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藏与尼泊尔边境旅游主体合作的博弈分析
2021-06-05图登克珠
徐 宁 图登克珠
(①延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陕西延安716000②西藏大学西藏经济文化研究中心 西藏拉萨850000)
一、边境旅游概念及特征
目前,国内学者对边境旅游的认识基本上都归为国际旅游,如:张广瑞(1997)[1]、罗明义(2002)[2]等。但边境旅游是一国国内旅游在边境范围内的重要延伸,是一国国际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把边境旅游单纯地划为国际旅游是片面的[3]。边境旅游是在边境地区的旅游消费形式,可分为国内旅游者去本国和邻国边境地区的旅游消费,如果说是本国国人在本国边境地区的旅游消费则不属于国际旅游,仅属于国内旅游在边境范围内的延伸。因此,边境旅游是国内旅游和国际旅游的统一体,指在两国或者多国边境地区或者边境县域之间,持相关证件的一种旅游消费活动,包括毗邻国家旅游者和域外国家或其他国家旅游者。[4]边境旅游的具体形式应当包括本国居民在本国边境地区进行的观光游、商贸游、购物游、探亲游、探险游等系列旅游活动;也应当包括本国居民持相关证件在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允许的范围内的观光游、商贸游、购物游、探亲游、探险游、体验游等旅游活动,此时它属于出境(跨境)旅游;还包括边境旅游吸引其他国家人员在本国边境口岸地区进行的观光游、商贸游、购物游、探险游、体验游等旅游活动[5]。也就是说边境旅游即是本国居民在本国边境地区或者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旅游消费活动,也是第三方国家或者域外其他国家居民在两国毗邻地区的旅游消费活动。
边境旅游的特征主要体现在:第一,边境旅游是毗邻主权国家关于边境地区旅游合作与开发,因此具有涉外性;第二,边境旅游必须是在毗邻国家的边境地区的特殊区域展开,一般是在相邻的县域或者15千米的范围内展开的旅游活动,具有区域特殊性;第三,边境旅游一般以边境地区为主要活动区域,受到边境域内市场(资源)、国内市场(资源)、国际市场(资源)三个市场(资源)的影响,一方面对内开发开放,另一方是对国外开发开放,既受到域内市场和国内市场的影响,又受到周边国家市场的制约,因此具有双向性;第四,边境旅游除了边境区域内旅游资源整合、开发、宣传、营销外,还涉及人员、资金、信息以及技术的往来,因此具有多元性。边境旅游结合区域旅游在边境特殊区域的发展规律,突出边境旅游在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我国边境旅游发展的战略与对策,这是边境旅游的主要任务之一。
二、边境旅游合作主体分析
确定边境旅游合作主体,研究合作主体之间的行为关系是边境旅游合作机制构建的首要内容。边境旅游合作是相邻两国在边境地区就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和线路设定、旅游区域的划分等内容的合作研究。那么,如何确定边境旅游合作主体,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都是本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一个发展区域中,政府、企业、协会、消费者构成了相对独立的发展主体。企业在相对独立的发展环境中,通常表现为自组织的存在方式,是一个简单的经济系统,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运行,追求利益最大化和实现最大的生存空间;政府通过公共产品的供给间接地影响着企业的发展行为,行业协会则以第三部门的角色存在引导企业提升社会发展机遇和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以期减轻政府在该地区对公共产品等的供给压力,实现社会区域环境中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消费者通过购买产品,获得最大化的效用。四者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独立环境区域中旅游合作主体之间的关系
