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下中蒙两国经贸合作新思路
2021-06-10包斯日古楞其丽木格
包斯日古楞,其丽木格
(1.内蒙古财经大学 商务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2.内蒙古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
中国和蒙古国两国(以下简称中蒙两国)于1949年10月16日建立外交关系以来双边经贸关系稳定发展,签订了《中蒙两国经济文化合作协定》《中蒙两国边界条约》《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中蒙两国友好关系与合作条约》等多个条约和协定,不断深化两国政治和经济关系。2013 年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2014年9月习近平主席提议建立“中蒙俄经济走廊”,也提出了内蒙古为桥头堡,发展中蒙两国贸易的“草原丝绸之路”,使得中蒙两国之间的经贸往来更加密切[1]。目前,中国-蒙古国自由贸易区处于研究阶段。
一、中蒙两国贸易和投资发展现状
(一)中蒙两国贸易发展现状
从1999年至今,中国已经连续22年占据蒙古国对外贸易第一大国的位置,双边贸易额逐年增加。如图1所示,两国双边贸易额从2005年的816.5百万美元到2020年的8850.55百万美元,增长了10.84倍。 2005-2020年间除了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13-2016年受到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变动的影响、2020年受疫情的影响两国贸易额有所下降之外,其他年份都实现了大幅增长。其次,在中蒙两国贸易中中国连年实现贸易逆差,并且出口额增长速度比进口额增长速度更快,贸易逆差不断扩大,2005年贸易逆差额为209.97百万美元,到2019年逆差额达到4728.98百万美元,创历史新高[2]。
图1 2005-2020年中蒙两国贸易额(百万美元)
从图2看到,2010-2019年间我国从蒙古国进口额占我国总进口的占比从2010年的0.18%增加到2019年的0.3%,增长快速。而我国对蒙古国的出口占我国总出口的比重从2011年到2016年不断下降,2011年为0.14%,2016年降到0.05%,是近十年的最高和最低水平,2016年开始有所增长。相比进口比重和出口比重,中蒙两国双边贸易额占中国对外贸易额的比重波动不大,长期稳定在 0.15%左右,2019年为0.17%,整体上有增长的趋势。
图2 中蒙两国双边贸易额在中国对外贸易额的比重
2010-2019年间两国双边贸易额占蒙古国对外贸易额的比重稳定在60%左右, 2018年蒙古国对中国的出口额占蒙古国总出口额的90.4%,达到近十年的最高水平,而在蒙古国总进口额中从中国的进口额占比2010年达到最高45.3%,2019年为29.9%,整体趋势明显下降(见图3)。
图3 中蒙两国双边贸易额在蒙古国对外贸易额的比重
2020年中国出口到蒙古国的商品中28.4%是货物运输车辆、工程机械车以及机器零部件,机电产品占21.6%,电能为6%,塑料和轮胎等化工产品占5.6%,食品占3.3%。而中国从蒙古国进口商品的93%是矿产资源,6%为动物毛、肉罐头以及坚果。中国劳动力要素丰裕且生产加工水平较高,所以出口的主要是劳动力密集型商品,而蒙古国资源要素丰裕且加工技术落后,所以出口商品主要以资源密集型产品为主。我国每年大量出口的金属、交通运输、化学品、塑胶等项目恰恰都是蒙古国的进口项目;蒙古国盛产的矿产品、燃料、动物皮毛等属于中国主要进口的产品。可见,两国的贸易具有很强的互补性。
(二)中蒙两国投资发展现状
从图4看到,2011年到2020年中国对蒙古国的直接投资存量逐年稳定增长,而投资流量在2012年大幅度下跌之后小幅波动,到2019年末由于疫情爆发,中蒙两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均受到影响。2020年蒙古国总外国投资存量为94407.71百万美元,其中加拿大34598.39百万美元,占36.7%,中国为20454.20百万美元,占21.7%,新加坡为6059.91百万美元,占6.42%。同年蒙古国对外国投资总流量为2549.63百万美元,其中加拿大1569.97百万美元,占61.57%,中国为195.94百万美元,占7.68%,新加坡占7.64%,英国占6.44%。
图4 2011-2020年中国对蒙古国投资存量和流量
