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岛核事故的公众沟通启示与思考
2021-06-07左跃
■文 / 左跃
作者单位:中核环保有限公司
一、福岛核事故及其影响
2011年3月11日,日本沿海发生了9级大地震,地震引发了海啸,海啸浪高超过福岛第一核电厂的厂址标高14米。事故影响超出了电厂设计的范围,由于丧失了把堆芯热量排到最终热阱的手段,福岛第一核电厂1、2、3号机组在堆芯余热的作用下迅速升温,锆金属包壳在高温下与水作用产生了大量氢气,随后引发氢气爆炸。4个机组因为特大地震导致的巨大海啸发生次生核事故,导致数个机组的燃料棒损毁、压力容器破坏及厂房炸毁,进而导致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
福岛事故对全世界人民对核的认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作为信息时代最为重大的核事故,在网络媒体、自媒体的放大之下,人们对核电的态度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从日本国内来看,在遭受广岛、长崎原子弹轰炸56年后,又一次经历核事故灾难,给日本社会和人们的心理造成了很大冲击,其影响是巨大的、长期的。此次福岛核事故,将日本民众的反核意识推向了顶峰。日本《朝日新闻》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对核电感到不安、希望逐步淘汰核电的人在逐步增加。在《朝日新闻》当年4月份的调查中,认为应“增加”核电站的为5%,“维持现状”的为51%,“减少”的为30%,“废止”的为11%;到6月份,认为将来应该“脱原发”的达到了74%;到12月份的调查时,“反对利用原子能发电”的达到57%,认为应“阶段性减少将来淘汰”的上升为77%。这些数据充分证明了日本民众反核情绪高涨之快。“3·11”之后,广大日本人民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反对核能发电、脱离核能发电的运动。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大江健三郎等人发起了1000万人签名活动。2011年9月19日,在东京的明治公园召开了有6万人参加的“再见!原子能发电”的群众集会,大有成为跨越党派活动的趋势,日本的最大政党自民党内,也出现了反核的声音。
从国际社会来看,对于世界人民,福岛核事故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包括德国、法国、美国在内的各个国家对于核的态度都发生了极大的转变。拥有17座核电厂的德国宣布于2022年全面停用核能。意大利、波兰、泰国、韩国、巴西、瑞士等提出暂缓发展核能,中国国务院前总理温家宝亦明确指出,要调整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并暂停审批核电项目。而对于中国国内民众而言,福岛核事故是第一次有实在接触的核灾难,因此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并且产生大量的次生舆情。从2011年3月14日开始,国内的舆论场开始出现大量关于核的谣言,这些谣言有的扰乱了经济与社会秩序,如“抢盐风波”;有的造成政府公信力下降,如“我国相关部门隐瞒核电故障”的谣言;有的造成群众恐慌,如“海鲜污染”谣言。大部分谣言或者不攻自破,或者因辟谣而解除,但也有少数谣言造成深远的影响。新媒体时代谣言的产生被加速,福岛事件为国内涉核谣言的产生注入了一剂催化剂。
二、公众沟通方面的教训
自福岛核危机爆发以来,日本政府与东京电力公司对事件发展及救援态势的信息披露杂乱无章,不仅彼此矛盾,甚至前后矛盾,公众沟通方面的教训深刻。
一是日本政府及东京电力公司未能及时、全面地向公众公开事故监测数据,引发了民众恐慌。福岛第一核电站的首次泄漏发生在3月12日15时,但日本政府直到2小时后才正式证实。5小时后,官房长官才正式宣布核反应堆安全壳仍然完整,但未提供具体数据予以佐证,这直接引发了民众的猜疑,随之产生恐慌情绪。
二是政府部门公布的事故信息不一致,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在福岛核事故中,不同的政府部门存在着信息来源不一致、内容不一致的问题。如关于福岛核电站泄漏的放射物总量,日本原子能保安院与原子能安全委员会存在截然不同的统计数字,两个部门公布的数字分别为37万太贝克和63万太贝克,数据相差悬殊。这种混乱的信息环境使得政府的公信力大大降低。面对危机,政府应当统一发布权威、可靠的信息,避免因“信息打架”而使政府的公信力下降。
三是政府的疏散指令混乱,造成政府公信力下降,公众信心降低。政府的疏散指令没有被立即送达至疏散区内所有的相关地方政府。而且,这些指令既不具有针对性,也不具体。地方政府只得在未获得充足信息的情况下做出有关疏散目的地以及疏散程序的决定。造成这种混乱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和电力公司的疏散计划考虑不周全,可操作性不强。
