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购买的房子产权男方占1%,离婚后能否要求平分
2021-06-08
伴侣 2021年5期
问:
2014年我与妻子孙女士在婚内购置一套房屋,当时房屋总价80万元,首付30万元由妻子父母出资,剩下50万元由我们夫妻二人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进行还贷。我與妻子将产权登记为按份共有,妻子占99%的份额,我占1%的份额。现在房屋市值400万元,我与妻子因感情不和离婚。请问,我能否以当年约定份额显示不公平为由,要求平均分配房屋的现金价值?
答:
该套房屋是婚后购买的,且做了按份共有的产权登记。由此可见,二人对此套房屋的产权归属达成了按各自比例共同共有的协议。既然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符合相关夫妻财产分配制度的规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民事主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所以李先生仅能得到房屋现金价值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