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做法及建议
2021-06-15荀西凡
荀西凡
摘 要: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支撑,是粮食生产省长负责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是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要举措,因此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文从健全组织和严把项目管理节点控制关等方面介绍了泾县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做法,并对做好“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在项目投资概算中安排占地和青苗补偿;二是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自筹资金负担;三是县级政府层面出台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政策,加强项目建后管护,确保项目效益持续发挥;四是进一步完善农田建设政策,规范项目与资金管理。
关键词:高标准农田;经验做法;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0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7731(2021)08-0128-02
泾县位于皖南山区,素有“七山一水一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之称。全县总面积2054km2,现有耕地面积2.796万hm2。“十二五”以来,泾县共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个,其中自然资源规划部门11个,水利部门4个,财政部门3个,农业农村部门2个。高标准农田建成面积1.55万hm2,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55.46%。完成总投资32309.56万元,其中完成中央财政资金7122万元,地方财政资金25187.56万元。
1 主要做法
1.1 成立组织,健全队伍,加强领导 为了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泾县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农田建设,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的农田建设领导组,把农田建设列入县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来抓,加强对农田建设工作的领导。县编委批复成立了泾县农业综合开发促进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定编8人,并充实工作人员。在项目推进上,县委农工办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县委巡查组和县人大每年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开展专题督查。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有力地推动了项目建设任务的完成。
1.2 严把项目管理节点控制关,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2.1 把好项目申报关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做好项目库建设,实行项目库动态管理。目前已经入库储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1个。每年在项目立项选择上,坚持合理布局,明确优先顺序,优先选择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优先安排乡镇政府干部群众积极性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乡镇;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村建设高标准农田;重点建设农户急需的通田到地末级灌溉渠道、机耕生产道路等设施。拟建项目建设地点,经过专家实地考察论证,上图入库比对,农业农村局研究推荐,县政府领导批准,并进行公示,做到项目立项公正、公开、透明。
1.2.2 把好项目设计关 项目初步设计质量的高低决定着项目建设的成败,因此,泾县十分重视项目初步设计环节。通过公开招投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在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时,设计单位会同镇、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对拟建工程逐项进行实地勘察测量,经过几上几下反复论证,广泛争取民意。县农业农村局还组织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认真评审和论证,力求做到项目设计科学、合理、精准、切合实际。避免由于项目设计粗糙,造成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内容变更、调整。
1.2.3 把好项目招投标关 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严格规范项目招投标程序,所有项目工程均由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招投标,合理划分标段,认真编制控制价,做到应招尽招。
1.2.4 把好工程质量监理关 通过公开招投标,择优选择专业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在合同管理上明确监理权利和义务,督促监理履职尽职到位。对项目工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理,实行旁站监理。监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每一道工序,每一个单元工程都进行质量评定,出具质量评定报告。业主加强对项目监理人员的日常考核,对不能按时到岗,履职不到位的监理人员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建立了项目主管部门、业主(乡镇)、监理、项目村、农民监督员等“五位一体”的项目监督机制,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1.2.5 把好计划管理关 对上级批复的项目计划加强管理,合同内工程原则不得变更调整,确需变更调整的,严格执行《农业部4号令》《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皖农建[2019]153号)《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泾政[2020]2号)规定。变更调整审批程序按照项目村委会提出申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签署意见,乡镇党委会议研究,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按照初步设计“谁审批,谁調整”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报市农业农村局批准。项目市级验收后,结余资金按照规定上交本级财政。
1.2.6 把好审计关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县审计库中择优选择审计机构。项目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办理竣工决算,审计机构及时对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按照施工企业申报、监理审核、业主(乡镇政府)批准、审计机构审定等程序审计,业主、监理和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审计报告作为竣工项目结算的依据和项目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1.2.7 把好项目验收关 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项目乡镇组织自验,乡镇自验完成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县级验收。同时,认真做好项目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做好迎接市级验收和省级抽核准备,申请市级验收。县级验收对项目工程全覆盖,对完成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质量进行认真评判,验收人员对项目工程的完成情况。对验收人员因工作马虎,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追责。
1.2.8 把好资金拨付关 在资金管理方面,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进度报账按照施工企业申报、监理单位签证、业主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等程序报账,进度款不超过合同价60%。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审定数是竣工报账依据。报账程序按照施工企业申请、项目乡镇政府负责人审核、乡镇项目管理人员审核、农开中心工程人员审核、财务人员审核、农开中心负责人审核、农业农村局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程序,项目资金管理规范。
1.2.9 把好项目工程管护关 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将项目工程移交给项目村委会,建立管护制度,落实村委会为管护主体,明确村委会主任为管护责任人,从农田建设项目财政总投资中提取1%作为项目工程管护资金。
2 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几点建议
2.1 在项目投资概算中安排占地和青苗补偿 高标准农田建设无占地、青苗补偿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占用农民耕地和青苗靠乡镇村干部做工作和协调,项目实施阻力很大。为了减少项目实施阻力,在项目设计时大都对项目区原有的土路、土沟、土渠扩宽硬化,尽量减少占用耕地,项目工程顺藤结瓜,蜿蜒曲折,从而影响了项目建设标准和项目区形象。
2.2 把提升耕地质量的有机肥、绿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投入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自筹资金 当前,项目申报政策要求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领办高标准农田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20%,龙头企业领办高标准农田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目前,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力普遍弱小,没有能力筹集自筹资金,新型经营主体领办高标准农田自筹资金筹集困难。建议对新型经营主体领办高标准农田建设自筹资金提倡积极鼓励,不做硬性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以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提升耕地质量的有机肥、绿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投入作为自筹资金。
2.3 政府层面出台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政策,加强项目工程管护,确保项目效益持续发挥 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不到位主要体现是管护经费筹措不到位和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每年虽然从项目投资中提取1%管护资金,但由于资金较少,无法满足管护需要。各乡镇虽然制定了相应的水利工程管护办法,但大多形同虚设,管护责任不能有效落实。一些排灌沟渠等农田基础设施主要依靠村集体粗放式管理,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形成了重建轻管、建管分离、甚至建而不管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工程效益的发挥。建议政府层面从以下3个方面破解管护难题:一是落实管护主体。积极尝试专业化管护公司、水利專业合作社、农民用水者协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镇水保站+村级水管员管理等方式,对小型水利工程进行管护;二是健全管护制度。政府层面制定出台《泾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暂行办法》《泾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资金使用办法》;三是落实管护资金。在项目编制初步设计时按规定提取财政总投资1%作为管护资金是有限的,管护资金存在很大缺口,建议政府可在财政资预算中统筹安排缺口资金,按照225元/hm2的标准,统筹使用。
2.4 进一步完善农田建设政策,规范项目与资金管理 机构改革后,农田建设职能由自然资源、财政、水利、发改委等部门划转农业农村部门,农田建设政策急需完善配套。如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报账实施细则,项目管理费使用办法,结余资金使用办法等新的政策没有出台。招标代理费、控制价编制费、审计费、委托第三方验收费、工程质量检测费,上图入库等服务类收费标准没有统一明确政策指导。农田建设资金管理,报账实施细则,项目管理费使用,结余资金使用等还是沿用财政部门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控制价编制费、审计费等服务类收费标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委托第三方项目验收费、第三方检测费和上图入库服务费没有取费标准依据,建议出台相关政策予以规范。
(责编:张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