中国正处于口岸建设与边贸旅游发展的机遇期,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以来,边境地区也相继进入经济发展的新时期,在构建外向型经济发展结构中迈出重要的一步。与独立环境中旅游合作主体关系模型类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当今时代,政府还通过不同行政命令对区域发展环境进行宏观调控。这样政府、企业、消费者、协会均处在一个发展环境中,构成了区域自组织系统[6],该自组织系统在边境地区亦是如此(见图2)。
图2 边境地区边境旅游合作主体的关系
就边境地区旅游业发展的特点及边境旅游合作中主体行为特点和作用而言,合作主体主要涉及政府、旅游企业、旅游行业协会和边境地区边民。根据边境旅游合作主体的不同层次和所发挥的作用,认为边境旅游合作主体中“政府、旅游企业、旅游行业协会”是最主要行为主体,“边境地区边民”是重要的参与主体。双方政府是边境旅游的管理主体和职能主体,具有主导作用,扮演着管理者、倡导者、组织者、主导者、支持者、监督者、规则制定者的角色;旅游企业是边境旅游市场运行和经营的主体,扮演着参与者、执行者、合作者、经营者的角色;旅游行业协会是对政府、企业与民众之间利益博弈重要沟通和监督的主体,是旅游市场发展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扮演着协调者、沟通者、监督者的角色;边境地区边民是边境旅游合作的影响主体,也是边境旅游受益的主要群体之一,扮演着参与者、民俗经营者、受益者的角色。
三、边境旅游主体合作的动力机制及相关问题分析
(一)边境旅游合作的动力机制分析
美国经济学家赫希曼(1991)认为影响区域发展差异的变动的三种力量包括经济内生动力、市场动力和政府干预力[7]。靳诚、徐菁、陆玉麒(2006)认为区域旅游整合一体化乃必然之举,区域旅游合作演化的动力归结为空间生长力、市场驱动力以及政府调控力,以此为基础,初步构建了具有普遍意义的区域旅游合作的演化动力模型[8]。边境旅游合作是区域旅游合作在边境地区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特殊的旅游合作。按照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和区域旅游合作的影响动力分析,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和现实条件,边境旅游合作的动力机制应该是旅游发展内生动力机制、市场驱动力机制、政府调控力机制和创新驱动力机制四种形式(见图3)。
图3 边境旅游合作的动力机制模型
1.边境旅游发展内生动力机制。区域经济增长离不开内生性动力,区域旅游合作更是离不开区域内部优先动力的驱动,区域旅游合作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近40年来,从产业结构或者经济结构来看,对旅游业的资本投入或者对旅游行业的转移支付越来越多,尤其是“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旅游服务业在经济中的比例将会持续提升。旅游业从单一的资源驱动向资源-市场-政府三方驱动发展,这说明单靠资源的投入远不能满足当前旅游消费,或者说经济发展不能单靠要素禀赋的消耗来促进增长。经济转型是当前中国经济新常态下一个重要改革内容,经济转型不单单是要在三产结构的转变,更在于产业内部的优化升级,产品结构的更新换代,走生态、健康、创新、共享的发展之路。宋瑞在2017海岛旅游投资大会上指出,旅游产业正发生着内生动力的转换,由改革红利、开放红利、资源红利和人口红利向政策红利、经济转型红利、科技红利和人口红利转移①参照宋瑞在“2017海岛旅游投资大会暨旅游上市公司高峰论坛”上主旨发言。。
2.边境旅游合作市场驱动机制。边境旅游合作的市场驱动力包括区域经济驱动力和边境旅游市场驱动力[9]。市场驱动力机制是实现边境旅游合作的基础,边境旅游合作均是为了实现合作利益的最大化,市场机制正是通过均等的机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让每一个人、每一个要素、每一个地区发挥潜能,从而使整体利益得到增加。边境旅游合作本身就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边境地区旅游要素禀赋巨大,边境旅游合作潜力巨大,边境地区两国或多国接壤的地理区位使得边境旅游合作形成了巨大的旅游市场。2017年,中国制定了《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指出建设多彩边境旅游工程,这为边境地区经济发展带来机遇,加速了边境区域各级市场内各种要素的流动,依托边境地区巨大的旅游市场,赋予了边境地区旅游合作最具有生命力的旅游协作市场驱动力。
