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应用分析
2021-06-09赵伊
赵伊
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 200000
引言
城市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电子化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完善招投标系统的电子化建设,有效实现电子招投标过程风险控制,搭建科学合理的招投标电子化操作平台,实现招投标工作的数字化和信息化,才能够让城市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交易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1 案例情况
本文为更好地诠释电子化招投标的优势,以“上海轨道交通工程LED合格供应商品牌准入管理项目”为例来进行分析叙述。
1.1 项目投标准入条件
入围的供应商需要达到两个条件才能具备投标资格:
1.1.1 准入技术需要适用于轨道交通新建、改扩建工程中列车、车站、区间、控制中心、车辆基地选用LED照明产品入围供应商的准入基本条件;
1.1.2 入围供应商应该是具有研发、生产、检验能力的LED照明产品制造企业。
1.2 项目难点
分析招标内容以及招标准入条件,项目主要难点在于评审细则的确定,由于招标工程为轨道交通工程,具有线路复杂多样、工程投资大等特点,因此,在设备质量、后续维护管理上均需要全面考虑,细则上也需要做到具体明确,对于入围的供应商在设备选型、参数以及其质量上均严格管控,因此,综合以上项目情况,采取电子化招投标的模式实施[1]。
2 电子化招投标优势分析
2.1 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互联网的开放互联以及实时同步的属性,让电子化的招投标平台突破了传统方式地域和时空的局限性。招投标管理制度的设立是为了达到市场公平竞争的目的,让交易双方都能尽可能利益最大化。招投标电子化可以充分发挥交易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进一步减少了地方保护主义 以及行业垄断的现象。
2.2 规范招投标生态,避免权力寻租
电子化招投标平台,通过对招投标各环节的信息化、数字化的技术设置,从而达到实时分享数据资料,制定统一规范的操作规则。大大减少了传统方式不透明、不集中、缺乏秩序的问题,更好地实现了集中、透明、规范的招投标市场,从而让曾经存在的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权利寻租行为不再发生。
2.3 大幅提高招投标效率
实行电子化招投标,可以做到无纸化操作完成招投标的全过程,不用再像传统的招投标方式那样打印大量的纸质文件,大大地节省了人力及物力成本。同时,电子化招投标过程中所有文件均采用专用的电子模板,让各文件条款更加统一、规范,更加便于审阅,有效避免了量体裁衣的现象,大幅提升了工作效率[2]。
3 项目电子化招标过程风险分析
3.1 项目电子招投标风险因素识别
本文将通过主观评分法对“上海轨道交通工程LED合格供应商品牌准入管理项目”进行风险评估,进而归纳总结出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通过相关调研以及对电子招投标流程的梳理归纳,总结出各阶段风险因素包括操作人员的身份合法风险、信息传递的安全风险、信息存储的安全风险、操作权限的滥用风险、硬件系统的运行风险、网络支付的安全风险、专家抽取的保密性、交易各方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风险、法律法规风险、政府干预风险、资格审查风险。
3.2 项目电子招投标风险评估
3.2.1 确定评估方案。主观评分法是相对简单且易操作的一种常见风险评估方法,主要通过调研结果的分析对项目的风险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3.2.2 风险评估过程。为了取得真实有效的调研数据,笔者根据前文所列示的风险因素制作调研表,同时结合“上海轨道交通工程LED合格供应商品牌准入管理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相关企业和各专业人士进行了调研。本次调研共发出18份调查问卷,收回12份。
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n表示共n个调研对象;
通过调研数据的采集、归纳及梳理,再运用上述公示计算后得到“上海轨道交通工程LED合格供应商品牌准入管理项目”的电子招投标风险评估抽样结果。通过风险评估表格的分析,可以得到“上海轨道交通工程LED合格供应商品牌准入管理项目”电子招投标的十二个主要风险因素,其中风险程度相对较高的因素基本是属于项目电子招投标流程各环节管理上的风险,其B值普遍大于1.3。而市场内部管理和政府行政干预等方面的风险因素评价值B小于1.2,风险程度较小。综上得出,对“上海轨道交通工程LED合格供应商品牌准入管理项目”电子招投标影响程度较高的风险因素集中在电子招投标的各个环节,应该重点控制这些方面的风险。
4 在线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1 存在的问题
4.1.1 电子化招投标平台建设不均衡。由于各省市不同地区建设进度的差异,各地在实际招投标的过程中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其使用的平台、方式、制度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电子化平台建设进度的差异,会影响到各资料及信息的整合和互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电子化招投标平台的统一推广。
4.1.2 电子化招投标平台的安全性有待加强。关于安全性的问题,同其他线上交易系统一样,主要体现在平台系统本身的信息安全问题上,具体包括:登入者身份的合法性、信息传递过程的安全性、交易信息的储存风险、各环节操作的时效性以及操作人员的系统使用权限的合理性等各方面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4.1.3 监管制度的建设有待加强。国家为了顺应招投标电子化的大趋势,在政策上有体现对招投标电子信息化的大力支持,虽然在2013年政府已经颁布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并对电子招投标的合法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相应的监督管控制度依然有所欠缺,电子化招投标的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
4.2 对策建议
4.2.1 建立统一的检测及认证标准。检测和认证是判定电子招投标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关键环节,为了统一准入标准,让电子化招投标更加健康有效地发展,需要规范统一各地电子招投标平台的技术标准和操作制度,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有效的检测盒认证规定。
4.2.2 强化使用数字证书技术。作为“电子身份证”的CA证书,其数字证书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地提升招投标电子平台的安全等级。通过CA证书的使用,可以有效地解决登入者身份的合法性、信息传递过程的安全性、交易信息的储存风险、各环节操作的加密性以及操作人员的系统使用权限的合理分配等各种问题,因此建议加大CA证书技术的推广使用力度。
4.2.3 制定风险应急预案的机制。电子化招投标平台作为一种创新型招投标模式,难免要碰到传统模式中未曾发生过的问题。为了保障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提高解决突发情况的应变能力。因此建议电子招投标平台的运营方能够在系统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制定对应的应急预案,以保证招投标的过程尽可能不受影响。具体可以从平台故障、网络连接故障、服务器流畅度等各方面设计应对方案,设置响应以及处理机制。
5 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信息化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基于此我国招投标电子化的工作也相应地取得了较大的成果。我们还需要继续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视角出发,持续增加包括资金、信息技术以及人力资本的投入,优化完善电子招投标平台,逐步缩小各地区电子招投标平台的差异。同时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充分适应市场化规则,通过电子化的招投标方式,来降低交易成本,在控制电子招投标风险的基础上提升工作效率,进一步做到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