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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才是真正的“玫瑰角的汉子”

2021-06-11徐清松

四川文学 2021年5期
关键词:罗森舞厅雷亚尔

徐清松

意大利作家伊塔洛·卡尔维诺在其文学理论《美国讲稿》中,将他认为21世纪的文学应该保存的价值,锁定在轻逸、速度、精确、形象鲜明、内容多样及连贯这六大文学特质上,由于他在1985年猝然长逝,连贯就遗留下悬而未决的意味。王小波甚至在生前,也曾反复揣测卡尔维诺如果活着,该如何定义连贯。

从本质上讲,窃以为连贯性就是小说中偶然性与必然性与逻辑性之间的咬合关系,而不是指故事情节的起承转合。也就是说,偶然性服从于必然性,必然性服从于逻辑性,逻辑性服从于小说的倾向性。

连贯作为小说的内在肌理,对小说本身的走向具有强大的牵引力。

博尔赫斯这篇流传甚广的短篇小说《玫瑰角的汉子》,如其在小说集《恶棍列传》的序言中说,是一部“煞费苦心的小说”。是的,这是一篇需要读者高度参与,寻找杀人凶手的小说,而对凶手的指认在小说结尾的最后一句话结束之后才能给予确认。作品的整个故事,非常简单,无非是个“强龙”挑战“地头蛇”,最终被杀的故事。但小说从始至终都笼罩在一种不确定的氛围之中,“我”既是叙述者,又是杀人凶手,但要理清楚“我”是杀人凶手的真相,绝非易事。

让我们先来理清楚这篇小说的人物关系,以便步步为营,抵达目标:

强龙:弗朗西斯科·雷亚尔,一个牲口贩子,最终被叙述者“我”杀死在野外。

地头蛇:罗森多·华雷斯,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西部街区一个响当当的人物,玩刀子的好手。被弗朗西斯科·雷亚尔一再挑衅,却拒绝出手,将刀子从胡利亚舞厅的窗口扔进河里。后来走出舞厅,消失了。

卢汉纳拉: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西部城镇一个漂亮舞女,罗森多·华雷斯的女人,谁是强者就跟谁上床的风骚女人。

我:一个“混小子”,故事的讲述者堂尼古拉斯·帕雷德斯,与罗森多·华雷斯一伙,真正的杀人凶手。

故事的发生地是胡利亚舞厅,时间是一个晚上,而讲述时的时间和故事发生的时间相距甚远,这一点从小说开头“卢汉纳拉在我家过夜”和“她是罗森多的女人,她已经去世多年,先生(指虚拟的‘博尔赫斯),我多年没有再想她”可以确认。在开头的讲述中,“我”和已故的雷亚尔只“打过三次交道,三次都在同一个晚上”,第一次交道是舞厅的门被雷亚尔撞开了,“正好打在我的身上。我心头无名火起,向他扑去,左手打他的脸,右手去掏那把插在马甲左腋下的锋利的刀子”。却被對方“仿佛拨开一个碍事的东西似的,一下子就把我撂到了一边”。这是第一次铺垫,种下了“我”杀人的可能性根源。第三次交道是之前搂着卢汉纳拉离开舞厅,“也许随便找一条沟,两个人已经干上了”的雷亚尔,撵在卢汉纳拉后面进了舞厅的门,“他的模样像是喝醉了酒……他的胸口有一处很深的伤口”。最关键的第二次交道,也就是野外杀人现场,从未在小说中出现,留下巨大的空白需要读者自行去填补。在此,我试图按照小说的讲述顺序来顺藤摸瓜,找出小说中的铺垫、暗示、象征以及迷惑读者之处,找出“我”是杀人凶手的线索,也找出这“玫瑰角的汉子”,以便澄清这纷扰的命案,还给小说一个清朗的面目。