3.边境旅游合作的政府调控机制。马克思主义认为,政府调控力是政府通过政策导向、规划调整、行政区划调控等综合因素组成的“有形的手”来形成影响区域合作的一种力量[10]。因此,政府调控机制在旅游发展、区域合作中起着主导作用,是实现边境地区旅游合作不可缺少的主导力量,是加速边境地区发展的强有力手段。在边境旅游合作过程中,政府发挥有为的调控力主要应在两个方面制定机制:第一,建立边境旅游优先发展战略机制。主要基于旅游业本身“无污染、高回报率”的绿色产业特性,在区域经济发展中,旅游业应该是先导产业。第二,建立旨在缩小和解决国内边境旅游发展的区域的调控体系。中国边境旅游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东北对俄罗斯、朝鲜旅游相对成熟,西南(云南和广西)对越南发展较快,而西藏对南亚国家的边境旅游或者说跨境旅游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中国西藏与南亚国家的边境旅游发展空间大,政府需要发挥强有力的调控力度,发展相对落后边境地区的旅游业,从真正意义上形成中国对外开放的新格局。
4.边境旅游合作的创新驱动力机制。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创新发展对中国来说已经进入关键阶段。边境旅游合作的创新驱动力机制,在于对旅游业发展的制度和实践上的创新,全面实施旅游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边境旅游的发展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把制度创新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并实现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在边境地区优越性的集中体现。
(二)边境旅游多元主体合作相关问题分析
边境旅游合作是边境地区旅游发展的必然结果,边境地区的旅游合作是在区域经济发展和边境旅游合作的背景下,以边境地区丰富而独特的旅游资源为主要的合作内容,通过边境区域内双方政府在实现边境地区的自我发展,寻求合作实现自我共同发展的内在要求与增强区域内竞争力的外在需求的有机统一。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边境地区旅游合作拥有边境地区实现自我发展的内在要求与增强区域内竞争力的外在需求的双重动力,也是边境旅游发展到一个更高阶段的必然选择。边境旅游多元主体合作在边境地区实现自我发展和增强竞争力的内外需求下所涉及的问题也较为广泛,主要包括:
1.边境旅游合作的主体问题。边境旅游合作的核心主体主要包括边境地区县域(市域、省域)政府和旅游企业两大类,前者主要包括双方的旅游局或者具有旅游职能的政府部门、其他政府部门等,后者主要包括边境地区“吃、住、行、游、购、娱”旅游产业,或者关于旅游经济发展的其他下游产业链等。边境旅游合作的相关主体则包括旅游行业协会、边境地区居民、媒体机构(负责旅游宣传)等,边境旅游合作主体是多元参与的。
2.边境旅游合作的内容问题。边境旅游合作的内容包括旅游本身及其附属产业,是一个集旅游资源、旅游设施、旅游服务等为一体的,即受到上游产业的制约与影响,也会带动其下游产业的发展。黄常锋、孙慧、何伦志(2011)认为运输业(道路、铁路、航空)、住宿业、餐饮业、保险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石油及核燃料加工业等是对旅游有直接供给的产业,同时之间存在二级供给的关系,即对住宿业二级供给的有保险业,对餐饮业二级供给的有运输业(航空、铁路)、住宿业、保险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对石油及核燃料加工业供给的有(道路、铁路、航空)运输业、住宿业、保险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11]。这意味着直接供给的上游产业也可能是二级供给的下游产业。因此,边境旅游合作应该包括从旅游资源、旅游市场、旅游环境、旅游基础设施、旅游线路、旅游产品、旅游商品开发和旅游企业管理等,到旅游运输、旅游服务、旅游标准化构建等联合开发、经营、促销,共享发展成果。
3.边境旅游合作的利益问题。边境旅游合作的收益主要包括边境地区资源互补、旅游市场共享促进边境地区旅游分工和协作,扩大旅游基本要素在区域内的流动范围和企业内的有效配置,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形成合作开发、共同管理的共赢局面,实现区域内乃至世界范围内边境旅游发展中旅游产品(项目)、线路(景区)的有效供给和合理利用等。
