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特罗姆公共池塘资源理论述评
2021-06-15徐蒙
徐蒙
摘 要:奥斯特罗姆的公共池塘资源理论是针对公共池塘治理难题提出的,认为人类可以通过自主组织的行为有效解决公共池塘资源的“公地悲剧”困境。奥斯特罗姆从制度的角度分析了公共池塘实现自主治理的关键部分,经过实证分析总结出8项制度设计的原则。本文首先从奥斯特罗姆对公共池塘资源的研究框架进行总结分析,接着提出公共池塘资源理论的两大特点,以进一步理解帮助奥斯特罗姆的公共池塘资源理论。
关键词: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制度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16.036
公共池塘资源因其同时具有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及私人物品的竞用性,导致其经常面临“公地悲剧”的威胁。在现实中私人总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为维护资源做努力,因为维护资源的支出总是与其他参与者共享,形成了收益和支出的不对等性,导致公共池塘资源无法实现长期续存。奥斯特罗姆在经过大量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自主治理理论,发展出一种相对广泛,与对公共池塘资源实行有效治理和管理相关的制度安排理论。
1 公共池塘资源理论的主要内容
奥斯特罗姆在其经典著作《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详细介绍了其对公共事物治理研究的整个历程。首先,基于现实中存在的公共池塘资源问题,如过度捕捞问题,有些地区难以解决这一困境,但是有些地区可以通过对资源的使用加以最佳限制,实现其长期经济价值。因此,奥斯特罗姆对此展开研究,用制度分析的方法解释了不同社群中的人们是如何形成不同的方法從而对公共资源进行有效治理的,提出了不同于现有以“利维坦”和“私有化”方案解决公共资源问题的自主治理理论。
1.1 公共池塘资源理论的研究对象
奥斯特罗姆公共池塘资源理论解释的是小规模的公共池塘资源问题。小规模具体表现在:资源系统中的占用者可以实现有效的沟通,只有在此基础上占用者之间才能相互之间建立起了信任、依赖、合作的模式。而公共池塘资源指的是一个自然的或人造的资源系统,这个系统之大,使得排斥因使用资源而获益的潜在受益者的成本很高(但并不是不可能排除)。
根据奥斯特罗姆对公共池塘资源的定义,公共池塘资源具有以下性质:(1)公共池塘资源无排他性;(2)公共池塘资源具有竞用性;(3)公共池塘资源是有限的但可再生的资源;(4)占用者都是价格接受者即公共池塘资源系统不存在垄断势力;(5)公共池塘资源对占用者至关重要。
1.2 公共池塘资源理论的分析框架
一切事物的研究应该从个人出发,在遵循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原则假设前提下,研究公共池塘资源的“公地悲剧”现象,应回归到个人行为这一最本质的部分。因此奥斯特罗姆在研究公共池塘资源问题时,构建了占用者个人如何做出决策的内部世界选择模型。在分析个人选择行为后,导致公地悲剧的原因是由集体行动造成的,因此奥斯特罗姆分析了个体与个体,即占用者与占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分析如何才能克服集体行动导致的悲剧,从而提出了解决公共池塘资源问题需要解决的三个具体问题,制度供给、有效承诺,及监督。
在提出解决公共池塘资源问题需要解决的三个具体问题后,那么这三个问题具体是如何解决的呢?作者接着进行了实证分析,通过对大量成功及不成功的公共池塘资源的案例分析,发现成功治理之间的相同部分,提炼出8项影响因素,同时对失败案例进行分析,进一步论证了8项原则的可行性。奥斯特罗姆总结的这些设计原则,有助于说明在维持公共池塘资源、保证其占用者世代遵守所使用规则成功的原因。同时,对公共池塘资源及其相关制度的续存性提供了一种可信的解释,这些设计原则能影响激励因素,使占用者自愿遵守在这些系统中的设计的操作规则,监督各自对规则的遵守情况,并把公共池塘资源的制度安排一代代维持下去。
2 公共池塘资源理论的特点
奥斯特罗姆的公共池塘资源理论是从制度的视角来理解和解释社会经济变迁。通过制度因素解释了为什么有些公共池塘资源能够实现成功的自主治理,而有些则不能。关于自主治理,奥斯特罗姆并未完全否定政府的干预,而是肯定了在自主治理中政府可以承担角色的观点,只是在政策设计上,强调市场化。公共池塘资源理论中的制度安排是既不需要像有些经济学家所主张的那种政府管制,也不等同于把共同资源私有化。
2.1 多层次的制度分析
奥斯特罗姆从制度角度提出了关于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新方案。在提供集体行动问题上,以往研究集中于单一层次的分析。而奥斯特罗姆认为在进行制度分析时应该同时考虑所涉及的制度的变化,将其作为内生变量来处理。在对公共资源治理问题分析时就考虑了三个制度:操作选择规则、集体选择规则、宪法选择规则。奥斯特罗姆在实证分析下是从这三个层次总结了资源使用者成功治理公共资源的制度设计原则,并将这种三层次制度分析框架一般化,认为行为人的活动通常会受到这三个层次制度的影响。
2.2 坚持市场原理,强调产权问题