2011-2020年中国在蒙古国投资国中排名第二,中国在蒙古国的投资最高的年份是在2012年达到493百万美元(见图5),之后先降后增,直到2020年减少到196百万美元,是近十年的最低水平。而加拿大一直是在蒙古国投资存量和投资流量第一大国,蒙古国采矿企业OyuTolgoi项目的66%由加拿大铜金矿业公司Turquoise Hill Resources(绿松石山资源)拥有,所以2014年世界市场能源大宗商品价格下跌,极大地影响了加拿大对蒙古国的投资,但这个时期加拿大的投资仍然是中国和其他国家的两倍之多[2]。在2016年蒙古国与加拿大签订《促进投资和相互保护协定》后,极大促进了加拿大对蒙古国投资。
图5 2011-2020年在蒙古国投资五大经济体投资流量(百万美元)
(三)蒙古国贸易投资法律环境
蒙古国在“国家安全构想”里表明了外国直接投资的作用。第一,任何一个国家在蒙古国矿业、金融、新闻通讯领域的投资领域开展经营活动且持股份比例达到33%或以上的需要报到中央行政机关进行审批 ,另外,限制外国国有企业在蒙古国的投资,要平衡邻国和发达国家在本国战略性产业的投资比例[3]。第二,通过外商投资增加国内资本,提高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以达到提高国内企业竞争力。第三,待企业发展到能够走出去,发展成具有竞争优势的大企业,给国家带来出口拉动型经济增长。这表明蒙古国政府通过实行合理的外商投资政策,在不影响蒙古国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外资带动蒙古国短期和长期经济发展的战略构想。
1980年1月27日生效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6规定“凡有效之条约对其各当事国有拘束力,必须由各该国善意履行”,该公约目前有111个成员国,蒙古国于1988年4月11日加入,根据该公约蒙古国签字加入的任何国际国际公约对其均有约束力。蒙古国宪法第10条第10.2款规定“蒙古国善意履行在国际条约中所承担的义务”,说明蒙古国的法律要求加入国际条约后必须遵守规则。表中列出了蒙古国加入的贸易和投资相关的国际多边条约和公约的情况(见表1)。
表1 蒙古国加入的贸易和投资相关的国际多边条约和公约(按蒙古国加入的时间排序)
到2018年为止,蒙古国与26个国家签订了《关于不重复征收所得税和财产税以及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中蒙两国之间于1991年8月26日签订《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并与1993年11月1日开始生效,同年蒙古国首次制定了《外国投资法》并开始实施。后来出于国家安全考虑,蒙古国政府在2012年通过并实施的《战略领域外国投资法》中对矿产领域的外国投资设置了严格的准入条件和壁垒,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外国投资者在蒙古国的投资,于是蒙古国政府于2013年颁布了新的《投资法》和《金融稳定法》改善了蒙古国的投资环境,恢复了外国投资者对蒙古国的投资信心。蒙古国至今为止已经和44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协定,最近签订的是2016年和加拿大之间的《促进投资和相互保护协定》,这也是蒙古国所签订的最先进的双边投资协定[4]。
二、中蒙两国经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贸易商品结构单调,中国贸易逆差
由于中蒙两国要素禀赋和发展水平不同,一直以来,中蒙两国贸易模式主要以中国给蒙古国出口轻工业加工产品较多,而从蒙古国进口煤炭、原油、铜等矿产资源。但现在蒙古国人意识到,蒙古国用矿产资源换中国机电产品等轻工业产品是在掠夺本国自然资源,不利于长远发展,加上近几年中国的快速崛起以及在国际上地位的不断提升,让蒙古国对中国这个越来越强大的邻国产生了一定的戒备心理,直接影响中蒙两国贸易扩张。并且,虽然中国一直以来是对外贸易顺差大国,但在中蒙两国贸易中中国一直是逆差国,蒙古国在大量机器设备以及日用品的进口中用韩国、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产品替代了中国的产品,以至于蒙古国从中国进口额占蒙古国总进口额的比重不断在下降。
(二)合作方式不合理,限制了经贸合作规模
中蒙两国经贸合作仍处于商品和要素的进出口、把国企的分支机构开设到蒙古国等最简单的经贸合作阶段,这种模式下中国在中蒙两国经贸合作领域充当的角色仍然是以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去生产产品、出口产品、进口原材料的循环。而对于长远的发展来讲,必须转变成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这就得与蒙古国之间采取新的合作方式、分工模式,才能不断研发出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改进机器设备来提高生产效率,加强中蒙两国长远的经贸合作,实现两国共同繁荣。我国在蒙古国投资流量是加拿大在蒙古国的投资流量的1/8,我国作为投资大国,在蒙古国的投资虽然在增加,但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对蒙古国的投资难有突破
