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资产解冻类网络诈骗犯罪相关问题研究
2021-06-11张玉恒
张玉恒
随着通讯方式的进步以及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互联网。然而,世间万物都有利有弊,虽然互联网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为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很多便利。但同时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一个新的作案途径,滋生了网络犯罪。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网络诈骗犯罪,这种犯罪行为手段之特殊以及危害性之大令人深恶痛绝。本文拟通过笔者办理的一起“民族资产解冻”类网络诈骗案件探讨该类犯罪的特点、办理案件过程中的难点,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从而找到有效的防范和遏制网络诈骗犯罪的方法。
一、民族资产解冻类网络诈骗的概念
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就有一批不法分子以所谓的“民族资产”需要解冻,交纳一定启动费用便可获得巨额报酬为名,开始实施此类犯罪活动。近年来,借助便捷高效的现代通信、金融工具,此类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犯罪分子利用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假借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热点,编造所谓民族大业、精准扶贫、“一代一路”、军民融合、慈善帮扶等各种“民族资产解冻”类虚假项目,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以小投入就能获得大回报为诱饵实施犯罪。犯罪分子通过微信等层层发展下线、裂变式传播,受骗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
二、笔者所办理民族资产解冻类网络诈骗案件情况及该类案件的特点
(一)案情介绍
2019年7月,犯罪嫌疑人受幕后组织操纵者指使发起“10元精准扶贫”项目,通过微信层层发展下线,共计分为发起人、大团队长、小团队长、组长、参与人五个层级,逐级推广项目、发展下线,以投入10元就能获得数百万元回报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该项目参与人数共计40293人,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402930元,涉案钱款通过微信、银行账户层层上报至犯罪嫌疑人银行账户,后犯罪嫌疑人按照幕后组织操纵者指示,将钱款全部转至他人银行账户内,后续去向不明。
(二)该类案件的组织架构
该类案件的犯罪主体总体上分为幕后组织操纵者和犯罪代理人两大类,幕后组织操纵者负责编造“民族资产解冻”类虚假项目,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及证件,骗取他人信任,并收买资金支付结算账户,雇佣取款洗钱人员,为诈骗活动得手之后的赃款转移做好充分准备;犯罪代理人分为多个层级,负责层层推广虚假项目、收取项目钱款(报单款)后逐级上报至幕后组织操纵者提供的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内,整个犯罪团伙组织架构极为复杂,织起一张庞大且严密的人员结构网。
(三)该类案件的主要特点
1、作案周期短
一起典型的“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件,从发布虚假项目到层层推广项目,再到逐级上交项目报单款,整个作案周期一般在半个月甚至一周以内,作案周期远远短于婚恋型、杀猪盘型等其他类型网络诈骗。同时,犯罪分子充分把握被害人总体情况,抓住老年贫困被害人渴望获得国家补助的心态,一步步诱使被害人陷入骗局。
2、被害人人数众多
该类案件犯罪代理人层级较多,呈金字塔型分布,每个层级都有以团队负责人名字命名的微信群,以上述案件为例,最頂层为项目发起人,第二层为大团队长,第三层为每个大团队长下属的小团队长;第四层为每个小团队长下属的小组长;最底层为每个小组长下属的组员,共计近40000人,各个层级被害人总数多达40000余人。
3、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不同于普通诈骗以及其他类型网络诈骗以单一被害人为目标骗取大额资金的作案手法,“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所针对的对象是广大最底层人民群众,每名被害人均被骗取等额少量钱款,虽然单一被害人损失不大,但由于被害人基数大,赃款总额一般高达数十万元。
三、民族资产解冻类网络诈骗案件办理难点
(一)涉案人员拒不配合,侦查取证难
网络犯罪是利用高科技技术实施远距离、非接触性的诈骗,侦查难度本身就大。而“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件参与人数众多,遍布全国各地,且绝大多数被害人对于“民族大业”深信不疑,丝毫未察觉被骗事实,对侦查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拒不配合,更是大大增加了案件的侦办难度。
(二)幕后黑手难以追踪,追赃挽损难
“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团伙多利用“黑产”及网上银行转账等犯罪手段作案,一旦资金进账,便可以通过网络转账功能将大量资金转入多张银行卡,层层转账、化整为零,再由同伙在全国不同地点取款,多个账户交替循环使用。而该类案件的侦查往往都是从犯罪代理人入手,而犯罪代理人大多都是单线联系,对上线的情况知之甚少,给侦查打击带来极大难度。
(三)法律规定较为原则,认定犯罪难
两高一部于2019年8月份会签《关于依法惩治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及相关犯罪的意见》,《意见》的出台为该类案件中骨干代理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数额的认定等核心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意见》仅作出原则性规定,在认定各个层级犯罪代理人是否构成犯罪时存在打击范围不明确的情况。
四、关于民族资产解冻类网络诈骗的几点建议
(一)全方位加强宣传,提高民众防范意识
互联网高速发展带来的新型社会问题,任何一个社会角色都不能独善其身,需要社会各界协同共治,网络诈骗犯罪的防治也不例外①。司法机关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型网络媒介广泛开展防范网络诈骗宣传活动,社会各方也应加大防范宣传力度,将反诈骗宣传渗透到每个民众的日常生活中。
(二)警企联动,从源头上斩断诈骗链条
近年来,各地公安部门纷纷建立反诈中心,力图从源头上遏制网络诈骗,而信息技术行业拥有强大的专业能力、技术资源与优势。因此,要充分发挥“警民联合、警企合作”的良好协作机制,总结推广“网上警务室”、腾讯“守护者计划”、阿里巴巴“钱盾”反诈平台等互联网龙头企业的经验做法,协同社会各方力量,努力为民众提供全方位的网络安全防护。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填补网络诈骗空白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了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诈骗罪的特殊罪名,但是对于网络诈骗的相关领域还存在法律空白。相关立法、司法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落实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网络诈骗犯罪的专门立法建设。同时针对不同的部门启动不同的法律防控机制,例如电信部门要加强手机卡实名制认证、银行部门应按照相应规定加强银行卡审批发放,确保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①邱晓妍:《网络诈骗犯罪特点及其预防——以交友诱导赌博投资为例》,载《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年第3期。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