当然,在福岛核事故后,日本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方面的一些改进做法也值得我们借鉴:如修改相关法律、强化公众知情权。日本于2012年修订了《反应堆管制法》,要求企业必须评估每座反应堆设计及运行方面的综合风险,并在向政府提交评估结果的同时,向公众进行公布。另外,运营商有义务就每座反应堆的安全对策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并有义务向政府提交和向公众公布评估结果,以实现透明化,并供社会各界评议。
三、福岛核事故的启示与思考
1.应消除公众对核事故的过度恐惧
消除公众对核事故的过度恐惧和非理性认知,最重要的就是要消除他们对“看不见、摸不着”的核辐射的畏惧,为此我们应该加强核能安全方面的宣传,揭开核辐射的“神秘面纱”。
辐射无处不在,太阳、水、花草树木乃至我们自身都在发出辐射。通常人们所说的核辐射属于电离辐射,它是否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关键在剂量。事实上,在生活中,对人类造成最大照射剂量的是环境中一直存在的天然源,约占80%,只有20%来自人工源。人工源来自过去一个多世纪科学家们对原子能的揭秘和使用,产生的个人剂量变化较大,可以利用辐射防护措施进行良好的控制。人工源产生的剂量最主要来自医学照射,约占98%,在有些国家,医学应用导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甚至与天然辐射源所致的剂量相同。正常运行的核电站对全球辐射照射的贡献是微乎其微的,居住在核电站周围的人受到的年平均有效剂量约为0.05西弗。
目前,福岛核事故对环境的放射性释放及后果已在逐年减弱,除福岛及其附近区域外,环境放射性基本恢复到正常水平,不会对居民生产生活带来明显增加或不可接受的风险。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2013年发布的福岛核事故健康风险评估报告,事故预期不会产生确定效应,没有确定性证据表明有辐射诱发的遗传疾病,而使疾病增加的发病率也低于可察觉的水平。
2.公众沟通需说明中国的核电安全是有充分保障的
在福岛核事故后,中国全面评估了国内核电厂应对极端自然事件及防范、抵御严重事故的能力。经评估,中国核电厂址安全性较高,充分考虑了地震、海啸等外部事件的影响,发生类似福岛核事故极端自然事件的可能性极小。
而且事实数据也充分说明了这点,截至2020年年底,中国核电机组已安全稳定运行累计350余堆年,所有机组未发生过国际标准2级及以上的事件或事故,且0级偏差和1级异常发生率呈下降趋势。在近年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WANO)同类机组综合排名中,中国80%以上指标优于世界中值水平,70%以上指标达到世界先进值。2019年,有23台运行机组WANO综合指数满分,世界领先。通过各方监测数据均表明,中国所有49台运行核电机组,周边环境放射性水平与运行前的本地数据相比没有变化。
2018年,中国发布《核安全法》,总结了中国30多年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丰硕成果和监管实践,明确了核安全监管部门的地位,落实了全领域、全环节的核安全责任,完善了核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强化了监管法治保障,实现了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重大突破。
3.公众沟通还需要强调:现有核电技术可以保证安全,即使发生事故,放射性依然可控
后福岛时代的核电应遵循的标准是直接影响中国核电发展的重要问题。福岛核事故后,中国提出《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在防洪能力、应急补水、移动电源、乏燃料池监测、氢气监测与控制、辐射环境监测及应急、外部灾害应对等方面对“十三五”及以后新建核电机组提出更高的要求。为了确保核安全,中国对核电建设项目提高了准入门槛,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电项目,新建核电机组必须符合三代安全标准,力争实现从设计上实际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的可能性。
这意味着,即使核电厂发生了堆芯熔化的严重事故,也不会造成放射性物质大量释放到环境中,事故影响范围不会超出核电厂厂区的范围,这是中国政府在吸取福岛核电厂事故的经验教训和各国的经验基础上,在探索核电安全的新道路方面作出的重要决策,它对进一步提高核电安全水平、增强公众对核电安全的信心具有重大意义,这是核电厂安全目标中最重要、最实质性的内容,也是公众和社会最关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