目前中蒙两国之间运行的《促进投资和相互保护协定》内容陈旧保守,自签订实施开始没有更新升级,对投资者的保护水平不够高,随着当今世界经贸发展和变化,该协定不能很好地满足投资者对于东道国投资环境的要求。并且蒙古国对外国投资的法律体系仍然处于更新发展阶段,不够完善,2014年至今世界大宗商品价格仍然走低,以及新冠疫情的全球范围内疫情爆发,投资和贸易的发展受到遏制,中国对蒙古国的投资常年不能有突破性的发展。
(四)出口产品质量有待提高,企业环保意识薄弱
中国出口到蒙古国的产品多以机器设备以及零部件,机电产品等工业产品。一些商人为谋取利益,将质量存在很大隐患的商品销往蒙古国市场,并且过去几年我国产品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使得中国企业和产品在蒙古国的信誉度降低。另外,在矿产品开采及自然资源开发的过程中,不注重环境保护,造成蒙古国自然生态环境遭到迫害。而蒙古国作为一个游牧民族为主的国家,蒙古国人民崇尚自然,因此,我国企业不够注重环保的行为招致蒙古国人民的不满,对中蒙两国的经贸合作形成了障碍。
三、加强中蒙两国经贸合作的对策建议
(一)增加对蒙古国的直接投资
对外直接投资是企业和商品进入海外市场最有效的方式,也能缓解因直接进出口贸易而引起的一系列贸易摩擦。蒙古国作为发展水平比较落后的国家,实行鼓励吸引外资的政策,试图利用外资带动本国经济的发展。并且内蒙古和蒙古国接壤,充分发挥内蒙古在向北开放中的桥头堡的作用,不仅容易消除蒙古国对外商的排斥心理,而且对于我国了解蒙古国社会文化,进而为投资提供便利条件。加拿大作为在蒙古国投资的大国,投资比例已经超出蒙古国规定的1/3的界限,但蒙古国政府不但没有减少加拿大的投资,反而与之签订了保护投资协议,因为加拿大对蒙古国的投资主要是在大型的矿产资源企业,如果我国能提高对蒙古国矿产资源相关企业的直接投资比例,不仅能提高我国在蒙古国的投资,还能利用调拨价格实施跨国公司全球战略,从而在不引起贸易摩擦的情况下,更低的价格从蒙古国进口矿产资源[5]。
(二)加强技术合作方面的投入
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发展成了加工贸易大国,过去的40年里中国货物贸易额不断在飙升,但任何经济体发展到一定阶段都需要转型升级,合理发展中蒙两国贸易将有利于我国产业的转型升级。例如,中国从蒙古国进口矿物燃料、原油等能源矿产,运用国内的加工技术进行提炼成有机化工品再聚合就能得到蒙古国需要进口的塑胶;蒙古国大量出口的盐、硫、石膏、石灰及水泥等非金属类矿产品,我国进口后通过深加工仍然可得到玻璃和陶瓷等产品出口到蒙古国。另外,我国可以把加工技术和设备通过补偿贸易或其他贸易方式输出到蒙古国,把简单的生产环节放到蒙古国去完成,这种把“中国制造”转变成“蒙古国制造”的模式,一方面让中国坐享收益,另一方面中国可以把节省下来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研发和创新上,利用蒙古国的资源进行当地生产当地销售,实现互利共赢。
(三)重新启动中蒙两国双边投资协定谈判
借鉴参考蒙古国和加拿大签订《促进投资和相互保护协定》达到的促进投资的效果,我国应该尽快与蒙古国重新开启新一轮的投资协定谈判升级,签订更高水平的投资协定,降低两国之间投资壁垒,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促进中蒙两国之间经贸合作的开展。
(四)提高出口企业和产品的信誉度
中国企业在蒙古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应该注重环保方面的问题,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规范企业行为,文明经商,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尽量修复,企业施工的时候尽量不去破坏草地。另外,应注重产品的质量,做让消费者放心的良心企业,不断树立自己品牌形象。政府层面要加强出口产品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达标才能放行,对违反者采取没收罚款追责等措施。
此外,应加快中蒙两国自贸区的研究和谈判进程,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对双边贸易和投资发展都非常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