23.5%。通过数据统计可看出,2015年-2019年全省平均降水量和水资源总量远低于多年平均水量,干旱情况较重,水资源总量呈衰减趋势,缺水情况愈发严重。
表1 辽宁省水资源情况
3 辽宁省成立水权交易平台的可行性分析
3.1 优势
1)具备交易的基本条件。辽宁省内两大调水工程及联通的九大水库有完备的工程计量装置,满足了水权交易的计量基础条件。大伙房输水工程和省重点输供水工程两大调水工程同步建设了信息自动化系统,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通信系统、输水自动化监视与控制系统(SCADA系统)、工程安全监测系统、工程水质监测系统、工程运行视频监视系统、工程运行安全决策系统和信息自动化软件系统和硬件平台,可实现工程全线的自动化调度和精准计量。
2)具有交易的富余指标。省重点输供水工程通水后,部分辽西地区受水城市在工程运行初期配套水厂建设滞后,经济社会发展缓慢导致城市、工业用水增长低于省重点输供水工程初步设计预期,通过压采地下水、减少高能耗用水、再生水利用等措施产生可供交易的富余用水指标。
3)有交易水量需求。受飞地经济发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影响,辽宁省部分城市、乡镇发展较快,兴建了大量企业,用水需求急速上升,存在受水区用水指标增加、非受水区用水指标不足的用水需求。
4)解决了辽宁省水资源供需平衡。省重点输供水工程通水后,推进开展跨市县水量交易,利用初期清晰的水权分配指标,通过水权交易实现辽宁省水资源最优配置,解决由于发展不均衡等原因造成的初期水权分配指标与实际用水需求不符情况,近而实现省内用水分配均衡,使辽宁省两大引调水工程效益发挥至最大。
5)可以增加政府营收。在辽宁地区利用政策优势,成立水资源交易平台可以提高交易效率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同时也可以利用平台拓展环境、其他资源等交易收取一定服务费用。
3.2 劣势
1)专门成立水权交易法人单位存在着一定难度。一方面,从现状来看,中国水权交易所能够满足国家各省份之间的水权交易,也可以指导同一省份各地区之间的水权交易,若在辽宁省内再行建立水权交易所与国家水权交易所功能上有所重叠,意义不大。另一方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自2010年来国家就对地方各种交易场所开展了合并整顿、规范运营等要求,对存在意义不大的予以注销。其中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提出整合各种交易平台,建立统一交易平台;2017年人民银行、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委印发五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应利用现有合格或整合交易场所开展水权、碳排放等各种资源交易。通过以上政策可以看出,针对水权交易专门成立水权交易平台法人单位较难实现[3]。
2)现有水权交易平台交易量较少。国家层面已累计完成区域水权、取水权交易139笔,交易水量31.66亿m3、总交易额23.29亿元、涉及服务费0.32亿元;累计完成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389笔,交易水量2021万m3、总交易额295万元、涉及服务费3.15万元。省级层面,通过官网查询仅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交易数量较多,完成区域水权、取水权交易84笔,交易水量1.22亿m3。可看出我国水权交易正处于起步阶段,交易量、交易额尚未形成规模。
3)绝大多数交易为长时间交易,平台利用率较低。目前,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的水权交易大部分成交水量大、交易时间长,如内蒙古自治区的盟市间水权交易量年均在1亿m3至2亿m3之间,交易年限普遍为25a。交易成功后较长时间内无需再进行交易,平台利用率较低,平台持续运营能力较差。
4 结论和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看出,辽宁省属于具有较大水权交易潜力的地区,存在着较多水权交易机会。根据国家政策,成立专门水权交易法人单位存在较多困难,辽宁省可以通过国家水权交易平台、省内现有其他公共资源平台或依托辽宁省水资源集团建立交易平台进行水权交易,以实现省内水资源供需平衡,使省内两大输供水工程发挥最大效益。未来,辽宁省可围绕地下水压采、再生水利用、生态用水补偿等开展特色水权交易,进一步拓展水权交易业务,也可以尝试建立自有的动态水权交易系统,研究实行动态水价、水量交易管理,逐步实现水权自动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