小说的第二次铺垫出现在一直拒绝出手的罗森多,被卢汉纳拉从自己怀里掏出刀子,然后递给他,“罗森多双手接过刀,用手指试试刀刃,似乎从没有见过似的。他突然朝后一仰,扬手把刀子从窗口扔了出去,刀子掉进马尔多纳多河不见了。我身上一凉。”这“一凉”有两层含义,一是“我”对“玩刀子好手”的罗森多彻底失望了,从前面的“无名火起”到“一凉”的情绪渲染,将“我”推向了一种孤立无援的心理处境,使“我”杀人有了更充分的动机。二是罗森多接刀时的恭敬态度,以及将刀子扔进河里的举动,明确表现出一种“金盆洗手”的大侠风范,哪怕被“卢汉纳拉”和“我”认为是窝囊废,哪怕在所有人面前遭受凌辱和鄙视。有勇气和本事杀人的是汉子,有勇气和本事杀人却又选择不杀的,岂不更是汉子?因此,罗森多在我眼里,是这篇小说中的头号“汉子”、真正的英雄,是与电影《英雄》里面的剑客残剑、无名一样的好汉。

“宰了你还糟蹋了我的刀子呢。”对挑衅不屑一顾的好汉这样说道。这句话的力量主要在于迷惑读者、刁难读者,言下之意就是你不配让我动刀,这就像一个武林高手面对江湖三流杀手一样,引不起出手的兴致。结合前后文,这话隐约的指向可能是暗示“我”动手“宰了你”,前面“扬手把刀子从窗口扔了出去”是否是一种暗号?再前面“他(罗森多)终于说了几句话,不过说得那么慢,大厅另一头根本听不清(我在这另一头的门口)”,也在无形中显示“我”是罗森多手下的可能,当小说作者博尔赫斯完成第四次铺垫之后,两人之间的主从关系从双方的言行、心理变化中几乎可以确定了——

“你这个浑小子老是碍事。”他(罗森多)经过我身边时嘀咕说,我不知道他是拿我还是拿自己出气。他顺着比较幽暗的马尔多纳多河一边走了,以后我再也没有见到他。

这个段落更大的迷惑读者之处在于,罗森多一个人离开舞厅,是否有可能跟在雷亚尔搂着卢汉纳拉的背后,然后动手杀死了雷亚尔?因为这部小说人物冲突最激烈的场景就是杀人场景,而这个场景本身一片空白。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骨子里卢汉纳拉是个谁是强者就跟谁上床的风骚女人。这从小说开头“卢汉纳拉在我家过夜”可以得知,而小说结尾的内容更加证实了这一点——“我家离这里有三个街区,我悠闲地溜达回去。窗口有一盏灯亮着,我刚走近就熄灭了。我明白过来之后,立刻加紧了脚步。”由是观之,“我”和卢汉纳拉先后从杀人现场回到舞厅后的种种言行,都是为了掩人耳目,都是一种互相保护,是一种“合谋”,因为只有卢汉纳拉才是众人心中唯一的“杀人凶手目击者”。

杀人的第三次铺垫是在雷亚尔搂着卢汉纳拉离开舞厅后,“我推说里面人多太热,顺着墙壁走到外面”。这个“推说”和“走到外面”进一步逼近了“我”杀人的可能,可以说“我”已经起意了。紧接着出现的第四次铺垫就是“我”在外面,看到了雷亚尔和他的随从那辆租用的马车“在巷子拐角的地方,两把吉他像两个人似的端端正正竖在座位上。他们这样大大咧咧扔下吉他真叫我心里有气,仿佛谅我们连他们的吉他都不敢碰。想起我们的无能,我直冒火”。在这四次的情绪铺垫与渲染之后,小说对主人公最终的杀人行为从心理上进行了递进式描写,从而直接决定了杀人行为的发生。