4.边境旅游合作的模式问题。根据边境地区市场发育度、资源匹配度、区域的空间结构度等不同的角度,边境旅游合作的模式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从市场发育度来看,边境旅游合作的模式可以划分为战略联盟、合作营销、风险共担、价值连锁以及目的地和客源地之间的合作、目的地之间的合作等;根据资源匹配度来看,边境旅游合作的模式可以划分为资源合作、资源外围合作等;从区域的空间结构来看,边境旅游合作的模式可以分为点-轴合作模式、核心-边缘合作模式、双核联动模式和网络型模式等。
由于边境旅游合作存在上述诸多广泛的问题,使得边境旅游合作的推动存在较大困难,主要表现为边境旅游合作形成的高失败率以及非持久性。因此,虽然边境旅游合作存在上述复杂问题,但是从本质上讲,确保边境旅游合作的建立的关键问题是,边境旅游合作形成的内在机理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实质其实就是边境旅游合作主体的动力机制问题。
四、中尼边境旅游主体合作博弈分析
(一)边境旅游合作博弈的规则
为了集中分析边境地区旅游合作与非合作之间的博弈关系,本文暂时不考虑边境地区安全的影响。博弈论是一种规则行为,规则必须说明四个问题:“参与人”“策略”“行动顺序”“收益”。
1.博弈参与人
博弈参与人是指在双边博弈或多边博弈中的决策主体,其目的是通过所采取的策略,通过自己的行动,以获得最大化的利益。对于边境旅游合作来说,参与者可以是相邻国家主体,亦可是地区或者县域政府为参与主体。如对中尼边境旅游合作而言,参与人为尼泊尔与中国西藏自治区。中尼边境旅游合作的目标非一致,即中国西藏自治区参与中尼边境旅游除旅游经济目的外,还有为中国“一带一路”倡议面向南亚开放重要通道建设,塑造一个良好的典范,促进中尼印经济走廊和中尼自由贸易示范区尽快形成,推动中国-南亚区域经济的发展,建立中国-南亚稳定而长久的友好合作关系;而尼泊尔参与中尼边境旅游合作的主要目的在于经济方面的利益。因此,中尼边境旅游的博弈参与人可以分为:一是中国西藏自治区;二是尼泊尔。
2.博弈的策略
博弈的策略是指博弈参与人(博弈局中人)所作出选择的信息集内可以采取的行动[12]。对中尼边境旅游合作来说,中国西藏参与中尼边境旅游合作有两种选择,一是当尼泊尔参与边境旅游合作使得中国西藏满意,中国西藏则表现出更加积极的态度参与中尼边境旅游,同时在合作过程中也会为尼泊尔让渡一定的经济利益或对尼泊尔进行援助;二是尼泊尔的消极参与并抵制,同时危险到中国西藏边境地区安全,中国西藏将适时降低与尼泊尔的合作,以致终止合作。对于尼泊尔而言,参与中尼边境旅游合作也有两种选择,一是参与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将表现出积极的合作的态度;二是尼泊尔参与合作所获得的经济利益空间较小或者参与成本高昂,则表现出冷淡的参与态度。
3.博弈的行动顺序
张维迎(2004)认为,博弈的行动顺序对于博弈的结果是非常重要的[13]。因此,博弈行动的顺序是博弈中另一个重要的问题[14]。那么,边境旅游合作的行动顺序作如何?一旦出现了边境安全问题或其他危险,中国西藏自治区可以首先做出抉择,是终止合作还是与尼泊尔协调,随之尼泊尔在中国西藏行动之后再做抉择,亦或是中国西藏与尼泊尔同时行动。对于行动顺序的不同,同样的参与,同样的行动,行动顺序不同,参与人的最优选择不同,导致博弈的结果也就不同。
4.博弈的收益
博弈经过参与人采取相应的策略或行动,并在行动顺序的选择后,以利益最大化,实现博弈的效果,即博弈的收益就是博弈参与人参与博弈后的效果收益。博弈收益的效果根据博弈的不同或者博弈参与人的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效用。中尼边境旅游合作的收益效果,无非是中国西藏参与中尼边境旅游获得经济收益和中国“一带一路”面向南亚开放重要通道建设的良好而稳定的周边环境,亦或是尼泊尔参与中尼边境旅游获得经济效益,发展本国经济,提升了尼泊尔在国际或区域合作的经验。
(二)边境旅游合作动力机制的博弈分析
1.数据来源
中尼边境旅游合作是一个“大国与小国”之间合作与不合作的博弈。中尼旅游合作需要打破客观的传统的边境区划界限,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多角度的合作。边境旅游合作的最终目标是同时实现中尼双方的利益获取,实现中尼边境旅游发展的最优或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中尼政府之间边境旅游合作博弈—均衡的结果将达成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建立区域旅游合作框架。
