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企开发新冠疫苗,非不能也
2021-06-08陈言
陈言
进入5月以后,日本一天的新冠确诊人数少的时候为4000 人左右,多的时候接近8000 人。大阪地区的患者已经不可能全员住院,在家观察的人更多一些。因为在家期间护理不够及时而重症化,最后抱憾离开人世的患者,不在少数。
日本希望能从中国之外的国家(特别是美国)获得疫苗。日本企业真的从事疫苗开发的还不多,就算做了相关的研发,且进入了三期临床试验,最终也难以市场化。因为任何一点副作用,都能让研发企业面对数不清的、无期限的诉讼。想免于这方面的诉讼,最好的办法就是不去开发疫苗。所以在新冠病毒肆虐日本的时候,人们基本看不到有哪家日本企业站了出来,敢说自己开发的新冠疫苗准备好了。
这和笔者在日本生活工作时的情况大不一样。笔者过去在日本时,每到春季开始流行感冒时,政府都会呼吁民众,尤其是老年人、儿童去接种疫苗。但真的对国民生命造成巨大损失,让日本68.6 万人患病的新冠病毒到来时,反而是出现了罕有企业开发新冠疫苗的情况。
是日本目前的诉讼制度挤压了新冠疫苗的研发。
日本医疗方面的专业律师、相关的医药专家、接种疫苗后发生巨大副作用的患者,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让日本国家及企业在疫苗发生副作用、引起死亡事件时,会遭遇无穷无尽的诉讼。
诉讼的条件非常模糊。比如,某人在很多很多年以前接种过某种疫苗,最近发现身体出现了不适。只要专家认为这种不适与接种疫苗具有某种关系,专业律师帮助打官司,那么这位感觉身体不适的人,就可以得到国家及制药企业的赔偿。
类似的情况在美国也出现过。上世纪70 年代到80 年代,美国消费者也曾将制药企业告上法庭,但很快美国立法及保险跟了上来。比如接种流感疫苗后,1 小时后发生昏迷现象、4 小时内出现严重副作用、48 小时内感觉肩膀极度疼痛等等,有上述状况者可以向国家提出诉讼。医药公司负责从相关的保险中支付赔偿。但若消费者几年后再追诉,则企业无赔偿的责任。
日本国家不愿从医疗保险中支付相关费用,而是通过立法的方式让药企负责所有赔偿。日本本来诉讼时间就特别长,专家及医务方面的律师特别专业,能找到证据证明不仅仅是接种后立即会出现副作用,甚至几年之后这种副作用也依然会让消费者身体状况异常。相关的赔偿也非常重。若律师能证明是疫苗造成了伤残,疫苗企业需要给患者每年126 万到138 万日元的补偿。光这个费用每年就将近10 万元人民币。对死亡病例,则需要支付4420万日元(约261 万元)的赔偿。
撇去日本政治对新冠疫情的无策不说,早在新冠到来之前,法律制度已經让日本难以进行疫苗的开发。而疫情到来后,日本国家花在从国外购买疫苗上的费用,比开发疫苗、承担风险要高出很多。据日文版《新闻周刊》2020 年11 月17 日的说法,日本政府为了购买国外的疫苗,准备了6714 亿日元(约400 亿元)。
在日本疫情日益严重的时候,那里的药企依旧不能放心从事疫苗的研究,疫情的控制也就只能听天由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