公共池塘治理理论主张参与者自己进行自主治理,认为一群相互依赖的个体有可能将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续的共同收益。公共池塘理论不同于以往的完全要求政府管制或完全的将资源进行私有化处理的方式,而是强调在一个小规模公共池塘资源系统中相互依赖的个体可以通过建立一定的规则,进而慢慢演化为制度,从而解决囚徒困境的局面。在传统观念中独立行动相对于集体行动而言取得的收益更低,而正是因为建立了一套有效的制度,从而在占有者之间形成了相互约束,通过规则界定占有者对资源使用的权利,同时因为规则及规则之间的嵌套,使占用者之间形成了有效的信任和监督。所以,制度决定了不同经济体微观层面的资源配置效率,良好的制度可以帮助实现帕累托最优。可见,经济活动的有效运行可以实现自由市场运行的模式,无需政府领导。
正如科斯思想中表达的那样,解决外部性问题,无需政府干涉。公共池塘资源理论强调的自主治理与科斯这一思想无疑具有某种程度上的一致性。两者的关键之处都涉及产权的界定,但是又未完全的进行私有化处理。根据科斯思想,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而现实中是处于不理想的状态,当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此时产权如何界定应该依据最终实现最优结果的情况而定。所以产权制度的设置是实现最优配置的基础。科斯的观点再次论证了奥斯特罗姆关于公共池塘理论的研究,公共池塘资源问题出现公地悲剧的结果,无法实现最优的且长期续存的配置,关键是产权制度问题。
3 公共池塘资源理论的研究贡献
奥斯特罗姆的研究开辟了解决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新途径。人们通过相互交流和博弈,常常能够找到解决“公用地悲剧”的制度安排,能够使所有人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者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时取得持久的共同利益。公共池塘资源的治理可以通过资源使用者自治来达到长期续存的稳定状态。
奥斯特罗姆发现大多数的制度安排是由公共体制和私人体制多方面的结合实现的。有效制度的形成要经历一个长期变迁,不断试错的过程。在制度供给的初期,往往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制度的形成受到阻碍。所以政府的职能是为制度形成提供帮助,必要的資金支持或是关于公共池塘资源系统内部运行的信息供给支持。8项设计原则总结出的在任何情况都存在的变量,从而有助于解释和预测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规模较小的公共池塘资源的占用者较有可能通过自主治理来有效治理他们的公共池塘资源;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较无可能。这些设计原则为促进自主治理的形成提供借鉴。公共池塘资源理论提供了一个总体框架,有助于引导政策分析人员把注意力放在实证研究和理论研究中都需要考虑的变量上。
4 公共池塘资源理论总结
公共池塘资源理论是针对公地池塘资源治理难题的研究而发展的,主张的是一种不同于利用政府管制或进行完全私有化的治理方式。许多成功的公共池塘资源制度,冲破了僵化的分类,成为有私有特征和公有特征的各种混合,这些制度可以成功的在存在搭便车和逃避社会责任的诱惑的环境下,帮助占用者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实现资源系统的长期续存。这种有人们自行自主设计治理制度的模式总结为“公共池塘资源理论”。
奥斯特罗姆首先从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出发研究了造成公共池塘资源出现“公地悲剧”的个人行为决策是如何产生的,总结了四个因素:预期收益、预期成本、内部规范和贴现率。在此基础上研究占用者与占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针对如何才能克服困境,提出了三个需要解决的难题:制度供给、承诺、监督。经过实证分析发现,那些实现成功自主治理的案例,都能很好的解决三个问题,而这三个问题的关键是制度供给问题,因为制度本身可以解决承诺及监督问题,而制度成功供给又要求占用者之间形成相互信任。可见,解决实行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的关键是制度的制定,并且不同的制度之间相互嵌套,相互影响。最后奥斯特罗姆总结了8项制度安排的设计原则,为公共池塘资源制度供给提供参考。以上构成了公共池塘资源理论的整个分析框架。
奥斯特罗姆研究公共池塘资源的方法,采用的是自下而上的自主治理方法,关键在于制度的供给,因为制度可以界定产权,以此解决占用者支出-收益不平等的局面。而制度供给不是由政府干预形成的,而是一种制度变迁的过程,由公共池塘资源系统内部占有者这一市场自发缓慢形成。期间会受到外部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所以奥斯特罗姆总结的8项原则为制度安排提供很好的借鉴。由此政策人员可参考这八项原则,帮助公共池塘资源建立自主治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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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徐蒙(1995-),女,江西上饶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金融、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