我们这批窝囊废,嚷得很凶,可没有出息,老是受欺负。接着我又想,不行,居住的地区越是微贱,就越应该有出息……我使劲说服自己这件事与我无关,可是罗森多的窝囊和那个陌生人的难以容忍的蛮横总是跟我纠缠不清。

接下来,小说家博尔赫斯对“我”杀人的行为进行了多层次的叠加式暗示,来印证“我”是杀手。“我终于回到大厅时,大伙还在跳舞。我装作没事的样子混进人群,我发现我们中间少了一个人。”此处迷惑读者之处在于,少了的那个人究竟是谁?因为那个人会让读者以为就是杀人凶手,这种不迎合读者,将读者往沟里带的写作,确实“煞费苦心”,也确实考量读者在阅读过程中的参与度。我们自然会想到罗森多,前面那句“以后我再也没有见到他”也印证了这一点,这种转移读者和倾听者(即小说中的人物“博尔赫斯”)注意力的写法,非大师手笔难为。而“终于”则说明我在舞厅外面待了很久,“装作没事的样子混进人群”则说明肯定有事,不想被人群里的人察觉“我”曾经不在舞厅。小说家博尔赫斯的独具匠心让人叹为观止。

我在期待,但不是期待后面出的事情。

我不知道,有多少读者注意到表面上轻描淡写的这句话,作为博尔赫斯影响甚广的《玫瑰角的汉子》,这十五个字也显得水过无痕,毫不起眼。然而,在我的感觉里,这句话的分量太重了。针对这部短篇小说,在故事情节上既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在连贯性上又具有斗转星移的扭动力。

一个杀人凶手,“我”期待什么呢?当然是杀人后的战利品、杀人现场的唯一目击者——卢汉纳拉。因为小说在开头已经明确了,“那晚的事我怎么都不会忘记,因为卢汉纳拉在我家过夜……当时她那副模样、那双眼睛,真叫人销魂。见了她,你晚上休想睡着”。当然,“我”的期待在小说结尾也实现了——窗口有一盏灯亮着,我刚走近就熄灭了。我明白过来之后,立刻加紧了脚步。

一个杀人凶手,“我”不期待什么呢?自然是人没被杀死,还出现在“我”面前,这就是“后面出的事情”。卢汉纳拉被撵回舞厅后,雷亚尔在“我”后面的讲述中变回了“牲口贩子”,在常人眼里,一个被杀的失败者,还配有名字吗?然而这个失败者从进门的那一刻开始,其言行依然是条硬铮铮的“汉子”,“一个死人在撵,朋友”,雷亚尔这句接话明确显示,他对自己胸口很深的伤势非常清楚,小说也以此来暗示他的死亡将至。当他请求大家“替我把脸蒙上”,“他死在眉睫,傲气未消,不愿意让人看到他临终时的惨状”,甚至在断气之前的须臾之间,也“没有发出呻吟”。在我眼里,雷亚尔是这篇小说中的“二号汉子”,硬汉。在此之前,“我”的講述中,还有这样一句细节:“一条猩红色的腰带,当初给马甲遮住,我没有发现,现在被涌出来的血染黑了。”毫无疑问,这个“当初、我没有发现”直接指向了小说中从未出现的杀人现场,即“我”和雷亚尔的“第二次交道”,而“猩红色的腰带被马甲遮住”在“我”的讲述中,具有强烈的排他性,明确无误地指向了“我”是杀人凶手,如果“我”不是,不可能在“第二次交道”中如此近距离地接触到死者,何况还有与死者搂抱在一起的卢汉纳拉?有鉴于此,紧接着出现的那句“我想,捅他的人手腕子够硬的”就是“我”在转移小说中的倾听者博尔赫斯和读者的注意力,这种混淆视听的策略,从小说内容上来讲,是洗脱嫌疑的做法,从文本价值来说,就是小说家博尔赫斯迷惑读者、刁难读者的一种手段。因为在此之前,面对“大伙都露出询问的神情,她终于开口了”。卢汉纳拉作为杀人现场唯一的目击者,她“终于开口”很显然是经过了深思熟虑,结合小说开头的“过夜”和结尾中暗示的“我”与卢汉纳拉的实质关系(最后她趁着混乱之际溜出舞厅,去了“我”家)来看,她发誓说不知道那个人(杀手)是谁,反正不是罗森多。这话的迷惑性在于,真话是杀手确实不是罗森多,假话是她不知道那个人是谁。

