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整合会计核算及管理的建议
2021-06-09吴江霞
吴江霞
摘要:医保基金整合,标志着我国医保事业进入规范化发展这个新的里程碑,我国已基本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维护基金安全是首要任务,会计核算是决策者管理基金的指南,然而我国目前的会计核算尚存在许多局限性,导致的会计信息精准度不高,无法反映医保基金的全面真实情况,限制了医疗保障部门对基金监管、高效合理使用。文章反映医保基金的筹资运行、医保支付方面的会计核算及管理现状的矛盾,提出医保基金整合亟待完善的会计核算与管理建议。
关键词:医保基金;会计核算;筹资运行;医保支付
一、医保基金会计核算与管理概述
医保基金整合,将原涉及卫生、民政、人社等几大部门医疗保险基金及救助基金归拢到医疗保障局统一管理,形成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及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医保基金会计核算就是以这个庞大的医疗保障体系为会计主体进行全面的收支及结余的会计核算,编制医保基金预、决算,承当基金筹资运行、医保支付账户管理及事前合理预算、事中执行、事后决算分析的全程监督管理基金的职能,提供全面真实的财务信息,为基金监管、安全高效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依据。
二、医保基金会计核算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医保基金的征收模式及会计核算制度对收入的确认影响
在医保基金合并前乃至眼前,我国医保基金的征缴主要是社保部门的征缴中心和税务部门“双重征缴”,社保部门根据参保缴费基数做征缴计划发送给税务部门征收,税务部门征收的收入进财政金库,医保部门根据入金库的数字按照收付实现制记收入,实际工作中这种收入的确认不完整,基金的流失可能性很大,也有可能虚增了当期的收支结余影响了决策者的判断。社保部门只管做征缴计划不管收入征收到位不到位,税务部门只侧重当期任务量完成,不管征收的收入归属期,会出现少缴、漏缴现象。每月征收的收入涉及各类预缴、当期方案实缴和补缴前期的收入类别,实际入库的收入分类不明确,导致收入的归属期不清晰,影响了收入的会计期间配比。形成了医保部门只管支出不管征收的工作局面,医保部门与收入的征缴工作基本是分离状态,到医保核算时就是笼统的当期征缴收入,以致预决算中的收入本期实缴、预缴和补缴数据不精确。
(二)医保基金专户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医保基金实行的主要是财政专户管理,财政部门是医保基金管理的主体,整合的医保基金总量越来越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涉及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配套医保基金垂直进财政专户,醫保部门对基金收入核算较为被动,国家审计署发现有地方财政截留医保基金的案例,专户管理手段也较为落后,增值方式主要是定期存款。医保基金从征缴、管理到划拨款进支出户涉及财政、地税、金融等多个部门多个环节,有关法规政策还不够完善,管理协调难度加大。医保部门对基金的增值核算不能与财政部门信息共享,对财政专户管理的参与度不高,由于财政部门归口管理的社保、医保基金总量大,工作人员工作任务重的客观原因存在对账不及时,利息少记现象普遍存在。
(三)异地医疗费用结算中会计核算的局限性
目前省级异地结算存在两种方式,一种方式原隶属人社部门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是通过省级财政上划异地周转金的统一结算并未及时按年度清算,医保支付的构成复杂含统筹基金支出、大病救助金支出、大病保险支出,这个上划的周转金笼统挂往来暂付,通过业务系统统计各年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冲销这个暂付款,由于医保基金核算现行采用都是收付实现制,财务上记账侧重于银行存款的进出,对债务记账意识不强,就形成这个异地结算资金管理的漏洞,当年异地支出财务账不一定反映,业务上也重于自己手工报销的数据,并不在意管理异地直接结算的支出。会计核算的制约性导致基金支出的归属期不明,为基金的安全带来隐患。另一种支付方式,系统里维护的全国约定定点医疗机构近千家,实际每年频繁发生往来结算业务的有近百家定点医疗机构,这百家医疗机构通过邮寄患者材料与中心结账。原始凭证邮寄量大,医保中心收到的结算材料堆积如山,这种结账模式一方面分散在全国各地的医疗费用得不到及时结账,一方面由于中心工作业务量大收到的堆积材料来不及审核汇款,给会计核算带来难度。
(四)一站式、一单制结算方式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在一站式、一单式结算模式下,科目繁杂、数据来源渠道多,给会计核算带来难度,尤其大病保险的商业属性是会计核算一个大难点。大病医疗保险是由政府引导每年从统筹基金中拨款用于筹资投保,帮助大病患者减轻压力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基本医疗的商业补充保险,严格来说不是社会保险。结算单上关于大病保险的支出账务处理,借记暂付款—XX保险公司,贷记支出户存款。每年按照政府招标选定大病保险的商业投保公司,合同按会计年度一年一签定,年末清算当年发生的大病保险支出,超过合同约定的盈余返还款,借记支出户存款,贷记购买大病保险支出,支付保险公司的政策性亏损部分,借:购买大病保险支出 贷:支出户存款。合同到期清算这样的账务处理貌视没什么问题,但实际业务工作中,仍有许多患者并没有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而是将费用结出来,自己到医保中心报销以至跨年报销的情况不在少数,这种情况在住院当年发生应该享受的大病保险费用无法估算计入当年的大病保险支出中。按目前笔者所在地方这种模式后期跨年报销的大病保险费用保险公司清算后不再承担,应直接计入统筹基金支出。但实际业务核算中,这个到医保中心跨年报销的医疗费用计算按住院、出院日期录入相关医疗费用结算,得出的结算单按审核日期到财务上核算无法分辨大病费用的归属期,账务处理无法完成,笼统的计入暂付款—XX保险公司,形成清算的大病保险费用比医保财务账面实际记录的垫付大病保险费用小,形成暂付款的一个差额,致使清算时业务上统计的大病享受待遇人次费用和次年统计同个年度大病享受待遇人次费用的一个差别,有违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基金的统筹支出有误差也关系到基金的风险防控。
