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改名为“承诺达标合格证”
2021-06-06
自2019年农业农村部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以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推进,压实了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了产管衔接,进一步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试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开证不规范、推进不平衡、管理力度不够等问题。
近日,农业农村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有关要求,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将合格证名称由“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调整为“承诺达标合格证”。
做好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规范开具
统一使用新版承诺达标合格证样式。新版承诺达标合格证参考样式自此文件印发之日起开始使用。
①体现“达标”内涵。现阶段,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达标”主要聚焦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方面。
②突出“承诺”要义。新版承诺达标合格证参考样式,将承诺内容放在承诺达标合格证最上端,生产者及农产品信息放后。
新版承诺达标合格证参考样式
③调整承诺内容。明确是“对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作出承诺。将承诺内容中“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调整为“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
④增加承诺依据。增加可勾选的“委托检测、自我检测、内部质量控制、自我承诺”4项承诺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勾选一项或多项。
确保承诺达标合格证规范有效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要坚持“谁生产、谁用药、谁承诺”的原则,由种植养殖者作出承诺,勾选选项、自主开具,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村(社区)委员会、检测机构、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不应代替种植养殖者开具。
加强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管理。二维码标识上或四周要明确展示“承诺达标合格证”字样;扫码后的内容中,首先要展示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名称、承诺声明、承诺依据等完整信息,接下来再展示企业简介、品牌宣传等内容。
加快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推广使用
加大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力度。
①对试行品种范围内尚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生产主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其按要求尽快试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提高试行覆盖率。
②对已试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生产主体,要指导其规范开具,在试行品种上和批次上尽快实现全覆盖,养成常态化开具习惯。
③要将承诺达标合格证与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参评各类品牌、奖项和项目支持挂钩。
④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纳入食品安全等考核内容,落实监管部门工作责任。
⑤将试行情况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重要内容,督促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率先落实试行要求。
⑥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对接,强化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的索证索票,明确将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质量安全合格凭证的其中一种,倒逼生产主体自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⑦之前开具产地证明的,要尽快转向由生产主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宣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定期总结提炼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成效,形成典型经验和做法,开展学习交流。积极运用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地方媒体等多种途径,扩大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社会影响力和消费者认可度。
强化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监督管理
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推行纳入监管服务范围,发挥好农产品質量安全监管“最初一公里”的作用。
加强带证农产品监测和问题查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应涵盖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农产品,掌握其质量安全状况,切不可因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而缺失监管。
及时掌握试行进展情况。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定期汇总分析本省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情况,加强试行工作的督促指导。
(本刊综合整理)7DCEB35C-4A52-4DB8-8E68-37F0210FBC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