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与防控措施探析
2021-06-15孙诗伟
孙诗伟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特别是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质押,能给上市公司正常稳定经营和股价带来很大潜在风险。控股权转移风险、大股东道德风险、系统性金融风险和上市公司违法违规风险等,都有可能随时发生,因此,需要证监会和银保会发挥合力,规制相关制度,实施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的监督与监管,防范股权质押出现的各种风险。
目前,因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比例较高,规模也相对较大,尤其是大股东的股权质押比例更高。这是因为股权质押已经成为上市公司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由此引发的风险系数越来越高,需要强化股权质押风险的预防措施。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内涵
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就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将自己手中握有的股票,出质给银行或券商,以此融到自己所需资金。当质押期到期时,再偿还当时的融资,收回被质押的股票。综合目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方式,一般有证券借贷、保证金融资、股权质押式回购和股权质押贷款等。股东通过这些方式的股权质押,获得短时间和低成本的融资资金,并能在股权质押期间,还能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目前现状
(一)股权质押公司比例较高且规模较大
据相关数据统计,截止到去年年底,市场上质押股数的数量达到了近6千亿股,占了A股总股本的近9%,出现了市场质押市值近4.6万亿元,占了A股总市值的7%还多。3千多家A股上市公司都有股权质押情况存在,同时,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和70%的上市公司就分别有91家和9家。如此比例之高和规模较大的股权质押,变成了上市公司的重要融资形式。
(二)大股东的股权质押比例较高,增加了平仓风险出现的概率
还是從去年年底的数据上看,大股东质押的股数达到了近6千亿股,占了大股东股本的近21%,其平仓总市值是2.6万亿元疑似触碰到的平仓市值是2万亿元。
(三)民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行为较为主动
因民营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欠缺相对完善,且公司规模较小,又不占据资金、行业与技术优势,时常会面临融资难问题。由此,利用股权质押已经成为民营上市公司的主要融资手段。
(四)质权人集中在了银行或券商方面
股权质押市场,既有场内质押市场,又有场外质押市场。场内质押市场是在交易所内完成交易,质权人是券商;场外质押市场是在交易所以外进行的交易,质权人主要是银行。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存在的风险
(一)存在控股权转移风险
因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不能使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具体经营情况,他们只能凭借公司对外进行的利好信息宣传,判断公司的股票价值,导致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各有不同。如果公司出现了对未来经营效果信心减弱的情况,将会导致股价下跌,而股权质押的比例过高,又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非正常转移。当控股股东出现了变更的情况,将会导致公司管理层出现一定的混乱,尤其是对那些专业技术有较高要求行业的公司,又因新进控股股东以及管理团队经验不足,又将会影响到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换来的后果是给公司带来了控股股权转移的风险。但这种情况有难以避免,因为进行股权质押是股东处置自己资产的一项合法权利。
(二)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股权过于集中,能增大股东在公司内部的话语权,大股东对公司经营的参与,能缓解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利益的揶揄,但同样,大股东也会利用自身控股权优势管控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有时还会干预公司的经营决策,以实现自身利益实现最大化,造成客观上对中小股东股权代理问题。因为公司控股股东实施他们自己的股权质押,不需全体股东同意,形成中小股东发言权的沉默。当公司控股股东以股权质押形式,收回了对公司的部分投资,并还能继续控制公司,则就巧妙实现了公司控股股东收益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如果大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动机不纯,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中,有可能“掏空”公司,造成公司股票的价值下降,进而引发了道德风险。
(三)提升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系数
股权质押的质权人主要是券商和银行,由于金融机构受相关的监管规则的规制,不能使它们长期实施实业投资,这就迫使它们必须要在一定期限内对质押股权进行处置。当股权质押期限迫近时,因受股价持续低迷因素影响,股权质押人又不能根据质押约定追加担保或回购股票,则会迫使金融机构计提大额简直准备,进而在严重侵蚀经营业绩。也就是在股票股价持续保持下跌状态时,已经构成了对金融监管经营稳定性方面的威胁,因此,则非常容易引发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四)诱发上市公司违法违规风险
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造成公司内部人员,特别是公司大股东具有掌握公司各种信息优势。股权质押出现的融资额度跟公司的股价具有密切关系,当股权质押股价出现大幅下跌趋势时,公司为了规避被质权人进行强行平仓行为的发生,往往会以公司虚构并购重组、实施关联交易或进行公司财务造假等方式,营造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的假象,蒙混投资者继续对公司进行买入股票的投资,用以勉强维持公司的股价。而公司的大股东,他们在面对股权质押需要追加担保的资金压力下,就很容易运用市场进行非法操控,进行资金占用或披露公司虚假信息,严重侵害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利益。