三、完善会计核算与管理建议
(一)把控医保基金筹资环节
医保基金整合以来,城镇职工医保是过渡医保部门接收社保部门做征缴计划的角色,这是城镇职工医保发展历程的经验所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因各类群体缴费的复杂性,和特殊的预缴次年保费的征收方式,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合力征收的缴费方式是当前最佳的选择,加强配备医保部门的征缴业务股干对筹资环节全程监控,强化税务部门主体征收责任,两部门密切协作,协调对账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财务核算及时和业务对接,每月凭税务征收转入财政金库的收入及税务各项征收明细汇总表,改变传统单一的收付实现制结合权责发生制原则记账,详尽记录收入各年的归属期和欠缴收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严把筹资环节为基金安全运行提供有力保障。随着医保全民参保的脚步越来越快,医疗保障成为百姓生活不可缺少的保障,也可预想将医疗保险费改成税种的性质,费改税行政职能提升到法律强制性的层面来,为社会保险以收定支的原则得到切实可行。
(二)建立医保基金专户信息化,建立对账制度,实现医保基金高效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这个监管机制不仅是对基金支出的严控监管,也是对医保基金收入、结余存储的专户监管。财政部门从过去的基金监督者,成为基金管理者、经办者,基金的存储都由财政全权处理。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地税、财政、银行共享的专户信息化平台,统一数据接口,网络互联、信息共享。财政专户资金统一汇集,各部门协商,在确保财政专户资金正常支付和需要的基础上,确定基金的保值增值,制定基金定期存款的盘面,建立对账制度,提升医保经办机构对收入要素核算的主体地位,真正体现现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管理 “以收定支”的原则。
(三)解决异地醫保费用结算支付复杂性的方式
我国流动人口增加,异地就医结算已经驶往了“快车道”,全国医保信息联网基本建成,各地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并相继上线使用。医保支付的复杂性越来越重,医保涉及“第三方支付”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建议基本医疗保险全国一盘棋,统一财务软件,统一使用医保业务软件与财务核算软件接口程序,自动生成会计凭证,财务根据原始凭证进行核对,应计入本期的各类医疗费用和应收回的医疗费用垫付,异地就医费用及时确认结合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每月进行会计核算,可以通过省级统一划拨调剂金按会计年度清算,一方面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大大提高了财务核算工作效率,通过医保基金支出全盘核算,完善了基金财务信息,规避了基金运行风险。
(四)完善一站式、一单制结算的会计核算
完善一站式、一单制医保费用结算,医疗保障多层补充医疗体系融进一站式、一单制结算,节省报销环节,方便群众,并完善财务系统软件对接取数进会计核算。大病保险在一单制结算带来暂付款差额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必须从投保环节就要考虑这个影响因素,一是选择合作的商业保险公司,合同的连续性投保,合同期满清算后再发生跨年的大病保险费用在医保费用结算年度内同样计入当期的垫付大病保险费。一种是清算后更换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一单制结算中产生以往年度以往公司垫付的大病保险费用,要追索到原保险公司补偿垫付的大病保险费用,按合同约定需转换医保部门统筹基金支出的要予以基金支出的确认,而不是挂在暂付款垫付大病保险上,虚增了基金结余,不利于基金核算。
四、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医保基金整合,基金总量较大,基金筹资运行、支付环节存在的一些问题,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比性、清晰性、重要性、全面性,为了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我们要得到客观真实的会计核算信息,必须完善当前医保基金会计核算与管理,发挥会计核算与管理在基金监管、基金安全运行中的强有力作用。
参考文献:
[1]薄云霓.医保管理与会计核算中的重点问题探析[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20(09):91-92.
[2]张志远.浅谈医保基金会计核算对基金管理的影响[J].财会学习,2019(08):114-115.
【作者单位:望江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