当沏茶的茶罐传了一巡,又回到“我”手里时,“他(牲口贩子)还没有咽气”,很显然,“我”在时刻关注着他是否咽气,从常人潜意识来推测:牲口贩子一秒钟不咽气,作为杀人凶手的“我”就存在被他指认出来的巨大可能,被杀者与杀人者近距离接触时,相信双方都对彼此的表情和眼神刻骨铭心。所以当“我一发现他无声无息地死了,对他的憎恨也就烟消云散”。这种憎恨心理从故事开始“门给(牲口贩子)撞开时正好打在我身上”滋生开来,然后间歇性叠加,但是小说中对这种憎恨心理没有描写,甚至没有透露分毫的一部分却是:“我”对牲口贩子搂着卢汉纳拉去野地里的强烈嫉妒。我们来看“我”对卢汉纳拉占有欲这隐含的一部分的递进式描述:当时她那副模样、那双眼睛,真叫人销魂。见了她,你晚上休想睡着;也许随便找一条沟,两个人已经干上了;(当大家围住卢汉纳拉,认为她才是杀人凶手时)我忘了自己应当谨慎从事(杀人后的惯常心理),飞快地挤了进去,我一时情急,几乎要拔刀子;(为卢汉纳拉解围后)我又若无其事地说:据说死者是他那个地区的一霸(转移了话题,引开了大家的注意力)……窗口有一盏灯亮着,我刚走近就熄灭了,我明白过来之后,立刻加紧了脚步。

这种层层递进、步步为营的连缀式描写,将“我”的杀人动机推向复杂化,小说家博尔赫斯精密如此确实让人叹为观止。而“我”在众人指认卢汉纳拉为杀人凶手时的种种心理描写和行为表现,更加暗示了“我”才是杀人凶手,无论是“我若无其事(真有其事)”,还是“几乎要拔刀”,更不要说小说中间部分“我”和卢汉纳拉一前一后回到舞厅的行为,很显然是两人在杀人现场就达成的心照不宣的一种隐秘约定。“人们在收拾尸体时,我觉得不看为妙,因此不知道是不是掏空了他的脏腑,免得他浮上水面。”这种心理描写堪称是“我”的下意识,除了杀人凶手本人以外,谁会“觉得不看为妙”?谁会如此关切死者“浮上水面”?在整篇小说的结尾,小说家博尔赫斯在给出小说讲述对象博尔赫斯的同时,还不忘记,最后向谨小慎微的杀人凶手的下意识掘进一锹,“我又把插在马甲左腋窝下的那把锋利的短刀抽出来(小说中共有三次掏刀行为,第二次即留下巨大空白的杀人现场),端详一番,那把刀跟新的一样,精光锃亮,清清白白,一丝血迹都没有留下”。有鉴于此,在这篇小说中,“我”成为我眼中三号“汉子”,莽汉。

五千字的《玫瑰角的汉子》是一片沼泽,这篇同样五千字的论述深陷其中。此刻,我从沼泽地的边缘费力爬将出来,将文本和“连贯性”这一文学特质进行对应式糅合:小说中的偶然性在于“门给(牲口贩子,死者)撞开时正好打在我身上”,必然性在于“我”最终成为杀人凶手,审慎而严密的逻辑性在于前两者之间的铺垫、递进、暗示、象征、人性的共性,最终,这三者之间紧密的咬合关系皆服从于小说的倾向性——谁才是真正的“玫瑰角的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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