四、防控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的措施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限制高比例股权质押大股东的表决权
股权质押形式的出现,让大股东在上市公司当中,具有了相当的优势地位,他们既能通过股权质押取得部分融资,又不会因为股权质押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控股股东收益权和控制权的两权分离,为这些大股东能够实施侵占中小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利益,提供了特殊的优势机会。为了消减公司控股股东这样的优势地位,需要公司出台相关制度,对那些单一股东股权质押比例,已经超过其所持股份一半的股东,实施对他们在公司内行使表决权的限制,用以压制这些大股东进行高比例的股权质押,进而防范可能出现的一些潜在的大股东道德风险。
(二)实施股权质押信息披露制度
尽管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仅仅是要求上市公司,要披露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情况,没有对具体的披露内容,做出详尽的规定,但是,一些地方性法规,却是有这样类似的规定,比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它在去年10月《关于修订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结、解质、解冻)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当中就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公开披露公司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质权期限,质押数量和融资用途等信息。根据这样的规定,各家上市公司,就可以改进原来那种仅仅是以公告形式对公司股东进行股权质押资金用途,做一些概括性披露的做法,要将公司股东,尤其是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质权期限,质押数量和融资用途等详细信息,予以公开披露。如果不对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信息进行详细的披露,就不能很好反映大股东的股权质押状况,没有办法让投资者在心理上形成一定的理性市场预期,假如遇到了股价的大幅度波动,则会引发投资者的一些心理恐慌,这样,就很不利于证券投资市场的稳定。因此,需要公司推出相应的监管制度,并担起披露公司大股东进行股權质押详细信息完整性与及时性的责任,并要求公司的大股东,当出现公司股票价格已经触及到了预警线或平仓线时,就要及时报告知上市公司,并对这种情况进行快速的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当披露公司应对这种情况的措施信息,还要在后期跟进公告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和质押股权涉诉等情况。
(三)建立和完善纾困基金运行与退出机制
为了有效规避股权质押带来的金融风险,助力上市公司的稳定经营,近年来,有些地区成立了纾困基金意在为市场充入资金,解决上市公司的资金流动困境。但对纾困资金的运用,则要体现市场运行规则,并对救助对象进行严格的筛选,识别股权质押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市场经营状况和控制权的影响度,决定是否进行纾困。一旦实施纾困,还要动态监控纾困效果,并要根据纾困效果,动态调整纾困措施。不仅如此,得到的纾困资金,需要注入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活动,要求公司大股东必须控制股权质押比例,防止公司股价出现下跌。纾困基金仅仅是一种战略性的投资者,不会对某家上市公司进行长时间的纾困,投资年限也就掌握在3至5年当中,当到期进行资金需要退出时,基金本身药做好一定推出规划,用以防范股市出现一定的非理性波动。
(四)发挥好一定的监管合力作用
仅就目前而言,我国证券公司仅能掌握各家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场内交易数据,不能掌握场外交易情况,因此,证券公司不能实现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全面监管,由此,也就难以准确判断因大股东股权质押给相对应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情况。这就需要证券公司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与我国银保会等机构构建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通过这种方式,全面掌握各家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资金流向、质押期限、质押率和质押融资规模等关键性信息,为实施全面监管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提供预判或风险预测依据。
(五)加大对违法违规进行股权质押的处罚力度
监管部门要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实施持续性监督,并根据股价、股权质押比率和预警线偏离等标准,实施分类监督与监管,特别要监督和监管好各家上市公司对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信息披露情况,防止公司利用粉饰公司业绩、操控利润或借助纾困进行清仓减持等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有这种情况发生,将进行严肃查处,遏制由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衍生出来的风险。
五、结语
目前,股权质押融资需求趋旺,因其在解决上市公司或其他企业融资难问题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同样也给公司经营和股价波动带来较大风险,需要加强监督、监管和防控。
(作者单位:上海理工大学MPAcc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