本文根据论文需要,数据分别选取是尼泊尔和中国边境县(中国吉隆县和定日县)相关旅游数据(见表1和2),构建中尼边境旅游博弈合作与非合作状态下边境旅游合作博弈的矩阵。
表2 2011-2016年中国边境县旅游统计表
2.回归分析
根据表1,笔者用SPSS17做线性回归分析,以时间为自变量,表1中选取经陆地到达尼泊尔进行旅游的人数,分析如下:
表3 模型汇总
表4 系数
通过表3观察调整后的判定系数0.246,拟合优度相对较高,回归方程显著性检验的概率为0.069,由系数表4观察回归系数显著性检验中的概率值,可作出经陆地到达尼泊尔旅游的人数方程为:
根据中国公民在尼泊尔旅游的具体消费估算为3000元/人,得出经陆地到达尼泊尔旅游的原始收益方程:
根据表2,笔者用SPSS17做线性回归分析,以时间为自变量,表4-2中选取吉隆和定日的旅游收入汇总(万元)为因变量,分析如表5、6:
表5 模型汇总
表6 系数a
通过表5观察调整后的R方为0.522,拟合优度相对较高,回归方程显著性检验的概率为0.064(见表6),由系数表观察回归系数显著性检验中的概率值,可作出中国边境旅游的原始收益方程为:
假设中国西藏与尼泊尔在边境地区进行旅游合作博弈,其最终合作后的旅游收益增加率均为10%,中国西藏与尼泊尔分别参与边境旅游合作博弈双方在选择合作后的收益分别为:
3.博弈纳什均衡
边境地区旅游合作涉及的参与人可以是两个,也可以是两个以上,这个可根据一国边境接壤的国家数量。比如中国与14个国家接壤,如果展开边境旅游合作的博弈分析就必须考虑这至少14个参与人的策略、行为顺序,分析最后的收益成效。本文只涉及两个参与人是本文既定的条件,因此可以考虑如下两方静态博弈模型。
根据公式(2)、(3)和公式(4)、(5),我们可以获得中尼边境旅游博弈合作的收益矩阵图(表7):
表7 中尼边境旅游合作博弈收益矩阵图
根据表7,中尼边境旅游合作区建设的收益矩阵的占优策略均衡即纳什均衡是(合作,合作)。对于中国来讲,无论尼泊尔是否选择合作,中国采取合作的策略。如果尼泊尔采取合作的策略,则中国只能选择合作的策略,从现实的角度看,在大小国家之间的博弈,不存在大国“搭便车”的行为。从矩阵中得出,中国采取合作的策略,尼泊尔只能选择合作,因此采取合作策略所获得收益比“搭便车”所获得收益增加值高,对于尼泊尔合作比不合作要好。因此双方均参与合作是博弈的唯一纳什均衡。从现实意义来讲,对于中国来说,参与边境旅游合作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需要,对于尼泊尔来说,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中国在区域或者国际范围内的合作,有利于尼泊尔提升区域发展水平和国际地位。
4.对策分析
中尼边境旅游在现实的角度来说,是具有可开发价值。比如中尼边境地区旅游资源丰富,为中尼边境旅游合作奠定了现实的基础。中尼政治经济合作往来不断深化,从官方到民间,从经贸投资领域到基础设施领域再到从人文交流到,中尼之间的博弈合作无处不在,无时不有。2015年,在中国“一带一路”建设规划框架下,将中国西藏纳入了“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省区,并提出:“推进中国西藏与尼泊尔等南亚国家之间边境贸易与文化旅游合作”。2019年10月12日至13日,习近平主席对尼泊尔进行了国事访问,双方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联合声明》,表示“共建‘一带一路’,加强口岸、公路、铁路、航空、通信等联系,共同打造跨喜马拉雅立体互联互通网络;樟木口岸恢复货运功能,将完善吉隆口岸各项功能,尽快开通里孜-乃琼口岸并在尼方一侧建设必要设施。”[15]近年来,中尼高层互访不断,政治认同感不断增强,这为中尼边境旅游合作奠定了良好的政治环境。促进中尼边境旅游合作,必须要加强边境地区旅游资源和旅游线路(产品)项目的共同开发,构建中尼边境旅游合作区,实现中尼边境旅游合作博弈效益的最大化。
(三)中尼边境旅游主体合作的“逆向选择”博弈分析
