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主体在《高等教育法》中权利的探讨
2021-06-11汪钮
汪钮
摘要: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社会愈发关注学生主体的权利问题,在2015年,我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第十八次”会议中,通过了《高等教育法》的修改决定。这一次修改对原本的法规进行完善,同时提出了对于创新高等教育法治的落实机制,致力于实现大学的治理制度变革。本文结合《高等教育法》的相关内容,对高等教育阶段学生主体的权利及其维护进行深入探究,以期能够为我国高等院校教育事业的建设、一流大学与学科的建设提供一份助力。
关键词:学生主体;《高等教育法》;权利
在现代教育快速发展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士关注教育中的主体,而非一味的思考教育的社会价值,人们对学生主体自由发函、平等权利的关注力度更强,且逐渐认识到学生主体拥有权利的合理性。在《高等教育法》修改与实施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矛盾问题,且学生主体权利的法律问题逐渐暴露在人们眼前,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维护学生主体的合法权利,是当下不可回避的问题。根据《高等教育法》内容,建议要充分利用法律法规的实用价值,进一步规范正义流程,建立健全的权利维护机制,有方向、有节奏的维护学生主体权利,为大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与发展环境,凸显我国现代教育事业发展的优越性[1]。
一、学生主体在《高等教育法》中权利研究的教育领域背景
近两年,我国教育部门愈发关注高等院校教育体系的完善与发展,分别提出了“课程改革”、“新课程改革”策略,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化发展,人们的教育意识逐渐发生变化,学生成为教育活动与课程建设的主体,以学生为中心构建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模式,是当下高等教育事业建设与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这一改变唤醒了大学生的自主发展意识,促使大学生更关注自己的本我发展需求。现如今,传统的被动式教育体系已经逐渐被新课程教育体系所取代,学生主体地位不断提升,如何维护学生主体权利则成为教育从业人员需要重点思考与探究的问题。这就是研究学生主体在《高等教育法》中权利的基础背景,为我们进一步探究学生主体权利的维护提供前提条件与社会基础环境。
二、学生主体在《高等教育法》中权利分析
(一)平等权
结合《高等教育法》内容,学生主体具有平等的权利。关于维护学生主体平等权利的过程中,还需要理解一个概念,就是“正义”,这里的正义可以理解为:“纠结正义—在发生恶性之间之后进行的改正你行为;分配正义—主要就是指对学生主体的福利及各种权利的恰当分配”,举例分析,纠结正义在平等权利中的体现,就是发生了学生平等权利被侵犯之后对其进行改正与纠正,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分配正义就是学生必须要享有的各种平等发展、平等参与学习活动的权利。在《高等教育法》的修订之后,其中的一个重要主旨就是为已经达到入学标准的学生提供一定的引导与规范,让学生在法律保障条件之下享受平等主体的权利,享受正义,获得相应的学习权利;对于学生平等权的理解,目前主要体现为每一名学生对于一种平等的基本自由均有完全不可剥夺的权力[2]。
此外,在实际过程中,若处于偶然事件产生了不平等现象,则需要建立起相应的保证背景争议,以此维护学生主体的平等,且如何为学生提供追求平等的权利,让学生主体在平等中期待未来、追求理想,是教育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任务。
(二)自由发展的权利
结合《高等教育法》内容,学生主体具有自由发展的權利。在现代教育背景下,要想做到真正的“教育”,就要重点关注学生主体的精神世界构建,要关注学生的精神的拓展与延伸,也就是要关注学生思想价值观念、思维、内涵素养等方面的发展,而不是一味的开展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如此才能够实现教育的最终目的,促使学生主体能够具备一定的思想意识,能够自主选择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道路,享受自由发展的权利。结合目前的高等教育实际情况,可以发现,一些学校过于关注学生的学习行为,关注学习成绩,忽视了学生的兴趣与爱好,过度干预学生的发展。此时,就要强调《高等教育法》修订之后对于学生自主发展的关注理念,通过法律强制的手段规范教育行为,维护学生主体的自由发展权利,提倡“通过高等教育提升大学生的思想素养,将学生引向自由发展,而不是制约学生主体的发展”。在《高等教育法》的完善过程中,更要将教育的发展要求作为法律法规内容调整的主要导向,促使法律法规成为维护学生主体自由发展权利的有效保障,促使学生主体能够实现自由、全面的发展。
三、如何维护与巩固学生主体在《高等教育法》中权利
(一)关注法条实用性,切实维护学生主体权利
要想维护与巩固学生主体在《高等教育法》中权利,建议在《高等教育法》完善与发展的过程中,切实关注法律法规的实用价值,关注法条对于维护与保护学生主体权利的重要作用。在实际过程中,需要认识到原有《高等教育法》内容的宣传性与教条性,认识到原本法律内容均为纲领性质,不利于为学生主体权利提供实际保护,缺乏实用性。这就需要结合修订理念,权衡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分配,践行“分配正义”原则,清晰的提出高等教育中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界定,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以此有序维护学生主体权利。
(二)规范正义流程,实现学生主体正义权利
要想维护与巩固学生主体在《高等教育法》中权利,建议要进一步规范分配正义与纠正正义的执行程度与流程。结合现代社会高等教育体系的发展情况,考虑学生与高等教育院校的多元化发展情况,分析目前教育主体面对环境的复杂性,提出能够应对多元化主体矛盾的正义流程,关注学生主体的自由权利、平等权利、发展意愿、发展情况及发展需求,明确各种权利分类,制定不同权利的分享、维护与巩固制度。通过这一系列的调整,实现以正义流程规范学生正义权利的目标,合理利用法律处理主体利益关系,解决主体矛盾,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与自由发展提供有力保障[3]。
(三)健全权利机制,维护学生自主发展权利
要想维护与巩固学生主体在《高等教育法》中权利,建议要建立健全的权利维护机制,为学生的自主发展提供有效保障。面对现代社会中高等教育院校学生主体来源及家庭情况的复杂性,为了进一步维护学生的自由发展权利,需要提出关于教育救济与帮扶的机制,明确规范的法律程度与维权路径,解决教育活动中的主体纠纷问题,通过提供各种法律救济,为大学生提供帮助,维护学生主体的合法权益。此外,还可以从行政、司法及社会力量方面开发权利维护与保障机制,调动各方力量,执行《高等教育法》内容,以此提升法律法规修订的切实意义。
结语:
综上所述,《高等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修改与推广,促使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得到有效发展,如何维护大学生主体的权利,成为目前人们重点关注的问题。现代社会背景下,要想实现“构建一流学府、打造一流学科”的战略发展目标,就要将《高等教育法》内容作为主要依据,明确学生主体权利的维护需求,在实际过程中强调学生主体权利,凸显正义理念。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从多个角度入手,关注学生权利内容,维护学生的主体正义权利与自主发展权利,为我国高素养人才的自主成长与发展构建和谐空间,为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湛中乐,尹婷.论大学自治——兼析《高等教育法》中的“自主办学”[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7(01):145-153.
[2]胡欣,石防震,朱宁.高等教育中“教师主导,学生主体”协同作用的思考[J].科教文汇(上旬刊),2017(12):1-3+8.
[3]李明川.高等教育中以学生为主体作用的教学偏向及对策[J].中国成人教育,2017(06):93-95.
(武昌理工学院 湖北 武汉 43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