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四改币制
2021-06-15屈梦夏
屈梦夏
新朝(公元9年—公元23年),是继西汉之后由西汉外戚王莽建立的朝代。王莽当政后,为了削弱汉朝旧族势力和对百姓的财富掠夺,在这个不到20年的王朝里,进行了四次币制改革,每次改制的钱币大小均在不断缩小,价却越来越高,导致币制复杂混乱,民间交易不畅。
第一次币制改革是在居摄二年(公元7年),以“复古”为名进行改革,保留“五铢”,铸“大泉五十” “契刀五百” “一刀平五千”三种货币。 货币“大泉五十”有四种,一种是官铸的“大泉五十”,钱径约28毫米,质重十二铢,出土实物合今制8克;一种厚重型,多系盗铸币,重量10克左右;一种是于公元14年,民间熔毁厚重“大泉五十”盗铸的薄小“大泉五十”,实物径在26毫米,重在3克左右;还有一种是新朝末年动乱时期私盗铸的“大泉五十”幺荷钱,实物质重在0.5克左右。以上四种,厚重型及幺荷钱比较少,其他两种出土量较大。货币“契刀五百”,形状像当今的钥匙。刀环有“契刀”两个字,横列方孔两侧,刀身铭“五百”二字,值五铢钱五百。“契刀五百”钱一共用了两年,但制作精致,现存世量非常少。货币“一刀平五千”,在当时相当于5000个五铢的价格,現属收藏绝品。
第二次币制改革是在公元9年,因王莽“废刘而兴王”的意图,废除了错刀、契刀和五铢钱,专铸货币“小泉直一”与“大泉五十”同用。以一“大泉五十”当五十枚“小泉直一”钱。“小泉直一”钱铜质精良,文字精美,悬针篆,但属新莽泉中铸造最粗者。
第三次币制改革是在公元10年,内容为“宝物制”,出的币种共有五种材质,六个大类,二十八面值,即“五物六名二十八品”。“五物”指金、银、铜、龟、贝等币材。“六名二十八品”指泉货六品、贝货五品、布货十品、龟宝四品、银货二品以及黄金。
第四次币制改革,是在公元14年,王莽下令取消金银货贝等钱币,又对其价值进行了增减,改铸货泉与货布二品并用。其中“货布”是虚值币,这造成民间私自铸币,币值更加混乱。
王莽的币制改革缺乏科学性,最终以失败告终,但就钱币艺术而言,其美学成就却达到了历代钱币的高峰,成为我国货币史上最有影响力的标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