中尼边境旅游合作尚处于初级发展期,中尼边境旅游合作模式的选择必须根据中尼边境旅游的实际发展情况为出发点,解决好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可建设中尼边境旅游合作区。中尼跨境经济合作区已经开始规划建设,并得到中尼双方政府的支持和认可,为中尼边境旅游合作区设立提供了经验与参考。中尼边境旅游合作区即指在中尼边境地区设立的、以边境口岸为支撑的旅游合作发展区域。边境旅游是中国西藏积极推动建设面向南亚开放重要通道的主要领域,加强与尼泊尔境外边境县域旅游合作,中尼双方可选择“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合作机制。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模式是指区域旅游合作中,政府是第一合作主体,企业只是参与主体之一。这种模式适用于区域旅游合作的初阶萌芽阶段,市场结构不合理,市场集中程度较低,但是旅游资源相对富集。中尼同属喜马拉雅山域内国家,喜马拉雅区域内旅游资源富集,自然景观资源与人文景观资源交织,中尼边境旅游资源开发需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即“政府搭台,企业唱戏”,通过系列政策营造企业发展的环境,那么政府之间的合作是旅游合作的主要方式之一,政府在合作的过程中培育自己市场主体即企业参与旅游合作中。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合作机制往往会受到“逆向选择”以及“道德风险”的影响。中尼边境旅游企业的成长仍处于萌芽阶段,发展和引进优质企业,淘汰低效率企业是保证边境旅游市场快速、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寻找可以解决因政府与企业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的企业培育模式可以有助于边境旅游市场的发展。与此同时,在“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模式下,政府与企业间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如何保证代理企业有效地落实政府项目是委托-代理关系下必须解决的问题。在这部分,我们将重点讨论政府与企业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
1.模型设定
假设博弈的参与方分别为政府和企业。在中尼边境旅游市场博弈问题当中,企业通常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旅游企业,包括旅行社、食宿业、景区、旅游运输公司、游乐场所等。旅游企业主要向市场提供旅游产品及旅游服务,其产品直接面向市场且具有产量可调整的特征,具有生产经营性,因此在博弈分析中,我们称其为生产经营性企业(简称“生产类企业”)。第二类为旅游建设企业,其主要负责承接政府旅游园区、房屋、设施等的建设工作,其产品具有一次性交付特征,在博弈分析中,我们称其为旅游开发建设类企业(简称“建设类企业”)。
在博弈中,政府将建设、生产项目分配给企业。政府的收益函数为S(q)( )S′(q)〉0,S″(q)〈0。对于建设类项目,q视作工程质量,按离散变量取值。对于生产类项目,q视作产品数量,按连续变量取值。
对于生产类企业,假设其具有两种类型,记为,{θl,θh}其中θh〉θl,表示企业的边际成本情况。其中企业是低边际成本类型的概率是p,高边际成本类型的概率为1-p,企业的边际成本类型对于企业是私人信息。
2.政策含义
从前面的理论分析可以看出,对于“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模式下的边境旅游市场培育问题,不论是旅游生产经营性企业还是旅游开发建设类企业,信息不对称都会导致社会福利最大化结果无法实现。
对于旅游生产经营类企业,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主要问题是,具有高生产效率的企业往往会缺乏完成更高生产目标的动力。为了应对该问题,当地政府加强与当地企业的联系,充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实现企业生产状况的透明化。其次,政府应当积极寻求引进拉萨及内地优质旅游生产类企业,从而保证旅游生产经营项目的有效运营。
对于旅游开发建设类企业,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建设类项目会被分配给低质量建设企业。对于该问题,边境地区政府一方面可以积极培育地方国资企业,另一方面可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利用行业协会对企业特质进行初步评估,进而实现信息的透明化,从而达到更有效的旅游开发及建设项目分配。